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2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报损、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的范围包括:报废淘汰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闲置、拟置换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转让、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条各单位拟处置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方可处置。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校、院(部)、室(人)的三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处置在学校资产出租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所属实验室或具体使用人员为第三级管理者,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在国有资产申请处置至处置完成的各个环节,各使用单位应确保待处置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权限进行申报、审核、审批。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按以下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的,由学校财务处提出申请报告,将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财务校领导,由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按照权限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用部门主管校领导批示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按照权限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连同资产明细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广东省人大修订通过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14〕274号)、广东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通知》以及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经费的使用效益。
1第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类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有权决定该项目的人员聘用、资金使用和分配,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科研教研经费均需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的统一账号内,造成项目经费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教务科研处、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科研工作量计算第六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地市等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细则(试行)(二○○九年十一月九日)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专业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核定专业基本建设的范围包括合格专业建设、学院重点建设专业。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文件的形式确定。
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为3万元/年;合格专业建设经费为1万元/年。
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为3年, 合格专业建设周期为1-2年。
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学校核拨至各学院的新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必须全部用于专业建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主要用于以下费用的支出:1.专业建设调研、专业指导委员会运作等的相关费用。
2.专业核心技能课程建设。
3.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相关开支。
4.专业校企合作的相关开支。
5.购买专业建设所必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以及有关数据信息费用以及专业建设中必需添置的小型设备。
6.与教学大纲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有关的费用。
7.本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相关费用。
8.参加专业建设会议的差旅费。
9. 专业论证评估(包括评估的材料费、评估费、专家接待费等费用)。
其中:专业建设中的差旅费、会议费、调研费等开支一般应控制在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总额的15%以内;重点专业建设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咨询及劳务报酬控制在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总额的10%以内;合格专业的此两类开支控制在专业建设日常经费总额的50%以内。
三、专业基本建设经费管理1.专业基本建设经费主要由学校拨给,学院也应积极筹措经费增加投入。
若有创收收入或社会资助的,应履行必要的手续,反映对重点专业和普通专业建设资金的投入。
2.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下达后,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计划,对专项经费的使用作出具体的年度预算安排,交教务处审定。
二级教学单位的主要领导具有使用审批权。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及对策

人人 管 物 的思 想 认 识 ,彻 底 摒 弃计 划 经 济 模 式 形 成 的资 产管 理 思 维 方 式 ,把 资 产 管 王 时 群 郑 志清 温 州科 技职 业 学 院 3 0 5 06 2 理 提 高 到 关系 学校 教 学 、科研 、产 业 等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的 高度 来 认 识 。 废 旧固 定资 产 不 能及 时 处 置 ,增 加资 产 管 2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 落实和完善管 【 文章摘 要 】 一 理 成 本 ,造成 资 源 浪 费 。 理职能 。 ( 根据 成立 国有 资产管理委员 :1 ) 高校 国 有资 产是 国有资 产 的重 要 组 2 管理 制度 不健 全 , 乏权 责明 确 的 会 ,设立 专 门 的 资产 管理 机 构 和 专职 资 产 、 缺 成 部分 , 也是 我 国高 等教 育 发展的 物质 基 运 行机 制 。管理 制 度 的作 用 是 解 决 “ 来 管理 人员 及 采 购 人员 ,制 定 国有 资 产管 理 谁 础。 高职 院校 国有 资产是 完 成其教 学和 科 管 ” 的 问题 ,从 学 校 总 体来 看 ,很多 高 职 办法 ,建立 和 完 善一 个 适 应本 校 发展 的 国 研工作的物质保障, 也是衡量一个学校 办 院校没有一个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 ,管理 有 资产 管理 体 系 ,实行 统 ~ 领导 、归 口管 学规模 、 学质量 、科研 实 力等 的重要 指 教 2 ) 标之一。 文章就是以温州莱高职院校为例 主 体多 元 化 的 体制 ,造 成 财务 部 门管 账 不 理 、分级 负责 、责任 到 人的管 理 体 制 ;( 管 物 ,使 用部 门管 使用 不管 维 修 ,资 产 管 以处 、系 、所 为 单位 ,各部 门 主要 负责 人 针对 当前高职院校 就国有资产管理中存 理部 门管物不管使用 ,管理职能交叉 ,分 为资产负责人 ,根据资产用途划分资产管 在 的管理意识 淡 薄、管理 制度 不 完善 管 理手段 不科 学 , 国有 资产流 失和 浪费现 象 工 不 明 ,这 种 多头 管 理 的结 果 造 成 无法 对 理 归 口部 门 ,各 归 口部 门设 立 兼职 的 资产 国有 资产 进 行 有 效控 制 和 协 调 ,公 用资 产 管理 员, 按照 “ 物物有 人管 ,人人都管物” 严重等 问题 及 产生 的原 因进 行 分析 , 并提 更 是 无 人 管理 和维 护 。 的原则,资产人账落实资产责任人,每一 出解 决问题 的相关 对策 。 3 家底不清 , . 账实不符。高职 院校合 个 资产 责 任 人对 所 使用 的 固 定 资产 的安 全 并发展 中规模 急剧扩大 ,资产数量也迅速 完整承担经济责任 ;(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 3 ) 【 关键词】 增加 ,但许多资产没有及时人账 ,没有资 产的管理 制度 包括 资产 的申购论证制度 、 高职 院校 ; 国有资产 ;问题 及 对 策 产 分 类账 及 资产 明细 账 ,资 产 到底 到 了哪 资产 采 购 制度 、 产维 修 、 损 、 拨 、 资 报 调 报 里 , 部 门管 理 、 人 使 用 、 时 报废 、 何 何 何 如 废 、处 置 、 出租 出借 转让 制度 ,招投 标 制 我国很多高职院校都是在近几年通过 何 处置 ,就 无 从 查 找 。在 资产 盘 点 和 清 查 度 、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使国有资产 合 并 、升格 等 形 式创 办 的 ,由于 办 学 需要 中还 发现 许多 问题 :资 产 账 实 、账 卡 、账 管 理 工 作 有 章 可 循 , 圈 有 资 产 处 于 全 方 投 入大 量 的 资 金 购 买教 学 科研 仪器 设 备 , 账之问不符 ;学校到底有多少资产、多少 位 、全 过 程 的控 制 之 下 ;( 设立 资产 配置 4 ) 国有 资 产规 模 急 速 膨胀 ,资 产构 成 日趋 复 建筑物、多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多少经 标 准 , 步解 决 部 门之 间 资 产配 置 不 均 问 逐 杂 ,管理 难 度 越来 越 大 ,国有 资 产 的管 理 营 性 资产 无 人 知 晓 ;固定 资 产 没有 一 个 统 题 , 降低 运 营 成本 , 力 建设 节 约 型 校 园; 努 水 平 明 显滞 后 于学 院的快 速 发展 。如 何 更 的人 账 标 准 ,有 些 低值 耐 用 品也 计 入 固 (建 立 健 全 固定 资产 分 类 账 和 明细分 类 账 5 ) 加 科学 、规 范地 管 理 院校 国有 资产 ,高 效 定 资产 账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反 而找 不 到 固 核 算 体 系 ,理顺 资 产 管 理部 门和 财务 部 门 利用现有资源,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更好 定 资 产账 ;学 校 仓 库 有空 调 、传真 机 等 成 之 间的 关 系 , 到资 产 管理 与预 算管 理 相 做 地 为教 学 、科 研服 务 是 目前 亟 待解 决 的 问 批 购人 的 固定 资产 一 直 闲 置 ,等到 资 产 需 结 合 ,资 产管 理 与 财务 管 理 、实 物 管理 与 题 要使 用 时 找不 到 安装 的单 位和 售 后 服务 部 价 值 管理 相 结 合 ,防 止 账务 核 算 和资 产 管 门 ,在 资 产 的 采 购使 用 和 管理 上 都 造成 人 理 出现混乱。 高职 院校 固定 资产 管理 中存在 力 、财力 、物 力 的浪 费 ;同一 项 目由不 同 3 加 强资 产 审 { , 化 财 务崎 督 。① . j强 ‘ 的I 司题 部 门报 出 的报 表 数据 也 不 一 致 , 由此造 成 学 校 审计 部 门主动 参 与 资 产 审计 ,对 资产 1 国有 资产 的 管理 意 识 淡 薄 。 、 由于 高 统 计 报 告 的数 据 不 准 确 。 增 减 变 动 和 使 用 效 益 等环 节 进 行 核 查 审 职 院 校 资产 购 置大 多 都 是 国家 拨 款 ,在 使 4 .资 产 配 置 不 合理 , 用 效 率 低 下 。 计 , 其 内容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置 计 使 用 中不计 提 折 『 ,也 不计 算 盈 亏 ,院校 的 由于 高 职 院 校长 期 以 来都 是 财政 拨 款 投入 划 、论 证 报告 、采 购过 程 、账 务 处 理 、调 f ] 主要精 力放在 专业建设 、教 职工 队伍建 机 制 ,资 产 使用 人 普遍 有 一 种 不 讲效 益 , 拨移交手续、报废 处理手续、残值回收入 设 、课 程 建 设 及 科 研 建 设上 ,一 些 院 校 不 ’ 本 的 观念 ,资 产 购置 缺 少 前 期调 查 账 以及使 用 效 率 与效 益 等全 过 程 的核 查 审 成 注 重 资产 采 购预 算 的 审 核 ,疏 忽 了 资产 的 论 证 ,各 部 门 从 各 自利 益 出 发相 互 攀 比 , 计 ;②请 第 三 方 中介 审 计机 构 对 院 资产 进 管理 和 使 用 ,特 别 是 高 职 院 校 组 建 时 期 , 造成 崮 目购 置 、重 复 购置 、保 管 不 善 、使 行 全 面 或 专 项 审 计 , 以产 权 登 记 为 突 破 ‘ 为 了达 到 教育 部 规 定 的教 学 科研 仪 器 设 备 用效 率 低 下 ,各 单位 之 间 资源 的 横 向调 剂 口,对 以前年度 不清的资产进行彻底盘查 的生 均 值 ,更 是 在设 备 采 购上 花重 笔 ,但 和互 补 也 难 以有 效 实 现 。 清 理 ,对 账 外 资 产进 行 评估 ,全 面摸 清 家 资产 采 购后 的 管理 使 用 不 再过 问 ,重钱 轻 底 ,彻 底 解 决历 史遗 留 问题 ;③对 院 校 资 物 、 购轻管、 道 重 轻 责 , 产的 购 置 、 资 入 二 、高职 院校 国有 资产 管理 的对策 产 进行 定 期 和 不 定期 的 资 产 清查 ,对 资 产 账 、 用 、保管 、维修 、处置 等 手 续 不 全 , 领 l 转 变 观 念 , 高对 资 产 管理 丁 作 重 清 查 中发 现 的 问题 ,及 时 、全 面的 进 行总 、 提 依据 不足 ,这 些 问题 都 造 成 了 国有 资产 管 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提高管理意识是 结 和改 进 ,在 认 真 分析 的基 础上 ,提 出相 理 方 面存 在 较大 的 纰 漏 。温 州 某 高职 院 校 搞好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 , 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 由三 家院 、所合 并 而 成 ,2 1 年 上 报 财政 要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必要性 、重要性的 产 的管理 制度 。④财 务 部 门积 极 参 与监 督 00 报废 固定 资产 6 2 ,其 中 可以提 供 完整 宣 传 ,提 高 全体 职 工 的资 产 管理 意识 ,从 资产 管 理 的 各个 环 节 ,资 产 购 置预 算 ,采 6万 资 产依 据 的 待报 废 资 产 只有 5 . 万 , 批 院 校 领 导 到 广 大 教 职 工都 树 立 人 人 有 物 , 购 论 证 、招投 标 、 资产 的 账务 处理 等都 要 52 大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粤财资〔2007〕1号)等文件的精神,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06〕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直预算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粤教财〔2007〕1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为摸清我校资产的真正“家底”,决定对全校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保障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各单位、各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组长:叶小明副组长:林润惠(常务)吴茂昶成员:杜安国黄志勇张天波廖钦初秦胜利林伟忠官春平孙林山周汉辉张平揭广川李作为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落实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资产清查工作组和15个院系(含实训中心、南海管理办)资产清查工作组。
各院系(含实训中心、南海管理办)主任为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每个行政处室(含体育部、社科部)的正职领导为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责任人,同时必须安排至少1人的资产清查员。
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天波副主任:杜安国黄志勇官春平成员:廖钦初林伟忠周汉辉张平孙林山揭广川李作为高海燕胡美兰练明穗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常务办公人员:耿翠萍练明穗胡美兰(一)财务清查组,组长:杜安国;副组长: 高海燕成员:耿翠萍李秋红周美莲(二)后勤清查组,组长:黄志勇;副组长: 刘丽娜成员:谭荣练明穗邓启光张志辉张潞曾娜廖建超徐泽全郭柏蔡劲骆明珠陈方文叶丽梅王玲玲叶菊芳廖嘉谋(三)仪器设备清查组,组长:揭广川;成员:丛穗莲付日轩胡美兰张智力江晓红李业荣李建明姚远(四)图书文物清查组,组长:孙林山;副组长: 孟治国成员:李霜梅易朝玲郭志敏谢少勇方文保马骏黄兰(五)监察审计组,组长:张平成员:周汉辉吴丹凤黄映芬石娜廖加保(六)实训中心清查组,组长:揭广川(七)南海管理办清查组,组长:官春平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工与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各项资产自查工作。
【经典范例】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word8页)

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财产管理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以达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部门责任第二条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管用结合”的原则。
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一)、计划财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组织建立和管理学院固定资产网络平台,全面负责学院资产的管理工作,建构固定资产总账,包括制度的建设、对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实行职能管理和报表的汇总、上报,以及对二级、三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工作实施考核、检查等工作。
(二)、学院授权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总务处和技能培训部。
总务处负责管理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房屋及建构筑物等;技能培训部负责管理教学教辅部门的仪器设备及图书。
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和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设备采购、验收、报增、报损、报废及基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经常性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清查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向计划财务处报送相关报表等;通过网络平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登记卡片帐,定期盘查资产,做到帐、卡、物相符实行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三)、各处(室)、系部(所)是固定资产的具体保管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的日常事务。
其职责是:执行学院和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制度、管理要求,保管、使用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提出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设备购置计划(初步论证和申报);资产卡片及实物的对应管理;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保养、维修,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性能完好;年终按制度全面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确保卡片和实物相符、并向二级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学院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学院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和闲置资产的调剂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履行学院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使用应按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固定资产登记、使用等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学院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自用资产管理第四条学院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院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使用、保管、维护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使用管理流程,细化对资产登记、资产变动、资产清查、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应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问责制,明确资产使用单位(部门)和保管责任人,明晰职责,对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变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必须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在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盘点、核实和清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后,按照规定的竣工验收依据和程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总务处、财务处应协同做好资产与财务的有效衔接工作。
对于学院购置、接受捐赠,以及上级部门划拨、配备或提供经费购建等方式获得的资产,总务处应当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不合要求不予办理。
财务处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严禁未经资产登记和财务入账而直接使用资产,确保资产实物与价值的统。
第七条总务处负责资产领用管理工作,应及时登记,并定期检查领用资产的交回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资产使用人员离职,所用资产也应按规定交回。
第八条学院应定期清查资产使用情况。
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院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学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使用权转移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公开交易、阳光操作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总务处作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学院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被设置为担保物和涉及诉讼的国有资产,担保和诉讼期间不得申请处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
总务处对各单位、部门申请处置、超标配置、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有权先行调剂使用,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循环利用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处置范围和方式第七条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一)闲置的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因单位分立、撤消、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六)由于被其他新技术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造成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降低或丧失的无形资产;(七)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方式包括调剂、出售、置换、报废、报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核销等。
(一)调剂。
调剂国有资产是指将国有资产以无偿转让方式变更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
出售国有资产是指将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收益的资产处置。
其方式可采用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
(三)置换。
置换国有资产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工程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有资产,是我校部门使用或分管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活动。
无论购置资产的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渠道(办公经费、教学经费、实验经费、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均纳入管理范围。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安全完整,发挥资产价值,提高使用效益,做到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学校和中层机构二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一级管理。
学校党委、行政全面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分管国有资产的副校长,协助书记、校长全面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分管国有资产管理职责;非分管国有资产的副校级领导,在自己分管的中层部门业务范围内,履行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责。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国资处)是一级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在主管国资处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二级管理。
学校中层部门(含职能部门、教学、教辅、后勤等所有二级机构)负责人,全面领导本部门国有资产(学校资产明细账目分配归属到部门的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国资处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依据上级国有资产政策、制度、规定,制定或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或监督实施;2•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了解各部门资产需求的基础上,建立配备资产设备的数据库,提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的年度计划及三年规划,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3.建立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详细掌握学校资产信息,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4.按照上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对全校各类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规范使用、维护维修,以及资产的统计汇总、清查、报废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完整;5,参与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的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捐赠、受赠等方面工作的讨论、决策;6.按照领导委托的权限,审核或审批资产的购置、处置事项;7,负责学校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备资产的调剂,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备,推动学校国有资产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做到资产保值、增值;8•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对校内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使用效率进行考核、评价;9.按照上级要求,报告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10.逐步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队伍,人员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到位,运转高效;11.完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职业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学校资产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所有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校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资产的整体规划、协调和管理;各部门、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科室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资产管理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
(三)规范流程,提高效率:资产采购、领用、维修、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资产采购与验收第四条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资产采购前,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资产采购后,采购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资产领用与保管第七条资产领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个人领用:一般设备、家具、床上用品等,由使用者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领取。
(二)集体领用:专用设备、图书等,由使用者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领取。
第八条资产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设立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数量、价值、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二)资产应存放在安全、通风、干燥的场所,确保资产完好。
(三)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章资产维修与报废第九条资产维修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产损坏,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安排维修。
(二)维修费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资产报废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产达到报废标准,由使用者提出报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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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Z Y-X C C-W00 1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各种资产,学院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学院合法利益,优化学院各项资产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理顺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严格管理国有资产的产权,合理使用资产投资和占有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二章资产的内容第四条学院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视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四) 经营性资产是指学院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体制。
校产设备处负责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国有资产具体实物的管理,按照资产的类别,分别由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第六条校产设备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学院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会同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组织学院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等管理工作;(三)负责对学院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人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代表学院实施监督管理;(四)负责组织对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或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六)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七)参与学院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论证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校产设备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分别按下列范围对国有资产实物实施管理。
(一)校产设备处负责对教学科研设备、行政设备、教学科研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二)教务处负责全院的教材管理及教材建设(三)财务处负责全院货币资金、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同时担负全院资产总帐的财务归口管理;(四)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植物、房屋及建筑物、生活服务设施、水电、消防设施等进行管理;(五);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及非印刷品、电子出版物资资料进行管理;(六)其他部门的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责任制度;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针对各自管理的对象协同校产设备处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资产使用的管理第八条校产设备处和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领用、使用和保管等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按照资产性质、经济用途分,固定资产实行按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中心(馆)等,为我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由各单位负责人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兼职的二级资产管理员。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物品的使用特点和要求,制定各类资产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第九条校产设备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要建立定期清理检查制度。
对各种实物资产至少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各业务主管部门盘盈盘亏的各项资产,要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分析说明,报送校产设备处,经审核并按照国家有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方能作调帐处理。
1. 固定资产的增添和验收。
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入库手续,要由各单位指定的资产管理人员(两人以上)进行验收。
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定货合同或所开发票内容不符、附件资料不全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立即找进货单位联系解决,进口设备要在索赔期内抓紧办理。
2.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要统一纳入学院固定资产帐目管理,不得另建帐或在帐外滞留。
3.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必须由指定的资产管理人员到校产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帐手续。
财务部门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和盖有“已固资”字样的购物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报销手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还要提供政府采购专用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方可办理支付报销手续。
4.固定资产的变动。
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学校有权调配。
对各部门长期闲置不用或多余的设备,学校将根据各部门申请进行统一调配,由各二级资产管理人员到校产设备处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外单位的收入,以及报废变价处理的残值收入必须上缴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缴交财务处,作为补充设备购置经费。
第十条根据资产优化配置原则,做到物尽其用,对于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资产,校产设备处有权调剂的处理。
拒绝调剂处置的单位,学院将对其缓拨或减拨有关经费。
第五章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学院为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指学院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十二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一)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二)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三)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经营实体;(四)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写出专题报告,报校产设备处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十四条经学院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必须按《国有资有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五条对已转作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专项登记、专项考核等。
第十六条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必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的含义为:期末净资产大于期初资产。
(一)对于第十二条第(一)、(三)款所述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形成的经济实体,其资产所有权属学院,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其国有性质,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的,按照投资额所占资本的份额,收取投资效益。
(三)学院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均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占有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资产类别收取占用费;占有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折旧年限,按下列公式计算收取年度资产占用费:年资产占有费=年资产占用费率×占用国有资产总额=(1/折旧年限)×占有国有资产总额占用学院资金的,按资金使用成本(银行同期利率或者低于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占用费。
占用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收取占用费。
第十七条校产设备处负责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六章产权登记第十八条增强产权观念,强化产权意识,做到资产所有权界定明晰,把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认真做好非经营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价值评估和资产的有偿占用以杜绝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学院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学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学院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亦是作为履行工商登记的有效资信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凡占有、使用学院资产的部门、单位、不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履行产权登记手续;并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消产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住所,单位负责人,预算管理形式,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其它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主管部门,资产总额,注册资本金总额,有资产金总额,国有资本金总额(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变更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产权登记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审查,由校产设备处审核会签,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
其内容为:(一)是否按规定完成开业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二)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四)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第二十三条产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凡无故不办者,除要负相应的责任外,工商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七章资产的评估管理第二十四条学院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五条学院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一)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二)学院资产拍卖、转让;(三)院办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制改造;(四)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五)院办企业清算;(六)院办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和学院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企业;(七)学院以无形资产对院办企业和其他单位投资;(八)依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