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附件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1 —《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修订说明1、为加强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平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我省监理工作实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11年10月颁布的《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
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3、本标准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包括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监理服务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等内容,从而形成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水平的综合评价。
评价的内容分为4个单项表,总分为400分,分别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评价表(满分150分)、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评价表(满分150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评价表(满分50分)、施工合同管理监理工作评价表(满分50分)。
4、单项评分表中用“▲”标注的内容为重要评价项,属于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内容,此项内容检查时如不符合要求,则该单项评价表的评价项目为不合格,即该评价项目考核实得分为0分;其他项检查时,如发现评分标准中监理此项工作未做,则此项分数全扣,得分为0,如此项工作有缺陷,可酌情扣分。
5、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评价等级根据评价得分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
评价得分率在90%及以上且每张单项表得分率均不低于85%为优秀;得分率在80%及以上、90%以下且每张表得分率均不低于75%为良好;得分率在60%及以上、80%以下的为一般;得分率低于60%的为差。
—2 —使用时,可根据委托监理的范围、工作内容、工程进度的不同,组合部分单项表或全部单项表进行评价。
6、评价项目(表)有合理缺项时,该单项表(评价)得分率按下式计算:得分率= 可评分评价项目实得分之和×100%可评分评价项目应得分之和—3 —表A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评价表—4 ——5 —评分人员:日期:年月日—6 —表B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评价表—7 ——8 —评分人员:日期:年月日—9 —表C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评价表评分人员:日期:年月日—10 —表D 施工合同管理监理工作评价表评分人员:日期:年月日—11 —表E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专业类别、等级:工程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执业证书号:—12 ——13 —。
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检查附表

表A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办工作单项评分表
评分人员: 考核日期: 年月日
表B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评分人员: 考核日期: 年月日
表C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评分人员: 考核日期: 年月日
表D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评分人员: 考核日期: 年月日
表E 施工协议管理单项评分表
评分人员: 考核日期: 年月日
表F 监理资料旳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评分人员: 考核日期: 年月日
表G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工程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名称:
工程项目专业类别等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执业证书号:
参与评价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信息编码规则细注

现场监理机构信息管理组卷编码规则为积极贯彻《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统一和规范组内项目的资料分类、组卷和存放,公司工程部对项目监理部对内部文件《现场监理组监理资料组卷规则2008年版》进行了修编,完成《现场监理组监理资料组卷规则2012-03-28年版》。
本规则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5、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编码原则:1、一级编码:A—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阶段;B—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准备阶段;C—项目监理机构工程施工阶段;D—项目监理机构竣工验收阶段;E—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合同管理;F—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管理;2、二级编码:A1 A1··················;3、三级编码:A1.1 A1.2···············;4、四级编码:A1.1.1 A1.1.2··········;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在各项目监理部所有在监项目全面严格执行,2012年7月份将所有项目的现场资料组卷编码调整完成。
苏州工业园区恒和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2012-3-28A——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阶段B——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准备阶段B——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准备阶段C——项目监理机构工程施工阶段C——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准备阶段D——项目监理机构竣工验收阶段E——项目监理机构合同管理工作F——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管理工作内心强大比什么都重要,你要照顾好自己,承认自己的平凡,但是努力向好的方向发展,可以平静面对生活,安然的听从自己内心的感受,不受其他影响,你可以迷茫,请不要虚度。
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评分表(600分表)

江省示监理项目评分表(600分)
表A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编号:
日
表B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编号:
月日
表C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编号:
评分人员:考评日期:年月日
表D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日
表E 施工合同管理单项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编号:
日
表F 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编号:
评分人员:考评日期:年月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苏住建建〔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10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工作,强化监理责任落实,为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利条件,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451号)部署安排,2月13日~2月16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住建局直管项目和各县级市(区),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47项、公共建筑45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项(含轨道交通工程5项)。
本次检查重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危大工程巡视、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执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6.24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小组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监理单位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升苏州市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功能,主监员定期查看监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危大工程巡视、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旁站的影像资料,并签署监督意见,规范监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相城区住建局将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录入“实名制”系统等工作要求纳入项目开工条件审核;对监理记录仪配备使用、工程节点影像资料的采集和上传等进行交底;同时结合各类检查,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7日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实施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省政务办负责牵头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对项目前期技术方案和网络安全部分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8•【字号】苏政办发[2000]133号•【施行日期】200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8日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省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省测绘局改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2.将组织制定有关的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职能,分别交给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
3.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城市防洪的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4.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职能。
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转变的职能1.厅管各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承担。
2.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城市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由省辖市政府确定主管部门负责;需省进行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由省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
徐建发48号附件2(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试行)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2010.11.江苏南京目录1、总则2、评价方法3、单项评分表的评分方法4、评价等级表A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表B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表C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表D 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表E 施工合同管理表F 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表G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5、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备标准1 总则1. 1 为加强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 2 本标准是对在江苏省从事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和履行的法定职责和规定义务提出的评价准则。
1. 3 本标准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评价,包括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监理服务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等内容,从而形成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水平的综合评价。
1. 4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建设工程示范监理项目的检查考核、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活动;也用于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综合考核与评价及项目监理机构对自身监理工作的检查。
1. 5 本标准的评价内容分为6个单项,分别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前期筹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使用时,可根据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以及监理工作阶段、责任的不同,组合部分单项或全部单项,也可以调整各单项和各细目的评价内容。
1. 6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附表H《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备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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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评分表评价方法
3.1 各单项评分表满分分值为100分,实得分是相应单项评分表中各评价项目应得分减去扣减分之值。
3.2 评分标准分为:符合、不符合、部分不符合三类。
不符合者按扣分值全部扣分;部分不符合者,可在扣分值的范围内酌情扣分。
3.3 单项评分表中用“黑体”标注的内容为重要评价项,属于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的内容,此项内容有不符合要求的,则该单项评价为不合格,评价小组可视其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用“▲”号标注的内容,为次重要评价项,关系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等内容,此项内容如不符合要求,该评价项内容为不合格。
如有重要评价项、次重要评价项为不合格的,该工程项目不得参加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的考核。
3.4 评价项目有合理缺项时,该单项评分表实得分按下式计算:
单项评分表得分=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实得分之和
×100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应得分之和
3.5 考核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时,可以对以下情况给予加分:
3.5.1 该项目获得文明工地表彰的,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加入C表);
3.5.2 现场监理人员在本工程监理期间发表论文的(省级以上刊物),每一篇加1分(加入F表);
3.5.3 监理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不低于10万元,有相关证明),每项合理化建议可加1分,经济效益达100万以上的合理化建议每项可加2分(加入E表)。
4 评价等级
4.1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2
4.3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用表:
表A.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B.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C.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D.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E.施工合同管理单项评分表
表F.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G.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
4.5 综合评价记录,采用本标准表G《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汇总表》,并按本标准所规定的评价准则得出评价结论。
4.6 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监理机构方可参加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的评比。
各市、县示范监理项目的评比条件由各地自行规定。
表A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
3
评分人员:考评日期:年月日
4
表B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5
评分人员:考评日期:年月日
6
表C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7
8
评分人员:考评日期:年月日
9
表D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10
表E 施工合同管理单项评分表
评分人员:考评日期:年月日
表F 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评分人员:考评日期:年月日
表G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工程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名称:
工程项目专业类别等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执业证书号:
参加评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