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中古时期欧洲市民的法律地位。
第三讲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3、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形成的特定地 区的特权与优惠;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相互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三)优惠待遇
所谓优惠待遇,是指一国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 在一定的领域内给予外国国家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 殊的优待。
2、分类和适用范围
从缔约双方承担的给惠义务来看,可分为单方面的和相互的 最惠国待遇。
从受惠的条件来看,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 最惠国待遇。
适用范围:
(1)国家之间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的待遇; (2)国家之间交通工具(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通过 的待遇; (3)彼此之间自然人和法人在对方定居、外国人的法律地 位和营业上的活动; (4)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以及商务代表团的特 权与豁免; (5)外国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6)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等。
所谓不歧视待遇,亦称无差别待遇,是指国家之间通 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 国自然人和法人的待遇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 和法人。
如1962年《中朝通商航海条约》第7条第1款规定:“缔约任 何一方对从缔约另一方领土的输入或向缔约另一方领土的输出 ,都不应当采用对任何其他国家所不适用的任何限制或禁止。 ”
第三讲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
所谓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和 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
奴隶制时期——敌视待遇 封建制时期——差别待遇 资本主义时期——相互待遇和平等待遇 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一方面力图扩大本国人在外国的特权, 另一方面则极力限制外国人在其本国的权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方面,它们坚持取消帝国主义国 家在本国的特权,另一方面,主张在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 的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经济往来。
罗马公民法

罗马公民法罗马公民法是古罗马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奠定了个人权利和责任的基础,对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以下是关于罗马公民法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1. 法律地位:罗马公民法赋予罗马公民一系列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拥有人身自由、财产权、婚姻和家庭权益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公民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成为罗马公民享有特权和受到保护的基础。
2. 法定婚姻:罗马公民法对婚姻和家庭关系有着详细的规定。
根据罗马法,婚姻是基于男女自愿关系的合法结合。
公民享有关闭婚姻圈的权利,也享有离婚的自由。
此外,婚姻还建立起了孩子的合法血缘关系,以确保子女的继承权等。
3. 法定继承:罗马公民法规定了继承权的法律程序,并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根据罗马法,公民有权制定遗嘱来分配财产,也有权相互遗赠财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按份额继承财产。
4. 债权和债务:罗马公民法对债权和债务关系有着一系列的规定。
根据罗马法,债权人有权追讨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同时,债权人也有义务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这种法律关系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 市民权与奴隶:罗马公民法规定了市民身份的获得和丧失方式,以及奴隶的地位和权利限制。
根据罗马法,出生在合法婚姻中的孩子被认为是正式的罗马公民,而奴隶则被视为私人财产,没有法律地位和权利。
然而,罗马公民法也为一些奴隶提供了法律机会和逃脱奴役的途径。
综上所述,罗马公民法是古罗马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个人利益。
罗马公民法对婚姻、财产继承、债务关系以及奴隶制度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为古罗马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些法律原则和制度对后世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中古时期的欧洲》 知识清单

《中古时期的欧洲》知识清单一、政治1、封建制度中古时期的欧洲,封建制度是其政治的主要特征。
封建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和政治权力紧密结合。
国王将土地分封给贵族、骑士等,他们则向国王效忠并承担军事义务。
这种层层分封的体系,形成了金字塔般的等级结构,从国王到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再到骑士。
在封建关系中,领主和附庸之间有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领主给予附庸土地,附庸则要为领主服兵役、提供劳役和缴纳贡赋。
然而,这种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地方势力过大,容易导致封建割据和政治不稳定。
2、教会的权力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教会拥有巨大的权力,不仅在精神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还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具有影响力。
教会可以干预政治事务,甚至能够影响国王的决策。
教皇的权威在某些时候甚至超过了国王。
同时,教会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通过收取什一税等方式积累了巨额的财富。
3、城市自治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逐渐兴起。
一些城市通过斗争获得了自治权。
城市自治使得城市居民能够制定自己的法律和政策,促进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城市自治运动反映了市民阶层对政治权利的渴望,也为后来欧洲的政治变革奠定了基础。
二、经济1、庄园经济庄园是中古欧洲农村的基本经济单位。
一个庄园通常包括领主的自营地和农奴的份地。
农奴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以劳役的形式向领主缴纳租税。
庄园内部自给自足,生产粮食、蔬菜、肉类、纺织品等各种生活必需品。
这种经济模式相对封闭,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商业和手工业城市的兴起带动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商人们组建了行会,规范行业秩序,保护成员的利益。
远程贸易逐渐恢复和发展,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商业中心,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等。
货币经济也开始逐渐取代实物交换。
3、经济制度中古欧洲实行的是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三、文化1、基督教文化基督教是中古欧洲文化的核心。
教会垄断了教育,学校主要教授宗教课程。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是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相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 括性的一般问题;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 的某些事项。
普遍优惠待遇(普惠制)
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 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背景:国际经济新秩序,马太效应。 国际经济新秩序:不同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的所 有国家在公正、主权平等、互相依靠、获得共同 利益与相互合作的基础上,保证目前和将来在和 平与正义中稳步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其法律基 础:由七十七国集团起草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 秩序宣言》、《行动纲领》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场竞争中要求”机会均等“的一种思想,而这种 思 想是最惠国待遇的灵魂所在。
分类
非互惠的最惠国待遇:缔约国单方面享受最惠国待 遇。 互惠的最惠国待遇:缔约国双方相互给予对方国 民以最惠国待遇。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缔约国给予另一缔约国最 惠国待遇应以最惠国(第三国)给予施惠国同样 的权利为条件。 A(施惠国) (最惠国)B C(受惠国)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概念 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变迁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 封建社会
国民待遇制度含义及产生
含义:又称平等待遇,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 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产生:封建社会,我国唐朝:《唐六典》记载 例如:日本,阿倍仲麻吕(晁衡)
国民待遇原则的国内立法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卷第1编第11条规定: 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法国人 同样的民事权利。--------国内立法关于该原则的 最早规定。 1869年《荷兰民法典》第9条第2款;1868年 《葡萄牙民法典》第36条;1886年《意大利民 法典》第16条;1889年《西班牙民法典》第27 条等都有类似规定。
高中历史中外历史纲要下新教材习题答案

(2) 罗马与秦汉的交往:中国曾经派甘英出使大秦而未
果ꎮ 166 年ꎬ大秦安敦王朝派出的使者到达了东汉ꎬ与中国建
立了直接联系ꎮ 双方的主要交往方式有贸易交流、派遣使者
以及互换特产等ꎬ丰富了两国人民的生活ꎮ
◆学习拓展
答案 古代世界的大国为了加强统治ꎬ修建了以都城为中心ꎬ
通向四面八方的大道ꎮ 这些大道促进了帝国经济的发展和文
教材习题答案
第 1 课 文明的产生与早期发展
◆学思之窗
第一单元 古代文明的产生与发展
答案 表现了法老在埃及的至上权威ꎬ掌握着政治、经济和军
体现了种姓制度等级森严、贵贱分明、职业世袭、法律地位不
平等的特点ꎮ
◆问题探究
答案 (1) 孔子的思想:①主张“ 仁” ꎬ维护“ 礼” ꎻ②“ 为政以
德” ꎬ提倡以德治国ꎬ以礼教化ꎬ同时要改良政治ꎬ主张制度因
时而变ꎻ③教育思想上主张“ 有教无类” “ 因材施教” ꎻ④天命
观上主张“ 敬鬼神而远之” ꎮ
足的水源ꎬ有利于农业灌溉ꎮ
◆学思之窗
答案 不同种姓人的地位与身体的部位一一对应ꎮ 第一等级
◆思考点
答案 字母文字具有书写简捷、易于记忆、有固定顺序和每个
字母都有固定读音等优点ꎬ所以会广泛流行ꎮ
◆问题探究
答案 ( 1) 罗 马 与 安 息 的 交 往: 罗 马 与 安 息 有 直 接 的 贸 易
此“ 郑和以后ꎬ竟无第二之郑和” ꎮ
两者航海的影响差别如此之大ꎬ究其根源在于支撑东西
方航海活动的经济形态存在着巨大差异ꎮ
◆学习拓展
答案 理解: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史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结
果ꎬ经济发展促使各地联系加强ꎬ人类历史日益成为真正意义
中古时期的欧洲

练一练
B
练一练
2
C
完 结
•
感
感
谢 阅 读
谢 阅
读
产生:封君封臣制度是社会动荡和自然经济的产物,8世纪后逐渐 与封土联系在一起。
内容:①地方领主为其家族和亲兵提供土地作为给养。
②授予土地者为封君,领取土地者为封臣。
③ 封臣必须效忠封君,主要义务是服兵役。
特点:王室权利自上而下转移,小人物自下而上臣服。
结果:土地被层层分封,各级封建主都是土地事实上的占有者,享
• 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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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起:13世纪上半期,被蒙古征服,成为金帐汗国的臣属。在反抗蒙古统治过程中, 莫斯科公国逐
渐兴起。16世纪初,以莫斯科公国为中心的统一国家建立,并向外扩张。1547年,伊凡四世正式加冕为沙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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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颁布新法典,改组中央机关,镇压大贵族。
• 伊凡四世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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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巩固强化了中央集权,到17世纪末,俄罗斯成为地跨欧亚两洲的庞大帝国。
农奴制度:
农奴:在法律上是自由人,被固着于土地,需要自 备工具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劳役,向领主缴纳租税。 自由农民: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劳役,向领主缴纳 租税。
领主:主持庄园法庭审理庄园内的各种案件,维护 庄园的秩序。
二、中古西欧的王权、城市与教会 1.王权加强 背景:①国王被视为最高的领主,拥有高于一般封臣的权力。
• 背景:①城市位于封建主的土地上,主要居民是手 工业者和商人,以工商业为基本谋生的手段。
•
②封建主对待农奴的方式对待城市市民,对
市民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 方式:与封建主谈判、金钱赎买、武装暴动。
• 影响: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一些城市兴办大学, 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提供了条件。
古罗马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的评价

古罗马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的评价古罗马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的评价一、引言公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民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古罗马公民法的演变为万民法,是一段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进程。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深入评估古罗马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的过程,并对其评价进行探讨。
二、古罗马公民法的基础古罗马是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帝国,公民法作为其法律体系的核心,起到了维护公民权利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作用。
公民法对于古罗马社会的发展和秩序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古罗马公民法的基础可以追溯到罗马共和国时期,特别是在去年共和国末期和帝国初期,公民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公民法的核心是以个人为中心,保护个人权利和财产的完整性,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
三、古罗马公民法向万民法的演变然而,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大,公民法面临着新的挑战。
帝国的领土扩展和各个地区的并入,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法律和习俗的差异,而公民法无法适应这种多样性。
这就促使了古罗马公民法向万民法的演变。
1. 公民权利的扩展公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以罗马公民为中心,但随着罗马帝国的发展,战争和征服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罗马帝国。
为了适应这种多元化的人口,公民权利开始向非罗马人扩展,使更多的人能够共享与罗马公民相似的权利。
2. 法律的普及万民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法律的普及,即将法律知识和法律适用范围推广给更多的人。
此举的目的是确保每个人都能了解和遵守法律,使法律在整个帝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和稳定的实施。
3. 罗马法的适用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罗马法的适用。
罗马法是一种以罗马公民为基础的法律传统,但在万民法演变过程中,罗马法开始适用于所有居住在罗马帝国领土内的人,而不仅仅局限于罗马公民。
四、古罗马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的评价古罗马公民法向万民法的演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然的,它为罗马帝国的统一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下是关于古罗马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的评价:1. 保护人权和实现公正古罗马公民法向万民法的演变扩大了公民权利的范围,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法律保护。
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第二单元《中古时期的世界》检测题(含答案)

《中古时期的世界》检测题一、单选题1.司马迁在《史记》中把张骞的事迹称为“凿空”。
这里对“凿空”的理解最准确的是()A.将佛教文化介绍到中原地区B.开辟中原与西域的交通要道C.代表中央政府管辖西域地区D.解除匈奴对西汉王朝的威胁2.从历史发展趋势看,10-11世纪西欧各地兴起的众多城市A.增强了领主力量B.助长了教会的扩张C.壮大了割据势力D.促进了国王的统一事业3.中世纪的西欧是在多种文明的交流、碰撞中发展起来的。
创造这些文明的人包括①蒙古人②罗马人③日耳曼人④土耳其人A.②③B.③④C.①②D.①②③④4.受中国政治文明影响较深,曾模仿中国建立中央集权体制的政权是A.阿拉伯帝国B.奥斯曼帝国C.笈多帝国D.高丽王朝5.他们在数学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创造了从1到9的数字,发明了“0”。
他们是A.古代埃及人B.古代阿拉伯人C.古代希腊人D.古代印度人6.7世纪,穆罕默德顺应阿拉伯社会的发展趋势,创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国家的地点是A.亚历山大B.麦加C.麦地那D.巴格达7.它从公元前4世纪的铁器时代至公元1世纪之间由于非洲之角重要的战略位置,成为限制进出红海的船只的门户通道。
4世纪时,在国王埃扎纳统治下进行文字改革,创制了一直沿用至今的埃塞俄比亚文字。
埃扎纳所统治的国家是( )A.桑海B.津巴布韦C.阿克苏姆D.印加8.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社会特征之一,以下对其认识最全面的是A.直接造成印度社会阶层的隔离B.有利于印度社会的稳定和发展C.对印度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D.对佛教的产生发展有一定影响9.如果你穿越到中古时期的西欧庄园,可能看不到的现象是A.封建庄园大小不一B.农奴为领主无偿耕种C.农民为领主无偿耕种D.领主主持庄园法庭,审理庄园内的各种案件10.希腊早期城邦主要靠自给农业、放牧和捕鱼为生,公元前8 世纪,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走向海外殖民,并促成农产品的高度商品化,导致这一变化出现的主要原因是A.人地矛盾的凸显B.重商主义的盛行C.人文思想的滥觞D.航海技术的发展11.“中世纪西欧城市向封建领主纳税,封建主放弃对城市的统治权和司法权…城市管理人员由市民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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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中古时期欧洲市民的法律地位。
中古时期欧洲的市民法律地位因地区和城市而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可以看出一些共同的特点。
以下是对中古时期欧洲市民法律地位的概述:
1.自治权:中世纪欧洲的市民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和特权。
市民通常组成专门的市政机构,例如市政厅或市议会,可以制定一些地方法规和法律条款,管理市政事务。
市民的自治权使他们能够参与地方事务、参与政治决策,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社区。
2.财产权:市民在财产权方面享有一定的保护和权益。
他们有
权拥有和继承财产,包括土地、商业资产和房屋等。
市民的财产权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使其能够进行商业活动和经济交易。
3.法律地位的差异:尽管市民享有一定的特权和权益,但在权
力和地位上仍然存在差异。
在许多地区,市民地位的高低常常与社会地位和财富相关。
高级市民(patricians)通常是富裕的商业家族,享有更大的权力和特权;而低级市民(burghers)则通常是普通人,权益相对较低。
4.法律特权:市民享有一些特殊的法律特权,例如商业保护、
私人财产安全和合同执行的保障。
这些特权使市民能够自由从事商业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和享受相对稳定的法律环境。
5.法律的限制:市民的法律地位并不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
权利。
尽管市民享有某些自治权和特权,但他们仍然受到封建制度的限制和地主的监管。
此外,女性、劳工和非市民等群体的法律地位往往较弱。
需要指出的是,中世纪欧洲的市民法律地位因国家、城市和社会等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市民在法律地位上也存在差异。
总体而言,中古时期欧洲的市民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财产权和一些特权,但他们的法律地位仍受到限制,与现代公民权利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