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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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律制度就是规范公司设立、运营、治理结构、解散清算等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规则。

简单说,就像给公司定的一套游戏规则,让公司从诞生到结束都得按这套规矩办事。

②重要程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里是超级重要的部分。

很多经济活动都涉及到公司,如果不懂这个,就像在雾里开车,啥都看不清楚。

无论是考试还是实际工作帮企业处理财务相关事务,这部分都是绕不过去的。

③前置知识:基本的法律常识得懂一些,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权利义务这些最基础的东西。

如果这些不会,那学这个就像不会走就想跑,肯定不行。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中,如果你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要知道公司的组织架构合不合法,股权怎么分配合理,这时候公司法律制度就派上用场了。

比如说企业要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没有它,就会乱成一锅粥。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律制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中算得上是核心部分了。

和很多其他知识点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像企业所得税啊,财务报表这些内容都会多多少少涉及到公司的情况。

②关联知识:和证券法关联紧密。

公司上市得遵循证券法,但首先得符合公司法律制度里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和合同法也有关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本身要是合法设立、运营正常才能签有效合同。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比较难。

因为它内容多,要记的东西杂。

- 关键点:一定要把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分清楚。

按我的经验,很多人容易搞混这些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超级重要。

每年必考内容。

- 考查方式:选择题、判断题经常考基本概念,像公司的类型啊这些;简答题、综合题也经常出现,会让分析公司运营过程中某个决策是不是合法之类的。

三、详细讲解(这里适用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好比几个人凑份子做买卖,每个人按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公司对外也是承担有限责任。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董事长产⽣⽅式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关于清算组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

2、合伙企业:(1)清算⼈由全体合伙⼈担任;(2)经全体合伙⼈过半数同意,可以⾃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内指定⼀个或者数个合伙⼈,或者委托第三⼈担任清算⼈。

(3)⾃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起15⽇内未确定清算⼈的,合伙⼈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

3、个⼈独资企业:投资⼈可以⾃⾏清算或者由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进⾏清算。

4、合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

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5、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债权⼈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三、解散通知的总结 1、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成⽴”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公司合并、减资:(1)公司应当⾃做出(合并、减资)决议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合伙企业解散:(1)清算⼈⾃被确定之⽇起10⽇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申报债权。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共5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税收法律与税务程序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法律对税收活动所作的规定。

税收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制度、税收主体、纳税义务、税收责任等。

税务程序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活动的规定。

税收法律与税务程序的关系密切,合理运用税收法律与税务程序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 税收法律的原则和规定- 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应当以法律形式确定,不能凭借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他形式确定税收。

- 平等原则:税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纳税人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的待遇。

- 自由选择原则:税收法律尊重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利,使其能够合法选择自己的纳税方式。

- 隐私保护原则:税务机关在开展税务管理过程中,应当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2. 税务程序的基本原则- 法定程序原则: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管理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改变或超越法定程序。

- 公开透明原则: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信息,使其能够依法合规纳税。

- 协商一致原则: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自愿合规原则:纳税人应当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定。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核心是约定行为。

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效力、合同的内容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

1. 合同的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

- 客体要件:指合同的客体应当是合法、可能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主体要件: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形式要件:某些合同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

2. 合同效力- 生效:合同经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生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1.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XXX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包管义务。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建立。

7.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义务。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成抗力、货物本身的天然性子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按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0.按照规定,因不成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义务。

11.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2.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乞贷并计算利钱。

13.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中级会计基础知识点1.会计的概念、目的、特点和职能2.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3.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4.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5.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和表达方式6.公司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处理方法7.费用、成本、收益的概念和会计处理方法8.制定和执行预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9.企业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编制方法二、中级会计报表与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概念、结构和编制方法2.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概念、结构和编制方法3.企业财务分析的目的和基本方法4.财务比率分析的原则和方法5.财务杠杆效应和财务稳定性分析方法6.资本结构分析方法和资本回报率的计算方法7.股票估值方法和企业价值分析方法三、中级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1.成本会计的概念、目的和内容2.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和核算流程3.差别分析和绩效评价的方法4.预算与成本控制的方法5.决策分析与管理会计的方法6.经济增加值(EVA)的概念和计算方法7.利润中心和责任中心的概念和运行机制8.经济批量、经济订单量和经济生产批量的计算方法四、中级审计学和财务会计报告1.审计的概念、目的和基本要素2.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审计机构的设置3.审计计划和程序的编制方法4.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方法5.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意见的表达6.内部控制的概念和评价方法7.企业内部审计和企业风险管理的方法8.财务报表事后披露的原则和方法五、中级财税法律和经济法律1.中国税法的体制、结构和核心内容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定和计算方法3.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基本规范和适用原则4.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则和适用方法5.民商法律和经济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应用方法6.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体系和实践规则7.WTO法和国际贸易法律的基本内容和解决争议的方法8.金融法律和证券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市场监管的方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律制度呢,就是规范公司设立、运营、管理还有解散等等一系列行为的一套法律规定。

它包括了公司有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股东有哪些权益、公司治理结构有啥规定等内容。

就好比给公司这个大家庭定了些规矩,让大家知道该怎么相处、怎么做事情。

②重要程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里可是相当重要的一块内容,因为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是最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

学好这个能帮助我们理解企业的运营机制,处理公司相关的财务和法务问题。

③前置知识:需要有点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知道法律条款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对合同的概念也得有大概了解。

就像盖房子要先有点基本的建筑知识一样。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想开个小公司或者参与公司的财务工作,就需要懂得公司法律制度,比如知道股东怎么分红才合法,公司出了问题怎么处理之类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律制度在经济法里处于中间偏上的重要位置,它和企业所得税呀、合同法这些知识点都有联系。

例如企业的税收优惠就可能和公司的类型还有经营情况有关,而和别的公司签合同也是公司运营中的一大块内容。

②关联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关系密切,因为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得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框架内展现。

还和企业管理知识相关联,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权益分配都会影响企业管理。

③重难点分析:难点在于众多的法律条款还有复杂的公司组织形式和股东关系。

重点就在于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关键部分。

比如说公司设立时候注册资本的要求,说实话不同类型公司要求差别可大了。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是高频考点,经常会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像给出个公司的情景,问这个公司某一行为或者决策是否合法,然后要求解释原因。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公司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一群人为了盈利或者别的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集合起来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

这里面包含各种类型的公司,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涵盖了丰富且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归纳。

一、公司法律制度公司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是公司的设立。

需要了解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的人数、出资方式和期限等。

股东的出资是关键,要清楚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的要求,以及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责任。

其次是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其职权和议事规则必须掌握;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其组成和职责也不容忽视;监事会则负责监督,其职权和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清楚。

另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也是常考的内容。

比如合并、分立的程序和债务承担,解散的原因,清算的流程和责任等。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重点。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责任形式要牢记。

有限合伙企业则有其特殊规定。

例如,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责任承担、入伙和退伙的条件等。

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三、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要能准确区分和判断。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每种效力类型的情形和法律后果都要掌握。

合同的履行方面,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合同的担保也是重要考点,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每种担保方式的特点、设立和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都要熟悉。

另外,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也是常考内容。

四、金融法律制度证券法中,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规则需要重点关注。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都是常见考点。

保险法方面,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规定要清楚。

票据法中,票据的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行使、票据的抗辩和补救等内容必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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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3.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4.税率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分别为17%、 13%、 11%、和 6%。

具体规定如下: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 11% ;(包括邮政业服务)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 6% 。

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增值税征收率为 3%。

5.提示承兑期限: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

6.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 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

7.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8.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9.普通合伙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由2-50 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10.变更登记:减资、合并、分立 45 日,其他 30 日。

11.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12 .有限责任: 1-50 ( 3-13 );股份有限: 2-200 (半数以上中国境内有住所)( 5-19 );13 .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 1/314.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15.16.简答题三步:观点、法条、扣题。

17.法规-条例规章-办法18.不得以劳务、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成立公司。

19.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劳务出资;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属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无效。

20.贷款展期: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3 年。

21.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是实缴资本,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 亿元人民币;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不得自行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60%。

22.不记名式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须在挂失 5 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23.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5%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4.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6.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7.要约不得撤销:( 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8.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成立之前,一方因违约,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29.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0.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1.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有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而公司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3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3.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4.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某人转让著作权、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营)、收取的会员费收入(营)。

35.征收增值税:利用光电系统提供语音通话服务、邮票部门销售邮票、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厂房)。

36.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核定价格的顺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7.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为代理人或购买者。

38.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对内对外;购进对外。

39.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企业机构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 30 万以下,减按 50%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适用 20%的优惠税率4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2 .按进度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安装费,软件费。

43.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 50%扣除。

44.行政机关不具有预算审查权。

45.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期限是批准后 20 日内。

46.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有权依法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7.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分立成两个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48.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49.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50.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51.把“别人家孩子”玩死 3 年,把自己整进去 5 年,无限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2.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53.公司清算组: 1.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5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5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 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5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3~13 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57.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8.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59.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0.普通合伙企业: 2 人以上。

有限合伙企业: 2-50 ,至少1 个有限合伙人。

仅剩有限合伙人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转换。

61.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2.合伙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偿还欠款顺序:先付清算费用,再还工资社保。

63.合伙人以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出资、财产出质,不用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4.普通转为有限、有限转为普通,均应全体一致同意。

65.当然退伙与除名。

66.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67.绝对记载事项:本票无付款人名称,到期日;支票无收款人名称。

68.相对记载事项: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支票记载付款日期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69.授权补记: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

70.非公开发行:一般认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71.投保人没有签字盖章但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7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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