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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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8号(农业水利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8号(农业水利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8号(农业水利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农办案〔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8号(农业水利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7〕88号温香彩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提案收悉。

经商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提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会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农办加〔2016〕15号),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农办加〔2017〕13号),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加发〔2016〕5号),从不同侧面提出了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同时,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各地落实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关于做强一产,探索创新更多“公司+”模式农业部加强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引领指导,做优农村第一产业,夯实产业融合发展基础;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稳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带动建设一批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推广“互联网+”发展模式。

农业银行绿色金融工作总结

农业银行绿色金融工作总结

农业银行绿色金融工作总结
近年来,农业银行一直致力于推动绿色金融工作,积极支持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产业,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以下是对农业银行绿色金融工作的总结和展望。

首先,农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加大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帮助了众多环保企业和可持续发展项目实现了良好的发展。

同时,农业银行还积极推动绿色债券的发行和投资,为环保产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其次,农业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除了传统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农业银行还推出了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信用卡、绿色理财产品等,为广大客户提供了更多的绿色投资选择。

再次,农业银行在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加强对绿色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管,农业银行有效降低了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了客户和银行自身的利益。

最后,展望未来,农业银行将继续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更多的绿色项目得到资金支持和发展。

同时,农业银行还将不断提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确保绿色金融业务的稳健发展。

总之,农业银行在绿色金融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信在农业银行的不懈努力下,绿色金融工作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创新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创新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创新第一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政策和制度创新一、农地产权制度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两权分离”制度,而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逐步明确指出,在稳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基础上,进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保证土地的公有制不改变前提下,按照党中央部署,谨慎推动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

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的核心在于盘活土地经营权,基本方向是农地产权细分、深化农业分工与家庭经营空间的扩展(罗必良、胡新艳,2016)。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规模经营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代耕、代种等方式”(杨继瑞,2018)。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

要以激活要素活力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导向,深化农业农村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多样化的土地经营方式。

进一步探索入股、托管等多样化土地经营方式,合理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村集体经济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用于乡村公园、农(文)旅产业等项目建设。

二是稳妥推进村集体资产确权和股份制改革,确保资产增值与农民增收。

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资源性资产的改革,明确村集体在宅基地监管中的主体性作用,在宅基地退出补偿中引入收益分享机制。

三是推动激活农村要素与促进城市资本下乡高效对接,引导城市资本、技术、人员合理有序进入农业农村。

注重发挥政府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杠杆撬动功能。

建立回乡创业人员的医保体系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机制,支持农村居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与回乡创业人员合作建设自住房屋。

二、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改造小农生产方式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改革方向。

乡村产业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融合三个阶段的不同与趋势

乡村产业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融合三个阶段的不同与趋势

乡村产业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融合三个阶段的不同与趋势在传统农耕社会,农业是农村的主导产业,乡村产业发展问题,一定程度上就是农业发展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经济体制,为保证粮食安全,乡村产业长期以粮为纲,粮食生产成为农村的主导产业。

改革开放后,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取消,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村产业才开始蓬勃发展。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只有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才能更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总结分析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出台的政策演变,能为乡村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贸工农一体化发展阶段(1978—200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产品市场逐渐开放,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不断增多。

但长期以来,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以及进出口等环节相互脱节问题严重,导致许多农产品加工领域乱上项目、盲目竞争、粗放增长,造成农产品产销衔接不畅,“买难卖难”矛盾不断产生。

基于此,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紧密联系起来,有效衔接生产和流通,实现农产品的多层次加工增值。

贸工农一体化发展阶段,主要有两个发展重点:一是支持大宗农产品进行贸工农一体化发展。

1997年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根据不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特点,加大对贸工农一体化的支持力度,主要选择两类农产品进行:一是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烟草、生猪等种植、养殖面广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探索加强产销衔接的办法;二是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要求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特色农产品,重点促进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协调发展。

二是重点发展“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2.03.31•【文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加强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做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一)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

支持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

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二)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支持。

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

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

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

(三)做好农产品跨境贸易和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

鼓励农业进出口企业在农产品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

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07•【文号】农办经〔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近些年来,各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探索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带动普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新途径,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有效形式,对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兼业化趋势,有的地区出现了农业劳动力短缺。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可以通过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

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通过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形成了既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又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满足了一些农户继续从事家庭经营的愿望,同时让农户分享到规模经营的收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通过开展托管服务,服务组织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农作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成本;可以采用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农业银行绿色金融工作简报

农业银行绿色金融工作简报

农业银行绿色金融工作简报标题:农业银行绿色金融工作简报一、工作概述在过去的一季度,农业银行绿色金融部门在推进绿色金融业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们积极响应国家绿色金融政策,加强环保领域的服务,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以支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主要工作进展1. 政策响应与战略调整:我们根据国家最新的绿色金融政策,对农业银行的绿色金融战略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环境。

2. 环保领域服务加强:我们进一步扩大了在环保领域的服务范围,提供了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多种服务,以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

3. 产品创新:我们成功推出了农业银行绿色理财产品,这是农业银行首次以环保为主题的理财产品,旨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环保领域。

4. 服务流程优化:我们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

例如,我们简化了绿色贷款的申请流程,使客户更方便快捷地获得资金支持。

三、未来工作计划1. 深化政策研究:我们将持续关注国家绿色金融政策的动态,以便及时调整我们的业务策略。

2. 扩展环保领域服务: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在环保领域的服务范围,积极支持环保企业的发展。

3. 创新产品和服务:我们将继续开发新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4. 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结论农业银行绿色金融部门将继续致力于推进绿色金融业务,积极响应国家绿色金融政策,服务于社会和环境。

我们将以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需求,以优质的客户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农业银行将能够在绿色金融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5•【文号】农办农〔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力争通过5年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2021年开始,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通过5年的试点,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二、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推动粪肥还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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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17.11.21•【文号】农财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相关部署要求,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继续深化务实合作,推动建立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工作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国家食物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建设,事关当代人福祉和子孙后代永续发展。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实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具体体现,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着力创新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农业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等工作。

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农业主要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发展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的趋势尚未有效遏制,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展绿色农业的任务依旧艰巨。

金融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利用金融工具,探索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既是农业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金融机构贯彻中央“重中之重”战略部署、实现业务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发挥大型涉农金融机构支农优势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助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有助于集成利用资源要素,大幅增加农业绿色发展资金供给,持续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有农业绿色发展成果。

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共识,深化合作,扎实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服务体系。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为基本方向,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一批符合农业绿色发展要求的重点项目。

(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要结合《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0)》等规划,坚持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的原则,积极支持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黑土地保护、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现代渔港(渔港经济区)、海洋牧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纳入省级以上政府规划、具有稳定经营现金流、还款和担保有保障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采取PPP模式、产业基金引导或投贷联动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要积极支持农业部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大型种子企业和种业上市公司发展,主动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级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推动种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中央厨房和物流配送全产业链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推广。

(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要紧密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在生产环节,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在加工环节,支持经营规范、环保达标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购置烘干、整理和质检设备,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在流通环节,做好绿色农产品收储、流通、品牌建设等环节金融服务工作,优先支持从业经验丰富且与收储加工企业有稳定合作关系的粮食经纪人,以及竞争力较强、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有粮食企业。

鼓励县级农业银行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重点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特色村镇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增收。

(四)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要按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部署,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为重点领域,通过多种金融工具的融合创新,支持节水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耕地质量建设、土壤水域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利用和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推动五大行动加快见实效,并打造一批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的典型带动作用引领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健全。

三、加强指导,创新服务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特色和金融需求特点,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服务创新。

(一)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各级农业银行要加大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组合,打造包括信贷、投行、债券、基金、金融租赁等区域特色明显的金融服务专属产品箱;定期补充、修订、更新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箱内容,不断丰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积极满足绿色农业发展需要。

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促进财政支农资金与农业银行金融产品有效对接,放大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成效。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各级农业银行要在总行信贷授权规定范围内,开展动态授权,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领域的涉农客户予以倾斜。

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银行会同农业部门研究出台适应农业农村客户特点的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管理办法,打造绿色农业信贷投放增长点;研究制定针对农业绿色发展项目的客户评级、项目评审办法,适当放宽对贷款期限、宽限期、偿债覆盖率、收益率等方面要求。

(三)优化和完善服务渠道。

各级农业银行要围绕农民农资购销融资需求,与供销社等农资服务企业深入合作,开发数据网贷,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支持农业客户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农资物品;依托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地方政府监管平台、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采集农户有效数据信息,上线推广“惠农e贷”产品;围绕农民绿色生活消费需求,大力支持农业农村电商发展和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合“惠农e付”、“惠农e商”搭建网上交易管理平台,实现与大型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线上业务对接,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提供绿色便捷渠道;围绕农民基础金融服务需求,扎实推动“四位一体”县域农村服务渠道体系建设,加大惠农通服务点功能改造力度,补齐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短板,形成现代与传统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无缝对接的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渠道,使农民办理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四)探索多方合作的金融服务模式。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银行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全面合作关系,根据辖区金融环境和经营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共同支持绿色农业发展。

各级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政府设立的绿色产业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绿色贴息贷款等政策,做大绿色信贷业务规模,降低贷款风险;加大银保合作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与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农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联动的合作模式;加强与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创新投行、租赁、金融市场、资产管理等新型融资工具和服务方式。

四、明确职责,协同推进(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建立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具体工作分别由农业部财务司和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业务创新部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农业部门与农业银行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在重点区域共同确定农业绿色金融行动方案,共同制定绿色金融服务标准,提出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认真筛选项目。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向农业银行推荐社会信誉良好、绿色环保达标、示范效应强、市场前景广阔的经营主体和农业项目。

各级农业银行对农业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在符合信贷管理规定的条件下,优先受理调查,优先安排信贷计划,优先审批放款。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监测统计制度。

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重大农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信息及时互相通报,并邀请对方参加重大工作会议;要强化信息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和精准服务机制;要定期汇总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

(四)强化宣传培训。

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将加强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宣传培训,及时收集整理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供基层学习借鉴。

各地农业部门与农业银行也要及时总结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工作情况,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和典型模式,强化宣传引导,并通过现场、视频、网络等方式开展联合培训交流,多层次多维度开展政策宣讲和产品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理念认识和业务水平。

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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