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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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一章 夏商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一章   夏商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据文献记载,夏代的监狱称为“夏台” 或“均台”。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 想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的立法指导思 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 的统治者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将其 掌握的国家政权及其权力说成是神授的; 把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而法律的实 施则是“恭行天罚”。
二、夏代的《禹刑》
(一)关于《禹刑》的由来 《禹刑》仅见于《左传》昭公六年。 (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
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 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 无法考订。但文献中又有零星记载的夏 代刑法。
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已经有了由车 兵和步卒组成的军队。夏王是这支军队 的最高统帅。同时,夏代也出现了军法, 以保证战争的胜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夏代的监狱
据传,早在舜时,刑官皋陶就曾建造 监狱。 《急就章》说:“皋陶造狱。” 《广韵》云:“狱,皋陶所造。”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法制思想☆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1)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3)“德教”的具体内容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这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法制主要内容――“礼”“刑”☆ 1、礼。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1)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亲亲”亲近应该亲近的人,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2“尊尊”尊敬应该尊敬的人,而且“尊尊君为首”,应以君主为中心。

(2)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五礼” 1军,行兵仗之礼; 2凶,丧葬之礼; 3嘉,冠婚之礼; 4宾,迎宾待客之礼; 5吉,祭祀之礼。

2、刑(1)五刑:中国古代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

(2)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黥qíng)、劓[yì]、�|(刖或斩趾)、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

[1]3、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礼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2“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中国法制史课件(1-7章)

中国法制史课件(1-7章)

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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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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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1.通常指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 2.或指研究介绍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学科。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的起源以及各类型法制的发展演变及其 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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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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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三)近现代法制
1.清末变法:中国由古代法律体制向近代法律体制过渡。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短时间内一系列立法创制活动初步奠 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 3.北洋政府时期。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立法上比较完善,形成了“六法体 系”,但在司法上极为黑暗。 5.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 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创造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建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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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5.宋元明清时期 (自公元960年-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 中国的社会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得 到了很大的发展。 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中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等 特质也越来越突出地显现出来。 元朝和清朝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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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2.秦汉时期(自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 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 在战国时秦国及稍后建立的秦朝,法家“法治”、“重刑” 等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 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 “汉承秦制”。后期则是指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 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 政治理论,从此,汉朝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 家化”。

中法史第一章夏商周

中法史第一章夏商周

西周的行政立法
宗法等级制度
1、宗 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庶子为小宗, 大宗、小宗具有相对性,
嫡长子称宗子,或宗主。
2、封
天子→嫡长子→天子→嫡长子→天子(天下) ↘ 庶子→诸侯→嫡长子→诸侯(封国) ↘ 庶子→卿→嫡长子→卿(采邑)
社会分层
• 贵族:王,公、侯、伯、子、男,士
• 平民:以郊为界,分为乡、遂两个区域。 • 奴隶:
第二节
夏商法制概况
二、行政管理体制 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3、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
第二节
三、刑事法律内容 无罪行法定昏、墨、贼,杀。” (2)“弗用命戮于社。” (3)不孝罪 “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孝经•五刑)
第二节
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总结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 中有两段话:
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
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
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予则孥戮汝。”
《尚书· 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 人,改天立罚。”
徇私;④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⑤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 之。
西周的司法制度
刑罚的执行
1、公开行刑,奴隶主贵族享有特殊待遇。
2、秋冬行刑
监狱管理制度---司圜:
圜土、囹圄
2013-1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 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 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 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

时以采集和渔猎为标志的母系氏族社会的低下的生产力水
平所决定的。
母系氏族习惯向父系氏族习惯的转变
• 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农业、饲养业、手工业相继出现, 母系氏族社会进入了繁荣时期,同时也开始了向父权制的 转化。 • 因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加上地理条件的差异,人们物 质生活水平也出现某种程度的差别。 • 氏族习惯产生微妙的变化,这也是私有观念萌发的具体体 现。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母权制时代的私有观念的萌发 与习惯的变化,便不会产生父权制社会的私有制,以及确 认财产私有的新的氏族习惯。 • 当时一切生产资料全归氏族公社所有,个人值拥有少量的 生产工具与生活资料。且按照习惯,只能转赠或随死者下 葬,而不能买卖。
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的转变
• 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
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所以,从一 定意义上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 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 ⒈ 母系氏族习惯向父系氏族习惯的转变 • ⒉ 父权制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节 中国法律起源
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 原始社会在经过漫长的发展时期,以及生产力的一定发展 后,开始出现私有制,社会也开始分裂为对立的两大阶级, 即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
激起奴隶阶级的不断反馈,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发展到不可
调和的地步时,就需要建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告权力来 加以控制,于是便产生了最初的国家。 • 夏初已具有国家产生的基本特征。这一时期还产生了奴隶 制国家实体附属物——诸如司法机构与监狱等强制机关。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夏商法律制度
• 公元前21世纪前后,以禹传位于启为标志,完成了原始氏 族公社制向奴隶制君主专制的质变过程,产生了中华民族 最初的国家形态——夏国家。夏国家传十四世,十七王, 历时四百余年。夏代法律制度作为奴隶主阶级实施阶级专 政的工具,伴随夏国家的发展变化,也开始了由奴隶制习 惯法向奴隶制成文法过渡的漫长过程。 • 公元前16世纪前后,商汤推翻了夏桀的残暴统治,建立起 商王朝,定都城于亳。至公元前14世纪左右,盘庚迁都于 殷,史称殷商。商代自汤兴至纣亡,传十七世,三十王, 约六百年左右。商代在继承夏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了奴 隶制法律,进而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统治。 • 夏商法律制度是我国奴隶制社会法律制度的发祥与形成时 期,也是中华法系的渊源时期。

中国法制史大纲

中国法制史大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2023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国法制史的影响•中国法制史的特点目•中国法制史的未来录01中国法制史的起源氏族习惯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贯穿于氏族成员生活的各个方面。

氏族习惯随着部落联盟的产生,出现了部落联盟习惯,其内容涉及联盟的组成、议事规则、军事行动、公共事务等。

部落联盟习惯原始社会的法律萌芽夏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即《夏禹刑》。

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夏朝法律商朝继承了夏朝的法律制度,又有所发展,形成了以“天罚”思想为指导的刑法体系。

商朝法律周朝将礼与刑相结合,形成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制定了《周礼》、《周律》等法律文献。

周朝法律春秋时期法律春秋时期各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如郑国制定《刑书》,晋国制定《范宣子刑书》。

战国时期法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立法,以强化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如秦国的《秦律》,楚国的《楚律》等。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秦朝法律秦朝实行法家思想,推崇法治,制定了一系列严刑峻法,如《秦律》等。

汉朝法律汉朝沿袭秦朝法律制度,同时重视儒家思想,制定了《九章律》、《越宫律》等法律文献。

秦汉的法律制度02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立法特点这一时期的立法工作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如重视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系统化,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政治性,注重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加强皇权等。

立法背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和经济的需要,各朝代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立法工作。

法律思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具有鲜明的特点,如强调“礼法合一”,重视“以德治国”,提倡“公正至上”等。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立法背景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繁荣的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得到了高度的发展。

立法特点隋唐时期的立法工作具有全面、系统、完整的特点,形成了以《唐律》为代表的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包括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一一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财产逐渐出现,人类由无阶级社会逐步进入阶级社会。

原始氏族组织逐步转化为国家组织。

原始社会的部分习俗逐步转化为法律,这个历史发展过程在我国大约是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

历史上关于尧、舜、禹相继禅让的传说,反映了推举部落联盟领袖的原始民主制度。

但是,禹继位以后,这种制度遭到破坏,禹晚年,部落联盟推举伯益继承禹位,禹却在暗中培植儿子启的势力,要传位给启。

禹死后,启凭借禹的威望和既得的权力,“攻益而夺之天下”,“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从此,“天下为公”转变为“天下为家”。

这是中国奴隶制国家形成的最终标志,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奴隶制的法制。

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但是,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之初便具备了鲜明的特色。

(一)氏族血缘关系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日益强化。

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进行生产和生活,是人类氏族社会的本质,也是原始农业经济所决定的社会特点。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个人的生存,完全依赖于氏族和土地。

国家与法的出现,不可能立即改变这种社会经济状况,不过是将血缘关系中自然体现出的亲疏尊卑关系打上阶级的烙印,以法律强制维护这种亲疏尊卑关系,因此,国家与法的形成,不但未能使人们的血缘关系有所松动,反而使之日益强化,使中国奴隶制国家组织,向家国一体的格局发展,西周的宗法制即是这种格局的完备形态。

(二)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的最初涵义是指祭祀的仪式,出于对祖先和神明的尊崇和敬畏,参与祭祀是氏族全体成员的习惯,也是氏族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

人们在祭祀仪式中不同的地位和不同的作用是由血缘上的长幼、亲疏自然决定的。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者垄断了祭祀权,把它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原来用以区别血缘亲疏、长幼的礼进而具有了在国家组织中确认尊卑等级地位的法的性质,于是,亲贵合一,礼法难分构成中国国家组织与法的另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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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周第一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夏奴隶制法的起源------------礼源于祭祀;刑起于兵。

第二节夏商法制概况一、法律渊源以传统习俗与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渊源,其中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还有夏王商王的命令。

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二、行政管理夏不知道,商宗法分封制(内服和外服);商属于宗族国家性质,整个政权及其社会结构由王、子、卿、臣族等各级宗族组成;商实行贵族共政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形式法律内容(一)刑罚体系夏不知商(刑名从商,影响到战国):墨、劓、宫、刖、大辟等刑名,商刑罚制度不仅残酷也慢,而且随意擅断,明显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二)主要罪名夏商无罪行法定制度,散见于具体案件。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商:不孝、不从誓言(类似夏)、不吉(不善)不迪(不道)、颠越不恭(违礼犯上)、暂遇奸(欺诈奸邪)、疑众、乱政等(中三诛灭本人及全家)(三)刑法适用制度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或无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确立了某些定罪量刑的基本规则四、司法制度特色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并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基本上是合为一体的。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伐、天罚、神判特色。

夏处于自然神阶段,商自然与祖先崇相结合。

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监狱也产生。

夏:圜土。

第三节西周立法概况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发展起来的1、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言自己是“受天命”2、继承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首次提出“以德配天”的新命题,并在现实的治道中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原则。

在“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兹无赦等政治思想的指导下,明确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

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法制原则: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为后世德主刑辅奠定基础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礼法并用的法律体系(一)周公制礼周初进行的,立法成就是通过制定周礼,建立起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

周礼的范围:有五礼、六礼、九礼之说五礼是指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六礼是指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和相见礼。

九礼是指冠礼、婚礼、朝礼、聘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和相见礼、征伐礼。

基本原则:亲亲、尊尊(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二)吕侯作刑不修刑辟:不公布成文法通篇体现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三、法律形式与礼刑关系(一)法律形式仍以习惯法为主、其中又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周礼、九刑、吕刑等法律文件就是由礼刑两部分习惯法构成的法律文件。

周天子颁布的诰、训、誓、命等王命也是,且最高效力。

(宗法分封异常发达,两级立法--天子、诸侯)(二)礼刑关系1、礼:指导性日常性规范,正面积极指导;刑:惩罚性规范,处罚遏制----出礼即入刑2、西周实行宗法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第四节西周的行政立法一、宗法等级制度地位:基本制度,也是当时政治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内容:宗法制、分封制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等级制二、国家行政体制西周时继夏商之后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成熟完备阶段,气宗法礼乐制度及其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较为发达。

西周有发达的宗法分封制度。

三、行政管理制度宗主世袭制和贵族共政制的行政管理制度1、学在官府的管理体制(国学、乡学)2、述职督课制度,对各级贵族和各地诸侯进行考核奖惩第五节西周的民事立法西周是以宗族所有制为基础的私有制社会(一)所有权社会结构以家族和宗族制度为基础,其财产所有权表现为由世袭宗主支配的宗族所有权形式。

周天子最高。

归根结底是周天子为代表的各级宗主贵族的私有制。

(二)契约西周已出现傅别、质剂、书契之类的契约形式傅别是调整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

傅别,即借贷契约性质的“券书”,是处理债务纠纷的法律凭证。

傅别的形式是在券书中央书写一个大“中”字,再一分为二,各执一半质剂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

分长短两种,凡人口、牲畜大交易的“大市”用长券:反之。

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完整的书契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一般指一般文字或文书,狭义专指契约。

狭义中的广义泛指一般契约文书凭证,狭义中狭义特指不付利息的赊贷契约文书。

三、婚姻制度1、实行一夫一妻制多妾制。

2、为解决“其生不蕃”的问题,并达到附远厚别的政治目的,规定同姓不婚制度。

3、婚姻的前提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婚姻成立的条件为:具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

5、离婚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女子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者出,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夫先贫贱后富贵者不去。

6、家庭实行夫权、父权统治。

家长有教令、惩处、联姻、财产所有权。

女子格守三从四德为妻礼。

成立的前提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四、家庭继承制度以利的规范为指导,以维护父权和夫权的等级原则为宗旨。

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子拥有优先继承权和支配权,庶子只能听命与他们。

第六节西周的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刑罚体系和刑罚适用制度,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刑罚体系主要包括肉刑(墨、劓、宫、刖)、死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等(流、徒、大辟)(一)肉刑和死刑为主要内容(二)赎刑五刑之疑有赎刑:墨、劓、宫、剕、大辟(三)圜土之制:类似劳役(四)嘉石之制:类似拘役二、刑罚适用制度(一)三赦之法:未成年人、年迈体弱的耄耋老人、精神障碍的痴呆者免于追究(二)三宥之法:误伤,过失可以减轻的宽宥处理------最大发展(三)疑罪从轻惟赦制度(四)同罪异罚制度:等级,-----成为后来的“八议”制度的渊源第七节西周的司法制度建立起各自的司法机关体系,并且形成了一套诉讼审判制度一、司法机关的设置周王---大司寇(佐王刑邦国,不能单独做决定,上报周王或周王派高级贵族进行议决)--小司寇(直接负责管理案件的审理和狱讼的处理等司法审判案件)---土师之类的司法官员二、狱讼形式的划分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两剂:双方当事人的诉状,狱:控告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钧金(费用)两造: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讼:涉及财产纠纷之类的民事案件,束矢三、司法审判的原则(一)创立“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二)注重运用各种证据1、口供及“誓诅”等誓言是最重要的诉讼证据(盟誓和对质--重要参考)2、证人证言和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三)要求司法人员依法判案:规定-----适用法律类推(四)禁止司法人员的“五过之疵”惟官(曾有同僚关系)、惟反(鼓动或允许翻供隐瞒案情)、惟内(存在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惟来(相互勾结和往来关系)(五)重视司法人员的选拔任用四、监狱管理制度:圜土-----司圜一职第八节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为秦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一及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一、社会基础的变动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变革原因:生产力水平出现质的飞跃二、各家的法律思想与法制主张(一)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儒家创立于春秋末年的孔子,(西周时期的宗法等级和礼乐典章制度)礼、德、贤人战国时期的孟子发展:仁政、民贵君轻(二)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春秋后期的老子创始(三)墨家的兼爱、尚贤、尚同思想战国时期的墨子(四)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五)学派产生晚,思想完善--李、商鞅、慎到、韩非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中,可概括为31、事断于法、刑无等级2、行刑重轻,以刑去刑---刑乱国用重典3、为法、兴发、明白易知各家,特别是法家的法治、重刑的思想为各国的变法改革及新型法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三、春秋后期的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由于生产力发展引起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加上新的生产关系使诸侯国日益强大,王室衰落,东周奴隶制法开始瓦解。

奴隶制法瓦解的标志包括:“礼崩乐坏”(王室衰微,政由方伯;违礼背法,变礼易约;以下犯上,废嫡立庶;陪臣执国命),各诸侯国自立封建法制和诸侯国公布成文法,其中公布成文法是奴隶制法瓦解的标志。

楚、晋、宋、郑相继制定或颁布了成文法魏国--李悝(二)内容据记载,诗经共六篇,分为三部分《盗法》、《贼法》、《囚法》(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第一部分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盗罪:关于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的违法犯罪。

贼罪: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

第二部分即《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

第三部分《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三)特点与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以先秦法家的法治、重刑为指导思想。

地位:1、从名称上看,改刑为法2、从结构来看,严惩盗贼为核心,首次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对后世法典编纂与立法技术产生了深远影响3、宗旨来看,为维护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制度,巩固地主阶级统治,保护私有权为核心的社会制度,首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刑事立法原则----为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4、内容来看,贯彻中兴注意法制原则,沿用夏商周以来的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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