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一单元(第一章第四章)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单元辅导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单元辅导责任教师尹亚姝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是不成文的习惯。
原始社会的习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没有国家强制力,人民自觉遵守。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了。
习惯逐渐无力调整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随着就出现了。
二、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
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夏朝法律制度已经有了“五刑”,条文一共三千。
三、甘誓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今陕西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曾记载“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威侮五行”就是不敬上天,“怠弃三正”就是不重用大臣。
四、罪名夏朝的罪名有昏、墨、贼。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犯此三罪均处以“杀”,即死刑。
五、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制度。
据《尚书·吕刑·书序》说:西周时穆王命吕侯担任大司寇,让他依照夏朝的赎刑制度修订刑律,作《吕刑》,即“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六、监狱夏朝的监狱叫“圜土”。
圜土是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夏朝监狱的名称又叫“钧台”,也叫“夏台”,传说夏桀曾囚商汤于此。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
如:商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者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
二、刑名1.死刑--死刑处决方法很多,包括斩、戮;炮烙;醢;脯;劓殄。
2.肉刑--对犯罪者施以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
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
3.徒刑--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
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一)基础知识图解1.法律思想的发展:在“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周公制礼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吕侯作刑法律概况 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周礼的渊源与发展礼的性质与作用4.“礼刑”关系相互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适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大夫”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死刑和肉刑赎刑刑罚体系圜土之制(劳役刑)嘉石之制(拘役刑)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同罪异罚所有权民事制度债契约:质剂、傅别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六礼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体制“学在官府”行政管理制度述职督课制度司法机关民事与刑事的区分“五听“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证据制度“五过”之呲监狱管理制度:圜土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1)铁制农具的适用(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社会的发展(3)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加速衰落(1)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制事典(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铸其于鼎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3)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4)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杀邓析而用竹刑成文法公布的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堡垒。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

四、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 (一)婚姻 (二)家庭 (三)继承
第五节 经济法律
一、农业管理法 二、手工业管理法
三、商业管理法 1汉代的抑商政策 2均输法与平准法 3盐铁酒专卖法
四、金融管理法 1币制改革 2定田租 3定口赋、算赋
第六节 刑事法律
一、刑罚 (一)刑罚的种类 1.死刑 2.肉刑 3.笞刑 4.徒刑 5.徙边 6.禁锢 7.赎刑 8.罚金
二、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三、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 1.关于产品规格 2.关于产品质量 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
四、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节 刑事立法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从重从轻 4集团犯加重 5累犯加重 6预谋犯加重 7自首从轻 8诬告反坐 9 数罪从一重处 10惩罚犯罪未遂 11考察犯罪意识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 (二)继承制度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章、周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论 (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过程 1周公制礼 2《九刑》和《吕刑》 3礼与刑的关系
二、宗法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二)刑法原则 (三)刑罚 1.奴隶制五刑 2.徒刑 3. 拘役 4.赎刑
第一节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 况
一、秦朝立法的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 2法自君出,法令由一统 3严刑峻法,以刑杀为威
二、秦朝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一)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1律 2令 3式 4廷行事
第二节 行政立法
中国法制史讲义(全)

导论第一编上古部分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三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五章司法制度第二编中古部分第六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七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八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九章职官制度第十章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司法、监察制度第三编近代部分第十二章清末变法修律第十三章宪政与宪法第十四章行政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民商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七章司法制度总复习导论一研究对象(是什么)(一)《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1、“中国历史”指我国的从法律产生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时止的一段历史时期。
分为上古、中古、近代三大时期。
2、法制史只研究“法律制度”,而不包括军制、田制、服制或考试制度。
3、具体包括法律的起源、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线索1、三大时期➢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开始形成时期➢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国法制发展与成熟时期➢近代即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近代法制2、两次转折➢春秋战国➢清末3、六种类型➢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地主阶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清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农民政权法制(太平天国)➢南京临时政府之资产阶级法制➢新民主主义法制[注意] a. 此六种类型基本表现中国法制随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b. 对各种类型不宜简单以“好坏”做出评价,应了解当时必然性.c. 历史不容割断。
中国历史是五大文明中从不间断的唯一一个。
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
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
当时的法学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三)中国传统法制重要特征➢礼法结合➢阶级性(不平等)➢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制➢制定法与判例法结合➢无讼是求二学习《法制史》的意义(为什么)(一)一般意义的“读史”之意义1、培根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道德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
中国法制史1(DOC)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1、王权神授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是西周关于刑罚世轻世重的规定,也就是说刚夺取政权,建立国家时,立法用刑当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至国家安定时,则应用刑平和,不偏轻亦不过重。
保持宽严适中;当国家动乱不安时,则应重典治乱世,用严刑重罚来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1、禹刑2、汤刑誓、诰、命二、西周立法概况1、周公制礼。
主要是亲亲、尊尊。
亲亲君为首,尊尊父为首。
3、吕刑(西周时周穆王进行的司法改革,令当时吕国诸侯,兼周穆王司寇吕候制度,内容不可考,又称甫刑)4、九刑。
一是指周朝的刑书。
二是指西周的刑罚“墨、劓、非、宫、大辟五刑和赎、鞭、扑、流”三、春秋时期的立法概况1、郑国铸刑书。
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邓析的竹刑。
前530年,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属私人著作。
3、晋国铸刑鼎。
前513年,赵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一)夏、商的主要罪名“昏、墨、贼,杀”夏朝商朝突出的是镇压乱政最和疑众罪,(二)西周的主要罪名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凡属司法官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按五过论罪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者;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人请托而枉法。
中国法制史

二、法制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概况
《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一)刑事法制 1、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 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 则 1.刑事法制: 主要:墨刑、劓刑、膑刑、 (4)世轻世重原则 2.刑罚的主要形式:九刑: 宫刑、大辟 墨、劓、剕(刖)、宫、大 新设:炮烙、剖心、醢(hǎ 辟、流、赎、鞭、扑(杖) i)刑、脯刑 刑。 无严格罪名体系 3.罪名:6个:违抗王命罪、 2.民事法制 (1)土地制度:土地王有制 不孝不友罪、杀人罪、寇攘 三、法制 奸宄罪、失农时罪、群饮罪 。诸侯有使用权 的主要内 刑法:奴录制五刑,即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五种 (2)继承制度:父死子继、 (二)行政法制 容 兄终弟及”制,且“弟及为 1、西周的宗法等级:天子— —诸侯——卿大夫——士。 主,子继为辅” (3)行政法制:“内服”、 2、西周各级行政管理组织的 “外服”制。内服由商王直 权利与义务的确立原则是: 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 小宗服从大宗。 大夫及士的封地,他们在各 3、官吏选拔原则:任人唯亲 自的封地内,有一定的自主 、世卿世禄。 (三)民事法制 权 西周时期,奴隶并不是法律 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法 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而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所有权制度:西周施行土 地国有制,即“土地王有制 ”,诸侯对所得土地没有所 (一)司法机构:周天子、 大司寇、小司寇。周天子既 是全国最高行政长官,又是 全国最高的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种类:狱(刑事)与 诉(民事) 2、起诉与受理:原告提起, 交纳费用(束矢、钧金) 3、审理:“五听”:辞听、 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判决:读鞫、乞鞫 5、刑罚的执行 (三)监狱制度 监狱称为圜土或囹圄, 囚犯在监狱内要带狱具,有 桎、梏、拲等。
中国法制史

每章节重点: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甘誓: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3、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4、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5、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甘誓)(3)“昏、墨、贼,杀”。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重点)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1、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2、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死刑3、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戮、炮烙、醢、脯、劓殄炮烙: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重点)劓殄:将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4、商朝的监狱:圜土、羑(牖)里、囹圄(重点)5、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1)商初: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兄终弟及: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父死子继: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2)商朝后期:父死子继取代兄终弟及(3)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6、刑名从商: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
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重点)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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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
按照宗法等级原则实行的分 封制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 的基本形式。
宗法制为统治权利的“嫡长 继承”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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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礼
(一) 礼的产生与发展
周公制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 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就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 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
八十、九十岁的老人和七岁以下的孩子,其行为虽然构成犯罪,法 律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 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关于故意、过失、偶犯、 惯犯的表述)
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
(三) “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考虑犯罪动机,对社会的危害)
决定给犯罪者处罚时,即要看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要慎 重的考虑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决定刑罚的轻重。
有
斩
、
弃
市
、
焚
等
。
(二)肉刑:
墨、劓、宫、腓、(鞭)
(三)流刑
(四)徒刑
(五)拘役:坐嘉石: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给他们戴上刑具, 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 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类似今天的拘役。
(四) “罪疑从赦”:罪犯所犯罪行有疑问,量刑又在可重可轻 之间,则施以轻刑。
(五) “刑罚世轻世重”: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依形势而定,要视 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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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
(一)死刑:大辟,西周死刑的执行方法分为两类:一类对公族,在远郊隐
蔽的地方缢杀之,以保全奴隶主贵族的体面。另一类对平民处决的方法很多,
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
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靠礼的原则为指导。
(三) 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一项等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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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指导思想
1、“明德慎罚”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 以宽缓的政策;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 态度。
2、“亲亲,尊尊”:
亲亲:指父子、兄弟、夫妇、尊卑、长幼的 依附关系,以血缘为凝固的纽带,夫权、父 权为核心联成的亲属网。
(二) 礼与刑的关系;
1、礼的内容与作用:
内容:
周礼远远超出了夏、商两代祭天敬祖的狭小范围,渗透到政治、经济、 军事、法律、婚姻家庭、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作用:
周礼是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起到调整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作用; 起到:防民、整民“的重要作用。(即起到先期防范的作用)
2、关系;
一、
汤灭夏朝,商朝建立:
商朝最高统治者是商王,商朝奴隶制国家的结构比夏 朝完备,商朝文字发达,标志着我国奴隶制文明的高 度发展,也为商朝奴隶制法制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
商朝法制概况;
1、《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 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2、《汤誓》
3、《汤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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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商朝的刑事立法:
一、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商朝的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然沿袭夏朝 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 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
二、
刑名
荀子说:“刑名从商”说明商朝的刑事立法发 展已经是以完备著称了,特别是商朝的刑罚种 类繁多且残酷。
“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恶”
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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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刑名: (一) 死刑:(大辟)
尊尊:指君臣、上下、贵贱之奴隶主的道德 伦理关系,其核心是王权或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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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一、
立法概况:
1、制定成文刑书《九刑》
2、《吕刑》
注意:在西周,成文刑书采用不公布的态度“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二、 法律形式
1、誓
2、诰
3、命
4、礼
5、遗训
Hale Waihona Puke 6、殷彝h18
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定罪量刑若干原则 刑名 罪名
1、斩、戮 2、炮烙 3、醢 4、脯 5、劓殄 (二) 肉刑: 1、墨 2、劓 3、刖 4、宫 (三)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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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罪名:
(一) 舍弃穑事 (二) 不从誓言 (三) 不吉不迪 (四) 颠越不恭 (五) 暂遇奸宄 (六) 不有功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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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姻立法:一夫一妻多妾
二、继承立法:主要讲王位继承制:开始 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后来逐渐 实行嫡长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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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形 势,选择最适宜的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 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明德慎罚”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以宽 缓的政策;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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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一)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昏、墨、贼在当时是三中罪名,犯此三种罪名者,依照夏朝的法律都要 处死刑。
(四)“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西周时穆王命令大司寇吕候依照夏朝的赎刑修订刑律,说明夏朝已经有 了赎刑制度。
监狱制度
圜土,均台或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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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朝的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刑事立法 婚姻家庭立法和继承立法 司法机关和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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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立法概况:
中国法制史
第一单元
(第一章——第四章)
长兴电大 章玺
联系电话:13738235200
6205395(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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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主要内容
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法律制度 商朝的法律制度 西周的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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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1、原始社会 原始群 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公社
父系氏族公社
1、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2、夏有五刑:大辟、膑、墨、劓、宫共三千余条。
(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含义:不敬上天,不重用大臣。《甘誓》实际就是军令,说明夏朝法律 的部分内容来自军队的命令。
(三)“昏、墨、贼,杀”:
原始社会的习惯 (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2、私有制、阶级的出现,
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
法律 3、国家的建立:启废除了“禅让制”,
确立王位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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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名称的历史演变
刑:夏、商、周
法:春秋和战国交替时期 指定的法典
律:秦商鞅改法为律,以 后各个朝代多以律为名称 (宋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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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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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不健全,商王 掌握最高司法权,中央司法长官为“司 寇”,一些占卜的官吏也有一定司法权。
二、 监狱
牖里或囹圄或圜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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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周的法律制度
立法指导思想 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刑事立法 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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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法制度 二、礼 三、立法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