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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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肉制品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肉制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肉制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高效,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肉制品生产部门的全体员工,以及相关辅助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计划管理1. 生产计划部门负责制定月度、季度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生产计划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各环节物料、设备、人员充足。

3. 生产计划需及时传达至生产部门,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五条原料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肉制品原料,确保原料质量。

2. 采购部门需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资质符合要求。

3. 原料入库前需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六条生产过程管理1. 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设备、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生产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质量控制1. 质检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2. 质检部门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3. 质检部门需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安全生产方针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生产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员工,给予处罚。

肉类安全管理制度

肉类安全管理制度

肉类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有效监管和管理肉类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消费的肉类产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各类食用肉制品。

三、食品安全责任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环境、生产设备和生产操作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流通企业应当对肉类产品的来源、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肉类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

3.消费者要求选购有合法资质的肉类产品,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权进行监督和投诉。

四、生产环节管理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生产车间的卫生清洁、生产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员工的健康要求等。

2.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入库检验制度,确保原料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4.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五、流通环节管理1.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包括货物分类、货物运输、货物储存等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

2.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冷链运输和储存设施,保证肉类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卫生条件。

3.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检验和抽检制度,对所销售的肉类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流通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卫生意识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消费环节管理1.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肉类产品,注意查看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信息等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消费者应当注意食品安全知识,合理储存、烹饪和食用肉类产品,避免食品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

七、监督管理1.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肉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肉制品日常管理制度

肉制品日常管理制度

肉制品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

第二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卫生安全、做到分类管理、重视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三条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卫生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产品合格、安全。

第四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员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第二章质量控制第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供应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工艺管理制度,明确各道工序的操作规范,保证生产过程中无污染、无交叉污染。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原料、加工工艺、生产日期、质检记录等关键信息。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九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全面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厂房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等方面,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防霉防腐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霉菌及细菌污染,保证产品安全无害。

第十一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冷链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冷链保鲜,避免产品变质,保持产品口感和营养。

第十二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抽检,配合后续处理和整改。

第十四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责令停产、罚款等。

肉制品厂管理制度

肉制品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肉制品厂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生产过程、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卫生安全、人力资源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计划管理1. 生产计划由生产部负责制定,并报厂部审批。

2. 生产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库存情况和生产能力,确保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生产计划一经确定,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生产流程管理1. 原料采购:采购部负责采购优质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生产加工:生产部负责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3. 质量检验:质检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设备管理1. 设备部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2. 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应齐全、规范,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八条质量检验1. 质检部负责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2.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

3. 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流入市场。

第九条质量改进1. 建立质量改进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2. 对提出的改进建议,经评审后予以采纳,并实施改进措施。

第四章卫生安全第十条卫生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2. 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原料、生产过程、包装和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2. 员工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制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肉制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制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肉制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肉制品。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肉制品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检验、贮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肉制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情况。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制品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第九条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防止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章肉制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肉制品。

第十二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肉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肉制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肉制品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进货记录。

第十四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对肉制品进行妥善贮存,保持肉制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五条肉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肉制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肉制品;(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生产的肉制品;(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肉制品;(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肉制品。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肉制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肉制品。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肉制品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原料,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三章肉制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肉制品。

第十二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肉制品安全。

第十三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者那里采购肉制品,并查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肉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肉制品,不得经营过期、变质的肉制品。

第十五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四章肉制品运输和储存管理第十六条肉制品运输和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肉制品污染。

第十七条肉制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防止肉制品受到污染。

第十八条肉制品储存应当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肉制品质量管理制度

肉制品质量管理制度

肉制品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质量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者和销售者,旨在规范管理,改善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质量管理机构1.设立质量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审核和监督质量管理方案,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质量状况。

2.质量管理部门有权对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审核,要求生产者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生产设备和环境管理1.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证生产质量。

2.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生产环境无害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的污染。

3.生产设备和环境要求有明确的使用记录和清洁记录,以供日后复查。

四、原料采购和贮存管理1.原料采购应在正规供应商购买,并提供合格的检验证书,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2.原料收货后要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的原料可入库,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严禁使用。

3.原料贮存要求以低温冷藏方式进行,并有相关的温度记录,确保原料新鲜,并防止变质。

五、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1.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操作手册中详细记录,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控,避免人为失误。

2.生产过程中要进行质量控制点把控,确保产品在每个环节符合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

3.生产过程中必须对生产线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微生物污染。

六、产品检验和抽检1.对生产出的产品,必须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流入市场。

2.产品检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味道、气味等多方面检验,确保产品的综合质量符合标准。

3.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保障。

七、产品包装和标识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包装上明确标明产品的质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楚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2.产品标识要求清晰明了,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欺骗消费者。

超市肉类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肉类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肉类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确保肉类产品的卫生和质量,提高超市肉类卫生管理的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销售肉类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生鲜肉类、加工肉制品等。

第三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肉类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确保肉类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超市应当配备专业的肉类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超市肉类卫生管理应当依法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对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第六条超市应当定期进行肉类卫生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肉类产品的来源、加工、储存等环节可追溯。

第八条超市应当设立肉类产品抽检机制,对进货的肉类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章肉类进货管理第九条超市应当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货商进货,保障进货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超市应当对进货的肉类产品进行验收,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超市的要求。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建立进货产品的记录和档案,包括来源、数量、品种、批次等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定期对进货的肉类产品进行抽检,监测产品的质量。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负责处理进货产品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产品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肉类储存管理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建立合理的肉类储存区域,保持储存环境的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对肉类产品进行分类存储,避免不同种类的产品相互污染。

第十六条超市应当严格控制肉类产品的储存温度,确保产品在适宜的温度下保存。

第十七条超市应当定期清理肉类储存区域,避免细菌和虫害滋生。

第十八条超市应当定期检查肉类产品的保质期和储存情况,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产品。

第四章肉类销售管理第十九条超市应当明示肉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加工日期、保质期等。

第二十条超市应当落实肉类产品的溯源和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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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3.1 沈泉庄村委3.1.1授权任命单位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安委会主任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主管(安委会副主任)。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委会副主任及成员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落实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4.1 安全管理机构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4.1.4 安委会副主任人数不限,由公司安全生产副总和安全主管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安全生产专员组成。

4.1.6 公司安委会下设安监科,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行政办公室,由安全主管任科长,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1.7公司下属各生产车间成立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车间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车间第一负责人担任,并按照法规要求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4.2 安全专题会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4.2.2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4.2.3 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加以保存。

4.2.4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4.2.5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总结会,梳理每月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档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一、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为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2.1.1横向方面:在建立责任制时,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科室、车间)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应分别作出规定。

我公司现在包含的单位有:行政中心(辖办公室、生产中心、安监科)、技术中心(辖研发部、品管部、供应科)、营销中心(辖销售部、市场部)、财务中心(辖财务科、仓库)、生产中心(辖高温车间、低温车间、设备车间)。

2.1.2纵向方面:从上到下所有人员的安全职责。

即从单位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层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我公司现在包含的各层次有:总经理、生产厂长、总经理助理、五大中心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员、班长、组长、操作工。

2.2、沟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采纳各级人员的意见。

做到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2.3、培训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应层级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与之相关层级的安全生产知识。

2.4、评审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方可公布实施。

2.5、修订在实施中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有不适应的地方应及时修订、完善,对于责任制说明不清,应及时说明并补充。

2.6、考核2.6.1公司级领导因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其分管的范围内,造成重伤、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6.2其它部门和各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

3.基本原则3.1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3.2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同时向各自分管领导负责。

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位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4.各级人员安全职责4.1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稳定防火与安全管理队伍,并保证有效执行;(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每年提取安全投入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9)落实“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10)总经理不在时,由其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负责。

4.2生产厂长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内各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工作长远规划。

(3)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并支持各车间、科室的安全工作。

(4)领导各生产车间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5)组织制订审批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7)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项目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8)审批特殊作业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3安监科长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的安全工作,作好总经理的参谋助手,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做到全方位服务。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具体工作的布置、实施、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

(3)深入基层单位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的情况、新问题,能及时发现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处理解决,使企业规避风险。

(4)了解、掌握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的最新动态及安全生产技术,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总经理决策参考。

(5)掌握公司年度各重点安全工作的完成进度,对各部门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及目标达成情况经行监管与督办。

(6)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工作作风。

4.4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车间主任是该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部责任。

(3)拟定、修订、批准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和修订车间应急救援预案,并且组织进行演练。

(5)组织开展车间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6)对新进车间员工要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7)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车间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

(8)组织车间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公司报告。

(9)及时向公司上报本单位已发事故,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已发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0)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11)对隶属车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组织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巡查保养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责任。

(12)组织制定危险作业(动火、登高、设备检修、大件吊装等)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权限内的作业证进行审批。

4.5安全员职责(1)安全生产调度受安监科长直接管理,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监科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安监科长/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消防与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操作工进行安全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每日深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建档、维护、检查工作。

(9)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并培训员工,使其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

(10)组织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活动工作,并作好记录,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安全活动任务,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总结上报工作。

(11)负责对新员工(实习、外协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2)深入施工现场,负责全厂大、中、小修的安全监督工作,审查安全措施,办理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证。

(13)负责事故的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4.6班组长安全职责(1)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安全工作,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认真落实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带头执行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对于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汇报车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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