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

八、行政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驻邕中区直):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分别提交审核材料;
(二)建设单位将书面材料和劳动、建设部门分别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证金的意见提交南宁市清欠办,由市清欠办审核后,在退款单位《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中签署同意退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六条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公示期满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南宁市清欠办;南宁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
详见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3)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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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流程图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承建企业持《用工许可证》 《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提出申请并填 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审核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承建单位
劳动行政部门
工程总 价款 10%
存入指定 保证金专 户
出 保 金 纳 证
具 证 缴 凭
(七个工作 日内)审核 并办理缴纳 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手续
用人单位 无法支付 的,核实后 从民工工 资保证金 中收取。
办 用 备 手
理 工 案 续
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无拖欠民工工资
填写农民工工资发放审查表
拖欠民工工资
提供竣工验收报 ; 告单 告单; 民工工资发 ; 放表 放表; 保证金缴 日后) 还本息。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动者工资报酬的按 《劳 动监察条例》第 26 条 规定进行处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办理流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办理流程嘿,咱今天就来讲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办理流程哈。
我记得有一次啊,我们工地上的一群农民工兄弟可着急了,为啥呢?就为这工资保证金退还的事儿。
他们眼巴巴地盼着这笔钱呢,毕竟那都是他们的血汗钱呀!
咱先说说这办理的第一步哈,那得准备好各种资料,什么合同啦、身份证明啦,一个都不能少。
就像咱出门得带钥匙一样,少了可不行。
然后呢,就得去相关部门提交这些资料啦。
这就好比送快递,得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才行。
到了部门,工作人员就会仔细地核对这些资料,那认真的劲儿,就跟检查宝贝似的。
一旦有个小地方不对,那就得重新再来一遍。
这可把咱农民工兄弟急得哟,就怕耽误时间。
等资料都没问题了,接下来就是等待审核啦。
这等待的过程可真难熬呀,就像等开奖一样,心里那个忐忑哟。
不过好在最后审核通过啦,那可真是让人松了一口气。
再之后呢,就是退款到账啦。
当农民工兄弟们收到那退款通知的时候,一个个脸上都笑开了花,那高兴劲儿就别提了。
感觉就像是大热天吃了根冰棍儿,透心凉,心飞扬呀!
总之呢,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办理流程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咱一步一步按要求来,最后肯定能顺利拿到属于咱的钱。
咱农民工的辛苦付出可不能白费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返还程序5篇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返还程序5篇第一篇: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返还程序三、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返还程序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须持清算工资保证金的申请(见附件2)及下列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退还工资保证金。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二)工程竣工结算证明;(三)施工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的书面证明材料;(四)施工现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结果四、其它规定(一)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应在显著部位张贴各级政府的清欠政策,公布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清欠举报电话。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联合在工地显著部位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发放等情况, 公示期为10 天。
第二篇:申请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返还提供材料申请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返还需提供的材料一、申请返还表二、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合同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三、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
四、工程决算定案证明。
(审计报告)五、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情况。
(发票)六、施工企业提供本项目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七、提交劳务工资保证金预收款专用票据复印件。
八、建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A4纸张打印,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注意问题:以上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装入一个标准档案袋,用A4纸张打印基本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及手机等),贴到档案袋上。
1第三篇:劳务工资保证金山东省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文件号:]山东省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的管理,解决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缴纳并存入指定财政专户的,用于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款项。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清退及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

2.农民工在入场前,按照合同约定将工资保证金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同时由用人单位签劳动部门组织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如未缴纳、未及时补缴等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约定及时补交工资保证金。
4.项目验收合格后,用人单位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并将款项返还给用人单位。
首先,具体操作上,工资保证金的交纳、清退以及垫付农民工工资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管理标准和操作流程。劳动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并建立信息化平台,记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用人单位在每月工资发放时,应根据农民工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核算和支付,并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5.如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垫付工资。劳动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从工资保证金中垫付农民工应得工资。
6.劳动部门在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将向用人单位发出工资垫付通知,并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将应支付工资补齐。
7.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工资,劳动部门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工资,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工工资追缴黑名单。
退还农民工保证金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依据: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公司按《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返还。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即可申请返还缴纳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专业分包企业承建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1个月后,即可申请返还缴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收据》到市建设劳务管理机构领取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市建设劳务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建设单位未发现拖欠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予以办理返还手续,退回缴纳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工程竣工备案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并同时公示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投诉电话:89668363,89668365。
公示期不得少于15工作日。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及受理:(1)企业携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原始收据》申请返还。
(2)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受理并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3)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核查;(4)本市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到外地投标所缴纳的保证金,申请退还时须由“项目招标代理”出具《项目未中标通知书》。
3.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①建设单位(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由中心出据)(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原件,留复印件)(3)法人委托证明(附件下载)和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5)工程款付清证明(由建筑施工企业开具)(附件下载);(6)保证金缴纳原始收据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7)收款人财务收据。
(付款人: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人须提交注册地工商管理局变更证明原件及其它证明原件。
退还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批程序

退还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批程序
建筑工地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业主)及施工企业(或用工单位)申请退还开工时所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提供以下资料,按下列程序办理:
1、开发或承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管站出具的,审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2、退款申请书;
3、建筑项目工地各班组、工种合同(审查原件提供复印件);各班组(工种)结算单及班组牵头人名单、电话号码;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泥工班、架子工、模板工、钢筋工、水电工等各班组到现场做相关笔录;确定没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我劳动监察局再张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然后拍照取证;
上述资料完备后,经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劳动监察局会在7个工作日后办结;经核实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则不予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
宜春市袁州区劳动监察局
电话:0795--358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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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工程竣工后在工地张贴公示,在公示期内接到拖欠工资的投诉举报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建设单位应交材料:
1、《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三份,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各一份(示范文本见附件1,表格样本可从本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建筑业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责令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出具没有拖欠工资情况的有关证明前,必须认真核实是否有工资拖欠的情况。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出具没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有关证明:
1、审查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工资发放情况表时发现有工资拖欠行为的;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
(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划支。工程竣工后,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垫支后剩有余额的,按规定程序退还建设单位。
(二)调查发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出具没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有关证明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如工程款已结清,工程结算单复印件及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共同盖章的工程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如工程款尚未结清,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共同签订的还款计划和如不全面履行还款计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的承诺函(还款计划和承诺函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一式二份);
(三)公示期满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南宁市清欠办;南宁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
详见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3)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建设单位(驻邕中区直):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2个工作日
施工单位(驻邕中区直):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2个工作日
十、行政审批收费
无收费
十一、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无定期检验
5、工程款投诉的处理结果(一式二份,存在投诉的)。
(二)施工单位应交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申请报告三份,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各一份(示范文本见附件2);
2.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的5方盖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费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项目所有员工花名册(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
6.劳务分包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退款账户(一式二份);
9.中标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10.授权委托书;
11.承诺书。
备注: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驻邕中区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审查
八、行政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驻邕中区直):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分别提交审核材料;
(二)建设单位将书面材料和劳动、建设部门分别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证金的意见提交南宁市清欠办,由市清欠办审核后,在退款单位《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中签署同意退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建设单位到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应退付保障金连同相应的利息退入建设单位账户。
施工单位(驻邕中区直):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将有关材料提交到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二)公示(10日)该工程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若有拖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程序查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六条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施工单位:
(一)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
1、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
2、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
3、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工程竣工后,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垫支后剩有余额的按规定程序退还给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