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种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4篇)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的管理,加强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维护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中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管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或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人员。
第四条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的划定、培训和监督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涉及工程项目部门、用工单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三个主体,各方应相互配合,共同落实管理责任。
第七条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的具体事项由工程项目部门和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并报企业法人或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特殊工种的划定和认定第八条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的划定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工程项目部门和用工单位共同确定。
第九条特殊工种的划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岗位所涉及的作业环境、工艺及技术要求;(二)岗位所处的风险等级;(三)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特殊知识、技能和经验;(四)国家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五)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门和用工单位应制定特殊工种划定和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划定的程序、要求和评审标准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认定。
第三章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专业考核后方可上岗从业。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部门和用工单位应组织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工种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应由专业培训机构或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专业协会举办,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
第十四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考核应由省级或区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等。
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特殊工种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工、焊接、起重、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特殊工种作业安全。
第二章特殊工种认定与培训第四条特殊工种认定1. 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特殊工种进行认定,明确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特殊工种员工需通过公司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特殊工种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 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工作,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作业许可与现场管理第六条作业许可1.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前,需办理作业许可,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
2. 作业许可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现场管理1. 特殊工种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 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作业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事故报告第八条应急处置1. 特殊工种作业中发生事故或险情,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事故报告1. 特殊工种作业发生事故或险情,现场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奖励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特殊工种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特殊工种作业条件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
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二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3、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5、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6、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的管理,提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其正常工作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机械师等特殊工种。
第三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提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必要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其安全工作。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证书和从业资格,年满18周岁以上,并经公司审查合格才能上岗。
第六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需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对于连续30天以上未上岗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其人身安全。
第九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不得随意转岗,如有需求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转岗。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具体安排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年假、病假、产假等休假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请假。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严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责任,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岗,不得发生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和吸毒,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成果确定,按时发放。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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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工种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较大,为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危险品(氰化物)配药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⑴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⑵年满____周岁以上;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⑸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培训,而且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四、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按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必须调离特殊作业工种。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任务过程中的安全,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
二、特种作业工种的定义特种作业工种是指那些存在风险并需要特殊技能和专门设备才能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切割、起重吊装等。
三、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1.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确保其履行职责。
2. 负责制定特种作业工种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特种作业工种培训和考核1. 对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包括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等。
2. 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工种的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五、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防护要求1.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 总则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种: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制冷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资质审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督检查等。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作业安排、安全操作指导、事故报告等。
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接受安全生产部及所在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人员资质管理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 新员工上岗前,需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生产部应根据不同工种,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3. 培训结束后,安全生产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六、作业安全管理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现场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
3. 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4. 作业完成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安全。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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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 3 %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 5 ~7 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9.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10 、1 1 条执行。
10.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①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 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 米处);④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 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 米以内的风流;④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 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 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 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1.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1)瓦斯检查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②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而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 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 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2.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13.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 3 %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 3 %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4.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5.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6.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17.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1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9.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
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1)检查采煤机前后20 米内,距煤壁30 厘米、距顶板20 厘米范围内的瓦斯。
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 %或采煤机前后20 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 %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 厘米、距顶板20 厘米范围内的瓦斯。
当瓦斯浓度达2 %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 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1.5 %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0.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21.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22.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
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
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24.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5.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安全检查员操作规程1、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掌握作业场所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并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逐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做好班评估工作。
3、坚守岗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现场管理做到“四勤”、“四个到位”、“四个落实”(四勤:腿勤、眼勤、嘴勤、脑勤;四个到位:走到位、检查到位、说到位、管到位;四个落实:五人连锁(拉放车)、职工联保、安全措施、放炮连锁)。
4、开工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作业行为等情况与措施、制度进行对照,对出现的“三违”及时纠正并严格按制度规定实施处罚,各种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和汇报。
5、认真听取班前会的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检查记录、评估单、隐患通知单、罚款单等认真填写,做到事实清楚、准确无误、及时上报。
6、现场发生各种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7、发生矿井灾害时,及时汇报并按《灾害预防预案》要求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通风工操作规程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入井前带全所用工具材料并保证完好。
3、风筒吊挂要平、直、紧、稳,逢环必吊。
采用双反边接头,插接时要顺接,保证严密不漏风。
4、一列风筒的直径要一致,如果不一致,要有过渡节。
风筒在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折深不许超过100mm。
分岔处要设三通。
5、每列风筒要安设自动分风装置,并在风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安设三通,风筒穿风门处要安设防漏风的装置。
6、经常检查风筒状态,对破口处随时粘补。
7、正压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超过5m,岩巷不超过10m。
8、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必须停机时,应按照事先编制的措施执行。
拆除独头巷道风筒时,不准停局部通风机。
9、回收、修补后的风筒要按规格尺寸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
10、要熟练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对所负责的巡查区域要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
11、进入闭前检查取样要两人同行,遵循“由外到内,由低到高”的原则。
12、井下各地点每周至少取样化验一次,特殊地点要小班取样。
13、取样前,要进行现场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4、取样前,必须将球胆中的剩余气体排出,并用取样地点的气体冲洗1-2次。
15、各密闭安设压差计,观测入排情况。
16、根据现场检查和化验结果,认真填写防灭火检查记录。
17、要先检查工作环境的气体情况,然后按规定的取样方法正确取样。
18、构建、维修、拆除风门或密闭前,必须检查巷道帮顶情况,做到安全施工。
19、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风门能自动关闭。
20、风门扇要严密不漏风并进行防腐处理。
21、一组风门至少两道,通车风门的间距要保证至少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
22、调节风窗应备有足够的调节板,并保证开关灵活。
23、风门要包边沿口、设底帘,安装闭锁装置。
24、永久风门墙、密闭墙厚度不少于0.6m(防突风门墙厚度不少于0.8m),无重缝、空缝、裂缝,墙面要抹平或勾缝。
25、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掏槽0.5m以上,见硬帮硬底,与煤岩体接实,墙体周边抹不少于0.1m的裙边。
要按照设计预留各种管线孔。
26、临时通风设施采用鱼鳞式搭接,墙面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探水工操作规程一、准备工作1、检查钻场支护、瓦斯、压柱及钻机稳定情况。
2、检查油量、油管是否正常,手柄位置是否正确,压板是否锁紧,各旋转部件是否灵活,绞车及天轮是否可靠。
3、接通水、电,试空转5分钟。
4、操作液压手把,检查各油管是否漏油,压力表指针是否正确。
二、钻探施工1、开钻时人员要轻压慢转,加压要均匀,先开水后开钻。
2、工作人员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得在动力头及钻具后方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