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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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委办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做好地方标准申报工作。

附件:2021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2021年4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2021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一、立项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贯彻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2021年我市重点工作任务,聚焦于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满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

(二)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标准项目所包含的技术、方法先进适用,属于我市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和地理标志产品,对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具有支撑作用以及对对接新需求、服务新优势产业具有引领作用的通用技术要求。

(三)统筹兼顾,协调一致。

加强与国家标准体系及地方标准体系的衔接,标准项目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市已有的地方标准协调配套,避免重复和矛盾。

关于对《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对《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对《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对《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国家《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标准管理,市市场监管委对现行的《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请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委。

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1、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编制说明联系人:张永来苏文博,邮箱:***************.cn联系电话:27182133 27182054(传真)(此件主动公开)2021年5月14日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评估、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市制修订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京津冀标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授权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工作,主要包括:(一)统筹规划地方标准工作;(二)制定地方标准,对地方标准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三)指导、协调地方标准的起草和实施;(四)组织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复审,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国家《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管理,在充分总结现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现行《管理办法》自2016年颁布,对于推动我市的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规范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地方标准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特别是新《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也于2023年修订实施,对地方标准工作做出了一定修订,进一步确立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制定主体,完善了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因此,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总体思路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及国家《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地方标准工作的要求,坚持地方标准的立意宗旨,秉承公益标准的基本属性,主要围绕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注重保持工作连续性,吸收借鉴北京、上海的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实践的经验,紧贴政府对地方标准管理和服务的需求,加强贯彻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修订主要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地方标准工作的发展情况,基本保留了原有的内容,并进一步补充完善。

共包含9章53条内容,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增加了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公益性标准的地方标准的性质、范围。

落实了地方标准工作“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

二是加强了对制修订地方标准的计划及立项项目管理。

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标准制定要求,强调了不予立项情形,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立项申请的把关,对跨行业、跨领域的立项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确认、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应当制定地方标准:(一)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二)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安全和技术要求;(三)化肥、农药等与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四)防伪技术及其产品的质量要求;(五)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要求;(七)其他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二)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解决的;(三)在全市范围内难以统一实施或不具有普遍性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能耗限额、环境保护、种子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系协调配套;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八条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征集。

天津地方标准

天津地方标准

天津市地方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0)2011年7月1日建科[2011]451号《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定》(暂行)2011年4月8日建科教[2010]797号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DBJT29-187-2009)图集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天津市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DB29-140-2011)2011年5月1日建科[2011]180号《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11)2011年5月1日建科[2011]120号《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0)2011年4月1日建科[2011]6号《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29-88-2010)2011年3月1日建科[2010]1175号《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规程》(DB/T29-190-2010)2011年2月1日建科[2010]1118号《天津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T29-178-2010)2011年2月1日建科[2010]1115号《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72号《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71号《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59号《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T29-72-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3号《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T29-184-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917号《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2-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865号《建筑用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3-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862号《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T29-130-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864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DB/T29-115-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2号《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58号《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29-129-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5号《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B29-203-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0号《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820号《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819号《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T29-176-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819号《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DB/T29-112-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798号《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DB29-89-2010)2010年10月1日建科教[2010]800号《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DB29-110-2010)2010年10月1日建科教[2010]797号《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DB29-200-2010)2010年10月1日建科教[2010]762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29-197-2010)2010年8月1日建科教[2010]553 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DB/T29-162-2009)2009年12月1日建科教[2009]361号《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2008年6月1日建科教[2008]395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轻钢结构拼装型临建房屋安全技术规程》(DB29-185-2008)2008年6月1日建科教[2008]302号《聚合物砂浆面保温装饰板应用技术规程》(DB29-183-2008)2008年4月1日建科教[2008]13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标准》(DB29-182-2008)2008年4月1日建科教[2008]138号《天津市CS外墙外保温板和屋面板工程技术规程》(DB29-180-2008)2008年3月1日建科教[2008]41号《天津市玻纤水泥平板复合保温屋面外墙施工验收规程》(DB29-179-2007)2008年2月1日建科教[2007]1459号。

天津地方标准DB

天津地方标准DB
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兆路津富广场,邮编:300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14.6 Documentation and information feedback32
15 Construction power, water and ventilation facilities33
15.1 General requirements33
15.2 Construction power and lighting33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
1.0.3天津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盾构shield
盾构掘进机的简称,是在钢壳体保护下完成隧道掘进、出渣、拼装作业,由主机和后配套组成的全断面推进式隧道施工机械设备。
10.1 TLeabharlann ial erection of segments24
10.2 Site acceptance of segments24
11.3 Pre-erection preparation25
10.4 Erection operation25
10.5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forming segment rings2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9
4.2 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and geological analysis9

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通告(第127号)

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通告(第127号)

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通告(第127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08
•【字号】津市场监管标准〔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通告(第127号)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医学检验危急值获取与应急技术规范》、《五米以下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2项推荐性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2项天津市地方标准
2020年4月8日附件
2项天津市地方标准
注:地方标准文本可在我委门户网站(http:// )查阅。

查阅路径:在线服务→综合查询→天津市地方标准。

天津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

天津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

天津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天津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是指在天津市范围内,针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所制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天津市的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首先,天津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涵盖了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

在建筑设计阶段,需要考虑到天津市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建筑风格等因素,因此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标准。

比如,在建筑结构设计中,要求考虑到天津市常见的地震、风灾等自然灾害,确保建筑的抗震、抗风性能符合要求。

此外,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也有相应的地方标准,以适应天津市的气候特点,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天津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还涉及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规定。

在建筑施工中,需要严格遵守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施工工期等方面的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比如,在混凝土施工中,要求按照天津市的混凝土配合比标准进行配制,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同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方面,也有相应的地方标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最后,天津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还包括建筑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在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验收,以确保建筑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天津市针对建筑结构、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等方面都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和评定。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才能投入使用,从而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综上所述,天津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涵盖了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地方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天津市的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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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无积尘、无油污、清洁(
);轿顶:轿顶顶面、安全钳限速器机械连锁装置、
反绳轮、风机、门机、轿门门头、检修盒、各感应器及各电气开关,要求无积尘、无
油污、清洁(
)。底坑:地面、缓冲器、各传动轮、爬梯、对重护栏、检修盒及各
电气开关,要求无杂物、无油污、清洁 ( ) 。
机房照明:要求开关齐全有效、有足够照度( )。消防器材:要求绝缘灭火器、并
(
态测试(
);制动器电气控制装置试验应符合标准(
)。
11
选层器、位置脉 冲发生器检查、 调整
选层器(指选器):动静触点应清洁( )、无烧蚀( ),连接器件无松动(
动作准确(
)、可靠(
),位置脉冲发生器:连接牢固可靠(
)。
)、
12
对外联络装置
对外联络装置应通畅( 有效、无误( )。
)、轿厢(值班室、机房、轿顶、底坑)通讯系统、应可靠
)、有效
(
)。封记完好(
)。
机械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 );开关位置正确动作有效(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整洁(
)、标识齐全(
),各仪表指示(显示)正确(
),
各接线端子应紧固( )、线号齐全清晰( )与电气原理图相符( )定期进行绝
缘性能测试( )、接地电阻性能测试( )、PE 线及中性接地连通性及始终分开状
附件一 使用单位
电梯维护保养项目表 电梯基本情况及技术参数
使用地点 设备注册代码 制造单位 改造(大修)单位
电梯内部编 号 产品出厂编 号
维护保养单位
电梯型号
改造后型号
额定载重量
机房、轿顶、底
1
坑清洁
2
机房附属设备检

3
机房标识及救援 装置
4
机房电梯电源开
关箱检查
曳引机检查、润
5
滑、调整
6
曳引轮、导向轮
在有效使用期内(
)。通道:要求畅通、照明齐全(
)。机房:门锁齐全符合标准(
),预留孔防水台齐全完好
( )。
机房门及各开关警示标识齐全( )、平层标记清晰准确与墙面标识图相符( ),
救援操作规程齐全有效( ),盘车救援装置齐全、盘车开关动作可靠( );紧急
电动运行操作装置有效且符合标准要求( )。
刷架工作正常(如有)( )。测速装置工作正常( ):要求固定可靠( )、接
线牢固( )、无噪音和抖动(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要求螺栓无松动
(
)、连接良好(
)。减速箱:齿轮油油脂符合使用说明书、油位符合标尺(
)、
无渗漏(符合标准)(
)、油温符合标准(
)。各部位润滑符合使用说明书中润
滑及周期要求( )。
检修盒:检修开关及上、下行按钮、急停开关正常有效且符合标准( );油盒:毛
毡齐全有效( 轿顶(轿底)检 无过渡磨损(
)、油量适宜( );导靴:靴衬、滚轮无变形( )、脱落( )、 );各安全开关及功能开关:轿顶(轿底)安全开关动作可靠、无误
查、调整 13
动作( );轿厢超载开关动作可靠( );安全钳机械联动装置动作灵活( )、 开关动作位置准确可靠、无误动作( );安全钳:安全钳座固定牢固、无松动( ); 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均匀、动作一致、间隙值符合标准( )。
15
轿门系统检查、 链无断裂(
);吊门轮无破损、运行正常(
);轿门下门导靴无严重变形、不脱
调整
槽、固定螺栓齐全牢固(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应平稳无振动( );轿门与
门套间隙符合标准( )、无摩擦(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有效( );轿门刀
与厅门地坎间隙符合标准( )。
厅外呼梯检查、 候梯厅按钮应齐全有效( );显示应齐全( )、清晰、正确( );厅外消防开
14
轿厢照明应齐全(
),风扇工作应正常(
)、轿厢内应急照明应能正常工作
轿厢检查、调整 ( )、且照度满足应急时要求( )、轿厢内按钮应齐全有效( )、轿厢内显示
应正确( )。
轿门:轿门换速开关、终端位置开关工作正常(
);门锁接触良好、可靠(
);
直流门机碳刷及换向器工作正常( )、交流变频门机运行可靠( );传动齿、带、
于原厚度 1/3(
),制动器开口销、锁母应牢固可靠(
),各销轴部位应润滑
(
)、动作灵活可靠(
)、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制动器铁芯定期解体清
理、润滑( );制动器开关动作可靠( )。
限速器:要求销轴部位转动灵活(
)、定期润滑(
),轮槽清洁无油腻(
),
限速器夹绳钳口无磨损(
),应有足够夹持力(
),开关位置合理(
位置符合标准、接线牢固( )、接地良好( ),开关完好( ),锁具齐全( )、 锁闭工况正确( )、警示标示齐全( )
曳引机:要求运行时无杂音(
)、冲击和振动(
);电机在运行中应平稳(
)、
无振动(
)、噪音(
)、窜量(
)、温升符合标准(
)。直流电机换向器工
作正常(如有)、测速发电机皮带工作正常无裂纹(如有)( )。直流电机碳刷及
厅门系统检查、 符合标准、无摩擦( );厅门运行平滑无噪音、门间隙符合标准( );轿门刀与
调整
厅门轮间隙、啮合尺寸符合标准( );厅外开锁装置灵活可靠( )、开锁释放后
能自动复位( );门锁触点应清洁( )、在厅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大于 7mm 接
通、应有进一步压实接触裕量、接触可靠( ),严禁触点短接;厅门副锁接触可靠
检查、润滑
制动器检查、润
7
滑、调整
8
限速器检查、润

9
上行超速保护装
置检查、调整
控制柜检查、紧
10
固、项目调试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
层站
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
曳引机系统、滑轮间及机房地面:要求无积尘、无油污、清洁( )。 电开关及控制
柜:拖动调速系统、控制系统、接触器及其他电器元件,要求无积尘(
)限速器:
16 调整
关、首层钥匙开关正常有效( );保护接地良好( )。
17
厅轿门臂润滑良好、无噪音( );厅门门导靴无严重变形、不脱槽( )、固定螺
栓齐全牢固(
);厅门自闭装置齐全有效(
)、不脱落、止档有效(
);传动
绳、链固定可靠( )、无破损、不脱槽( );吊门轮无破损、运行正常( );
厅门门头、地坎与土建固定牢固无松动且在一个矩形平面内( );厅门与门套间隙
曳引轮:检查轮槽磨损有无超标(
)、无油腻(
)。检查曳引绳与曳引轮轮槽配
合情况;轴瓦有无磨损( )、轴承有无异响( )。导向轮无异响( )、润滑应
符合使用说明书中润滑及周期要求(
)。曳引轮、导向轮:垂直度、平行度应符合
国标( )。
制动器:无裂纹( )、闸皮与制动轮间隙不应发生摩擦( ),制动衬磨损不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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