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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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收集、报告的管理责任,保证公司重大事项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传递、归集、有效管理和披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相关事项,参照《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申报制度》执行。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含重要联营企业负责人);(≡)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事项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

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提高公司运转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 加强对集团公司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公司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制度化,推进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二条报告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

第三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外出调研、考察、学习培训: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参加重要会议、讲座、外出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参观等。

2.重大工作、商务谈判、重要活动: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近期重要工作部署、经营安排、重大商务谈判、对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以及《集团公司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团公司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重大工作、商务谈判、重要活动灯3.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等。

4.人力资源相关重要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各子公司招聘、培训、薪酬、社保、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离任等事项要按照集团公司集团人力资源相关程序报告审批备案。

5.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管辖范围财产、人身、车辆及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维护检修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6.个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请休假、生病、结婚、生育、家庭重大变故、突发困难、个人辞职、违纪违法、出国出境等。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报告程序及相关要求1.重大事项报告由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主要负责人逐级报告,首先向集团公司主管(分管)领导报告,主管(分管)领导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2.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随着集团规模实力的不断壮大,特别是在集团构架调整后,集团各工厂、公司现已遍布青岛周边、全国各地,所以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便是集团宏观了解和掌握基层生产经营运行动态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了更进一步便于集团宏观掌握情况,根据集团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重大事项予以报告的若干规定》,按照集团相关要求,特对各生产厂、部门发生的重大事项制定以下报告制度:
一、报告原则:
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各工厂、部门在日常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生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办公室予以报告的制度。

各生产厂、部门对本单位的紧急重大事项的处置和报告负责,并严格遵循“及时准确、轻重缓急、全程办理、指挥协调”的原则,认真、细心、快速、果断的做好报告工作。

二、报告内容:
1、公司各生产厂、部门在日常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停产、限产、公休情况、开产情况、人员情况、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除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必须及时填写《报告通知单》报公司办公室。

2、公司各部门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及涉及到本单位的新闻报道等重大事宜,以及在现实生活、各种媒体、虚拟网络当中发生的诋毁双星形象、影响名牌声誉等重大事宜,对于任何行为的参观考察,都要提前填写《报告通知单》报公司办公室。

三、报告方式:
所有的《报告通知单》以附件样本格式进行填写,以最短时间报出为时限要求,凡重大紧急事项按规定应上报而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且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企业或机构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要按照规定报告给上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的制度。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动,如公司架构调整、重大部门调整等;
2. 重大财务事件发生,如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产转让等;
3. 重大法律风险、诉讼、合规问题发生;
4. 重大安全事故、环境事故发生;
5. 重大市场竞争事件发生;
6. 其他会对组织稳定运营和声誉带来重大影响的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保证组织的信息传递和决策的透明度、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信息滞后或隐瞒而引发的不必要风险。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1. 报告的对象明确,包括上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等;
2. 报告的内容要求具体清晰,包括事项的描述、影响分析、应对措施等;
3. 报告的格式和流程规范化,确保信息传递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4. 报告的时效性要求高,通常要求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一定时间内上报;
5. 报告的结果要被追踪和记录,以便后续的跟踪和评估。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企业和机构的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
够及时沟通和协调各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及时应对和处理重大风险和事件,维护组织的稳定运营和发展。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简介在实施企业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发生常常对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重大事项,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文将介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本概念、建立流程和运作机制。

一、基本概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定重大事项的报告及相关决策程序,确保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重大事项,做出及时决策,保障企业的整体利益。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重大投资决策:涉及几千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或对企业战略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决策;2.重大合同签订:签订金额超过几百万元的合同,或涉及重大风险和法律责任的合同;3.重大财务风险:包括债务违约、重大资金损失、会计舞弊等重大财务风险;4.重大竞争事件:包括重大诉讼、恶性竞争、重大违规行为等重大竞争事件;5.重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事故、环境事故、网络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立流程1. 事项识别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事项识别机构或部门,负责对企业发生的各类事项进行识别和分类。

该机构或部门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判断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性。

2. 事项报告一旦发现重大事项,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交事项报告。

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项的基本情况•事项的影响范围和后果预估•建议和措施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事项评估上级主管收到事项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事项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事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事项的风险和影响程度•针对事项的应对措施和预案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决策过程上级主管根据事项评估的结果,结合企业整体利益和战略方向,做出相应决策。

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研究和讨论•决策议案的编制和审查•决策的批准和执行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关于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管理和决策机制建设,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现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正式印发通知如下:一、制度目的: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及时传达、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坚决杜绝重大事项被滞报、瞒报、迟报的情况发生,避免因信息不畅通或不及时给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二、适用范围: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员工,特别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负有决策、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

三、制度内容:1.定义和分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重大事项定义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运营、财务、法律、安全等方面的事务。

按照性质和范围,可分为战略性重大事项、经营性重大事项、财务性重大事项、法律性重大事项、安全性重大事项等。

2.报告流程:重大事项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项书面报告给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并同时抄送给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上级领导、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开会查阅报告内容,评估事项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3.报告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事项的背景、原因、影响、处理措施等详细内容。

报告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网络、书面报告等形式提交,要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和可靠性。

4.信息共享: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通报给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和员工,确保全公司对重大事项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信息的畅通和沟通。

5.考核与问责:公司将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积极履行职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滞报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在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方面的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第二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利益及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行政人资部、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各分子公司行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二、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三、行政人资部相关人员;四、重大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五、其他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民事纠纷,指各类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产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可能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纠纷。

二、行政处罚事件,指包括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件。

三、刑事案件,包括打架斗殴、盗窃,恶意损毁公司财物、行贿受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触犯刑法、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劳动争议,公司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的可能进入或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各种事件。

五、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交通安全事故、恶性消费者投诉、重大泄密等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项。

第五条行政人资部负责重大事项的信息接收、传递,并根据领导的授权组织事项处理。

同时,行政人资部应建立重大事项登记考核制度和闭环管理流程。

第六条重大事项出现时,或者报告义务人认为有可能出现时,报告义务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原则上是当时,最大时限不超过30分钟内),视情节轻重通知行政人资部负责人、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或董事长,然后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报告行政人资部,书面报告可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告的时限要求是:一、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重大人身伤害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一、引言重大事项报告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披露手段,其目的在于向公司的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事件和决策过程,以促进信息公开、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内容和披露时点,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制度依据1.《公司法》第29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2.《证券法》第6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披露信息。

3.《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重大事项报告内容1. 重大事项的定义: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2. 重大事项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金、债务、资产、股权、人事、业务、诉讼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影响预测、处理方式、相关责任人员等内容。

四、重大事项报告流程1. 事件发生:公司内部发现或接到关于重大事项的报告。

2. 事实核实: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事件进行核实和调查,确定事件的真实性和影响范围。

3. 报告编制:由调查组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编制重大事项报告。

4. 报告审批:报告需经公司领导或审计委员会审批,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告披露:按照规定的披露时点和途径向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重大事项报告。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公司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六、结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公司形象、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当始终严格执行这一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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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一、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
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
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

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
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
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六、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七、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
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
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

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险;
⑵企业的其他股东方或重要客户有可能发生重大诉讼或面临倒闭等重大风险;
⑶其他股东方将持有的本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行为;
⑷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涉及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⑸非集装箱企业中,由于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70%的情
况;
⑹企业待料停工天数或因主要设备事故导致的停工天数达5天以上;
⑺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变动(税务、外汇、海关、劳动人事政策等)或企业政策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此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支持的项目,每一项目涉及获取优惠金额达人民币20
万元以上;
⑼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项目或个人;
⑽企业组织架构的重大变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
⑾在新产品开发、新材料运用以及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
⑿开发并申报成功的专利、工业产权等项目;
⒀其他重要事件。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内容属于仅须知会集团公司的事项,下属企业须于次月5日前按附表二《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月报》的有关要求填报。

如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须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下属企业再另文详报。

(四)有关要求
九、如出现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下属企
业责任人须根据事项性质予以上报。

十、集团公司有必要在事项进程中进行跟踪了解的事项,可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处理,下属企业有责任提交事件进展、分析和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一、直接受表部门:凡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直接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根据事项性质抄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须报经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知会集团公司管理部后方可报送。

十三、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

若情况紧急或事态较为严重,必须于事件发生当日直接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作口头汇报。

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补交书面报告。

十四、下属企业提交的《突发事项快报》、《重大事项汇总简表》,如需附有相关说明性或附注性资料,下属企业应及时、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下属企业责任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匿事件的真相和全貌。

(五)罚则
十六、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集团公司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责任人予以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对企业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

十七、作为集团委派的重要干部,企业财务经理有责任督促企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要求报送有关重大事项,若企业总经理对有关重大事项按住不报或隐匿有关事实,企业财务经理在知情并催促总经理无效后,有责任单独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汇报,否则,一旦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财务经理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附则
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十九、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半年。

编制:
签发:
日期:
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
报出企业:时间:受表部门:企业管理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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