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最新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有所作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养成自我提升、自我成长、自我提高意识,促进全面成长成才,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第二条评优量化考核包含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科学研究(学科评议及导师评价)四个部分。
第三条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测评内容有效时间范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四条评定程序包括自我测评、班级审核、学科评议和导师评价、学院评定并公示等环节。
第二章量化考核办法与记分标准第五条评优量化各项指标说明:Q1=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Q2(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发表论文+撰写专蓍+专利;Q3(综合素质)= 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活动, 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Q4(学科评议及导师评价) =学科评议(培养过程、科研成果及承担学科、教研室工作) +导师评价(工作态度、工作量), 满分100分。
第二学年评优量化成绩(对研一学年评价)= 0.5 Q1+0.2 Q2 + 0.15 Q3 + 0.15Q4第三学年评优量化成绩(对研二学年评价)= 0.7 Q2 + 0.15 Q3 + 0.15 Q4第六条Q1课程成绩、Q2科研成果、Q3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标说明:1、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均为北京林业大学,非研究性论文和会议论文不计算在内;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只认定一次,总分不变,按人数均分。
2、国内期刊要求正式见刊,国外期刊要求在线发表或正式见刊,相同文章一经使用下一学年评优不可重复使用。
毕业班学生文章见刊时间放宽至提交材料前。
第七条 Q4导师评价及学科评议指标导师评价主要考察研究生的日常科研表现(工作态度、工作量),满分50分。
详见《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导师评价用表》。
学科评议主要考察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科研成果及承担学科、教研室工作方面,满分50分,经学科公开评议取平均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林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攻读学业,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内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和林学院研究生的特点,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发放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助学金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和资助。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组成,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多人奖。
第五条学业奖助学金每学年设定评定人数上限,名额有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已修满一定学分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七条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八条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九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情况等进行评定。
第十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主要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等。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采取分数制,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十三条评定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主要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评则是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深入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初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三年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个人申请书和推荐信等。
第十五条复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的重要手段。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当以学术成绩为主要依据。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这些成绩能够客观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的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这些都能够体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的成就,也可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当被纳入评定奖学金的考量范围。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这些素质的培养对于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评定奖学金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局限于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最后,评定研究生奖学金还应当考虑到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和特殊贡献。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有些研究生可能会克服困难,取得优异成绩,这些特殊贡献也应当被充分肯定。
总之,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是一个综合考量研究生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特殊贡献的过程。
评定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林奖学金

北林奖学金
问题:奖学金内容:请问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的奖学金比例是怎么样的?
回答:5:4:1。
问题:公费生比例内容:请问贵校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招收公费生的比例是多少?包括推免生吗?
回答:我校实行奖学金制,一等:二等:无奖学金比例为5:4:1。
问题:国际商务专硕内容:老师你好,国际商务专硕学费多少啊,有没奖助学金呢,比例和学术的一样不啊,谢谢
回答:学费为7000元/年,有2500元/年的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但可以参评其他奖学金。
问题:专业硕士内容:请问北林的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招不招收专业硕士?北林的专业硕士是自费还是公费?有没有奖学金?
回答:林学院的林业硕士专业学位招收“林业3S技术”方向的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需交纳学费,可享受生活助学金2500元/年,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问题: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内容:考上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的研后,怎么算学费,怎么评奖学金呢?是自费还是公费?
回答:学费为7000元每年。
录取为非在职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每年可获得4000元-11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及生活助研津贴。
入学第一年由学科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确定一、二等奖学金和无奖学金,比例为5:4:1。
以后每年重新评定。
一等奖学金7000元每年,二等3500元每年。
问题:专业学位硕士奖学金问题内容:老师:您好!请问贵校的专业学位硕士也享受奖学金政策吗?谢谢老师的答复!
回答:可享受生活助学金2500元/年,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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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北林校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继续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为做好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制内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包括延期毕业一年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类别
第四条优秀奖学金分为优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团队奖和个人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三类。
第五条奖励标准及比例:
1、优秀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2、学术创新奖:分为团队奖和个人奖两类,团队奖奖励标准为
每个团队4000元/年,个人奖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获奖比例按标准确定,不设上限;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年,班级干部获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及社团组织干部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15%。
第六条评定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和科研等方面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评:
1、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学年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
2、科研或实践创新能力较强、态度端正,并取得一定成果者;
3、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积极影响者。
(二)学术创新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评:
1、学术论著类
①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I、SSCI、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并被全文收录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并被全文收录者;
③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
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者;
④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参编著作累计三项(含)以上者;
⑤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完成专著一部(含)以上者。
2、科研成果类
①作为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者;
②作为排名前三位完成人获得地、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含)以上者;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地、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者。
3、专利发明类
①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者;
②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两位者(仅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③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位者(仅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科技、设计竞赛类
获学校认定的国际及国家级科技、设计竞赛三等奖(含)或省部级科技、设计竞赛二等奖(含)以上者。
凡有二人(含)以上获同一奖励者,只能参评团队奖。
未明确注明一、二、三等奖项,均不在参评范围内。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社团组织和班级的学生干部,在工作中积极热情,认真负责,并具有较高威信者,可申请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有课程不及格者;
5、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班级或学科为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导师、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
第八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优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优秀研究生干部)(附件2),经班级(校院两级研究生会)或学科评定小组民主评议后,按规定比例上报学院评定委员会,经学院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研究生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表》(附件1),同时学院填写《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到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对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评审原则
第十一条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9月进行。
第十三条延期毕业一年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仅限参评学术创新奖。
第十四条学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优秀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督促学院将《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表》(附件1)装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资料要在学院留存一年备查。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