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详细版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全面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国道、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第九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第十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一、农村公路:桥隧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监管单位为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二、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三、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管局.— 2 —第十二条公路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分别明确负责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三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桥梁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3 —(五)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第十六条县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市(州、地)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省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市(州、地)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四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第四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八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九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检查与评定,上报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中断交通进行检查的隧道申请报告;组织编制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的对策措施.(二)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隧道— 4 —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和运送危险品的车辆通过隧道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组织并参与隧道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隧道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第二十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隧道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监督隧道各项检查工作,并按一定时段对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土建结构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机电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照明设施定期检修,通风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消防与救援设施的定期检修的检查检修评定结果.(四)参与制定重要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其他重要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并协助管养单位开展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工作.(六)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业务培训.第二十一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专业设置隧道养护人员.县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5 —市(州、地)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省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市(州、地)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第二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其中,供配电设施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第五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二十三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 6 —第二十四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第二十五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七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第二十八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7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监管单位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由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评定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将评定结果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备案.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第二十九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第六章隧道检查与检修第三十条公路隧道检查与检修根据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的内容而不同.检查与检修要求严格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第三十一条土建结构的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项.日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查频度应不少于1次/月,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周.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频度应不少于1次/年.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8 —特别检查是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结果分为S、B、A三类.其中,S类为情况正常;B类为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类为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B、1A、2A、3A四类.其中,B类为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1A类为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2A类为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3A为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的破坏,管养单位要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结果达到A类,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管养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报厅;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报厅.管养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专项检查记录表”和相应的检查报告提交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每年应至少对管养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督管养单位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将督查报告报厅.第三十二条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营运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9 —和应急检查.其中,供配电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通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消防及救援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监控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小于1次/日,其他各级公路可按1次/1~3日进行.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计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可按1次/1~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的维修,可按1次/年进行.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可按1次/3~5年进行.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机电设施养护应按月制订养护计划,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月报表.第三十三条环保设施、房屋设施等其他工程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齐全;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第七章桥隧养护工程管理第三十四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继续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10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第三十五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市(州、地)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隧道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工程应根据检查结果,针对病害产生原因,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方案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以上的破坏,其病害处治工程由管养单位根据监管单位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报监管单位验收;其中,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实施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厅备案.第三十七条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检修中发现的故障,按规范须立即排除的应立即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有计划地安排维修.第三十八条对纳入养护年度计划需要加固、改造的桥梁或需要进行病害处治的隧道,管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大桥、特大桥的加固、改造,要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第三十九条当桥梁加固、改造资金达到或超过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投资的60%(中、小桥达到50%)时,设计单位应将加固、改造方案和拆除重建方案进行论证比较,择优选用.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桥梁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的规定,隧道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T H12-200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的规定.—11 —第四十一条养护作业时,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的规定);质量管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及隧道病害处治工程完工后,应由批准机关会同业主单位和管养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按挡案管理规定归档.工程实施后的桥隧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桥梁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二类.第四十三条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隧道土建结构及机电设施设备采购等工程达到《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模要求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因抢险需要,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形成含有确定被委托人的条件和议事规则的书面决定文件.第四十四条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照国家、省内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隧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交通,尽量采取半幅施工等方式保证通路通行;桥隧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隧道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断交施工的桥隧养护工程应报厅批准,断交信息应及时按《交通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规定报交通部备案.第四十六条桥隧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12 —。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规定隧道养护管理应设立专门机构,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养护队伍,确保管理层级和职责划分的清晰。
2. 养护管理计划:制定隧道养护管理计划,包括养护周期、养护内容、养护方法、养护设备和养护预算等方面的详细规划。
3. 定期巡视和检测:制定隧道巡视和检测计划,对隧道结构、设备和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养护维修工作:包括对隧道结构的保养和修复、设备的检修和更换、管线的维护和疏通、园区绿化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5. 应急处置:制定隧道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组织机构,保证隧道安全和通行畅通。
6. 质量与安全监管:建立隧道养护质量和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护过程和效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达到。
7. 养护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隧道养护的记录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养护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总之,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隧道养护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隧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公路交通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普通干线公路上的隧道进行养护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该办法的目的是确保隧道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道路畅通,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提高应急能力。
1. 养护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负责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养护计划: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包括定期养护、阶段性养护和应急养护等,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养护工作内容:包括隧道内部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如照明设备、通风系统、供水系统等;隧道壁面的清洁和防腐蚀工作;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清理等。
4. 定期检查:按照规定对隧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隧道的安全状况。
5. 预防措施: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火灾防控措施,确保隧道的安全性。
6. 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处置措施,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工作。
7. 养护人员培训:组织养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8. 公众宣传:加强隧道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隧道安全的重视程度。
以上是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办法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引言公路隧道作为连接城市和地区的重要交通设施,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隧道的安全和使用寿命,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隧道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提高隧道的使用寿命,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第二章养护管理组织一、养护管理机构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隧道养护管理机构负责。
养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保障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养护管理人员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的养护管理人员,包括隧道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员、隧道安全管理人员等。
要求养护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熟练运用养护管理技术进行工作。
三、养护管理制度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包括养护管理规程、养护管理程序、养护管理标准等,确保养护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养护管理内容一、日常巡查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隧道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隧道设施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处理。
巡查内容包括隧道结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等。
二、定期检修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隧道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包括隧道结构的检修、排水系统的清理和维护、通风系统的检修和维护、照明系统的检修和维护等。
三、应急处置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隧道设施发生故障或灾害时能够及时处置,保障隧道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四、安全监控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隧道设施的安全监控系统,对隧道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保障隧道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第四章养护管理措施一、技术保障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不断引进先进的养护管理技术,提高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水平,保障隧道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本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安全运行,保障公路交通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维护为重的原则,科学统筹养护资源,合理安排养护任务,全面提高隧道的运营管理水平。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应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考虑隧道的结构、环境和使用功能,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确保隧道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
第五条隧道养护工作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合理配置人员和物力,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隧道的养护管理应当做好隧道实施方案、养护计划、养护台帐、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隧道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隧道养护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章隧道养护设备第七条隧道养护设备是指为隧道养护工作提供支持的各类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隧道养护设备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隧道养护设备应配备充足,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条隧道养护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隧道养护人员第十一条隧道养护人员是指从事隧道养护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隧道养护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隧道养护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不定期进行技能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十四条隧道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隧道养护工作第十五条隧道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定期养护。
第十六条日常养护包括巡视、检修、清理和维护等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隧道的正常运行和通行安全。
第十七条定期养护是指根据隧道的使用寿命和养护计划,对隧道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云南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交管养〔2016〕86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与投资效益和养护管理水平,围绕“改革攻坚、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实现安全畅通的公路网络、建立公众满意的服务体系和高效可靠的保障体系,为社会提供“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一般性养护工程(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中修和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专项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及其它工程)和应急性养护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州(市)公路局是指省公路局下属州(市)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分局是指上述州(市)公路局下属县(市)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及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与办法等。
(二)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是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维修养护和改善提高,有计划地提高公路的质量和标准;督促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履行监管职能。
第七条 州(市)公路局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养护编制及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公路养护工程任务。
(三)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与评定。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灾害的防治与抢修,保证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隧道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级别的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要求: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必须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可靠,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的有效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的正常通行和安全。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四条养护管理机构: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机构职责: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养护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养护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养护效果,提出养护改进建议,以及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
第六条养护管理人员:养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养护管理人员,包括养护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
第三章养护管理计划第七条养护管理计划: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个隧道的具体情况制定养护管理计划,确保养护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第八条养护周期:养护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周期的确定,根据隧道的类型、长度、通行量和运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九条养护内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明确养护的具体内容,包括隧道衬砌、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照明设施、监控系统等的养护工作。
第十条养护工作重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确定养护工作的重点,优先处理那些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问题。
第四章养护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养护管理标准: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养护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流程: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队伍的组织、养护材料的配备、养护人员的培训等环节。
第十三条养护报告: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发布养护报告,内容包括养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第十四条养护监督: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养护监督机制,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1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和规范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确保公路隧道安全运行,根据《中人民公路法》、《人民公路法实施办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和《省普通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县运输局公路管理站管养的国道、省道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的养护,努力提高隧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第四条长大隧道应设置专门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以确保隧道安全运行。
第二章隧道安全管理第四条隧道安全管理由隧道管养单位全面负责。
隧道管养单位要隧道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监控,保障隧道安全畅通.第五条隧道管养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演练成果和隧道管理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第六条隧道安全标志、标线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及时清洗脏污的标志线,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修复破损的标志标牌,及时更换缺失或损坏的安全标志。
第七条隧道消防管理应认真“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并迅速整改。
对消防与设施的日常检查,对消防与设施应进行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消防设施的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设施的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第八条针对隧道内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周密的援救计划,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实地及防灾演习,其他**种设施应与消防设施紧密配合。
第三章机电设施养护第九条隧道机电设施养护主要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设施、监控设施等的保养维护。
第十条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修。
l、日常检查通过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巡视检查,一般1次/1日;2、经常性检修是通过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检查,一般1次/1月,对破损零部件及时进行维修更换;3、定期检修是通过检测仪表进行的标定,核对联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和维修,一般1次/年;4、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一般1次/3年;5、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齐进行.第十一条机电设施应按月制定养护计划,认真记录**种设备的检查情况和存在的故障,通过养护维修使设备技术状态达到产品说明书、设计文件或有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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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9266(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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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督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1.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2. 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3. 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 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养护道班(工区)专职隧道养护工人职责:1. 负责每天隧道的日常检查。
2. 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道班班长汇报,由班长向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汇报,协助班长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章隧道的检查与养护要点第九条土建结构检查分为四类: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及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是及早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它异常情况,并做出处治措施。
检查部位为: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交通标志、排水设施、吊顶、内装。
检查内容及养护要点:(1)洞口上方边(仰)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有损坏。
(2)洞门圬工体:是否存在起层、灰缝脱落、渗漏水、是否已妨碍交通。
(3)路面:是否有滞水结冰现象,路面是否有病害。
(4)排水设施:有无堵塞积水漫流现象。
(5)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伸缩缝处有无内装起层、脱落现象(6)标志:突起标志是否有损坏,表面有无脏污影响其使用功能,能否有效传递交通信息。
(二)定期检查: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工具:钢尺、游标卡尺、裂缝观测仪、锤子、渗漏水检查用的PH试纸、升降车、施工标志。
检查内容及及养护要点:(1)洞口:仰坡上方山体是否有滑坡、岩石是否有岩崩征兆;挡土墙、截水沟等圬工体是否有裂缝、鼓肚、表面风化、下沉等现象。
(2)洞门:墙身有无开裂、块石松动;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结构是否有沉陷、断裂现象。
(3)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洞顶是否有渗漏水,墙身施工缝是否有异常。
对于起层、剥落,及时清除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剥落层,并在现场用红油漆做好标记,注明检查日期,以便下次检查时进行对比,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4)洞内路面:路面伸缩缝内灌缝胶功效是否正常,路面是否有拱起、错台、断板现象。
(5)排水设施:排水沟内是否有沉沙、淤堵现象,地漏子等各部件完好情况。
(6)吊顶及内装:吊顶有无漏水,内装表面脏污程度。
(7)交通标志、标线: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有无锈蚀、老化失效、缺损的标志;隧道内的标线是否脏污、破损或脱落现象,要及时更换或补充、维修或重新施划。
(三)特别检查:是在隧道受到自然灾害、墙体受到外力碰撞事故、火灾等异常事件后,对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检查,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
检查内容参照定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要有专门的检测报告,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
(四)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结果,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检测内容分为:(1)由于外载荷作用造成结构性破坏。
如衬砌变形、沉降,起层、剥落、突发性坍塌等。
(2)材料劣化导致结构破损。
如衬砌断面强度降低,衬砌起层、剥落,钢筋腐蚀等。
(3)由于渗漏水导致结构破损。
如从衬砌裂缝处渗水,影响行车安全;渗漏水导致结冰,砂土伴随流出。
检查完成后,应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第十条机电设施检查重点为: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一)供配电设施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每3天检查1次,由管养单位持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配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变电室内相关设备的外观,观察有无异常、异响、发热、火花、气味等现象,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2)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电力专业队伍来进行。
(二)照明设施主要包括灯具、托架、标志及照明线路,其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
(1)日常检查要求隧道养护工要每天通过步行或养护巡查车对照明设施外观进行一般性检查员。
(2)经常性检查要求对照明设施的运转或损伤情况进行检查,破损零部件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消防设施是指预防隧道火灾所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洞口处堆放的防火砂。
检查与养护要点:(1)隧道养护工应该对消防器材柜的使用功能每月检查一次:要检查锁具有无异常、柜体是否锈蚀,柜内灭火器有无失盗现象。
(2)检查灭火器有无锈蚀,软管损伤,灭火器是否过期。
(3)洞口防火砂是否码放整齐,有无妨碍行车现象。
第四章隧道的保养与维修第十一条土建结构(一)清洁维护:土建结构应经常性进行清洁维护。
(1)隧道内路面清扫应不少于每周一次,清扫的垃圾要及时清除出洞外。
(2)顶板及内装应定期进行清洁。
顶板的清洁要求根据交通量及受污染程度,每年一次;内装为条形瓷砖的,每季度一次。
在清洁过程中,常温下建议用洒水车湿法清洁,对机电设施进行保护;冬季,建议用干法清洁,防止结冰,在清扫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3)隧道内排水设施清理工作应每年不少于2次,在汛期前、汛期后分别进行,如有车辆运输砂石料且漏洒严重,应增加排水设施清理次数,以保证排水畅通。
(4)隧道内标志、标线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其清晰、醒目,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
(二)保养与维修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维修工作(1)洞口:两侧排水沟及洞口上方截水沟使用功能要保持完好,洞口圬工体表面平整,无冻胀、渗水、灰缝脱落现象,各种病害要及时处治。
(2)洞身:内衬砌出现的瓷砖起层或剥落,应及时清除起层瓷砖,进行加固处理,如有渗漏水,要先将水导入边沟排出。
(3)路面:路面养护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或《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边沟的盖板、地漏子,就近在隧道管理所储备一定数量的备件,一旦损坏,及时更换,保证洞内行车安全。
(4)吊顶及内装:要保持清洁美观,如有损坏,及时对缺损部位进行修复或更新。
(5)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其位置要适当,传递交通信息准确无误,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牌面脏污要及时清洗,有锈蚀、老化失效的标志,要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机电设施公路隧道机电设施主要是指为其运营服务的的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等,根据机电设施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来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要培训上岗,能熟练掌握设施的使用要领和技术特性,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持证上岗。
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可分为:日常检修、经常性检修、定期和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
(1)日常检修主要是指中间灯连续坏2盏以上、洞口加强段连续坏3盏以上就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经常性检修指每月所进行的检查与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亮度是否正常;灯泡有无损坏,镇流器、电容、触发器、保险管有无异常;灯具的密封性,并清除附着的尘土,检查线路有无腐蚀和损伤,配电柜内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3)定期和分解性检修,是隧道机电设施保养工作的强制手段,对照经常性检修所发现的问题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灯具等设施进行标定或检修;由消防部门对隧道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进行检查、检修。
(4)应急检修是在隧道内或相邻地带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强制检修。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隧道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运营、养护作业、发生各种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隧道正常运营阶段应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隧道管养单位必须制定以预防和处置隧道中断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对交通威胁情况,决定是否封闭隧道。
第十四条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并选择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养护作业机械、人员要进行安全防护(3)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4)如作业内的隧道结构有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先处理后,再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5)养护施工区域所在洞,要全亮度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