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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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04-01 15:17 来源:皋兰审计普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规定,维护工会会员的
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应按照国家规定,每月交纳会费,会费
金额按照月工资的1%收取,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如有特殊情况,可以
申请减免会费,但需经工会组织审批同意方可。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会费,如
有违反,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会费,如
有违反,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工会组织
年月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09]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10月28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09年10月28日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
正文: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
(工发[1978]101号)
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铁路总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会会费收交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学徒工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交纳会费。

三、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

四、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五、关于按新办法收交会费的时间,不作划一的规定。

凡工会组织健全、条件具备的,均可在“中国工会章程”正式通过后,即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以后的第一个收交工会会费月份改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凡工会组织不够健全的,应尽快地进行整顿,健全组织,做好准备,尽快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但除新建工会组织以外,最迟均应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份,改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六、收交的会费,暂时全部留在基层工会掌握使用。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结束——。

关于开始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20200623

关于开始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20200623

关于开始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
各位工会会员: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

会员缴纳工会会费,既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又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会员应履行“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经XXXXX工会委员会决定,从2020年起,各基层工会会员需按月收缴工会会费。

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XXXX工会在册正式员工(工会会员)。

二、交纳标准
全体会员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相关规定,参照XXXX工会会费标准缴纳,每人每月收缴会费叁元整。

三、收缴方式
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四、工会会费的用途
全部用于组织工会文体活动、慰问活动等。

特此通知。

XXXXXXXXXX工会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关于公司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

关于公司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

关于公司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
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
分公司各部室/班组:
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工会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

为进一步规公司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有关规定,会员按月工资的0.5%缴纳会费(缴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尾数四舍五入到角。

二、收缴范围
分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入职即会员)
三.收缴办法及执行时间
1、各基层工会组织委员负责会费收缴工作,做到会费收缴法律化、制度化。

每年6月20日、12月10日前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上缴会费。

2、各基层工会上交的会费,每年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各基层工会,用于开展各项活动。

请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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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
工发〔1978〕101号
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铁路总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会会费收交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学徒工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交纳会费。

三、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

四、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五、关于按新办法收交会费的时间,不作划一的规定。

凡工会组织健全、条件具备的,均可在“中国工会章程”正式通过后,即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以后的第一个收交工会会费月份改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凡工会组织不够健全的,应尽快地进行整顿,健全组织,做好准备,尽快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但除新建工会组织以外,最迟均应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份,改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六、收交的会费,暂时全部留在基层工会掌握使用。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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