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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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在公司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会职能全面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助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公司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到来之际,在集团公司工会和公司党政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今天我们满怀喜悦地迎来了……公司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隆重召开,这是我公司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我公司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公司组织建设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工会筹备领导小组向莅临大会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同志及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代表表示亲切的问候!向关心、支持大会筹备工作的各级组织、广大会员以及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开工建设以来,克难攻坚,锐意进取,项目建设已进入基本建设与生产准备的关键时期,取得了土建基本完工、设备安装即将全面展开的可喜成果。

这是双方股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公司党政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公司各装置(工程)、各职能部门、广大员工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共同奋斗的结果。

在这几年的奋斗历程中,大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也共享着各个单体陆续投用的劳动成果,目睹了各个装置的拔地而起,亲历了我们劳动者队伍的不断壮大。

在这几年里,我们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出发点,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为职工搭建成长成才平台为抓手,以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提升职工文化素质为落脚点,在不断完善文化体育设施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竞技文体活动,陶冶了职工情操,提升了职工素质,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项目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年,是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如期实现项目一期建成投产最为关键的一年,也是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年,是党群工作给力项目建设的一年。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1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1.2.1业务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内容。

1.2.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职工代表: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时应选那些有一定政治觉悟的、政治水平,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主人翁责任感强,热心民主管理,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有一定业务专长和工作能力的同志O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国工运1995年12期《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见》总工办发[2011]5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总工发[2012]12号《企业民主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六十号《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陕工发[2016]10号《陕西省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2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2.1.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 1.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1.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行使职权的需要,下设4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一致。

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的组成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确定,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详细见附录Io2.1.4公司工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与要求

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与要求

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与要求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与要求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职工代表选举程序与要求。

一、职工代表资格要求和产生程序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并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

公司退休人员、提前离岗休养人员已经脱离生产经营岗位,无法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当选职工代表。

季节工原则上不能当选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应当具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如实反映职工的意愿,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职工代表应当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应当有本部门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

被选举人应获得本部门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4、职工代表对本部门的职工负责。

本部门的职工有权依法监督、罢免本部门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部门内工作调动,应保留其代表资格;如果调离本部门,其代表资格应自行终止。

职工代表不履行职责的,经本部门1/3以上的职工提出,由本部门职工召开全体会议,经职工无记名投票1/2以上赞成的应当予以罢免。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部门应按规定补选。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职工代表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3、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评议;4、对公司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权;5、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能力;2、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公司反映;3、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4、定期向本部门职工报告参加职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5、保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篇)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篇)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00字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种基层民主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在2023年对该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

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规模和组成2023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代表大会的规模和组成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总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和特点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人。

代表人数要充分体现代表大会在监督和决策上的代表性和代表性。

企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全体职工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产生。

代表人数的确定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设置,一方面要充分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代表性和代表性,另一方面要避免人数过多导致运行效率低下。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2023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了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监督权的机构,代表大会的权力应当依法进行合理的划分,确保代表大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发展规划、财务决算等进行监督,审议和决定相应事项。

代表大会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制2023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了代表大会的工作机制。

代表大会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召开,使职工通过代表大会了解企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职工,职工可以提前准备并提出问题和意见。

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的民主和科学性。

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向职工公布,代表大会的决策应当被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执行。

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2023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了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2篇)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2篇)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企业管理和行政决策的重要机制。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据代表制原则,通过选举形式选举代表,并依法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听取和审议企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有关企业发展、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选举、平等竞选、代表为人民、依法行使权力”的原则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代表选举第五条代表选举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公正、公开进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是基于广泛讨论和明确选举程序的,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企业应当通过工会组织或者其他合适的途径,公布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选举程序。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包括:符合选举法定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等。

第九条代表选举的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初选、公示、投票等环节。

第十条提名候选人可以由企业全体职工自愿提名或者由工会组织提名。

提名候选人应当充分尊重代表候选人的意愿,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初选应当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产生约定数量的候选人。

第十二条公示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的投诉和异议。

第十三条投票采用匿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应当安排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第十四条投票结果由工会组织或者代表选举组织机构进行统计和公布。

第十五条代表选举结果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在代表选举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三章代表组织第十六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代表应当按照选举结果确定。

第十七条代表的任期为3年,代表连续两届任期后,需等待一届再次参选。

中华总工会职工大会规则

中华总工会职工大会规则

中华总工会职工大会规则中华总工会职工大会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一种形式,是职工参与工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机制。

为了规范职工大会的召开与进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通知》。

下面将对其中的主要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职工大会的召开应当依法公开、平等、自愿。

工会应提前向全体会员发出会议通知,并清楚说明会议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会议通知可以通过工会通讯、公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告。

召开职工大会需要广泛征求基层会员意见,确保其代表性和参与性。

其次,职工大会的组织应当遵循一人一票的原则。

职工大会的代表应由工会会员参与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确定,并根据基层工会会员人数进行比例约定。

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选举结果应在会议前公布。

同时,代表的资格应符合相关规定,代表应当秉持公益、公正和职工利益的原则参与会议。

第三,职工大会的议程应事先明确,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基层会员的关切和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工会委员会、审议和通过工会章程、审议工会财务等。

会议期间,代表可以提出新议题并进行讨论,但必须经过主席团或与会代表的同意方可列入议程。

第四,职工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多数票的原则进行表决。

决议的表决可以采取无记名、有记名或暗室表决等形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加强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会议期间,代表还可以提出书面提案并进行讨论,提交提案的会员有权做相关说明。

最后,职工大会的记录和报告应事实准确、客观真实。

会议应当安排专门记录人员,对会议进行记录,确保会议纪要准确、全面,被记录的会议纪要应当送回各基层工会存档备查。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向全体会员公布会议记录和大会决议,保障会员知情权和参与权。

综上所述,中华总工会职工大会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的召开、代表的选举与组织、议程的确定与修订、决议的表决,以及会议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下文将从制度的背景与发展、组成与职责、运作与实施等方面,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与发展我国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起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继工会制度之后,为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代表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职工人数的激增,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此后,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组成与职责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职工自行选举产生,其代表资格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合理反映企业各个层次、各个类别职工的利益,并体现性别、民族等方面的平等原则。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和决定企业管理者。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企业的主要管理者,如董事长、总经理等,也有权决定管理者的任免和考核评价等事项。

2.审议和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和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投资扩建等重大决策。

3.监督和评价企业管理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4.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参与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调整和终止,制定和修改企业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等。

三、运作与实施1. 规范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选举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参选权和选举权。

2. 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通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公告,确保职工代表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和机会参与会议。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篇)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篇)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之精神,为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实践,确保企业员工民主管理权利得以充分行使,激发职工积极性与创造力,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与经济效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坚持矿长负责制的同时,务必构建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机制,以强化工会及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与职能。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架构,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核心机构,其职权行使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矿工会委员会则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运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妥善处理国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全力支持矿长执行与落实矿部决策,赋予矿长对业务活动的管理与指挥权,同时引导并激励职工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完成及超额达成各项生产经营与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运作。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 听取并讨论关于企业发展与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以及矿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2. 审议并通过涉及职工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的方案;3. 讨论并决定矿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职工福利事项;4. 对矿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评议与监督,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若职工代表大会对矿长在职权范围内所作决定持有异议,可向矿长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企业职工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者,均有资格被选举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流程如下:1. 以班组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需获得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的支持,并报矿工会批准;2. 矿级领导、工会主席需参与各班组选举,方能成为正式代表;3. 职工代表若调离原选举单位,则自动丧失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导致原选举单位撤销的,代表资格亦随之取消;4. 职工代表按班组划分成代表小组,并推选产生一名代表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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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
总工办发〔2011〕5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2011年12月7日)
为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充分有效地发挥企业职代会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职代会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企业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三至五年为一届,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三、企业工会是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未建工会的企业召开职代会,应当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在其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企业首次召开职代会前应当成立筹备机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

筹备机构主要任务是:起草本单位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起草职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研究确定本次职代会主要议题和议程;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五、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

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六、企业应当根据职工人数和生产(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划分选区、分配名额,进行职工代表的选举。

职工代表人数应当按照企业全体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和人数应当按照本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确定,或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但最少不得低于三十人。

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七、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其中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八、各选区按照分配名额,由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

九、企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相应的选区,参加
职工代表的选举。

十、选举(撤换)职工代表,必须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当选(撤换)。

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参加上一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可以在下一级职代会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十一、职工代表人数较多的可以按选区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十二、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十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跨选区工作岗位变动或企业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当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

十四、职代会可以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组织职工旁听。

十五、工会应当按照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负责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程序、人员构成比例等进行审核,并将职工代表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十六、确定召开职代会后,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委员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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