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投资贸易政策
一带一路加速中国与马来西亚贸易合作的步伐

一带一路加速中国与马来西亚贸易合作的步伐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推进,为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贸易合作提供了巨大的机遇与动力。
本文将着重探讨一带一路对中马贸易合作步伐的加速作用及其影响。
一、背景介绍中国是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而马来西亚也是中国在东南亚地区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马关系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二、一带一路对中马贸易合作的影响1. 提升贸易规模: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使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贸易额稳步上升。
根据数据显示,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马贸易额从2014年的近800亿美元增加到2019年的约1000亿美元,呈现增长态势。
2. 扩大贸易领域:一带一路框架下,双方在贸易领域的合作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商品贸易,还涵盖了服务贸易、投资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
这为中国与马来西亚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机会。
3. 优化贸易结构: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鼓励中马双方在贸易中加强合作,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
这也促进了贸易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使双方贸易关系更加均衡与可持续发展。
4. 加强货币合作: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动了中马之间的货币合作。
两国央行加强合作,开展本币互换机制,有利于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双方贸易的便利化。
5. 推动区域互联互通: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了推动区域互联互通的目标,这为中马贸易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例如,中马在互联互通方面的合作项目,如马六甲海峡跨海大桥、泗务火车站改造等,都为双方贸易往来提供了便利。
三、中马贸易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建议1. 挑战:尽管一带一路倡议极大促进了中马贸易合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如贸易壁垒、保护主义情绪上升等。
这些都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克服。
2. 建议:为进一步加速中马贸易合作步伐,建议双方加强政策沟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双方企业合作能力,拓宽贸易领域;加强人文交流,增进双方了解与信任。
四、结论一带一路倡议为中马贸易合作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
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贸易发展状况及提升路径

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贸易发展状况及提升路径1974年5月31日,中马两国政府宣布正式建交,开启两国关系发展新纪元,马来西亚成为东盟中首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
20__年5月31日,在两国建交30周年之际,两国政府宣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__年10月4日,两国领导人又一致同意将“战略合作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签署《中马经贸合作五年规划(20__—20__)》,计划至20__年双边贸易额将达1600亿美元的目标。
20__年11月23日,两国政府再次发表《联合声明》,并签署《关于进一步推进中马经贸投资发展的合作计划》。
一、中马双边贸易合作发展状况(一)贸易总量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资料:20__年,中马双边贸易额为94.25亿美元,其中,中国对马来西亚出口32.21亿美元,自马来西亚进口62.04亿美元。
20__年,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达142.70亿美元,飙升51.41%,马来西亚首次成为中国与东盟贸易合作中第一大伙伴。
20__年,中马双边贸易合作因世界经济危机而遭致下挫,下滑幅度为2.98%。
20__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建成,推动中马双边贸易走出世界经济危机阴影,并驶入“快车道”,增长率为42.86%,其中,中国自马来西亚进口增长率高达55.98%。
20__年,中马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确立为双边经贸合作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再次掀起双边经贸合作新高潮,双边贸易刷新历史最高记录,并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达1060.84亿美元,增长率为11.87%。
但近年来,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普遍下跌。
20__年,中马进出口贸易首次出现了近十余年来的“双降”局面,双边贸易总额为972.91亿美元,其中,中国对马来西亚出口439.91亿美元,同比下降5.10%,自马来西亚进口533.00亿美元,同比下降4.23%,中国对马来西亚贸易逆差93.10亿美元(见表1)。
马来西亚最新投资政策解读

马来西亚最新投资政策解读马来西亚提倡吸收外资发展出口导向性产业,以此带动国家经济发展。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及其下属的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IDA)负责制造业的吸引外资工作,其他行业和领域由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 Malaysia Foreign Investment Committee,简称 FIC)及有关部委负责管理,FIC只负责审批外资的持股比例,而有关部委则负责其它相关事宜。
如涉及金融、保险行业的外资,由FIC和财政部、国家银行主管;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外资,由FIC和交通部主管;农业吸收外资由马来西亚农业部负责管理,旅游业由马文化旅游部管理等。
但有关马来西亚吸引外资政策的重大调整,由马来西亚政府内阁集体讨论决定。
接下来明良海外简单介绍马来西亚最新投资政策。
一、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及本地投资者投资于马来西亚的制造业、农业、旅游宾馆服务业、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开发、技术培训和转让等,相应给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战略性项目。
马来西亚将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技术水平高、对马来西亚经济有发展有重大关联性影响的行业列为战略性项目。
2、研发项目。
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研发中心(包括公司内部设立研发部门),为马来西亚国内有关企业提供研发服务。
3、技术转让和培训项目。
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进行技术转让和对本地员工进行技术培训。
4、信息通信。
主要是指鼓励外商从事电脑软件开发和升级、信息通讯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等。
5、环保项目。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商从事植树造林、有毒和危险性废物的储存、处理和清除、节约能源、工农业及生活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及再利用等行业。
6、新兴工业。
马来西亚将本国亟待和优先发展的制造业列为“新兴工业”,后来,又将农业及服务业内优先发展的行业也列入到“新兴工业”范围内。
对于列入“新兴工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马来西亚给予税收、用地和工作准证方面的优惠鼓励措施。
马来西亚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3马来西亚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3.1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3.11贸易主管部门马来西亚主管对外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投资、工业发展及外贸等有关政策;拟定工业发展战略;促进多双边贸易合作;规划和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和提升私人企业界与土著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3.12贸易法规体系马来西亚主要对外贸易法律有《海关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海关出口管制条例》、《海关估价规定》、《植物检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法》、《反补贴和反倾销法》、《反补贴和反倾销实施条例》、《2006年保障措施法》、《外汇管理法令》等。
3.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马来西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部分商品的进出口会受到许可证或其他限制。
[进口管理]1998年,马来西亚海关禁止进口令规定了四类不同级别的限制进口。
第一类是14种禁止进口品,包括含有冰片、附子成分的中成药,45种植物药以及13种动物及矿物质药。
第二类是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
包括禽类和牛肉(还必须符合清真认证)、蛋、大米、糖、水泥熟料、烟花、录音录像带、爆炸物、木材、安全头盔、钻石、碾米机、彩色复印机、一些电信设备、武器、军火以及糖精。
第三类是临时进口限制品,包括牛奶、咖啡、谷类粉、部分电线电缆以及部分钢铁产品。
第四类是符合一定特别条件后方可进口的产品,包括动物、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香烟、土壤、动物肥料、防弹背心、电子设备、安全带及仿制武器。
为了保护敏感产业或战略产业,马来西亚对部分商品实施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主要涉及建筑设备、农业、矿业和机动车辆部门。
如所有重型建筑设备进口须经国际贸易和工业部批准,且只有在马来西亚当地企业元法生产的情况下方可进口。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及其他部门负责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出口管理]马来西亚规定,除以色列外, 大部分商品可以自由出口至任何国家。
中国与马来西亚的经济合作

中国与马来西亚经济合作的前景与限制因素分析[摘要]:通过阐述中国与马来西亚经济合作发展的基础、现状和前景,以及通过对限制因素的分析,了解马来西亚的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与中国有哪些合作的可能性和互补。
特别是在东盟合作的驱动下,赢来了中国与马来西亚很大的合作机会。
[关键词]:合作前景限制因素互补[前言]:中国与马来西亚一直关系良好,各方面都有合作,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方面。
马来西亚也是东盟中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
近年来,中马在各方面加强合作,马政府也积极引进中国在马的投资,颁布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减免关税、所得税等。
中国政府也加大对马的投资合作,中马高层往来频繁,各领域友好合作不断深化。
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与契机,为中马关系拉开友好合作的序幕。
一、中马合作发展的基础1.马来西亚资源丰富马来西亚位于赤道附近,属热带雨林气候,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橡胶、棕榈油及锡的出产国,也是优质热带硬木、石及天然气的重要出产国;此外,还盛产可可、胡椒、椰子等热带经济作物;渔业资源也丰富,除各种鱼类外,马来西亚海岸还产龙虾。
而我国却非常稀缺橡胶、锡和天然气,在这这些资源上可有很大的合作发张前景。
2.交通便利全国有良好的公路网,公路和铁路主要干线贯穿马来半岛南北,航空业也较发达。
飞机、铁路、汽车、渡轮和水翼船等交通工具设施较完善。
比如航空,马来西亚航空运输相当发达,除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提供飞越全球110条国际航线外,另外还有50多家国际航空公司飞抵马来西亚。
铁路网,从马来西亚半岛北部延伸到南部,从东伸展到西,为旅客提供便利的交通。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与它的交通发达程度直接挂钩,这些良好的交通为马来西亚吸引很多的外商投资,为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一个推动的作用,。
3.政治基础奉行独立自主、中立、不结盟的外交政策。
视东盟为外交政策基石,优先发展同东盟国家关系。
重视发展同大国关系。
中马两国之间有着悠久的历史往来。
东盟十国的投资与贸易须知

东盟十国的投资与贸易须知-广州盈腾展览文莱文莱工业与初级资源部依据法令,划定10个工业项目以及这些工业所生产产品为“先驱工业”和“先驱工业产品”,如飞机、食品、水泥、药品、铝业、轧钢、化工、船务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交30%的公司税:金额在50万~250万文元的,5年内免税;投资总额在250万文元以上的8年内免税;投资在政府建设的高科技园内的企业免税期为11年;投资"先驱工业"的公司,在建厂所需的材料、机械及文莱本地没有的生产原料,进口时可以免交关税。
文莱海关对少数进口商品实行进口许可制度,植物、农作物和牲畜需由农业局签发进口许可证(植物不能带土),印刷品由皇家警察局、宗教部和内务部发证,木材由森林局发证,大米、食糖、盐由信息技术和国家仓库局发证。
二手车由皇家海关发证,电话装置、无线电由通讯局发证,药品和毒药由卫生部发证,鲜、冷和冻的鸡肉、牛肉由宗教部、卫生部和农业局发证。
除了以上有关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机动车、农产品、药品与药品相关的产品进口还需提供相关的原产地证书和检查证明。
禁止进口的物品:鸦片、海洛因、吗啡、淫秽品、印有钞票式样的印刷品、烟花爆竹等。
柬埔寨柬埔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较优惠的条件和保障:投资保障。
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外资企业自主决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汇往国外,用以清算与投资有关的债务。
鼓励投资。
鼓励在高新技术工业、旅游工业、农用工业产品的生活及加工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依法建立的开发区等领域进行投资,并给予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及其他税务的优惠政策。
鼓励措施。
①纯盈利税率为9%;②8年免征盈利税。
亏损5年,亏损额准以盈利冲减;③分配投资盈利不征税;④产品80%以上供出口的投资项目、在特别开发区内投资的项目、旅游工业、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家用工类、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等所需进口的建材、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等免征进口税;⑤出口货物免关税。
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贸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贸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李航宇秦小辉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9年第02期摘要: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与马来西亚经贸合作日趋密切,双边贸易发展迅猛。
本文分析了当前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贸易的现状,从货币结算、商品结构、对马投资等方面指出了中马双边贸易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可为中马政府以及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马双边贸易问题对策中国与马来西亚经贸往来的历史十分悠久。
500年前,我国著名的航海家郑和七次下“西洋”,其中有五次抵达马来西亚,带去了大量商品,与当地人民结下了友好情谊。
1974年5月31日,马来西亚与中国建交,马来西亚是东盟首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
中国与马来西亚在政治上的信任不断加深,高层领导交流频繁。
近些年来,两国的双边贸易增长迅速,中国已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而马来西亚也是中国在东盟最为重要的经贸伙伴之一。
一、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贸易的现状中国商务部亚洲司数据(表1)表明,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区全面启动后,中马双边贸易进入“快车道”。
2010至2013年间,中国对马来西亚进出口总额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10年中国与马来西亚进出口总额为742.15亿美元,同比增长42.8%,其中,出口238.06亿美元,同比增长21.3%,进口504.1亿美元,同比增长55.9%。
2013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马来西亚期间,两国共同签署了《中马经贸合作五年规划》,该规划涵盖制造业、工业园区、交通等诸多领域,掀起了中马经贸合作新的高潮。
2013年中国与马来西亚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同比增长11.88%,其中,出口459.33亿美元,同比增长25.78%,进口601.43亿美元,同比增长3.17%。
2014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2014至2016年间,中国对马来西亚进出口总额均出现负增长,2016年中国与马来西亚进出口总额下降至868.8亿美元,同比下降10.7%,其中,出口376.6亿美元,同比下降14.4%,进口492.1亿美元,同比下降7.6%。
RCEP下中国承包马来西亚案例
RCEP下中国承包马来西亚案例导语2022年3月18日,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马来西亚正式生效首日。
在RCEP成员国中,东盟十国之一的马来西亚凭借趋势良好的经济发展和丰富的人文资源备受中国投资者青睐。
马来西亚处于“一带一路”战略中十分重要的位置,不仅国民富足,年轻人也众多。
另外,马来西亚拥有世界权威的清真认证体系,能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清真市场提供相当便利的通道。
RCEP对马来西亚正式生效后,再一次掀起中国企业出海马来西亚的热潮。
然而,机遇总伴随着挑战,本文将结合RCEP背景,解读中国企业出海马来西亚的风险及合规要点。
一、RCEP主要内容概览(一)RCEP历程回顾(二)RCEP内容概览RCEP正文共有20章,另有4个附件,包含《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等(具体详见图一)。
RCEP涵盖的人口超过35亿,随着RCEP 的生效,形成了全球覆盖人口最多、经济规模最大,而又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据海关总署披露,“今年一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2.86万亿元,同比增长6.9%,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0.4%。
其中,出口1.38万亿元,增长11.1%;进口1.48万亿元,增长3.2%。
”二、RCEP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马来西亚的合规要点RCEP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马来西亚该如何规避风险,以下将从普遍性合规要点以及重点合规要点两方面为有关企业提供一些参考。
(一)普遍性合规要点1、海外税收无论是电子商务B to C还是B to B模式,亦或是传统外贸,企业“走出去”的每一步都涉及到税收问题。
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中国企业对于目标国的税收制度缺乏了解等因素,都导致了企业面临着国际双重征税、税务诉讼等风险。
RCEP的一项重要意义是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贸易非关税壁垒,15个国家皆同意采用单一原产地规则,将区域价值含量标准订为40%,即与各国原有协定的水平相同或更高。
换言之,此后RCEP各成员国的企业在自贸区内进行贸易,只须遵守一套规则及程序,从而在原产地证明要求方面享有更多选择和弹性,并有助减省清关时间及程序。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拿督林万锋:中马两国贸易具有深厚根基和韧性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拿督林万锋:中马两国贸易具有深厚根基和韧性作者:黄昀昀黎敏来源:《中国-东盟博览(政经版)》2021年第04期自马来西亚政局变化以来,中马两国的合作就始终牵动人心。
2020年于两国而言,是“危”中有“机”。
在此期间,马来西亚如何参与国际贸易,其中与中国的贸易合作取得了哪些成果,在吸引外资和疫后发展上又有哪些考虑?就上述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拿督林万锋阁下。
逆风前行,发展外贸不停步马来西亚这颗南洋明珠,以贸易立国,在疫情挑战之下,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以下简称贸工部)仍然没有停下发展本国外贸的脚步。
为给本地出口企业提供专业和及时的财经信息,贸工部旗下的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以下简称贸发局)有针对性地发布了3054则国际市场动态信息;组织了154场线上研讨会,并邀请亚洲投资银行、eBay、麦肯锡等知名机构出席,讨论议题包括疫情下的全球市场趋势、国际贸易行銷策略、疫情对全球供应链大重组的影响等,参与研讨会的商界人士约8760人次。
此外,贸发局还提供了2396万林吉特(约合3781.1万元人民币)的市场开发奖励,用以补贴企业到国外参展、交通和住宿的成本,现已支持1374家企业。
“在疫情仍然严峻、全球供应链和物流都受到严重冲击的形势下,马来西亚政府在国际贸易方面坚持多边主义的立场,积极参与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如最新签署和落实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有助于马来西亚保障本国进出口贸易的平稳发展。
”林万锋说,RCEP中有两个章节提到了中小企业、经济与技术合作的相关内容,中国—东盟近20亿人口可以从中找到很多互利共赢、合作互补的战略机遇,这些也将是中马两国未来合作的重点所在。
参加东博会成绩亮眼,彰显中马贸易的韧性“中国已经连续12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从这个趋势来看,马中双边贸易趋向平衡发展。
”林万锋说。
作为彼此重要的贸易伙伴,2020年中马两国顶住疫情压力,双边贸易额再创佳绩,达到1311.6亿美元(约合853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7%。
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国际贸易环境分析
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国际贸易环境分析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地区的三个经济强国,它们都有非常开放和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
下面是对这三个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进行的分析。
首先是新加坡,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新加坡是一个高度开发的市场经济体,国际贸易是该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加坡有一个开放和自由的贸易政策,没有贸易限制和关税壁垒,同时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高效的物流网络,这使得新加坡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枢纽。
此外,新加坡还与其他国家签署了多项自由贸易协议,例如与中国、美国和印度等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为新加坡的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其次是泰国,泰国是在东南亚地区有着重要地位的世界级制造业和出口国。
泰国有一个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积极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泰国的关税率相对较低,大部分进口货物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这吸引了大量的国际投资和贸易。
此外,泰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例如与中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这进一步促进了泰国的国际贸易发展。
而且,泰国还拥有一定规模的自由贸易区,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和便利。
最后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是一个中等收入国家,国际贸易对该国经济的贡献也非常大。
马来西亚的国际贸易政策相对开放,积极吸引外国投资和促进出口。
马来西亚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方便货物的流通和交易。
此外,马来西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多个自由贸易协定,例如与中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为马来西亚的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总的来说,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都具有开放和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
它们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吸引了大量的国际投资和贸易。
同时,这三个国家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多个自由贸易协定,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这使得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成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经济枢纽和国际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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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投资贸易政策投资贸易政策一、吸收外资的新政策:1、取消制造业外资持股比例与其产品内外销比例挂钩的有关规定。
根据原有的法令,外资所持股权比例要视其产品的外销比例定,1998年7月31日,马贸工部宣布,从即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所有申请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包括扩大生产和多元化计划),均可无限期拥有100%的股权。
此前已批准的项目均可照此办理。
但新规定不可适用于以下七个领域:(1)纸包装;(2)塑料包装(瓶子、软片、薄膜、袋子);(3)塑料模具;(4)金属冲压、金属成型及电镀;(5)电线束装;(6)印刷(7)钢铁服务中心。
2、放宽产品出口比例的限制1997年金融风暴后,马政府为吸引更多的外资,取消了外资企业产品80%必须外销的法令,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全面放宽制造业产品内销比例限制,允许外资企业向贸工部申请其产品50%的内销。
马政府将在2000年12月31日后对以上(1、2)条规定重新进行评估。
3、放宽进口原料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从1999年1月1日起,马政府对生产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实行免税,而不必再考虑产品是否外销。
另外,对于生产所需设备以及用于环保、回收、维护、质量控制和水处理等方面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销售税。
4、停止以往的“不鼓励劳动密集型工业”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于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并允许出口导向型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增聘外国劳工。
5、进一步放宽金融保险业外资的持股比例,允许外资控股,即从以前的49%提高到51%。
6、进一步开放电讯市场1998年2月,马内阁曾宣布外资在本地电讯公司的股权由30%提高到49%,但外资反映冷淡。
于是,马政府再次放宽政策,同意将外资在本地电讯公司的股权进一步提高到61%,但规定此政策只能从1998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止,届满后外资的股权必须再降到49%以下。
7、从1998年4月22日起,取消外国人购置产业缴付10万马币捐税的规定。
8、外资在直销业的持股比例从30%提高到50%以上。
如果直销产品是外国品牌,在经营的头一年外资可拥有70%的股权,在公司业务步入正规后,外资股权则必须降至51%。
9、允许外资在马股票交易所的股权从30%提高到49%。
10、为扶持股市,马国家银行宣布从1998年9月起,所有投资于马股市的外资,其本金必须在马保留一年后才能撤走,但所获利润则不在此限。
1999年2月4日,马财长敦.达因宣布,自2月15日起,马实行撤资税(10%),以取代限制外资必须停留在马至少一年的资金管制措施,从而鼓励外资在马进行长期性的投资。
11、为鼓励外来直接投资,马政府还放宽了其他一些行业外资股权的限制。
如:船务业从49%增加至70%,报关业从30%提高到49%。
对于投资于高科技领域的外资,政府采取积极鼓励的政策:在超级多媒体走廊的外资企业不设任何股权限制,并在税方面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二、对外投资政策:马来西亚政府在对外投资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而是通过外汇管制条例对资金的汇出加以限制。
根据原有的规定,没有在国内借贷的居民可自由在海外投资;而在国内举债投资的居民公司,若一年内投资海外总额超过计划1千万马币或等值的外币,则须得到国家银行的批准。
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马政府采取不鼓励商家到海外投资的政策。
在1998年9月1日马国家银行宣布的一系列外汇管制管制措施中规定,所有居民,无论是否在国内举债,凡付给外国人用作投资的款项,每次不可超过1万马币(约合并2632美元)或等值的外币,否则须经国家银行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马亚西亚鼓励投资于高科技产业、吸引内外资设立研发中心的有关政策:1、鼓励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的奖励措施马政府将高科技企业定义为:从事受奖励之活动或采用新科技生产受奖励产品的企业。
高科技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本地研究和开发支出占营销总额的比例每年至少在1%以上,但企业自开始营业之日起,可有3年时间运作,以符合此项规定。
科学及技术系毕业的人才占企业员工的7%以上。
高科技企业受奖励的活动和和产品有:设计、开发及制造先进电子产品、先进设备和仪器、开发与生产物科技、自动化及弹性制造系统、光电与非线性光学元件、应用或生产先进材料、开发与生产光学电子、软体工程、替代能源以及航天工业。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措施:新兴工业地位期间5年内的法定所的给予全部免税;或投资赋税抵减期间5年内所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资本支出之60%,用于冲销每一棵税年之法定所得,直至用完为止。
另外,政府对于策略性投资,即:资本投资庞大、科技含量高、引发广泛关联性并对国家经济产生深远影响的高科技投资给予以下鼓励政策:新兴工业地位期间10年法定所的全部免税,或投资税负抵减期间5年内所产生的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100%用于冲销每一课税年度的法定所的。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参与其“多媒体超级走廊计划(MSC)”,政府拟定了一套鼓励措施:在第一年加入建设该“走廊”的公司将不受股权和雇佣员工的限制,也就是说,马政府允许参与该走廊建设的公司独资运作,不必与本地公司联营,并可自由从国外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享受5-10年的免税优惠,参加建设走廊的公司还可优先取得资迅工艺基建合同。
2、对设立研发中心的鼓励政策马来西亚1986年颁布的促进投资法对研发做出了以下的定义:研发是指在科学或科技领域之任何系统化或密集性的研究工作,其目的是将研究成果用于生产或改良材料、设备、产品或生产程序。
(1)研发承包公司研发承包公司是指在马来西亚为非关系企业提供研究与开发服务的公司。
该公司可申请为期5年获全额免征所提税的新兴工业地位(PS),或为期10年所产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之100%的投资税负抵减(ITA)。
该投资赋税抵减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的70%。
(2)研发公司研发公司是指在马来西亚境内为其相关企业或其他任何企业提供研究与开发服务的公司。
该公司有资格申请为期10年所产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100%投资税负抵减(ITA)。
该投资税负可用以冲销其颗税年度法定所得的70%。
相关企业对提供有关服务所支付给研发公司的款项,不得享有双重抵减,除非该研发公司选择不使用投资税负抵减额。
(3)内部研究在马来西亚境内从事内部研究的公司(即在公司内部进行研究与开发工作,供本身业务需要)可申请为期10年所产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50%投资税负抵减。
该投资税负抵减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的70%。
此外,经核准供研发工作之用的建筑物,可获得工业建筑抵减之优惠,首期抵减率为10%,以及年度抵减率为2%。
供研发用途的一切机械,其产生的资本支出费用可获得资本支出抵减。
供作研发用途而须缴纳进口税、营业税及国产税的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和样品等可豁免缴纳有关税务。
四、1999年马吸引外资的统计数据及跨年度比较1、从80年代中开始,制造业一直是马来西亚经济高速增长的火车头。
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给马经济带来灾难性的打击,但在以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制造业更是带动马经济走向复苏的主要动力,马吸收的外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根据马贸工部的统计,1999年,马吸收外资总额为122. 68亿马币,比1998年的130.63亿马币下降了6%。
其中,吸引外资最多的行业是电气及电子产品行业(59.43亿马币)、石化行业(31.48亿马币)以及造纸、印刷和出版行业(10.71亿马币)。
主要的外资来源依次为:美国(51.59亿马币)、日本(10.03马币)、巴基斯坦(9.83亿马币)、新加坡(9.02马币)、荷兰(7.72马币)和瑞士(7.08马币)。
台湾排在第10位(2.67亿马币),香港第17位(0.63亿马币),韩国第20位(0.35亿马币),中国第25位(0.12亿马币)。
五、马来西亚自由工业区的基本情况为了鼓励公司面向出口,马政府在自由贸易区法令下,把一些地区划归为自由贸易区。
在自由区内的公司被允许进口原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而无须缴纳进口税、附加税、销售税或消费税。
80年代中期,随着制造业及旅游业的飞速发展,现有的自由贸易区法令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因此,马政府在1990年制定了自由区法令,以促进旅游业、制造业等以贸易为目的的免税区经济的发展。
根据自由区法令,“自由区”指自由商业区及自由工业区,自由贸易区划归自由工业区。
1、自由工业区自由工业区是特别为制造业者从事生产或装配主要要供应外销产品而设置的区域。
为外销导向产业提供自由工业区的目的,在于使区内业者享受最低的关税管制,并可免税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减少其制成品出口的手续。
根据规定,在自由工业区设立公司的条件为:――其全部或至少80%的产品外销;――大部分原材料或零部件需进口。
截止到1999年底,马来西亚共设立了17个自由工业区。
由于位于马不同地区,尽管自由工业均由政府机构所发展,包括州经济发展局、区域发展局、港务局和市政局,但这些自由区的地土、厂房等基础设施的价格因地点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2、保税工厂如果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无法在自由工业区内设立工厂,亦可向政府申请设立保税工厂,以便与在自由工业区内的企业享受类似的便利条件。
设立保税工厂的条件为:――产品均为外销(其外销产值达60%以上的公司亦可考虑核准);――所需原材料或零部件大部分需要进口。
3、自由工业区关税的缴纳由自由工业区出口的货物不须缴纳关税。
若货物获准入主要关税区(PCA)以供本地消费,则自1997年10月17日起,依下列政策征税:――消费品或半制成品的销售,若该货品也在PCA内生产,则征收相等于CEPT的税率;――消费品或半制成品的销售,若该货品也PCA内生产,但其当地成份超过51%,则征收5%的进口税(若CEPT高于5%税率)或等量的国产税(若有的话);――如该货品不在PCA内生产,则征收3#的进口税;――如半制成品不在PCA内生产,PCA内的制造商可根据现有的原材料进口税减免政策申请免税。
上述政策不适用于烟、酒和汽车工业。
利用外资:马来西亚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10年来,制造业一直是马来西亚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外资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1、投资管理机构和有关政策马来西亚目前暂无一个全面负责吸引外资工作的部门。
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ALAYSIA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简称MIDA)负责制造业的吸引外资工作。
其他行业由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MALAYSIA FORFIGNINVESTMENT COMMITTEE,简称FIC)和有关部委负责。
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企业出口其产值的80%或以上者,没有股权条件的限制。
其他出口导向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根据其出口产值比例由79%至3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