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安徽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

安徽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安徽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引言在当前的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无论是因为家庭搬迁、学业发展需求还是其他原因,转学对于学生和家长而言都是一项重要的抉择。
而在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被认为是相当规范和有序的。
本文将为您深入解析安徽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流程,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一、转学申请在安徽省,转学申请是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的第一步。
家长或学生需要在转学前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一份书面转学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信息:1. 尊称、性别、芳龄等个人基本信息;2. 转学的原因及其相关证明材料;3. 想要转到的目标学校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4.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单和相关奖惩记录等。
转学申请的递交时间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并需符合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转学时间。
二、原就读学校审批接收到转学申请后,原就读学校将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批。
原就读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多的材料,以便做出更准确的审批决定。
审批结果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学生和家长。
1.如果转学申请被原就读学校批准,学生和家长将获得正式的转学批准文件;2.如果转学申请被原就读学校拒绝,学生和家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复查或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宣贯会与转学确认宣贯会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原就读学校和目标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会共同举行宣贯会,就学生的转学事项进行沟通和确认。
在宣贯会上,家长和学生需出席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与一致。
转学确认是转学流程的关键环节。
在宣贯会之后,学生和家长需与目标学校签订转学确认协议。
确认协议中将详细列明学生的入学准备和要求,包括报到时间、学费、课程安排等。
签订转学确认协议后,学生即正式成为目标学校的学生。
四、入学办理入学办理是安徽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的最后一步。
学生和家长需要按照目标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包括:1. 提交个人健康档案和疫苗接种证明;2. 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3. 领取入学通知书和学生手册等。
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小学转学的流程有哪些

注: 1.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就 学责任。 2.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3.应接收学校的班额已满,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4.入校前对转学学生需进行测试,可按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如学生学习 成绩过差,可降一个年级就读。 5.转学手续应在放寒、暑假前一周办理。 6.初三、高三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 学手续。
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小学转学的流程有哪些
转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流程?转学在时间规定上有什幺限制?下文小 编给大家整理了转学的相关手续办理定,供参考! 小学生转学的相关办理流程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 其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 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 (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 6 月 30 日)。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 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学籍卡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 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 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 股审核盖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凡符合转学、借读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立 即给予审核批准。承办单位和部门: 教育局 2.异地转学籍的手续
转学的流程和步骤

转学的流程和步骤
转学的流程和步骤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家长或学生首先需要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这个申请通常需要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转学的原因、期望的入学时间等内容。
具体的申请方式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
2. 转入学校会根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核。
如果同意接收,转入学校会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3. 转出学校也需要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学手续。
如果同意转出,会出具转学证明,并办理学籍档案等材料的转出手续。
4. 家长或学生需要持转学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学生成绩证明等资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一些表格,如《转学申请表》等。
5. 最后,家长或学生需要将办理好的转学手续和相关材料提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转学流程和步骤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建议提前咨询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
此外,转学涉及到学生的教育权益,家长或学生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应尽量保证手续的完整和合法,以免对学生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
长沙小学转学政策

长沙小学转学政策
针对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问题,长沙教育官微发布了相关解答,转学不需要在入学系统中报名。
一、转学条件
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迁移;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搬迁;
3.到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学生。
二、转学规定
1.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
3.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学生转学原则上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三、申请时间
转学申请一般在每年6月前后进行,具体时间各区稍有差异。
家长们可以直接到对应学区的学校去登记,学校如学位不足,由对应学校上报到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示意图
其他年级的正常转学学生,按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无需使用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五、其他特殊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转学,学籍可保留在原校,也可转学。
1.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2.由普通学校到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或者由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
需要注意的是:转学申请一般在每年6月前后进行,具体时间各区稍有差异。
家长们可以直接到对应学区的学校去登记,学校如学位不足,由对应学校上报到教育局统筹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
连云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根据《连云港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连教基[2003]47号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如下:一、转进:(所有需教育局盖章的,必须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到教育局办理,不得将接受证明交给家长或其他领导办理)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家长工作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受转学证明。
流程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转学证明与家长工作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
流程五: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学籍证、学生登记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出: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同时附转入地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家长工作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学校留下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学籍证、学生登记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1、初中学生在本地区内不转学;小学学生如户口迁移、家庭搬迁等,可以在本地区内转学。
2、单人户口迁移不能作为转学理由(农民买户口进城除外)。
感谢您的阅读!。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转学:家长或学生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2. 咨询和审批:原就读学校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向家长或学生提供转学咨询。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学校会发出转学同意函。
3. 提供材料:家长或学生需要提供一系列转学所需的材料,如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原学校的学籍档案等。
4. 办理手续:家长或学生带着申请材料到目标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目标学校会进行相关的审查,并给出是否接受转学的决定。
5. 学籍转移:一旦目标学校同意接收转学生,原学校会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将学生的学籍档案等信息转交给目标学校。
6. 开始新学校:学生顺利完成转学手续后,可以正式开始在目标学校就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转学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在申请转学时最好与相关学校的教育部门进行咨询,以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此外,学校在考虑是否接收转学生时,会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班级容量等因素进行评估。
转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xx 市范围内转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
一、转学流程
小学:1、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转出学校为农村学校的,还需要中心校主管领导签字、中心校盖章。
2、转入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转入学校为农村学校的,还需要中心校主管领导签字、中心校盖章。
3、教育局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1)学生在中心校之间转学的,无需到教育局办理;
2)转入学校为城区学校的,教育局主管领导的签字顺序为教育科科长、主管局长。
3)由城区学校转往农村学校的,只需要到教育科盖章。
初中转学:和小学相似,不同之处:不需要中心校签字盖章。
二、转学所需携带以下材料,并复印2份(转入学校、教育局各1份)
1、户口本,户口页上要有户号。
2、房产证明或购房有效票据、购房协议、近3个月的水电费票据
3、转学证明、学籍表
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还需要增加以下材料
1、监护人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单位证明;
2、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和近3个月的水电费票据、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xx市户籍学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4、外地户口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
三、转学时,要求家长本人办理
四、转入xx市所属学校亦参照上述办理。
五、转出xx市以外学校,学生使用全国转学申请表,只需要转入学校盖章,不需要转出学校盖章。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一、省内转学流程(1).转入学校输入学生的学籍辅号码和身份证号在学籍库中搜索该学生,然后对该学生的学籍提交转入申请,在线填写转入申请表时需要输入该学生新的户籍地址,和新家庭常住地址,选择转学原因,转学时间,输入转学理由,为该学生新编学籍辅号码并选择学生转入后就读的班级。
(2).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
(3).转出学校管理员审批。
(4).转出学校所在区县管理员审批,学生学籍状态在转出学校为“转出”,在转入学校为“转入”。
说明:省内转学流程必须由转入学校方首先提交转入申请;仅允许对学籍状态为正常、转入、流失的学生启动转学流程;如果该学生之前被汇报流失,则在转学流程结束后流失状态结束。
二、跨省转入\转出操作流程江苏省学籍系统与全国学籍系统对接后,跨省转入\转出流程操作如下:(一)跨省转入的异动流程:1. 转入学校在线提交跨省转入申请(学校管理员在江苏省学籍系统中操作,目前全国学籍号规则:字母L+18位数字,共19位;贵州省的学籍号是L、G 或J 开头+18位数字,也是19位);2.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区县管理员在江苏省学籍系统中操作);3. 江苏省学籍系统将转入申请数据发送到教育部(江苏省学籍系统自动操作,江苏省学籍系统定期操作一次,不是实时将转入申请发送给教育部),由教育部把转入申请转发给转出省份的学校;4. 转出学校审核(转出省份学校管理员操作);5.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转出省份学校主管部门操作);6. 教育部将转出省份审批的信息转发给转入省(全国系统自动操作);7.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调档申请(江苏省学籍系统自动操作);8. 学生电子档案从转出省转到转入省(全国系统自动操作);9. 转入省接收学生电子档案(江苏省学籍系统自动操作)。
(二)跨省转出的异动流程:1. 转入学校发启申请(转入省份操作);2.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3. 由教育部把转学申请转发给江苏省(全国学籍系统自动操作);4. 转出学校审核(江苏省学校管理员登录江苏省学籍系统操作);5.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学校主管部门登录江苏省学籍系统操作);6. 江苏省学籍系统每天自动将转出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审批的数据发送到教育部(江苏省学籍系统自动操作),由教育部把审批数据转发给转入省份的学校;7.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调档申请(转入省份操作);8. 学生电子档案从转出省转到转入省(全国系统自动操作);9. 转入省接收学生电子档案(转入省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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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
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
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中学
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
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
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学籍变更所需证明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变更
1.转学
(1)所需材料:
初中、小学学生学区内不准转学。
跨学区转学需准备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暂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流程:
第一步:家长持上述证明材料,至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共两张纸),不盖章。
第二步:家长继续持上述证明材料及转出学校打印的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到转入学校,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第三步:家长持上述所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审批、
盖章。
第四步:家长拿已盖章的转学证回执及转学证再次返回转出学校并在转学证上盖章,转学证回执由转出学校留档,家长领出学生学籍卡片(转入学校公章、教育局学籍管理公章需盖全后方可允许领学籍卡片)再到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审批、盖章并办理电子学籍转出程序。
第五步:家长拿学籍卡片及转学证到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电子学籍转入手续,并在学籍卡片上标注新学籍号。
第六步:学籍卡片、转学证明交转入学校,其它材料家长带回。
此转学程序,由转出、转入学校负责向家长解释清楚,避免家长多跑冤枉路。
2.休学、复学
(1)所需材料:
小学学生需提供乡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含乡镇级医院)、病历、药费单据,中学学生需提供县以上医院证明(含县区级医院)、病历、药费单据、学校出具电脑打印的休复学审批表。
(2)办理流程:
第一步:家长持医院相关证明至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步:经学校审查同意,由《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休复学审批表,并盖学校公章。
第三步:由学校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学籍卡片统一到安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并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
3.更名
(1)所需材料:
户口本、学籍卡、更名申请表
(2)办理流程:
第一步:家长持户口本至学生所在学校取得学生学籍卡并从《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更名申请表。
第二步:家长持上述材料至安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盖章,并更改学生学籍卡姓名、电子学籍姓名。
4.学籍办理地址
例:市教育局:审批在办公楼403室,电子学籍办理在41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由转入、转出学校负责告诉家长,来之前最好联系一下,避免因出差等而让家长白跑)
(二)高中学籍变更
学籍变更每学期一次,根据潍坊市教育局的通知时间,由各高中学籍管理员统一到基教科办理。
若有特殊情况,需由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潍坊市教育局办理。
学籍办理地址
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阳光大厦附楼;东方大酒店南邻;富华游乐园东南角斜对面)三楼市教育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第十一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市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镇(街道)不准转学。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市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材料先向转出和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分别填写《同意转出介绍信》和《同意转入介绍信》,然后家长持两个介绍信、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市外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学校同意后填写《同意转入介绍信》并到转入学校主管局审批;然后持以上材料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意后填写《同意转出介绍信》,最后持以上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辖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
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小学学习结束后至初中入学前,因特殊原因未办转学手续而外出上学的学生,由户口所在镇(街道)学校予以跟踪落实,及时索取学生在外地入学通知书及学籍档案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存档备查,否则,按未入学处理。
十四条军队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十五条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到流入地学校就读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
第十六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十七条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及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三十五条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
久保存。
三十六条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基础教育科申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