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的理论与实践
“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探讨

“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探讨摘要:创新型人才是我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人才培养新目标,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
教学和科研是高等院校的双翼,本文从教师层面提出了教学与科研相统一,从学生层面上提出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并提出了“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教学科研实践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院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并保证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综合性、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
教学和科研是高校的两大职能。
教学是以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活动,教学即是普通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的职能;科研是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等一系列活动,即发现知识的职能。
教学与科研二者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进高等院校实施创新教育。
因此,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从教师和学生层面上分别表现为: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形成“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一、教学与实践相促进教学的主要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也”,即教师在传授基础教育的同时,传授给学生能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各种技术和理论知识,并运用自身的知识、技能为学生解开困顿、迷惑。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钻研教材,对知识点不断深化,对重点难点不断简化,有助于理论知识深化,知识面扩展;查找相关资料和文献,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和前沿性,新技术领域的实用性,有助于了解学科的发展,为科研课题和科研方法的选择开拓思路;学生提问并解答过程中,有助于激发科研的灵感。
正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一书中指出:“无论就其本身的逻辑来说,就其哲学基础来,还是就其创造性来说,教师的劳动都不可能不带来研究的因素。
”“凡是感到自己是一个研究者的教师,则最有可能变成教育工作的能力。
”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有利于自身知识领域的扩展,有利于知识的更新,可深化和拓展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二、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关系三、教育法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高等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四、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理五、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六、关于高等教育法考试问题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学习高等教育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1.是依法治校,增强权利义务、民主监督的法律意识的需要。
案例一:浙江大学注册“浙大”等商标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对外关系)案例二:法庭判决:学校不担责(对内关系)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同学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崇州市法院对一起学生状告同学和学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宣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叶军和黄琳课间休息时,他俩因移动课桌发生口角。
叶军拿一本书想打黄但没打着,黄琳顺手拿着叶军的书打在他的左眼上,造成严重后果。
经法医鉴定,叶军的损伤为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导致左眼无光感,为伤残七级。
叶军起诉学校与黄琳,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共5万余元。
在举证期限内学校提供了事发前在校学生人手一册《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教育记录本等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证明学校课外活动时间,对学生进行了思想品德教育、行为教育、遵守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安全教育记录上记明学生不能在校内疯、打、玩,叶军和黄琳均在上面签名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学校在事发前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尽到了向学生警示和警告的责任,主观上并无过错,且损害事实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本案的发生是被告黄琳的故意行为所致,并非学校的职务行为造成,被告黄琳对原告叶军的伤害后果与学校无因果关系。
法庭判决:学校免责。
2.是依法从教,强化资格和责任的法律意识需要。
案例一:真假罗彩霞案2004年的6月7日,罗彩霞第一次参加高考,由于没有达到二本分数线,她没被录取。
复读一年后,2005年的6月7日,罗彩霞第二次参加高考,终于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国家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过程。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五条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环节,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完整体系。
第六条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各高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设置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综合性实验,确保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同步进行。
第七条实习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高校应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实训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和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九条社会实践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补充,各高校应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二)注重实效,提高质量;(三)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四)注重创新,激发活力。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管理职责:(一)学校领导: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二)教务部门: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实践教学资源调配等。
(三)学院(系):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实践教学方案制定、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实践教学效果评价等。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法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法教育法1、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教育制度化的简称2、教育法制化要求: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救济有道。
3、我国教育法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和毅力的体现。
4、教育现代化的实质是就是人的现代化。
5、广义教育法的渊源包括:法的历史渊源、法的理论渊源、和法的形式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率来源。
6、建国以来,我国形成了学校教育制度、9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等基本制度。
7、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功用经费逐步增长。
8、教育筹措的途径有:国家财政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农村教育集资、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设立教育专项资金等。
9、教师资格构成的要素有: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
学校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10、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行为的法律责任、高等学校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高等学校教师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11、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
12、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人代表。
我国现行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3、我国的职业教育分为:初、中、高三个层次。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
23、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高等教育法》第3条:我国的高等教育性质必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性质的问题是高等教育一切问题的核心,是高等教育中的根本性的问题。
高等教育的性质同其他上层建筑的活动一样,是受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高等教育学讲义

第六讲 教学过程与原则
2 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活动的过程*
师生双方配合,共同实现教学目的的过程,是教为主导和学为 主体相结合的关系。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三、人才类型
❖ 精英人才与一般人才:精英人才不够,一般人才没有特色
19世纪中期以前,基本是英才教育模式,以后逐渐具有大众化的 色彩。
在英培养才之外培养一般高级人才,并不是降低标准,而是建立 多种不同的标准。
第四讲 高等教育目标
❖ 学术人才与实用人才:19世纪中叶前,基本是学术人才,
莫里尔法案之后,实用人才得到重视,19世纪末,美国培养实 用人才的学校在数量上超过学术型大学。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技术基础课程):某一专业门类(类)的基础课 专业课程:某一专业(种)的课,该专业最必要的核心课程,最
基本的训练。以及起启发点拨作用的课 工科专业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技术课、专业实践课 课程的层次结构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第五讲 高等学校专业与课程
课程的横向结构:必修和选修
展,但仍保留部分小专业
第五讲 高等学校专业与课程
第二节 高校的课程结构
课程:教学科目及其内容。或在学校指导下的和学生自我安排的 学习、活动的总体计划和学习、活动本身及其过程中的非计划 因素。
一、课程的纵向结构:层次结构:按学生认识规律、专业发展规 律和专业教育规律划分
公共课程:高校所有专业都有的课程:最基础的德智体教育课程。 基础课程:一般基础课程。某一学科门类(科)的必修基本理论
高等教育学知识点汇总

高等教育学知识点汇总高等教育是社会进步和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深受各国政府和学界的重视。
在高等教育学中,涉及到众多的理论、模型和实践,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汇总。
1.学习理论与学生发展学习理论研究了学生如何获取、组织和应用知识,可以帮助教育者设计有效的教学策略。
其中,行为主义理论关注外部刺激与学习的关系,认为学习是通过刺激和反馈形成的;认知主义理论则认为学习是信息加工的结果,重视个体的思维过程;社会文化理论强调社会环境对学习的影响,关注学生与他人之间的互动。
此外,学生发展理论研究了学生在认知、情感和身份等方面的发展过程。
2.课程与教学设计课程设计是教育者为达到教学目标而规划教学内容、活动和评价的过程。
教学设计既应考虑学科特点,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风格和兴趣爱好。
教育者可以借助不同的教学策略和技术,如合作学习、问题解决和信息技术等,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积极参与。
3.教育评估与测量教育评估是对学生学习成果、教学质量和教育政策效果进行系统评价的过程。
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如考试、作业、观察和面谈等。
此外,教育统计和测量为评估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支持,帮助教育者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解释。
4.学生支持与发展学生支持涉及到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服务。
学生支持可以包括心理咨询、学习辅导、职业规划等方面。
此外,学生发展理论和实践还强调了学生的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整体成长和成就感。
5.跨文化教育与国际交流跨文化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全球意识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它强调了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重要性,以及培养学生在国际舞台上竞争和合作的能力。
此外,国际交流为高校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促进了学术合作和知识共享。
6.教师教育与发展教师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教师的过程,关注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职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强调教师作为专业学习者,需要持续提升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能力。
此外,教师素质评估和激励机制也是教师教育与发展的重要议题。
大学生实践教学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各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实践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坚持规范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四)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五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项目、实践教学考核等。
第六条实践教学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实践教学课程。
第七条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八条实践教学项目应结合专业特点,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
第三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践教学规划,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标准;(二)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有序;(三)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拓展实践教学资源;(四)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五)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各学院(部)应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部)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育法学》高级教案

《教育法学》高级教案教案概述:本教案旨在为高级教育法学课程提供一个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以便教师能够有效地传授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法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能够了解教育法的基本框架,掌握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提高自己在教育法律实务中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目标:1. 理解教育法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
2. 掌握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处理原则。
3. 了解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4. 熟悉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规范。
5. 掌握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归责原则。
6. 提高自己在教育法律实务中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1. 教育法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2.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类型和处理原则3.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4. 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规范5. 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归责原则和追究机制6. 教育法律实务分析与案例讨论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法规。
2. 案例分析:分析教育法律实务中的典型案例,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教育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4. 模拟演练:组织学生进行教育法律实务的模拟演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学安排:共计32课时,每课时45分钟。
1. 教育法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4课时)2.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类型和处理原则(6课时)3.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4课时)4. 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规范(6课时)5. 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归责原则和追究机制(4课时)6. 教育法律实务分析与案例讨论(8课时)教学资源:1. 教材:《教育法学教程》2. 案例库:教育法律实务案例3. 法律法规汇编: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4. 教学课件:教育法学课程PPT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课堂参与度、小组讨论和模拟演练(30%)2. 期中考试:考查教育法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法规(30%)3. 期末考试:综合分析教育法律实务案例,撰写案例分析报告(40%)注:本教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满足不同教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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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教育法律关系
• 1、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主体、客体、内容;行政、民事) • 2、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 3、教师与国家、社会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教师的权利
• (一)教师权利的实质
• 1、权利的含义 • 2、权利的要素(五大要素) • 自由——利益——正当——资格——主张 • 3、教师权利的渊源(四重使命) • 教书 ——育人—— 研究—— 服务 • 4、教师权利的核心(自由)
2、保障教育秩序的强制手段
3、维护教育权利的根本方式
4、学科交叉研究的有效方法
法律与每一门科学有着紧密的关系:
• A、人文社会科学与法律的关系
• 关系图示一 政治 学
市场经济实质就是 法治经济.经济分析 分析派 经济 学 宪法、宪政
法律
法哲学 哲学
发现问题和验证方案 社会 学
V
解决问题和提供方案
关系图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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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的理论与实践
目录
• part 1 •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与重大意义 • part 2 •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part 3 • 教育法的构成 • part4 •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与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1、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环节
• (三)教师的义务
•
1、公共义务
国家——社会
•
• •
• • • • •
2、学校义务
(1)校纪校规(2)教学规程(3)科研义务(4)信守合同
3、学生义务
(1)传道 (2)授业 (3)解惑 (4)维权
感谢您的关注
• (二)教师权利的内容 (教育法第七条)
• 1、教学权
• • • • • • • • • (1)课程设计权 (2)教材使用权 (3)课堂组织权 (4)教法选择权 (5)教具选用权 (6)考试评价权 学术研究权——著书立说权——学术批评权——学术结社权——学术活动权 A、管理学校事务权 三类事物——六种会议 B、管理学生权 学业指导权——品德培养权——考核评价权
伦理 学
情理法的关系
历史
法律与革命 人 类史就是一部法 制史
法律
文学 艺术
法律与文学运动
新闻 学
媒体审判 媒体与公权力的关系, 新闻法
• B、自然科学与法的意义: 引导 激励 调节 保障
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良法治国 A、概念解读
2、法律权威
3、权力制约 B、历史由来 4、司法公正 C、基本要求
5、人权保障
三、教育法的理论与实践
三、教育法的构成
• • • • • • 1、西方: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公法、私法、社会法 3、教育法律体系: 学生 “6法1例”
学校
教师
政府
• 4、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 (主体间关系如左图所示)
• 2、学术权 • 3、管理权(两类)
• 4、社会服务权
• • • (1)政府性兼职权 (2)公益性兼职权 (3)盈利性兼职权
• 5、社会权
• • • • •
(1)获酬权 (2)同工同酬 (3)休息权 (4)退休 (5)社会保障
• 6、精神权利
• • • •
(1)任职资格权 (2)获得奖励权 (3)权利的归属 (4)进修培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