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YY民法2012重点法条五十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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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 YY 讲民法 5:三大本五十题(下)

段波 YY 讲民法 5:三大本五十题(下)

段波YY讲民法5:三大本五十题(下)1.下列关于权利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所有权的存续期间最长为70年,超过70年的部分无效B。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为不定期租赁C。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保证期间最长为两年,超过部分无效D。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为30年,超过部分无效2.下列关于所有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处分权能不得与所有权相分离B。

物权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C。

国家对国家出资的企业享有国家所有权D。

私人所有权的客体仅仅限于生活资料3.下列关于业主人数的计算,说法正确的有:A。

认定业主人数,应该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B。

每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C。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经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按照一人计算D。

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4.下列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

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物权人之间的关系;相邻不动产的使用人之间不能发生相邻关系B。

甲乙两村位于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其用水排水关系适用地役权而非相邻关系的规定C。

相邻关系体现了财产权利之间的合理延伸与必要限制D。

处理相邻关系,有法律者从法律,无法律者从习惯5.下列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殊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A。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他物权不能善意取得B。

埋藏物和隐藏物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C。

附合包括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以及不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三种情况D。

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因而我国公民不得依先占而取得物权6.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按份共有人擅自将共有物出卖于他人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不能发生善意取得B。

按份共有人可以抛弃共有份额,被抛弃的份额成为无主份额,可由第三人因先占而取得。

C。

基于夫妻关系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基于其他家庭关系的共有为按份共有。

D。

夫妻居住的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又以共有财产作了重大修缮的,房屋价值的增加部分,仍然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是离婚分割财产时,应给对方以适当的补偿。

段波YY讲民法2012—015:侵权责任法十大疑难问题小结

段波YY讲民法2012—015:侵权责任法十大疑难问题小结

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四:条分缕析篇(2012—015)侵权责任法十大疑难问题小结一、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6条、7条)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又称为严格责任)和公平原则为例外,其中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例外。

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为四要件,客观方面之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方面之过错。

(构成侵权——必须以过错为要件)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为三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不需要过错)公平责任原则(23、24、33)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的基本规定是:誰主张,谁举证(无论过错还是无过错责任)即原告必须举证出全部构成要件。

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一样,但过错这个要件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第六条第二款),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被告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举证不能,推定过错成立——侵权成立;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被告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

过错责任:四个要件——均由原告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原告败诉。

过错推定责任:四个要件——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被告证明无过错。

(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三要件(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原告承担全部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被告即使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第一部分民法总则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催告权;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除外;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法院;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溯及既往;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名称、名誉、荣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营利法人和捐助法人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财产权,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

9.民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类:一是时效抗辩,二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三是合同履行抗辩。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博主按语: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最新段波民刑先修民法背诵版讲义汇总

最新段波民刑先修民法背诵版讲义汇总

2012段波民刑先修民法背诵版讲义一、法律事实体系2.括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法律事实图不构成意思表示)。

5.知、先占、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在表达。

单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7.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产生何种法律关系?答:混合如果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3.ABCD)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多选)A。

我跪着向天祈祷、给我勇气面对一切好不好B。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C。

吃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D。

(这个可以有。

)这个真没有E。

给我一杯忘情水,还你一颗定心丸4.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人可以因创作而取得著作权。

6.78.非法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9.满足全部三项要件者,该民事行为生效,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权利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如上述三项要件有一项或者几项不达标,则为非法民事行为,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10.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①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之外的单方行为无效(如订立遗嘱、抛弃价值较大的物品等);②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和单方行为均无效(纯获利益行为、小型化、定型化的行为除外)。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重点法条五十题(四)合同法总则部分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重点法条五十题(四)合同法总则部分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条分缕析篇重点法条解读五十题之合同法总则配套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之父新买一套商品房,张某估计其父会将旧房送给自己,就在附近买了一个停车位,后张父突然去世遗嘱中指定新房留给张某,旧房留给张某的母亲,则对于张某订立的关于停车位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是无效行为,因为张某购停车场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张某对于购买停车位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D.是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是否取得旧房所有权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联系解答:1.买情侣装,货到当天分手,能不能作为合同目的不达到而解除合同;2.为了喂鸡,买了鸡饲料,结果鸡窝失火,小鸡全死了,此合同成立否;3.为了吃西瓜,买了水果刀,结果西瓜碎了,问水果刀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以上所有的例子的考点都是:合同的动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动机不同于合同的目的。

买到情侣装,买到鸡饲料,买到水果刀,这些是合同目的;而为什么买这些东西,是合同动机。

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将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的动机消灭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A正确。

2.甲在上大学期间学习不用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

因此决定先参加司法考试。

甲的爷爷乙为了激励甲,便向甲许诺:若今年通过司法考试,赠你2万元作为你去国外旅游的费用。

乙立字据一份,希望甲能安心。

后来,甲刻苦学习,通过了司法考试。

成绩公布之后,甲要求乙履行诺言,但此时乙认为当初只是为了激励甲,并无赠与之意,不予给付。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享有撤销权,可以不支付2万元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本案中乙立下字据,赠与合同成立,应交付2万元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最终合同尚未成立,故乙可不交付D.假如乙没有立字据,则可以不予交付,但是乙立有字据,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应交付许诺的2万元解答:合同法186条(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意味着动产的交付之前,不动产的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十题(上)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十题(上)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题(上)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基础知识五⼗题(上)1.甲、⼄签订了⼀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个⽉,⽉租⾦800元。

期满前3天,甲提出继续租赁该房屋,⼄当时不置可否。

期满⼀个星期,⼄通知甲搬出该房。

甲认为⾃⼰已经向⼄提出续租该房屋且已继续住了⼀个星期,故拒绝了⼄的要求,请问甲的要求成⽴与否?A.成⽴,因⼄已默认甲的续租⾏为B.不成⽴,因⼄虽未拒绝甲的续租要求,但也未同意甲的续租要求C.成⽴,⼄对甲的续租事实的默认已构成承诺D.不成⽴,虽然⼄未表⽰反对,但甲、⼄未就租⾦进⼀步商量,故甲的要求不成⽴2.下列不是民事法律⾏为的有?A.母鸡下蛋B.长江流域发⼤⽔C.某甲捡到⼿机D.王⽼师业余时间完成了⼀部⼩说3.下列关于民事法律⾏为的判断,正确的有:A.甲在⼄外出之际帮⼄收割⼩麦,是⼀种意思表⽰。

B.要约是⼀种民事法律⾏为。

C.订⽴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

D.附条件的赠与是⼀种有偿法律⾏为。

4.甲县⼈民政府建宾馆缺少资⾦,向⼄建⾏贷款3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建⾏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民法院起诉。

该贷款性质如何?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于政府⾏政⾏为C.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什么?A.运送⾏为 B.货物C.运费 D.运输⼯具6.孙某将⾃⼰的住房⼀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的朋友赵某,⽉租⾦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兴,但表⽰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同意的⾏为⾏使的是什么权利?A.⽀配权 B.形成权C.请求权 D.抗辩权7.甲公司与⼄⼯⼚签订买卖合同⼀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购买钢材50吨,每吨2000元,价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个⽉交货、付款。

2012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法条学习001

2012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法条学习001

知识点一至十一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行为、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关键】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了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辅助人;2.法院是关键;3. 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一方为法院,另外一方为其他主体,例如,起诉是诉讼行为、起诉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4.法院的内部行为,如法院内部的案情请示、汇报,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如聘请律师,都不是民事诉讼行为,所形成的也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关键】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时间是2008年4月1日,这是标准时。

标准时以前受理的案件一律适用1991年民事诉讼法,标准时后受理的案件一律适用2008年民事诉讼法。

三、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关键】保障平等的方式有两个:当事人双方相同的权利与对等的权利。

四、处分原则【关键】1.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否则人民法院的裁判不得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要么全部支持,要么全部驳回,要么部分支持。

2.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表现,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尊重就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表现。

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应当予以尊重,但遇到这条红线时处分原则无效“涉及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违反禁止性规定”。

申请撤诉、申请撤回上诉、调解、自认等均不得与这条红线触碰。

4.下列案件通常被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身份关系诉讼、婚姻效力诉讼。

★【例题·单选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答疑编号50186501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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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四:条分缕析篇
重点法条五十题(一)(3月3日晚上和明师论坛合并进行)
一、单选
1.某动物园为了吸引游客,开展了“人狮合影”,活动,将驯养好的狮子用固定的锁
链锁在围栏上,游客可以自行凭其喜好在狮子上摆出多种姿势与狮子合影。

甲与狮子合影并
抚摸狮子头部金毛时,狮子突然挣脱锁链,咬伤甲某,并抓破衣物,摔坏眼镜一副。

对各方
责任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动物园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即尽到了管理职责,可以不承担责任
B.驯兽师驯养狮子不合格,导致狮子咬人,应负主要责任
C.狮子属于危险性动物,甲某抚摸狮子的头部金毛,导致其被咬伤,甲某存在过错,
应自行承担责任
D.动物园举办“人狮合影”活动,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由其承担责任
2.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哪种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A.甲为乙的仇敌,在乙死后不久便四处张贴大字报称“乙的死是作孽太多的缘故,是
报应,快哉快哉!”
B.甲偷盗死者乙的遗体并出售器官牟利
C.著名小说家甲将死者乙生前告诉的隐私写入自己创作的长篇小说中,但隐去死者姓

D.某殡仪馆因工作疏忽提前焚烧了即将举行追悼会的死者甲的遗体,无奈只有以死者
乙的遗体冒充,追悼会举行过程中此事为甲的家属发现
3.甲村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是村民委员会,但平时村民委员会对乙的活动基本上不加
看管。

一日,该村一村民的亲戚开一辆新买的名贵轿车来探亲,车停在院门口,车表被乙用
石头划伤多处,共花修理费用4000元。

乙虽有财产,但不足300元。

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 )
A.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乙承担,不足部分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D.由车主自己承担,因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甲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20米处,为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
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门上挂有“高压危险”的标志,平时用
锁将小门锁住了。

钥匙由检修工人林某持有。

一日林某因将钥匙丢失,只能撬开锁进入检修,离开时见天色已晚,又急着去朋友家喝酒,于是匆匆把门带上就走了。

谁知次日一早附近小
区的赵某带自己12岁的小孩乙晨练,不留心乙进入围墙内玩耍,被电流击中,经抢救后双
臂截肢。

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甲电力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的损失由甲电力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其余由其父母承担
C.电力公司的高压电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责任
D.乙的父母对乙的损害有过错
5.关于以下几种特殊侵权,表述正确的是:( )
A.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B.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

因该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该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因天气炎热,从商场购买一制冷空调,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
D.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应由某研究所承担
6.某日清晨,甲出门遛狗。

甲的狗看见马路对面草坪上乙的小狗,即挣脱甲向马路对面冲去,却不料在路中央被汽车当场撞死。

经查,汽车司机丙正常行驶,车况良好,当时发现甲的狗时急忙刹车,仍然没有能够避免将狗撞死。

同时,丙免费搭载了单位同事丁,因紧急刹车造成丁轻伤,花去医疗费3000元。

对于甲的狗被撞死以及丁受伤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要求丙赔偿狗的损失,因为狗是丙撞死的
B.丁可以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丁可以向丙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丙赔偿3000元医疗费
D.甲应当对丁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7.杜文生8岁的儿子在校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潘晓云打伤,潘晓云花去医药费近万元。

关于这一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由杜文生承担,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B.由学校全部承担
C.学校和杜文生承担连带责任
D.杜文生和潘晓云的监护人分担
8.甲(男)乙(女)在某小区相依散步,突然被某楼层抛掷的垃圾砸中,乙受伤。

甲见状不禁开口大骂,该楼层的丙丁戊甚是生气,于是向甲扔硬物,结果甲被击伤。

经查证,该楼层居住着丙丁戊戌四家,戌家事发当日全部外出不在家,丙丁均随手扔甲的是烟灰缸,戊扔出的是手中正在吃的馒头。

经鉴定,甲的伤为烟灰缸之类的硬物所致,不是馒头,但也无法确定是丙丁中哪一个投的烟灰缸。

则依据侵权责任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请求丙丁戊三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可以请求丙丁戊戌四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甲可以请求丙丁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只能请求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张美丽(患有晕血症)为一下岗女工,家境困难。

一日,张美丽骑自行车去父母家为儿子凑学费,路遇摊贩与城管兵戎相见、鲜血四溅,顿时张美丽失去控制,自行车撞伤了路边围观的李大娘,花去医疗费用7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李大娘700元的医疗费由张美丽赔偿
B.因张美丽无过错,故对李大娘的700元医疗费不承担责任
C.李大娘700元医疗费由张美丽适当补偿
D.张美丽不须承担李大娘的医疗费,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10.甲有三辆“本田”轿车,一辆借给好友乙使用,一辆被丙盗走,还有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辆卖给了丁。

乙、丙、丁三人均因技术粗糙,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分别撞伤路人张
三、李四、王五。

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张三的损失由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李四的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王五的损失由甲、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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