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XXXX当地时间9月23日,美国纽约联合国安理会就一项关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决议进行了投票。纽约当地时间23日,联合国安理会投票通过了一项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决议草案。

联合国大会于1996年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但该条约未能生效,因为包括美国在内的一系列国家尚未签署或批准该条约。包括俄罗斯、英国和法国在内的所有欧洲国家都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XXXX,奥巴马宣布了争取XXXX批准该条约的计划。

主要原件

《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是全面禁止核武器试爆和任何其他核爆炸,有效推动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和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该条约由序言、 17条款、 2附件和1项议定书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导致以任何方式鼓励或参与的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类核爆炸。

(2)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在维也纳成立。所有缔约国都是条约组织的成员。组织结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

(3)

为了确保遵守《条约》,建立了以国际监测系统、协商和澄清、

现场视察和建立信任措施为主体的国际核查机制。国际监测系统由全球监测网络组成,如地震、水声、放射性核素。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缔约国自愿宣布大规模化学爆炸。协商和澄清是指缔约国澄清和解决因遵约问题而产生的疑问。现场检查是指对可疑事件进行现场核查,以澄清是否发生了违反合同的核爆炸。

(4)

根据《条约》的规定,《条约》将在《条约》所列的所有44个有核能力的国家交存批准书后180天生效。这44个国家是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其他“核门槛”国家和其他有核能力的国家。

(5)

该条约将无限期有效。《条约》生效十年后,将召开一次审查会议,审议如果缔约国提出请求,是否允许为和平目的进行地下核爆炸。

(6)

如果一个缔约国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危及其最高利益,它有权通过行使国家主权等方式退出条约。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举行了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的第一次会议。

11月,XXXX在纽约举行了第二次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

9月,XXXX在维也纳举行了第三次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立场文件-巴西 核不扩散

立场文件 代表:王景行丁悦 学校: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 国家:巴西 委员会:裁军及国际安全委员会 议题:核不扩散 核武器是破坏力最大的杀伤性武器,无疑是对人类社会和平发展的最大潜在威胁。虽然已签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国际公约限制核武器,但当今核问题仍层出不穷,部分国家为了自身国家军事外交地位,不惜发展核武器,并进行核试验,严重威胁了核不扩散的形势和当今世界局势的稳定。 巴西作为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之一,积极参与国际核不扩散的各项行动,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姿态,致力于不扩散核武器和核裁军事业。我国于1996年签署、1998年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同年还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条约的参与国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我国积极帮助消除核威胁,削减核武器数量,参与斡旋伊朗核问题,主张通过对话的方式解决现有核问题。 我国一贯主张不扩散核武器,遵守和不扩散条约,和平利用核能,愿意与其他国家共同监督和防止核不扩散,履行应尽的义务。 我国政府在此做出承诺并提出建议: 1.严格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及其他批准生效的关于核不扩散和核裁军的条 约与协议,倡导各国相互监督。 2.积极磋商,加快《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条约的批准生效和签订,进一步限制 和严格和不扩散的监管,推进国际无核化进程。 3.维护本国和平使用核能的权利,发展民用核电站技术,同时加强本国自身核领域 的监管,努力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4.主动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其他组织的监督与检查,并参与完善监察机制,实时 有效地进行监控各国核的利用。 5.对于潜在的核武器拥有国和发展国,联合国应加大监察力度,增加检查次数,并 加强有关惩罚措施,包括经济制裁等措施。 6.有核国家应积极谈判,尽快达成削减核武器数量、进行核裁军、建立沟通对话与 监管机制方面的一致。 7.有核国家不应在地区问题、国际问题中过度使用核威慑,对于无核国家应给予尊 重,以国际利益和国际局势的稳定为重,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8.各国应积极开展合作,在民用核能领域相互扶持,互利共赢,有核国家应给予资 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援助,帮助无核国家发展核电站、核能科学研究等民用核能计划。 我国政府将坚持以上承诺,参与核不扩散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国责任。在此号召世界各国积极投入核不扩散的进程中,为世界无核化做出应有的贡献,携手合作,解决现有的核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消除潜在威胁,为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世界而努力。

核军控

国外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研究综述 编者按:冷战结束以来,随着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限期延长和1996年《全面禁止核实验条约》的通过,标志着国际社会的核不扩散努力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在国际上仍然存在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特别是朝鲜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的先后出现,表明了国际核不扩散体制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所以,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研究仍显得十分必要。由于中国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文参阅了国外大量特别是欧美国家的原始材料和国外学术界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研究的权威研究成果,对国外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研究进行了概述,以期对国内学者核不扩散体制的研究有所启迪。 自从核武器出现以来,由于其威力巨大,所以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对它进行严格控制。几十年来,除了达成《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这一基本防扩散条约之外, 国际社会还制订了各种各样的公约、协定,成立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共同构筑了一个庞大的限制核武器扩散的体制,其内容具体包括:第一,有关核裁军的条约,如《美苏关于销毁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等。第二,关于限制核武器部署空间及有关无核区的条约,包括《外层空间条约》等。第三,限制核武器发展的条约,包括《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第四,有关无核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的文件。第五,国际出口控制与核查机构,包括核出口委员会、核供应集团、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有效地遏制了核武器及核材料的扩散,促进了核裁军的进展,对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特别是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军控条约,为防止核武器扩散、实现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努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安全形势正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日益突出,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交织,使防扩散面临新的复杂因素和挑战。核扩散的潜在破坏性由于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威胁突出而上升。原有的以国家为对象,以传统威胁为目标的防核扩散国际规范,已很难应对核恐怖主义等新型核扩散威胁。另一方面,不稳定的国际安全环境,特别是出现了以武力解决问题、以军事手段“先发制人”应对核扩散的倾向,这就更加深了一些国家的不安全感。当“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战争”事实上是改变政权战争时,“拥核自保”就可能成为更有吸引力的选择。在一些特殊领域(如导弹和导弹防御)和地区(如朝鲜半岛、中东地区),控制与反控制斗争日趋尖锐。特别是近几年以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XXXX当地时间9月23日,美国纽约联合国安理会就一项关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决议进行了投票。纽约当地时间23日,联合国安理会投票通过了一项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决议草案。 联合国大会于1996年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但该条约未能生效,因为包括美国在内的一系列国家尚未签署或批准该条约。包括俄罗斯、英国和法国在内的所有欧洲国家都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XXXX,奥巴马宣布了争取XXXX批准该条约的计划。 主要原件 《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是全面禁止核武器试爆和任何其他核爆炸,有效推动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和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该条约由序言、 17条款、 2附件和1项议定书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导致以任何方式鼓励或参与的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类核爆炸。 (2)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在维也纳成立。所有缔约国都是条约组织的成员。组织结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 (3) 为了确保遵守《条约》,建立了以国际监测系统、协商和澄清、

现场视察和建立信任措施为主体的国际核查机制。国际监测系统由全球监测网络组成,如地震、水声、放射性核素。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缔约国自愿宣布大规模化学爆炸。协商和澄清是指缔约国澄清和解决因遵约问题而产生的疑问。现场检查是指对可疑事件进行现场核查,以澄清是否发生了违反合同的核爆炸。 (4) 根据《条约》的规定,《条约》将在《条约》所列的所有44个有核能力的国家交存批准书后180天生效。这44个国家是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其他“核门槛”国家和其他有核能力的国家。 (5) 该条约将无限期有效。《条约》生效十年后,将召开一次审查会议,审议如果缔约国提出请求,是否允许为和平目的进行地下核爆炸。 (6) 如果一个缔约国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危及其最高利益,它有权通过行使国家主权等方式退出条约。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举行了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的第一次会议。 11月,XXXX在纽约举行了第二次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 9月,XXXX在维也纳举行了第三次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文]

模拟联合国 核威胁与核不扩散 伊朗 立场文件

代表:杨智超、宋业平 国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学校:青岛理工大学 委员会:联合国第一委员会 议题:核威胁与核不扩散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际社会在防止核扩散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建立了防核扩散的全球机制(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多边机制(如核供应国集团、桑戈委员会)、双边机制(如《战略武器限制条约》《战略武器削减条约》),实现了一些有意义的战略核武器削减,推动了核不扩散国际共识的形成。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就,在于各国认识到了核扩散的重大危害,相信军控与不扩散制度建设有效并且有益,而且威胁来源单一并且相对可控。 伊朗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的若干规定。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签约国,伊朗承诺对此条约的义务,并始终贯彻执行。但根据对该条约,缔约国也有权按照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不受歧视地为和平目的进行核能的研究、生产和利用。同时,伊朗希望国际社会对伊朗核计划专属和平性质的信任进行恢复,使伊朗核计划将受到与《不扩散条约》无核武器签约国相同的待遇。 在伊朗看来,美国对以色列实际拥有核武器的支持,以及美印之间关于核合作的条约,都表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在核不扩散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对“民主国家”和盟友,完全可以罔顾以色列和印度不是《核不扩散条约》签字国的事实,对其发展核工业乃至核武器开绿灯,不惜一再破例;但对伊朗这样身为条约签字国的国家,仅因为其同美国不和,就可以被剥夺利用核能的权利。在西方世界的双重标准下,自主开发核能乃至最终造出核武器成为伊朗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和安全的虚实双重保证。 回顾联合国2006年12月23日的第1737号决议,2007年3月24日的第1747号决议,以及2008年3月3日的第1803号决议,国际社会对伊朗进行了无数的 在2010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6335次会议上通过的1929号决议中,伊朗被严重损害了自身的贸易自由权利以及公民人身自由权利,一些西方国家以伊朗研制核武器和拒不配合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检查为借口,对伊朗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严厉的制裁。伊朗对此表示深感遗憾,与此同时我们也进行了强有力的反击。在此我们重申,在《联合国宪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框架下,任何国家或组织,都无权干涉我国独立自主的进行用于和平目的的核开发和研究活动。 在国际社会将目光集中在中东地区的时候,伊朗也注意到美国单方面停止销毁核武器的行动,再此伊朗也提醒以美国为首的有核国家,切实落实核武器国家在2000年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中明确承诺彻底消除其核武库,最终实现核裁军,这是所有条约缔约国在《条约》第六条下作出的承诺。 伊朗呼吁各国通过政治与外交途径,打破现在的谈判僵局。我国曾停止过铀浓缩活动和西方国家进行核燃料交换,但在个别国家武力威胁和经济制裁的压力下,伊朗被迫重启核研究,走自给自足的发展道路。

条约监督机制与条约义务的履行(精)

条约监督机制与条约义务的履行 条约的履行对于条约所载权利义务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为了保证条约的正常履行,各国曾经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办法和手段。在遥远的过去,条约的履行常常求助于神灵,君主制时代多依赖于君主们的威望,然而世界进入近代后,保证条约履行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有“财政负担”、“担保”、“报复”、“领土占领”等等。现代国际社会出现了“国际执行行动”、“法律诉讼程序”、“条约明文规定惩戒行动”等。近年来,又逐步建立了“监督机制”以保证条约所载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现就这一新的发展予以介绍、加以剖析。 一、现代条约的监督机制 条约的监督机制是指依据条约的规定所建立起来的对当事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加以监视、检查等外部措施,以鼓励或监督各当事国履行其义务,从而保证有关条约得以实施的国际监督制度。根据现代条约实践,对国家的条约义务施加牵制的方式在不同类别的条约中有着不同的规定,而以“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核查机制”和“国际机构监督机制”三种方式较为常见,现分别加以论述。 (一)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 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是指条约规定各当事国定期向国际机构提交其关于执行条约的定期报告,以便审查、监视当事国的履约情况。这种监督机制主要被国际人权条约所特别采用。 最早实行这一机制的是1919年所制定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于1922年、1945年、1946年、1953年、1962年、1972年修订,依章程而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从正义、人道主义出发,改善劳动条件。到目前为止,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共通过了170多个公约,其中大部分是二战后制定的。)依章程之规定,在执行国际劳工保护公约方面,章程建立了实施和监督机制,尤其是会员国负有定期报告的义务,如章程第22条规定“各会员国同意就其参加的公约中各项规定的实施所采取的措施向国际劳工局提出年度报告。”自1927年起,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理事会下的“适用公约及建议的专家委员会”和大会下的“适用公约及建议委员会”,审查各公约批准国所提交的报告并监督这些国家对公约的实施情况。此外,依章程第24-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该组织还存在由工人或雇主等职业团体对任一会员国的申诉和由一会员国对另一会员国的控诉这两种平行的争议处理方式。从实践上看,《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及其实践所确立的监督机制为联合国系统内监督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先驱和示范作用,其中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影响较大。

规范说服与精英弃核决策评核不扩散规范国家为何选择核克制精编

规范说服与精英弃核决策评核不扩散规范国家 为何选择核克制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规范说服与精英弃核决策 ——评《核不扩散规范:国家为何选择核克制》 颜琳 摘要冷战结束后,核武器为何没有像现实主义所预测那样快速地扩散。在分析和总结现实主 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对核不扩散问题研 究成果与不足的基础上,鲁布利在《核不扩散规 范:国家为何选择核克制》一书中提出的问题是: 为什么有核能力和核意愿的国家会选择核克制,放 弃发展核武器作者的核心假设是:由规范和观念构 成的国际社会环境有效地说服了国家精英的弃核决 策,并进一步说明了规范影响精英决策的过程、机 制与条件。尽管作者的研究具有理论创新与政策意 义,但是仍然需要认识到规范说服只是精英弃核决 策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充分条件,同时还需要 注意规范兴起与传播的历史背景。 关键词规范说服精英弃核决策核不扩散

目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NPT,简称《条约》)是世界 上最普遍的裁军条约,拥有187个成员国,但印度、巴基 斯坦、以色列、朝鲜(朝鲜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条约》,于2003年1月10日宣布退出)仍然游离在外。以《条约》为核心,核不扩散机制①不断发展壮大,这既是国际社会认同的结果,也使得核不扩散规范的国际法律效力 大大增强。冷战结束后,核不扩散条约及其核不扩散机制 遭受了来自国家行为体、非国家行为、气候变化等因素的 挑战。②但是绝大多数的国家还是较好地遵守了《条约》及其规范,有些国家甚至在拥有核武器之后又自动地放弃和 销毁已有的核武器及相关技术设备。③ 然而,绝大数国家遵守《条约》这一事实并没有得到 应有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玛利亚·罗斯特·鲁布利(Maria Rost Rublee)重点研究95%的国家遵守《条约》和 弃核决策的原因。鲁布利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有核能力 * 颜琳,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2009级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37)。 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70年生效,并在许多发展中国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考虑和力推下,于1995无限期延长。核不扩散机制主要包括: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为核心,及其由《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支持的、由多边和双边协议、结构和关系相互连结的网络;其他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桑戈联盟(Zangger Coalition)与核供应集团(Nuclear Suppliers Group)所组成的两个非正式、自愿联盟核供应控制机制、6个无核区。参见:Rodney W. Jones and Mark G. McDonough, Tracking Nuclear Proliferation,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8, pp. 14-17; Roger K. Smith, “Explaining the Nonproliferation Regime: Anomalies for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1, No. 2, Spring 1987, . ② William Walker, “Nuclear Enlightenment and Counter-Enlightenment,”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83, No. 3, May 2007, pp. 431-453; Milagros álvarez-Verdugo, “Will Climate Change Alter the NPT Political Balance New Challenges for the Non-proliferation Regime,”, 2010, pp. 205-219. ③如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南非。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核试验,为核试验永久地画上句号。 签署时间: 1996年9月24日 条约简介: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包括序言、17条、两个附件及议定书。条约规定,缔约国将作出有步骤、渐进的努力,在全球范围内裁减核武器,以求实现消除核武器,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彻底核裁军的最终目标。所有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 条约还规定,经签署国按照各自宪法程序批准后,条约将从所有44个裁军谈判会议成员国交存批准书之日起第180天生效,截至2004年9月,44个国家中已有32个批准了该条约。1996年9月24日,该条约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中国等16个国家的领导人或外长当天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首批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截至2006年10月,已有176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135个国家批准该条约。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首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2001年11月,第二届《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纽约举行。2003年9月,第三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维也纳举行。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要点 ?§序言 “遏制研制核武器和遏制提高核武器质量,结束研制新式先进的核武器,从而停止一切核武器爆炸试验和其他一切核爆炸,是在一切方面实现核裁军和核不扩散的一项有效措施。”条约草稿说,因此,这“将是在建立实现核裁军的有系统程序方面的一个重大步骤”。 §范围 条约说:“每个缔约国都保证不进行任何核武器爆炸试验或任何其它的核爆炸。”这一条款不包括被认为完善实用的核武器或研制新一代武器所必需的试验的实验性阶段。 它还不包括被认为是非军事性质如用于科研目的的核爆炸。这是中国过去争取的但却没有获得的选择权。 条约中再次提到从理论上重新研究着手进行“和平核爆炸”的可能性这一前景,这是中国方面挽回面子的一个措施。但是存在着种种限制因素,这种试验未必能付诸实施。本协议并没有禁止旨在核实现有武器实用性的连锁反应试验。 §条约的履行 本条约是要由一个使用尖端监测系统的执行委员会来执行。这个执行委员会还将有权力对核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这个执行委员会将设在维也纳,它设在维也纳可以利用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的知识,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也设在这里。 这个51人执行委员会将由来自世界各个地区的委员组成。它将对现场检查作出决定。对于想要保护本国安全利益而又不违反本条约的各国来说,现场检查是个敏感的问题。批准现场检查只需要简单多数票通过,即只需要26名执行委员会委员赞成。 以色列将成为执行委员会中东小组的成员,这个问题使伊朗感到不安,伊朗认为以色列应该属于西方小组。 §检查 这项任务将以一个所谓的国际监测系统收集的多国数据为根据,这个国际监测系统由4个网络组成,在世界各地有几十个监测站。这些监测站能够检测出地下试验引起的振动、渗入大气层的碎片和气体以及海洋下面的音响线索。在本条约规定的监测系统之外,各国政府

禁止核试验条约

禁止核试验条约 限制核试验方式或爆炸威力,直至全面禁止核试验,是限制核武器发展、促进核裁军和核不扩散的重要措施。下面由给大家整理了禁止核试验条约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禁止核试验条约简介 早在1954年印度领导人贾瓦哈拉尔;尼赫鲁首次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缔结一项禁止核试验国际协议的要求。1994年1月,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正式开始谈判《条约》。1996年8月22日,谈判结束。9月10日,第五十届联大续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印度、不丹和利比亚)、5票弃权(古巴、黎巴嫩、叙利亚、坦桑尼亚和毛里求斯)的压倒多数票通过决议,正式认可《条约》文本。9月24日,《条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条约》谈判,并在东道国美国之后,于当日第二个签署了《条约》,同时发表了中国政府声明,重申了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为早日实现这一目标继续努力奋斗的原则立场。《条约》现尚未生效。由于《条约》附件二中所列44国中有美国、中国等多个有核国家尚未批准该条约,不满足《条约》第十四条(下面的主要原文中的第四款)的《条约》生效条件,《条约》尚未生效。 禁止核试验条约的产生与签署过程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首届召开促进《全面禁止核试

验条约》生效大会。2001年11月,第二届《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纽约举行。2003年9月,第三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维也纳举行。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NPT) 又称“防止核扩散条约”或“核不扩散条约”,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国、美国、苏联和其他59个国家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共11款。 1959年和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这两项议案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 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地爆炸了核装置,美苏极为担心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美国于1965年8月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同年9月,苏联也向联大提出一项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大核准该条约草案。1970年3月5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正式生效。 该条约的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该条约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非核国家保

河北省2019届高三下学期一模考试文综历史试卷【含答案及解析】

河北省2019届高三下学期一模考试文综历史试卷【含 答案及解析】 姓名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 一、选择题 1. 有学者统计,春秋时期鲁、晋、楚、宋、郑五国有史可稽的共85位主政者中,世族占92%,而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共计81位宰相中,本人属于本国公子或本国宗室、王公室姻亲者26位,与其他国家王公有亲者8人,共计只占总数的42%。此现象说明 A. 王公数量大幅减少________ B. 诸侯权力受到威胁 C. 宗法制度日趋衰落________ D. 官僚政治完全确立 2. 陆游《老学庵笔记》:“陂泽惟近时最多废。吾乡镜湖三百里,为人侵耕几尽。阆州南池亦数百里,今为平陆,只坟墓自以千计,虽欲疏浚复其故,亦不可得,又非镜湖之比。”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 A. 湖田垦种成本低且收益大________ B. 吏治败坏使政府职能降低 C. 赋税的繁重加重民众负担________ D. 人口压力使人地矛盾尖锐 3. 明代中后期,一些学者摒弃了纯学术研究的路子,转而投身到军事史、边疆史、科学技术、外国史等方面的研究。这种情况说明 A. 儒家学者开始关注现实的社会问题________ B. 有识之士反思君主专制制度 C. 国内外形势变化推动了学风的转变________ D. 儒家经典的权威受到了质疑 4. 顺治九年(1652年)三月初八日,清廷因会试中试的第一名举人程可则的文章“悖戾经注”,将其除名,考官胡统虞、成克巩也因所取试卷不遵经注、文理疵谬甚多,而被分别降下级和一级。清廷此举 A. 导致清初的文字狱大兴________ B. 促进了科举制完善 C. 意在加强思想控制________ D. 规范了官员依法行政

全面禁核试条约及其核查技术

朝鲜在2006年和2009年宣称进行了两次核试验,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关心核试验能否监测、如何监测、谁来监测等问题。其实,国际上有一个关于禁止核试验的专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omprehensive Test Ban Treaty,CTBT)。笔者曾作为我国政府的代表参加全面禁核试条约组织(CTBTO)的筹备会议;以后又在该组织的初创时期,在临时秘书处(PTS)工作了5年多;现在禁核试北京国家数据中心和北京核素实验室工作,对CTBT 及其核查技术有一定了解,愿意向读者做简单介绍。 核试验与禁核试条约 核武器按主要的能量释放方式可分为原子弹(裂变爆炸)和氢弹(聚变爆炸),按裂变材料可分为铀弹和钚弹。核试验按爆炸周围介质可分为大气层核试验(包括地面和空中,500多次)、水下核试验(数次)及地下核试验(1500多次)。在试验中,核装置可以放置在塔顶、驳船上、悬空气球上、地下竖井 全面禁核试条约及其核查技术 王 洪 或平洞里,也可以用飞机空投、导弹发射。核试验的目的有军事的和政治的,前者又分为武器试验(验证核装置工作原理)和效应试验(研究核爆炸对建筑物和武器装备的破坏效应,以及对生物体的杀伤效应)。 从1945年7月16日美国进行第一次核试验,截至1996年,5个核大国共进行了2047次核试验,其中美国就有1032次(包括广岛和长崎的核爆炸)。此外,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也进行了8次核试验。曾进行过核试验的试验场有60多个,除法、英之外都在本国领土上。其中,进行试验最多的是美国内华达试验场(900多次),随后依次是前苏联时期哈萨克斯坦的塞米巴拉金斯克试验场(450多次,1991年关闭)、法国南太平洋试验场(190多次,上世纪90年代关闭)、俄罗斯新地岛试验场(130多次)。世界上TNT 当量最大的试验是前苏联在新地岛试验场进行的5000万吨氢弹试验,美国当量最大的试验是1954年在南太平洋进行的1500万吨氢弹试验。 1954年,美国在马绍尔群岛进行大气层氢弹试 验,对当地居民、日本渔民和试验人员 造成了放射性伤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禁止核试验呼声四起。1963年,美、苏、英签订了部分禁核试条约 (Partial Test Ban Treaty,PTBT),首先禁止会 CTBTO 所在地奥地利维也纳联 合国城,以及正在这里举行的CTBTO 筹委会会议。 综合述评

核不扩散条约

背景信息 2005年5月2日至27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缔约国2005年审议大会将在纽约联合国举行。审议大会候任主席为巴西无任所大使塞尔吉奥·德凯罗斯·杜阿尔特先生。 《条约》,尤其是第八条第3款设想每五年审查一次《条约》的实施情况。在不扩散条约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和不扩散条约2000年审议大会上,缔约国重申了该条款。 在2005年审议大会上,缔约国将审查2000年以来《条约》各条款的执行情况。 《不扩散条约》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条约,其目标是防止扩散核武器和核武器技术,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并推动实现核裁军和全面彻底裁军的目标。《不扩散条约》是核武器国家对裁军目标作出有拘束力的承诺的唯一多边条约。 《条约》于1968年开放供签署,1970年生效。《不扩散条约》生效之后,一直是全球核不扩散制度的基石。包括五个核武器国家在内的188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使其成为参加国家最广泛的多边裁军协定。 《条约》的历史 核时代开始以及在广岛和长崎使用核武器以来,众所周知,各国核能力的发展使其能够将技术和材料转用于核武器。因此,防止此类转用的问题成为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讨论的中心议题。从1946年开始,为建立一套让所有国家能够根据适当保障监督措施获得核技术的国际制度作出了初步努力,但是由于主要国家之间的严重政治分歧,此种努力在1949年停止,建立此种国际制度的目标没有实现。这时,美国和前苏联均已试验核武器,并开始建立核武器储备。 1953年12月,美国总统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向联合国大会第八届会议提出“原子能和平用途”建议,敦促建立一个旨在传播和平核技术、同时防止其他国家发展武器能力的国际组织。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导致于1957年成立原子能机构,该机构承担着促进和管制核技术的双重责任。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援助始于1958年。1961年制定了小型核反应堆临时保障制度,该制度在1964年被新制度取代,该新制度适用于较大型的装置,并在以后年份中扩大到包括其他核设施(INFCIRC/66及其修订本)。近年来,各方努力加强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的实效并提高其效率,终于导致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于1997年5月批准了示范附加议定书(INFCIRC/540)。(详见概况介绍2)。 早在1957年,联合国框架内的谈判已涉及核不扩散原则,1960年代初,该原则的势头猛增。到1960年代中期,一项维持核不扩散作为国际行为规范的条约结构已经明晰;到1968年,就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进行同和平利用原子能有关的合作并促进实现核裁军目标的条约达成了最后协议。《条约》第十条规定《条约》生效后二十五年应举行一次会议,以决定《条约》是否应无限期地继续有效或应延长一段确定的时期。因此,在1995年5月不扩散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上,缔约国(未经表决)同意无限期延长《条约》,并决定继续每五年举行一次审议大会。 《不扩散条约》审议过程

朝鲜能进行核试验

一、《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多边条约:《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其实是《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通称为。1964年10月16日,中国成功地在新疆马兰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成为世界上第五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1963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美、苏、英三国企图通过条约巩固自己的核垄断地位,并建议全世界所有国家庄严宣布: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1964年10月16日,中国在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后发表声明指出,面临日益增长的核威胁,中国进行核试验、发展核武器是被迫而为的,并郑重宣布:“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核试验,积极参加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关于禁止核试验的讨论和谈判;中国赞赏和支持国际社会加强核不扩散体制的要求和努力,呼吁所有核国家保证不对无核区或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1986年,中国停止了大气层核试验。 《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谋求永远不再进行一切核武器试验爆炸,决心继续为此目的进行谈判,并希望使人类环境不再受放射性物质污染”。条约中最核心的内容是第一条。该条列举了禁止缔约国进行核试验爆炸的地方,包括: (1)国家主权管辖以外的大气层,包括外层空间; 国际法承认一国对其领土上面一定高度的空间为其领空,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2)水下,包括领海和公海; (3)任何其他环境,如这种爆炸所产生的放射性尘埃出现在进行核试验爆炸国家的管辖或控制下领土范围以外。从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除了领海外,所禁止的核试验地方限于缔约国主权管辖以外的区域。换句话说,该条约原则上不禁止缔约国在其领土范围内(不包括领海)从事核试验爆炸,只要这种核试验爆炸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没有超出其领土范围。从朝鲜的核试验来看,它是在本国境内的地下进行的,而且尚未发现有放射性尘埃落入其领土范围以外。《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如其名称和序言所宣示的,该条约旨在全球范围内裁减核武器、消除核武器,并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彻底地进行核裁军。为此,所有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以及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参与核武器试验爆炸。但是该条约迄今尚未生效。 联合国先后于1999年10月、2001年11月和2003年9月连续三次召开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结果并不令人十分满意。虽然这三届大会促成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和批准了该条约(已有177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135个国家批准了该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如果我国政府已代表我国签署了某个条约或协定,或者某个条约或协定规定只有在缔约国完成批准程序后该条约或协定才生效。签署只是表明其愿意加入国际公约或协议;而批准,是国家主权对公约或协议的认可,具有生效执行的法律效果的。合同法的角度来理解就是签了字但没写生效日期,哪天高兴了想生效才生效。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加入的决定。但是在该条约附录二所列的44个与核武器有关联的国家中(44国是美、俄、英、法、中五个核国家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其他有核能力的国家日本)。仍有12(中国、美国、以色列没有批准)个国家还没有履行签署或批准程序,致使该条约迄今尚未生效,因为该条约规定这44个国家的批准是该条约生效的必备前提。显然,一个没有生效的条约不可能对已经签署甚至批准该条约的国家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更何况朝鲜还没有签署这一条约。 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68年1月,英国、美国和苏联等59个国家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于1970年3月正式生效。结论:国际法是强国的法律,强国指引的国际法的方向。 第一条与第二条的对比。结论:条约制约强者的难度太大,效果不明显。国际法对强国的约束力太小。朝鲜曾于1985年成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根据该条约的规定,作为无核缔约国,朝鲜负有义务禁止研制或获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并且有义务接受国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o

CTBT–Art.XIV/2007/3 30 July 200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生效会议 2007年9月17日至18日,维也纳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临时技术秘书处 为促进禁核试条约生效会议编写的背景文件 (2007年,维也纳) V .07-85821 GH *0785821* 本文件概述了自从为2005年召开的促进禁核试条约生效会议编写的背景文件(CTBT – Art.XIV/2005/3/Rev.1)发行以来,由筹备委员会和临时技术秘书处根据任务授权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情况。因此,本文件应结合CTBT – Art. XIV/2005/3/Rev.1一并阅读1。 条约 1.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核试条约)禁止一切核试验爆炸,不论其出于军事目的还是出于其他任 何目的,也禁止出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该条约将各种情形均包括在内,而且没有设定应适用禁止规定的下限。条约序言部分指出,条约的主要目的是“有效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及“促进核裁军进程”。 2. 禁核试条约现已有177个签署国,正在成为一个世界性条约。条约已得到138个国家的批准,其中包括条约附件2所列44个国家中的34个国家。这44个国家的批准是条约生效的必要条件2。 3. 自2005年9月以来,禁核试条约又得到了一个国家(黑山)的签署和13个国家(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亚美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喀麦隆、佛得角、埃塞俄比亚、海地、摩尔多瓦、黑山、苏里南、越南以及赞比亚)的批准,其中包括一个附件2所列国家(越南)。 筹备委员会 4. 筹备委员会的目的是为有效实施禁核试条约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并筹备条约缔约国会议第一届会议。总共有122个国家向委员会派遣了代表,并有134个国家指定了国家主管机关或联络中心。 1 有关临时技术秘书处活动的进一步详情,可参阅下列文件:执行秘书关于2005年主要方案1-7的报告(CTBT/PC-26/INF.2)、执行秘书关于2006年核查相关活动的报告(CTBT/WGB-28/INF.2, CTBT/PC-28/INF.1)、执行秘书关于2006年与核查无关的活动的报告(CTBT/WGA-31/INF.2, CTBT/PC-28/INF.2)以及执行秘书关于2007年1月至4月期间的报告(CTBT/WGA-31/INF.3, CTBT/PC-28/INF.3)。 2 条约附件2列出了正式参加裁军谈判会议1996年届会以及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所汇编的数据拥有核研究反应堆和核动力反应堆的国家。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公约 公约-convention (多边-multilateral) 条约-treaty (双边-bilateral)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Treaty of Amit 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TAC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The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of Acts of Nuclear Terrorism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核不扩散条约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NPT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 tion against Women,CEADW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Banning of Chemical Weapons -- CWC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 日内瓦公约 Geneva Convention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CNTBT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african nuclear-weapon-free zone treaty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核不扩散机制

核不扩散机制 一、核不扩散机制的确立与加强 核不扩散机制是一个典型的国际安全机制,对维护国际安全意义重大。但是,冷战后的不利局势使它遭逢较为严峻的挑战。当前,核扩散问题极为严重。特别是朝鲜悍然核试爆,使得核不扩散机制正遭遇自印巴核试验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 所谓核不扩散机制是指所有国际的、国家的、双边的、多边的核不扩散法律、政策和协定的总和。它也是为阻止核扩散而构筑的一个法律的、技术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广泛性国际网络。其中,它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基本目的,以不扩散概念为先导,以核武器不扩散条约为制度基石,来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国际合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际社会在防止核扩散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建立了防核扩散的全球机制(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多边机制(如核供应国集团、桑戈委员会)、双边机制(如《战略武器限制条约》、《战略武器削减条约》),实现了一些有意义的战略核武器削减,推动了核不扩散国际共识的形成。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就,在于各国认识到了核扩散的重大危害,相信军控与不扩散制度建设有效并且有益,而且威胁来源单一并且相对可控。 其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初步确立的标志和法律基础。英国、美国、苏联等59个国家于1968年7月1日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于1970年3月正式生效,为期25年。该条约旨在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根据《核武器不扩散条约》第八条第三段和第十条第二段的有关规定,1995年核武器不扩散条约的审议和后续会议在联合国主持下于4月17日至5月12日在纽约召开,会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延长核武器不扩散条约”的决定:“条约将无限期地继续生效”。会议还作出了其他几项决定:一是“加强条约审议进程”的决定,申明每五年召开一次关于条约执行情况和未来走向的审议会议;二是关于“核不扩散和核裁军的原则和目标”的决定,再次确认和重申了条约的原则和目标,就条约的普遍适应性、不扩散、核裁军、无核武器区、安全保障、安全保证措施、核能的和平利用等重要问题作了申述。另外是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这些决议的通过有利于核不扩散机制的巩固和加强。《核武器不扩散条约》在1995年有178个缔约国,到目前缔约国已达到186个。可见,其受到了国际社会各成员国的广泛欢迎。在《核武器不扩散条约》获得无限期延续之后,1996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了《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目前该条约已有150个国家签字。1997年4月,彻底销毁和禁止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禁止化学武器条约》正式生效。同时,禁止生产核武器用的裂变材料公约也得到了联合国的授权。此外,建立无核区的努力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继1985年南太平洋无核区宣告成立后,东南亚10国和非洲42国也分别于1995年12月和1996年4月签署了《东南亚无核区条约》和《非洲无核区条约》。目前,中东、南亚甚至东北亚地区建立无核区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所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真题

1998年—2012年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汇编 1998年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国际关系专业(国际关系史试题) 1、名词解释 1、巴黎和约 2、大西洋宪章 3、租借法案 4、苏日中立条约 5、马歇尔计划 6、苏美英三国核禁试条约 7、古巴导弹危机 8、双遏制政策 2、问答题 1、简述19世纪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的意图及内容 2、简述1945年苏联同蒋介石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原 因及条约内容 3、 1998年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类方向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 2、俄罗斯跨世纪的国家安全构想 3、“非北约军事盟友关系” 4、桑戈委员会 5、第二代维和行动 6、跨大西洋新纲要 7、一国两制 8、摩根索现实主义六原则 二、论述题 1、冷战后世界地缘政治形势变化的新特点 2、“中国因素”对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影响 3、联合国改革的原因、现状与前景 1999年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国际关系专业(国际关系史试题) 一、名词解释 1、维也纳会议 2、华盛顿会议 3、九国公约 4、苏日中立条约 5、南北对话 6、中美建交联合公报 7、国际格局 8、七十七国集团 9、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二、论述题 1、论述联合国成立的宗旨及历史意义 2、简述万隆会议的历史意义

1999年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国际关系专业(政治类方向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2、联合国的预防性外交 3、塔利班 4、国际行动理事会 5、弹劾 6、外交关系 7、信息战 8、世界人权宣言 二、论述题 1、论述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对多极化、两极化与世界稳定关系的主要看法 2、论述中国新安全观 2000年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国际关系专业(国际关系史试题) 一、名词解释 1、门罗主义 2、朴茨茅斯和约 3、蒙特勒会议 4、罗斯福新政 5、国际联盟 6、雅尔塔协定 7、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8、南南合作 9、国家主权原则 二、论述题 1、什么是国际体系?近代国际关系的首次国际体系是怎样形成的? 2、什么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边倒”政策?为何要执行这一政策? 3、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关系有些什么新特点? 2000年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国际关系专业(政治类方向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压力集团 2、代议制民主 3、国际格局 4、美国对台湾的“三不政策” 5、北约新战略 6、克什米尔问题 7、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 8、世界主义学派 二、论述题 1、运用一种或几种危机决策理论分析中国驻南使馆遭北约空袭后中美关系的发展进程 2、简述近年来多极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特点与新趋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