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部省数据对接验收评估标准(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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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成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四川建成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四川建成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薛学轩【摘要】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集全省建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网上办事、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从业主体诚信评价和信息公开于一体,实现了系统共生、数据同源、业务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

2014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分3批全面完成全国31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化》【年(卷),期】2015(000)024【总页数】4页(P62-65)【关键词】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建筑市场;四川省;诚信;电视电话会议;工程质量;信息采集【作者】薛学轩【作者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3.92014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分3批全面完成全国31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两年行动方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企业资源信息数据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源信息数据标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础数据标准》,充分应用“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的成果,建成全省统一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四川省一体化工作平台”),2014年12月4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验收,四川成为全国第一个建成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省份。

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建设目标和特点图1:一体化平台覆盖建设项目全业务生命过程建设“四川省一体化工作平台”,旨在建立一个集全省建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网上办事办公、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从业主体诚信评价和信息公开于一体,“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共生,数据同源、业务协同”的一体化工作平台,便于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五方主体,充分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填报、汇总、共享以及动态监管,实现对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信息的一体化管理和市场与现场的联动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建办市〔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建市﹝2014﹞108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数据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数据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数据标准为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新数据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

请于2019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填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在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有效应用。

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

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

Macro Window宏 观 视 窗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要求,各地围绕推进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型、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队伍。

同时,鼓励建筑企业组建班组长和产业工人库,采取职业经理人、项目合伙人等多种模式,做实做细项目劳务管理,多措并举培育产业工人。

(二)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宏 观 视 窗Macro Window粤港澳大湾区的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方式。

2.浙江省温州市积极推行“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养模式试点工作。

建立项目库、班组库、设备库和核心产业工人的“三库一核心”模式,与四川阿坝、叙永等劳务输出地区开展战略合作,签订定向定点合作协议,培育熟悉智能建造技术和操作的产业工人,为温州市工程建设服务。

截至2023年底,已有喷涂机器人、测量机器人等10余项“智能建造机器人+产业工人”模式在温州市多个项目试点实施,已培育3515名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助力温州市推进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培育试点工作。

3.四川省叙永县加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

成立县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建立县、乡镇、村、社(组)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与中建八局、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在“家门初训”“学校集训”“工地实训”“网络复训”的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模式基础上,开发钢筋工、砌筑工、测量工、试验工等9个工种57个建筑职业技能培训视频,制作93项VR安全体验和质量样板课件,利用“工匠宝”软件实时掌握学员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建筑工人进行精细化管理。

截至2023年底,叙永县建筑产业工人达到6.75万人,常年建筑务工工人5.12万人,人均年收入9.8万元。

(四)增强建筑工人归属感1.广东省广州市建立关爱建筑工人长效机制。

举办“匠人匠心匠艺座谈会暨工匠与用人单位交流活动”“建筑工人子女夏令营”“中秋、国庆、春节慰问”“免费体检”等活动,为长期在工程建设一线的建筑工匠、建筑工人提供贴心服务,营造尊重技能、重视人才、全心留人的良好用工环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鄂建[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14〕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3日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承担的质量终身责任,细化对负有质量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鄂建办〔2018〕385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鄂建办〔2018〕38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和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用工实名制,确保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目标。

二、加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信息数据互联共享。

住建部于2018年11月12日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各地住建部门要抓紧时间进行自建信息系统与该平台的对接;目前没有自建信息系统的地区,可对接当地人社部门开发的信息系统或暂时使用住建部信息平台。

要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试行)》(附件2)和《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试行)》(附件3)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与全国平台中央数据库的互联共享。

届时,住建部、省住建厅将对各地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政策是什么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政策是什么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政策是什么一、什么是“四库一平台”?“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

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库一平台”是业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的称法,各省建设的平台一般称为“某某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基于各地实际管理的需要,平台建设内容不尽相同,例如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资质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体系评价、综合信息查询、行政执法管理等5大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信息安全等3大体系,全省统一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和公共资源5大基础数据库构成,集全省建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网上办事办公、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从业主体诚信评价为一体,达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共生、数据同源的一体化工作平台要求。

二、四库一平台建设的背景和政策1、背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委,其相关政策制定离不开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安排,也与各部委相关政策密切关联,都是基于国务院整体布局。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信息化提升为国家战略,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效率提升和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督与管理,这已是既定方针。

2、政策为贯彻落实2014年5月在安徽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和基础数据库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工程项目库和诚信库


人员数 审核入库数 58866 17784 10231 9825 1886 2528 5582 700 2048 238
473 5229 2342
入库%
18.81 22.87 19.71 32.71 13.5 29.58 15.71 1.77 22.71 2.3 9.2 23.28 27.12
审核%
应审核数 312915 77770 51899 30041 13974 8547 35537 30519 9018 10351 5141 22465 8635
企业上报数 82389 17888 13551 13106 5000 3588 10021 2558 2748 649 2653 6856 3771
1.2 进展情况—企业库
(1)企业库
企业信息备案及审核入库工作从2015年1月份开始启动,截至5月15日,浙江省已经上报6894家企业,已经审 核通过入库6015家企业,各地市详细情况如图。
合计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嘉兴市 湖州市 绍兴市 金华市 义乌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丽水市
应审核数 11637 3423 1714 1081 650 421 1221 1007 196 453 212 706 357
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
应审核数 3423 1714 1081 650 421 1221 1007 196 453 212 706 357
审核入库数 2345 1063 593 160 246 587 66 160 47 159 382 207
1.2 进展情况—企业库
2400
企业审核率统计表
2100
丽水 市 8635 2342
1.2 进展情况—人员库
24000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噪声)监测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试行)

附件2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噪声)监测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扬尘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全省建筑工程扬尘监管水平,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根据《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制定本数据接口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市(州)建筑工程扬尘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扬尘监测系统”)与省级建筑工程扬尘监测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二、术语(一)数据结构1.表名:数据库建表的名称;2.字段名称:数据项的中文含义;3.字段代码:数据库中数据项建表的字段名;4.字段类型:数据库中数据项建表的字段类型,具体包括:●CHAR:固定长度字符串;●NVARCHAR:可变长度字符串,有总长度限制;●DECIMAL:数值型,有小数位数限制;●INT:整数型;●DATE:日期型;●DATETIME:日期+时间型;●TEXT:文本型。

5.是否必填:数据库中数据项是否容许为空,M:不能为空,必填;O:可以为空,选填。

(二)交换方式开放式服务接口:标准的Web服务。

(三)引用标准《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标准》三、编码规则(一)项目编码项目如果是在省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进行创建,可直接得到项目编码;如果是第三方系统与平台对接由平台返回该编码。

项目编码是工程项目在信息系统中判断唯一性的标识编码。

全省统一的项目编码由16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定义如下:XXXXXX XXXXXX XX XX(1)工程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260的规定。

(2)工程项目日期代码,格式为YYMMDD,长度为6位,由属于该工程项目下的第一条信息资源产生的日期(建议采用工程项目报建日期)确定。

如2014年5月1日,代码为140501。

(3)工程项目分类代码为2位,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99代表其他。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023年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评价标准(2023年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满分值为150分,其中基本信用信息分70分、良好信用信息分20分,不良信用信息分60分。

按照评价标准予以加分或扣分,每三个月按照得分排名划分信用等级
该标准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检测活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
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最高总分为70分)
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最高总分为20分)
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起评分60分,每记一次不良行为,扣减相应分值)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注:1.信用修复移出时间从作出准予修复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2.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规定了相关处罚的,按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信用修复不得缩短其处罚期限。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苏建建管〔2015〕230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我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企业、人员、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第一批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对接的省份之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对有关人员的考核指标,现就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如下:一、信息采集对象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二、信息采集内容注册建造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级别、注册证书编号;技术职称人员的姓名、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码、职称专业、学历专业;现场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类别、岗位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技术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技能等级、专业工种、证书编号、发证单位;上述人员的聘用单位。

身份证号码信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采集。

三、信息采集途经和方法(一)注册建造师:以各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注册建造师管理子系统”内的注册建造师数据信息为准。

系统内信息不完整的注册建造师可在资质申报前通过监管平台完善信息。

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指标考核仍以“预注册”方式进行。

(二)技术职称人员:以“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为载体,信息采集工作由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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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部省数据
对接验收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市综函[2015]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委:
为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保证各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质量,确保我部与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我司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系统基础数据库部省数据对接验收评估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部省数据对接验收评估标准(试行)
为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保证各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质量,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标准。

一、验收评估内容
(一)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基本建设情况;
(二)本地区企业、人员、工程项目、诚信基础数据库建设情况;
(三)部省基础数据对接情况。

二、验收评估材料
(一)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情况总结材料,其中包括:平台建设情况、平台运行成果、部省数据对接情况,平台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相关的数据标准;
(三)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三、验收评估流程
(一)申请
各地按照部数据标准建设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经自检符合要求后,可向建筑市场监管司提出验收评估申请。

(二)准备
拟申请验收评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已形成的真实数据发送中央数据库,经部系统对接负责人预调试成功后,可向建筑市场监管司商定实地验收评估时间。

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组建验收评估组,成员一般3~5人,并于验收评估前2日内将具体安排通知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实施
1、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第二条规定提交相关的验收评估材料,供验收评估组核验;
2、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所开发的系统进行全方面运行演示,并将系统运行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汇报;
3、验收评估组对系统开发及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
4、验收评估组对系统是否满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整体目标的要求,进行评估,填写《验收评估报告》;
5、验收评估组负责人宣布评估结论,并就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改进工作提出要求。

四、验收评估结果
验收评估内容分平台建设情况、数据库建设情况、部省数据对接情况3部分,共计15项考核点,分必备考核点和一般考核点两类。

整体验收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全部考核点合格;
(二)基本合格:全部必备考核点合格,一般考核点有不合格项;
(三)不合格:必备考核点有不合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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