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资料
保密组织机构及保密工作职责

保密组织机构及保密工作职责一、前言在当今信息发达的社会,各类机构和组织都面临着一系列的安全与保密挑战。
为了保障国家、企业等各类机构的安全稳定,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保密组织机构承担着领导、指导和监督保密工作的职责,为组织提供必要的保密保障。
本文将对保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二、保密组织机构1.国家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委员会是中央保密工作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保密工作领导、协调和监督。
国家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领导、决策和指导全国的保密工作;(2) 制定、修订和发布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3) 组织实施重大保密工程和项目的审查和批准;(4)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的保密检查和审计;(5) 组织处理重大保密事件和泄密案件。
2.地方保密委员会地方保密委员会是省级以上政府的核心保密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保密工作的领导和实施。
地方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修订和发布本地区的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2) 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保密工作,包括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和保密督导等;(3) 接受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3.组织机构保密工作部门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都应设立组织机构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织机构保密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包括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和保密督导等;(3) 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自评和外评,不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保密工作职责1.保密制度建设保密制度是保密工作的基础,每个组织都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保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保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建立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 保密秘密分类制度:根据秘密级别划分保密等级,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3) 保密培训制度:建立保密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4) 保密管理制度:制定保密文件管理、保密设备使用和保密通信管理等制度。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
保密委员会是一个组织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保密工作的机构,其设置和职责要求如下:
1. 设置:保密委员会由组织内部指定的成员组成,包括保密工作专家、领导或者特派人员等。
2. 职责:
a. 制定保密规章制度:保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内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保密工作的科学性和一致性。
b. 制定保密政策:保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的保密政策,明确保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c. 组织保密培训: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内部的保密培训活动,提高组织成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d. 监督保密工作执行:保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组织内部的保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漏洞和安全隐患。
e. 处理保密事件:保密委员会负责处理组织内发生的保密事件,包括保密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处罚,维护组织的信息安全和利益。
f. 维护保密网络:保密委员会负责维护组织的保密网络系统,加强对外攻击和渗透检测,防止机密信息被泄露和窃取。
g. 向上级报告保密工作情况:保密委员会负责向组织上级报告保密工作的情况和成效,提出关于保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以上是保密委员会的一般设置和职责要求,具体的设置和职责可能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和需求而有所不同。
保密机构设置

第一部分机构职责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
区县(市)和管理区均应按要求设置保密委员会,健全保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具体是: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事项。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要求一、专职工作机构保密工作专职机构即各级保密工作管理部门。
目前,我市的保密工作专门机构为市、区县(市)两级国家保密局。
市、区县(市)国家保密局与市、区县(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
市国家保密局下设保密法规宣传科、保密技术监管科、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和涉密载体销毁中心4个科(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1、保密法规宣传科。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性保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报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和保密期限工作;负责全市保密工作队伍的培训、保密业务指导、保密法规咨询等工作。
2、保密技术监管科。
负责制定全市保密技术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各机关、单位的保密检查;负责对全市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监督《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的实施;负责对涉密单位、涉密网络及涉密事项进行审批、技术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印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监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和境内公开出版物的保密审查,以及对全市邮寄、携带出境或向境外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新组建的副处级以上单位受文条件审验;负责组织全市保密新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一、保密委员会的设置保密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单位保密工作,做好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全面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单位的保密工作。
保密委员会的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保密工作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由保密工作负责人提名并报领导批准。
二、保密委员会的职责要求(一)制定保密制度和规定保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完善单位的保密制度和规定,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责任分工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各项保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组织开展保密培训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保密培训,包括对新进人员的保密培训和对员工的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保密检查和评估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组织应急处置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单位的保密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单位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
(五)管理与监督保密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和监督,监督保密责任人、保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协助单位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保密委员会负责协助单位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保密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和保密性。
(七)提出重要保密事项的决策建议保密委员会负责提出重大保密事项的决策建议,包括重要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重要保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重要保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决策建议。
(八)处理单位内部保密事件保密委员会负责处理单位内部的保密事件,包括泄密事件、违反保密规定事件等,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加强单位保密文化建设保密委员会负责推动单位的保密文化建设,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素质。
(十)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保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单位内部的各项保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各种保密问题。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
保密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和管理保密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 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负责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水平,确保员工按照保密规定行事。
3. 确定保密责任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主体。
4. 审查和核准机关、单位的保密计划、保密文件和保密资料。
5. 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6. 管理和评估保密事件,确保保密事件的妥善处理和解决。
7. 建立保密员库,培养和选拔合格的保密人才。
8.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密工作,提供咨询和支持。
9. 参与保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10. 定期报告保密工作情况,向上级报告保密事件和重大事项。
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要求如下:
1. 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保守机密,严守纪律和秘密。
2. 具备较高的保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流程。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保密工作。
4. 具备较强的判断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处理保密事件。
5.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认真履行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6.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共同完成保密工作。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具体设置和要求可能会根据机构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企业保密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企业保密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新的保密要求,调整公司保密委员会和相关机构,明确相关职责:一、保密委员会主任:主要职责:1.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职能,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及省市地方政府颁布的保密工作的各项法规;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及相关单位的保密工作。
2.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制定具体落实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保密工作计划,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相关建议。
3.根据上级精神,制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负责保密法规的解释。
4.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对依法依规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负责依规对公司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密级鉴定工作。
5.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审定保密宣传材料;指导和组织有关各单位依法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订保密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保密检查,严格执行泄密事件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泄密事件;研究决定本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事项。
7.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负责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和审查,加强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技术检查;检查、指导公司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
8.制定保密防护措施,推行保密防护技术,不断提升保密防护技术水平。
9.负责审批保密工作所需费用。
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司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成员:主要职责:1.具体落实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完成上级保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
2.起草、制定和及时修订完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提出保密管理具体措施和办法,拟定保密工作计划。
3.负责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4.对涉密人员的保密资格进行审核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领导人员、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综述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事项。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经常研究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
2、组织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保密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3、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
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识,明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技术防护措施。
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使用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批。
6、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7、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配合有关机关开展泄密案件调查,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查处泄密案件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范本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范本
一、保密委员会设置
1. 保密委员会由公司(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保密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
2. 保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或组织)领导指定或任命,任期一般为1年,并可连任。
3. 保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公司(或组织)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协调保密工作。
4. 保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保密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记录会议决定、催办执行情况等。
二、保密委员会职责要求
1. 制定和完善公司(或组织)的保密制度和规定,并进行落实和执行。
2. 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3. 开展保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审核和把关涉密信息的传输、存储、销毁等活动,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5. 处理保密事件和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维护公司(或组织)的保密利益。
6. 协助公司(或组织)与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之间的保密工作沟通和协调。
7. 定期评估保密工作的效果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8. 承担公司(或组织)委托的其他保密工作。
以上为一份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的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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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事项。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经常研究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
2、组织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保密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3、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
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识,明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技术防护措施。
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使用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批。
6、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7、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配合有关机关开展泄密案件调查,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查处泄密案件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⑴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⑵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⑶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⑷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⑸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下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⑹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密。
⑺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⑻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⑼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⑽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3、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内容。
包括:⑴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⑵主要领导全面担负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保密工作的责任。
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⑸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
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⑹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⑺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⑻积极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4、部门(科室)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
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科室)的保密工作。
⑵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科室)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科室)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
⑷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部门(科室)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逐级上报。
5、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保密能力。
1、保密教育的对象是机关干部职工,重点是知悉、接触和掌握秘密事项的涉密人员。
2、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对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本行业、本单位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失泄密案件分析警示教育和国际国内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教育;保密工作基本常识教育,包括技术防范手段及方法。
3、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每年要组织学习一次保密知识。
同时,利用大小会议、讲座、网络内刊、电教片、知识竞赛、板报展览等形式,及时宣传、经常提醒。
4、每年组织针对涉密人员的专题教育培训1次以上。
5、机关、单位要经常组织对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业务水平。
6、重大涉密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机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活动。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1、按照涉密工作岗位界定涉密人员,按照涉密人员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2、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重点考查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保密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凡经保密审查、审核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享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利。
4、涉密人员应当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定期向本单位的保密组织汇报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的情况,接受本单位保密组织的检查监督。
5、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批准、任用和聘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出境时,涉密人员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
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等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
机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
3、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
资质单位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4、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设定用户权限,严格控制涉密信息输出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输入。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5、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并明确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
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
6、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机关、单位应当收回其使用、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
7、携带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信息设备维修和销毁,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
8、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⑴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⑵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⑶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⑷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⑸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9、信息设备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⑴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⑵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⑶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⑷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⑸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⑹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⑺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⑻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⑼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⑽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10、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使用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2、机关、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