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办法2018.8.28
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

有限公司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快速、安全、高效的高运公路清施救体系,以确保清障施救工作自始至终有序、有力、有效地运行。
一、主动联系,完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与高运路政、高速交警、经营单位“四位一体”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起到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作用,充分依托辖区内高速路政大队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清障施救过程中处置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协作和沟通,制定综合协作联勤联动方案,主动协调、处置合力、齐抓共管,以达到清障高效率、施救高效能。
2、完善路巡互动机制,实现与路政、交警路面巡查的无缝对接,及时、准确地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提供必备、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服务。
3、积极主动与高速公路抢修队联系,发挥其辅助清障职能。
抢修队因其管理方式灵活、运转方式快捷、信息渠道通畅和操作方法多样等特点而成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中一支不可忽视的辅助力量.使之成为高运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力量的有力补充,为打造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良好社会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4、积极参与路政三级救助服务网络。
主动融入高速路政建立的支队以“三级值班室”为中心,路政大队以路巡路查为重点,清障施救队以救助为核心三级服务网络系统,形成信息畅通、联勤联动的工作格局。
5、规范工作运作程亭。
清障施救按照快捷、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由接警、施救和回访三个环节组成,凡是司乘人员需要帮助的事项,只需拨打路政电话清9 61 2 2。
6、探索创新服务方式。
积极探索实践,大胆创新方式方法,使高速公路救助服务更加具有生命力。
一是推行“需求式”服务。
根据司乘人员的不同困难和求助需要.最大限度为司乘人员提供帮助;二是推行“互动式”服务。
主动回访车主,了解救助过程中清障施救队员的服务态度,实现与车主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双向互动;三是推行“温情式”服务。
对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车主,主动减免救助服务费,给以人文关怀;四是推行“疏导式”服务。
清障救援公司管理制度

清障救援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障救援公司的管理行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清障救援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车辆清障和救援工作的服务型公司,公司的宗旨是以安全为首要责任,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确保及时高效地完成救援任务。
第三条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的管理层应定期评估和改进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公司的每位员工都有权利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对制度中的条款有任何疑问或建议都可以反馈给公司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的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第七条公司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并且应在公司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公司的组织架构分为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技术部、服务部、财务部和后勤部等部门。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对公司内部所有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市场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营销推广、客户维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部负责公司的救援技术研发和培训工作,确保救援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第十二条服务部负责公司的救援任务调度和客户服务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和经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后勤部负责公司的日常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五条公司的岗位设置包括总经理、市场经理、技术主管、服务主管、财务主管、后勤主管等。
第十六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公司的整体工作负责。
第十七条市场经理负责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制定市场推广策略。
第十八条技术主管负责公司的救援技术研发和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服务主管负责公司的救援任务调度和客户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主管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和经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后勤主管负责公司的后勤设施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工作流程分为救援接警、救援任务调度、救援作业执行、救援完成反馈等环节。
高速清障施救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清障施救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清障施救工作的快速、高效、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清障施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2. 快速响应,及时处置;3.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4. 诚信服务,客户至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清障施救部,负责清障施救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清障施救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清障施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管理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3. 建立健全清障施救工作制度;4. 监督检查清障施救工作执行情况;5. 处理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清障施救人员职责:1. 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2.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施救方案;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救作业;4. 保护现场,确保安全;5. 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清障施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岗位资格;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3. 具备一定的驾驶和操作技能;4.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八条清障施救人员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2. 定期对清障施救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3. 组织清障施救人员参加各类安全培训。
第四章车辆与设备管理第九条公司应配备足够的清障施救车辆和设备,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条车辆与设备管理要求:1. 定期进行车辆与设备的维护保养;2. 建立车辆与设备使用档案;3. 严格车辆与设备的领用、归还手续;4. 确保车辆与设备安全可靠。
第五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清障施救工作流程:1. 接警;2. 出警;3. 现场勘查;4. 制定施救方案;5. 实施施救作业;6. 完成施救任务;7. 报告总结。
第十二条清障施救工作规范: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救作业;2. 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3. 保护现场,确保交通秩序;4.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施救;5. 做好客户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清障施救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清障施救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清障施救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清障施救车辆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清障施救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清障施救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在执行任务时安全、高效。
第五条清障施救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包括普通清障车、吊车、拖车等。
第六条清障施救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清障施救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警示标志等。
第八条清障施救车辆的外观应保持整洁,标识清晰,不得随意更改或损坏。
第九条清障施救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条清障施救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清障施救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穿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熟悉清障施救车辆的构造、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四章任务管理第十八条清障施救任务应按照“就近、快速、高效”的原则进行调度。
第十九条清障施救任务调度应通过统一调度平台进行,确保调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条清障施救任务执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与调度中心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清障施救任务完成后,驾驶员应将现场情况、车辆状况等信息反馈给调度中心。
第二十二条清障施救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向调度中心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清障施救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工作职责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产维护站:负责清障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援任务的执行落实和沟通协调;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设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维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第三章清障范围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1.服务标识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 2 -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XXX清障、救援管理办法1目的为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清障工作秩序和工作标准,达到清障快、收费准、服务好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规定。
2适于范围适用于XXX清障、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3职责3.1实行路政、清障一体化管理,路政执法大队兼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
3.2实施分局划分辖区的清障、救援工作,收集、记录、整理资料和统计报表,及时传递信息。
4清障工作守则4.1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3当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清障呼叫,有呼必应,反应迅速。
清障过程中,随时填写清障车辆出车单。
4.4清障人员要遵守《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清障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车辆和清障作业,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作业和行驶,做到预1防为主、安全第一。
4.5认真履行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管理职责,做好清障工作,及时将停在车道上或者停在紧急停车带上超过1小时的故障(事故)车拖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清障前提下,报经领导同意,可将故障车拖到车主选择的地点。
事故车拖到交警指定的地点停放。
4.6按章收费,帐目清楚。
严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顾客。
4.7清障人员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想方设法为顾客排忧解难,快速清障,确保公路畅通。
5清障功课规程5.1人员分工:常规清障一般为2人一组,吊车清障为3-5人一组,由班长或正、副驾驶员组成。
5.2出车准备5.2.1出车前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携带有关证件、票据、表格、标志服、安全帽等。
5.2.2检查车况、示警灯是否良好,标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2.3对当班清障人员作好安排。
清障救援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清障救援服务流程,提高救援效率,保障救援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清障救援服务的员工及外协单位。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清障救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救援计划,协调救援资源,监督救援过程。
2. 技术保障部:负责救援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支持。
3. 安全生产部:负责救援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 客户服务部:负责接收救援请求,提供咨询服务,跟进救援进度。
第三章救援流程第六条接到救援请求后,客户服务部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办公室。
第七条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救援情况,调度救援队伍,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第八条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客户服务部报告救援进展。
第九条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第十条救援完成后,救援人员应向客户服务部报告救援情况,并清理现场。
第四章装备与设施第十一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车辆、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救援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车内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和药品。
3. 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
第十三条救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救援人员考核制度,对救援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救援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救援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清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清障作业效率,确保清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路政、养护、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在高速公路上进行的清障作业。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高速公路清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高速公路清障工作。
2. 路政、养护、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清障作业小组,负责具体清障作业。
四、清障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作业前,清障作业小组应充分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清障方案。
2. 根据清障方案,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等准备工作。
3. 对清障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五、清障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事故现场前后500米处。
2. 清障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3. 清障作业车辆应配备警示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鸣笛器等设备。
4. 作业时,清障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区域,确保自身安全。
5. 清障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六、清障作业后的工作1. 清障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道路畅通。
2. 对事故车辆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影响交通。
3. 对清障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七、奖惩措施1. 对在清障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高速公路清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高速公路清障作业,提高清障作业效率,确保清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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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集团”)清障救援工作,提高清障救援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集团所辖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路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清障救援包括:拖车作业、吊车作业、散落货物清理转运作业等经省发改委批准收费的作业项目及其他为保障高速公路畅通而实施的应急救援,不含对故障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转移。
第四条集团清障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高效、联动互助、自建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安全、规范、文明、高效的清障救援工作机制。
第五条集团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逐步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纳入集团应急保障系统,力争构建“职能明晰、布局合理、援救及时、安全高效、服务规范、社会满意”的清障救援服务网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养护管理部(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安全办”)是集团清障救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清障救援管理制度,规范清障救援操作流程;(二)负责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准入条件的制定并监督、指导各路段管理单位通过要约、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清障救援队伍;(三)负责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业务管理、教育培训、清障救援队伍设置与清障救援装备配备标准的制定;(五)负责指导跨区域复杂的清障救援工作,开展跨区域的清障救援应急演练,提高集团清障救援应急处置水平;(六)处理路段管理单位不能及时处理且易造成省级层面社会舆论或负面影响的投诉举报;(七)负责对路段管理单位清障救援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八)负责统筹清障救援相关资金的核定和下拨工作。
第七条集团所属各路段管理单位是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的责任主体,路段管理单位安全监管部(以下简称“路段安监部”)具体承担辖区内清障救援工作管理职责,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一)负责统筹实施所辖路段清障救援工作;(二)根据集团下发的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障救援工作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三)积极与辖区交警部门、路政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和沟通,逐步构建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四)在集团安全办的指导下,负责通过要约、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并监督管理辖区内清障救援队伍;(五)负责处理本辖区内清障救援投诉举报,纠正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在清障救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违法问题直接移交有权部门处置;(六)负责组织辖区清障救援管理人员与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和完善清障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清障救援演练,提高清障救援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安全作业意识和清障救援能力;(七)开展清障救援工作专项检查、考核评定等活动,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及拨付清障救援相关经费;(八)收集、汇总、分析清障救援工作相关数据、信息,并及时按要求上报集团安全办;(九)负责本辖区清障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及其他相关事务等。
第八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养护所设立清障路赔室,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一)负责贯彻执行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关于清障救援的规定和要求;(二)负责本辖区清障救援队伍建设、检查考核、设备管理、安全监管、后勤保障等工作;(三)现场处置重大清障救援事故;(四)通过电话、微信或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回访车主,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查证核实后,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路段管理单位处理;(五)收集、审核清障救援工作原始资料,并建立清障救援案件档案资料库;(六)积极与辖区交警部门、路政部门沟通清障救援联动处置相关事宜;(七)其它清障救援相关工作。
第九条养护站负责社会清障救援队伍现场作业的全程监督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对清障救援队伍文明服务的监管;(二)负责对清障救援队伍现场安全布控和作业的监管;(三)负责对清障救援队伍收费规范的监管;(四)负责对清障救援队伍着装标准化的监管;(五)负责对清障救援队伍违规行为的制止;(六)定期向养护所汇报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履职情况。
第十条清障救援队具体组织和实施清障救援现场作业,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贯彻执行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行业部门、上级管理单位关于清障救援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监督;(二)遵循“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安全规范、文明服务”的原则,处置本辖区清障救援任务或应急事件,并按照信息分中心或上级管理单位的指令,协助处置其他路段的清障救援任务或应急事件;(三)负责本队清障救援设备和人员调度、值班、安全生产、收费、档案资料、设备管理等具体工作;(四)负责落实清障救援实务操作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清障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六)配合路段管理单位维护路产路权工作;(七)其它上级管理单位要求的工作。
第十一条清障救援调度由各路段信息分中心承担,并指定一个专用号码为24小时调度指挥电话,负责统一接听清障救援求助电话、收集救援信息,指挥调度本辖区清障救援队,并根据现场需求协调其他路段管理单位的清障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第三章队伍建设第一节驻点布局第十二条清障救援点坚持“统筹规划、重点调配、区域联动、降低成本”,原则上辐射半径里程为30-50公里。
第十三条根据集团所辖高速公路路段事故发生频次、交通流量等特点,设置I级、II级清障救援点。
(一)I级清障救援点:重点在高速公路路网密集、向四周周边辐射能力强、范围大,以及易拥堵、事故易发等路段进行设置。
I级清障救援点根据实际,以路段管理单位自建清障救援队伍的方式为主。
(二)II级清障救援点:在I级清障点辐射范围外,按照设置原则和重点管控路段实际,有针对性、选择性进行设置。
II级清障救援点原则上以社会力量为主,可视情况逐步引入自建清障救援队伍建设。
I级清障救援点的设置由集团统一部署安排;II级清障救援点由各路段管理单位根据路段实际,按照设置原则和有关要求自行合理设置,并报集团安全办审核。
第十四条清障救援点按照每站不少于5亩的标准设置基地,基地可以自建,也可以租赁使用。
基地应有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有条件的可建设货物储藏仓库,仓库有防潮、防震、防盗、防毒、防鼠害、防破坏设施,能够保证货物不受损坏。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不少于15亩,场地应平整硬化,渠化停车区域,大小车辆及危化品车辆应分区放置,停车场要有完整的照明、消防设备。
第二节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清障救援设备基本配置标准:(一)I级清障救援点:①50吨以上吊车1台。
②43吨旋转式50吨吊的重型清障车,1台。
③25吨联体型中型清障车1台,原则上可对5吨至25吨各类车型进行拖拽作业。
④5吨折叠板式平板清障车1台,原则上可同时可拖拽两台5吨以下小型车辆。
⑤5吨随车吊平板清障车1台,原则上可同时可拖拽两台5吨以下小型车辆,随车吊可扶正倾翻小型车辆、吊装无法拖行事故车辆及货物。
⑥3吨全落地式平板清障车1台,原则上可同时可拖拽两台3吨以下各类小型车辆清障,全落地平板可满足底盘较低车辆清障。
⑦10吨栅栏式转货车1台,用于转运路面洒落物。
⑧移动式标志皮卡2台,用于维护作业现场安全和巡逻指挥。
⑨标准双排座1台,用于携带救援设备。
⑩3吨叉车1台,用于装卸仓库内的货物。
(二)II级清障救援点:①30-50吨吊车1台。
②大型拖车1台,原则上最大拖牵质量50吨。
③小型拖车1台,原则上为3~5吨的平板背负拖车。
④小型拖车或叉车1台。
⑤制式皮卡车1台。
第十七条清障救援队应当配置足够的安全辅助装备,并加强维护保养。
(一)作业现场配置至少一套具有声、光警报功能的装置。
(二)单次作业携带反光锥形桶20-25个、“前方清障”救援警示标志1个、变道指示标志1~2个。
(三)夜间或低能见度天气配置照明灯具或专用照明灯车。
(四)清障救援车辆应配有常用灭火器材,重型清障救援车辆配备4KG灭火器不少于4只、轻型清障救援车辆配备不少于2只。
(五)涉及到危化品清障救援作业应当配置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专用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养护所应当建立健全清障救援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数据应当准确、详实。
第十九条清障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清障救援车辆和设备台账制度,做到一车一档、一套一档,确保基础数据、资料齐全,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备。
第二十条清障救援队伍要明确各类清障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维保责任人,建立车辆、设备维保台账,定期检查车辆和设备,对故障车辆和设备要及时维修,防止带病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清障救援队伍要建立设备交接制度,前一班次要将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记录并交接给下一班次,尤其要告知出现故障的情况。
要及时办理车辆保险、按时审验,保持清障作业车辆和设备良好的性能和运行状态,清障救援车辆应当由持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驾驶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清障救援队伍所属清障救援车辆和设备不得外租或外借,对擅自借出或出租者,应追查其责任,严肃处理。
自建清障救援队伍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清障救援车辆和设备集团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拨至其他单位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填写《清障救援车辆设备调拨使用交接单》,做好车辆设备及相关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三节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清障救援队伍应按工作需要配置足够的清障救援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一线的清障救援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纹身;(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四)经过业务技能、安全教育以及规范救援、文明服务培训等岗前培训和考核,以适应在特定对象、环境、条件下清障救援服务工作;(五)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设备上岗证或有关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清障救援服务技能;加强对清障救援人员的劳动保障,要针对清障救援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安全不利因素,制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安全作业方案,避免超负荷和疲劳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清障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为控制清障救援意外事故风险,应当为清障救援人员办理必要的商业险种,如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并加大对清障救援一线人员商业保险的投入。
第四节建设要求第二十六条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清障救援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在年检范围内,收费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具有较强的经营风险承受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