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

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公路清障施救单位:为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收费行为,减少价格纠纷,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现对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吊拖合一车辆收费,起步费按吊车收费标准计收,并只收取一次,作业费按附件1相应标准收取。
三、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清障、施救,其服务收费标准可比照同类车辆上浮20%。
、施救车辆应当事人要求到达现场而无需施救服务的,按附件中相应车辆起步费的50%向当事人收取空驶费。
未应当事人要求到达场拆换轮胎的施救车辆,免收起步费,只能收取相应作业费。
五、被施救车辆进入修理厂后车主要求转厂或超过约定取车期限车主未能及时提车的,可以按附件2所列标准收取车辆停放费。
六、受当事人委托提供货物保管、运输和乘客转运等服务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在公路上进行清障施救业务,各清障施救单位应事先将清障施救相关收费标准等事项告知当事人并签订协议。
八、依据客车、货车座位或载重量的不同,将其分为一、二、三、、五类车型,每类车型需要拖车时,基价为:分别为400元、500 元、600元、700元和800元。
使用拖车开展救援时,服务里程在10公里以内,按各车型基价收费;每增拖1公里,按15元、25元、35 元、45元和55元的价格计算作业费。
车货重31吨~50吨,每吨加收20元;50吨以上每吨加收40元。
冰雪路段加收20%;夜间冰雪路段加收30%.放空费(清障车应事故车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车主和驾驶员的原因无需拖吊的)每次300元。
有车辆侧翻或发生其他情况,需要吊车救援时,五类车型的基价分别为:900元、1300元、2000元、2600元和3400元。
作业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允许上下浮动20%。
比如,有一辆小轿车在距离主城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抛了锚,其清障车拖车到主城区的价格为:基价400元,再加上10公里的拖车费150元,总计550元。
山东高速救援收费标准

山东高速救援收费标准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高速公路上的救援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山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高效、便捷的救援服务,确保道路上的安全畅通。
为了让广大驾驶员了解救援收费标准,我们特此发布山东高速救援收费标准,希望能够为大家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一、救援范围。
山东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故障、轮胎爆裂、燃油耗尽、事故救援等情况。
在以上情况下,我们将提供相应的救援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二、救援收费标准。
1. 车辆故障,对于因车辆故障导致无法行驶的车辆,我们将提供拖车救援服务,收取拖车费用200元/车次。
2. 轮胎爆裂,对于轮胎爆裂导致无法行驶的车辆,我们将提供更换备胎服务,收取更换备胎费用100元/车次。
3. 燃油耗尽,对于燃油耗尽导致无法行驶的车辆,我们将提供燃油补给服务,收取燃油费用以实际补给量为准。
4. 事故救援,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我们将提供现场救援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救援费用。
三、注意事项。
1. 救援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山东高速公路范围内,其他地区的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2. 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收费以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3. 驾驶员在遇到故障时应及时拨打救援电话,配合救援人员的工作,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4. 在接受救援服务时,请务必索要相关收费票据,以便日后查询和维权。
四、总结。
为了保障广大驾驶员的安全出行,山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继续提供高质量的救援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收费。
希望广大驾驶员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寻求帮助,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救援服务。
以上就是山东高速救援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祝大家一路平安!。
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首先,对于轻型车辆的救援收费标准。
对于轻型车辆(包括小型轿车、SUV等),如果需要拖车救援,拖车距离在10公里以内的收费标准为XXX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XX元;如果拖车距离在10-50公里之间,收费标准为XXX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XX元;如果拖车距离在50公里以上,收费标准为XXX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XX元。
如果是现场维修救援,收费标准为XXX元/小时,维修所需零配件另行收费。
其次,对于重型车辆的救援收费标准。
对于重型车辆(包括大型客车、货车等),拖车救援的收费标准会相对高一些。
拖车距离在10公里以内的收费标准为XXX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XX元;拖车距离在10-50公里之间,收费标准为XXX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XX元;拖车距离在50公里以上,收费标准为XXX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XX元。
现场维修救援的收费标准为XXX元/小时,维修所需零配件另行收费。
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救援服务时,收费标准会有一定的加成;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救援服务时,也会有相应的加收费用;如果需要进行紧急抢修或者紧急救援时,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是根据救援服务的类型、车辆类型、距离、时间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虑的。
而且,针对不同的情况,收费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在选择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时,车主们应该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收费标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是合理、公正的,也是为了保障车主在遇到车辆故障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希望车主们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拨打救援电话,选择合适的救援服务,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与收费标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需要请清障服务车来帮忙拖车,“起步价”至少300元。
市物价局、市交委发布了新标准,并对新编制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作了解答。
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是指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在对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服务时,向被服务方所收取的费用。
按照最新编制,并于即日起实施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和管理通知”,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都将遵照这一标准,分清障救援、吊车作业两个标准,对照不同车型,救援服务时间、地点以及出动车辆标准计算收费。
1.清障服务起步价最低300元在新编制实施的这一标准中,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设置了一个起步价,即每次服务计费的基准价,清障救援服务的起步价里程为10公里以内。
按照一类汽车(2吨及以下或7座及以下客、货车)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是,起步价以内,收费为300元,以后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算。
比如,小轿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需要找拖车,拖行距离是12公里,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你需要支付的费用=10公里起步价300元+超出起步里程每公里单价15元×2公里,总额为330元。
2.隧道里或夜间加收费收费标准还列出五种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清障服务单位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加收服务费。
遇特殊情况下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
如,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加收10%,危险货物车辆加收20%,隧道内作业加收20%,拖拽交通事故车辆加收30%,每次因特殊情况累计加收比例不超过50%。
3.拖车来了不拖付一半如果你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你已请求救援,清障车到达现场,却因你自己的一些原因取消清障服务,服务单位可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50%收取空驶费。
如,一辆私家小轿车,若车主取消清障服务,就需要支付150元的空驶费。
由于车主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清障车,车主应承担空驶车辆相应车型基价标准50%的空驶费。
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及时的救援服务对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车辆行驶安全至关重要。
针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的收费标准,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救援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
下面将就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透明。
具体收费标准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以便广大驾驶人了解和遵守。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包括基本服务费和车辆救援费两部分。
基本服务费是指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后的基本服务费用,包括现场施救、应急维修、拖车等基本救援服务。
基本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救援车辆类型、救援服务内容和距离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以保障救援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车辆救援费是指在基本服务费之外的其他救援费用,如车辆拖离费、车辆维修费等。
车辆救援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救援情况和费用成本进行合理确定,以保障救援服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另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的收费标准还应当包括特殊情况下的收费规定,如夜间救援、恶劣天气下的救援等。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以保障救援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保障救援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调整和完善收费标准,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和维护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为广大驾驶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救援服务。
山东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拖车、吊车、平板车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
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
2.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
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
计收。
3.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4.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5.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
6.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
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7.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执行各市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8.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救援清障机构协商确定,存在争议的,通过价格评估、调解等方式解决。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
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3(000)007
【摘要】<正>SDPR-2013-0460005鲁价费发[2013]24号各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公路(管理)局: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
【总页数】3页(P15-1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J], ;;
2.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J], ;;
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J], ;;;
4.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J], 无
5.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0.06.09
•【字号】鲁价费发[2000]172号
•【施行日期】2000.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
损坏赔偿标准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0]172号二000年六月九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统一执行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函》(鲁交公[2000]6号)收悉。
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营,保证路产、路权在受到侵犯和损坏后得到补偿,根据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高速公路的路产赔偿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均可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暂行规定》(鲁交计[1996]41号)和《关于济青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313号)的规定执行。
各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收费,按预算外资金有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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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拖车、吊车、平板车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
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
2.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
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
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计收。
3.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
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4.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5.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
6.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
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7.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执行各市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8.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救援清障机构协商确定,存在争议的,通过价格评估、调解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