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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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清障施救公司管理制度

高速清障施救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清障施救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清障施救工作的快速、高效、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清障施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2. 快速响应,及时处置;3.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4. 诚信服务,客户至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清障施救部,负责清障施救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清障施救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清障施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管理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3. 建立健全清障施救工作制度;4. 监督检查清障施救工作执行情况;5. 处理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清障施救人员职责:1. 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2.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施救方案;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救作业;4. 保护现场,确保安全;5. 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清障施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岗位资格;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3. 具备一定的驾驶和操作技能;4.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八条清障施救人员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2. 定期对清障施救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3. 组织清障施救人员参加各类安全培训。

第四章车辆与设备管理第九条公司应配备足够的清障施救车辆和设备,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条车辆与设备管理要求:1. 定期进行车辆与设备的维护保养;2. 建立车辆与设备使用档案;3. 严格车辆与设备的领用、归还手续;4. 确保车辆与设备安全可靠。

第五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清障施救工作流程:1. 接警;2. 出警;3. 现场勘查;4. 制定施救方案;5. 实施施救作业;6. 完成施救任务;7. 报告总结。

第十二条清障施救工作规范: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救作业;2. 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3. 保护现场,确保交通秩序;4.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施救;5. 做好客户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应急预案一、引言高速公路作为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通道,在为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突发事件的挑战。

其中,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导致的道路堵塞和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有效的清障救援来保障道路的畅通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应对这些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清障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包括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警、路政、消防、医疗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二)各部门职责1、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障救援力量,提供道路信息和技术支持,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2、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调查事故原因,处理交通事故。

3、路政部门协助交警维护现场秩序,对路产损失进行勘查和处理。

4、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处置。

5、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和转运。

三、预防与预警(一)预防措施1、加强高速公路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病害和安全隐患。

2、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二)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路况监测系统,通过视频监控、传感器等设备实时掌握道路状况。

2、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恶劣天气信息,并发布预警。

四、应急响应(一)事故报告一旦发生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事件,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 12122)向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等。

(二)响应级别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三)响应行动1、一般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组织清障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尽快恢复交通。

2、较大事故在一般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增加路政、消防等部门的力量,协同进行救援。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XXX清障、救援管理办法1目的为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清障工作秩序和工作标准,达到清障快、收费准、服务好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规定。

2适于范围适用于XXX清障、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3职责3.1实行路政、清障一体化管理,路政执法大队兼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

3.2实施分局划分辖区的清障、救援工作,收集、记录、整理资料和统计报表,及时传递信息。

4清障工作守则4.1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3当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清障呼叫,有呼必应,反应迅速。

清障过程中,随时填写清障车辆出车单。

4.4清障人员要遵守《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清障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车辆和清障作业,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作业和行驶,做到预1防为主、安全第一。

4.5认真履行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管理职责,做好清障工作,及时将停在车道上或者停在紧急停车带上超过1小时的故障(事故)车拖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清障前提下,报经领导同意,可将故障车拖到车主选择的地点。

事故车拖到交警指定的地点停放。

4.6按章收费,帐目清楚。

严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顾客。

4.7清障人员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想方设法为顾客排忧解难,快速清障,确保公路畅通。

5清障功课规程5.1人员分工:常规清障一般为2人一组,吊车清障为3-5人一组,由班长或正、副驾驶员组成。

5.2出车准备5.2.1出车前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携带有关证件、票据、表格、标志服、安全帽等。

5.2.2检查车况、示警灯是否良好,标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2.3对当班清障人员作好安排。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工作职责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2-第三章清障范围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1.服务标识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4.作业过程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5.接到求助信息或工作指令后,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出动到达现场。

6.清障作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劳保用品、用具的使用常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严禁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

8.严禁敲诈勒索、辱骂服务对象或损坏、非法占有、盗窃清障救援服务现场物品。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工作职责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产维护站:负责清障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援任务的执行落实和沟通协调;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设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维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第三章清障范围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 1.服务标识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 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规定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规定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规定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的道路上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清障施救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针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制定的规定:1. 清障车辆和人员的要求a. 清障车辆应配备专业施救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清障设备。

车辆要经过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抗冲撞能力。

b. 清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知识。

施救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

2. 清障施救流程a. 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立即派遣清障车辆和人员前往现场。

b. 清障车辆和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确保现场安全。

在施救过程中,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确保其他车辆及行人对施救区域有足够的警觉。

c. 清障人员应首先对车辆进行稳定,避免进一步滑动或倾覆。

在进行清障操作之前,必须确保现场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d. 清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清障设备和方法,如起重机、吊车等。

在操作清障设备时,必须确保操作方法正确,防止物体滑落或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

e. 施救完成后,清障车辆和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确保道路尽快恢复正常通行。

3. 清障施救的安全措施a. 清障车辆必须配备应急灯、喇叭和牵引绳等应急设备,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减速和避让,并确保施救时的安全。

b. 清障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施救工作服,并佩戴安全帽、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c. 清障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应保持流畅的沟通,指挥和协作。

出现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确保自身和其他人员安全。

d. 施救过程中,施救区域和施救设备周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线等,并保持清晰可见。

清障车辆应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距离,避免二次碰撞的发生。

以上是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规定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目的是确保清障施救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

除了制定规定外,还需要加强对施救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保证高速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高速道路救援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高速道路救援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高速道路救援管理制度最新范文高速道路救援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通畅和用户的安全出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司机救援公司是高速道路救援管理的专业机构,负责进行紧急救援和维修,保障高速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第三条高速道路紧急救援应以安全、迅速、高效为原则,全面服务道路用户。

第四条高速道路救援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为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救援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救援工作人员应时刻遵纪守法,服务态度友好并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速道路紧急救援管理应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高速道路救援工作应与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二章救援范围和方式第九条高速道路救援范围包括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道路阻塞等问题。

第十条道路救援方式包括现场维修、车辆拖曳、紧急修理等。

第十一条救援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第十二条救援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组,确保救援工作的覆盖率和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救援工作应按照紧急性和刻不容缓的原则进行,确保救援的迅速和高效。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救援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救援流程和指挥系统第十五条高速道路救援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挥系统,统一调度和指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救援指挥中心应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中心设立,负责对救援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十七条救援指挥中心应与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共享信息资源。

第十八条救援指挥中心应定期总结救援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救援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服务质量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救援工作应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标准,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救援工作人员应保持服务热情,提供专业的服务,让用户满意。

施救清障工作规定

施救清障工作规定

清障救援工作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清障救援工作管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4〕29号)文件等相关,特制定本制度。

2一般要求2.1施救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施救。

2.2施救人员应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规范作业,安全施救。

2.3施救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统一着装,身着反光背心。

2.4施救车辆由路产部统一管理调度,原则上在本路段范围内使用。

2.5施救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遇有故障应及时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修,不得拖延和“带病”出车。

2.6参与事故施救工作时,应根据现场交警人员的指挥,做好安全布控后,开展施救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和车辆安全。

2.7在施救现场进行施救时应遵循“先人后车,先通后清,先易后难”的原则。

2.8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确因特殊情况需减免的,应报告部长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9严格实行清障作业与收款分离制度,施救人员应如实填写《救援清障记录表》,交内业人员开票收款。

2.10恶劣气象条件下应注意的事项2.10.1施救车辆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行驶时,应开启警灯、防雾灯、安装防滑链、降低车速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2.10.2协助路产巡查人员做好道路巡逻工作。

2.10.3及时清除路面障碍物和故障车辆。

2.10.4大雾天气应在施救现场临时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开启电子频闪示警灯,布置安全作业区域。

2.10.5协助路产巡查人员处理紧急事件。

2.10.6接受领导的其他指令。

3出车前准备3.1施救人员做好车辆交接,检查施救车辆、施救工具、车载台、灭火器具、锥形桶、警灯、警报器等是否齐全、完好。

3.2认真查阅值班记录,详细了解路面清障救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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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工作职责
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产维护站:负责清障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援任务的执行落实和沟通协调;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设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维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第三章清障范围
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
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
1.服务标识
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
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
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
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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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4.作业过程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5.接到求助信息或工作指令后, 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出动到达现场。

6.清障作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劳保用品、用具的使用常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严禁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

8.严禁敲诈勒索、辱骂服务对象或损坏、非法占有、盗窃清障救援服务现场物品。

9.严禁发现交通事故现场不及时报告,私自处置。

10.满足清障能力的情况下,严禁拒绝接受现场清障救援服务;清障救援过程中,在未排除清障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

第五章社会清障管理
第七条路产维护站在辖区救援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清障救援需求或考虑到清障救援时效的情况下,可联系社会清障救援单位进行清障,规定如下:
1.社会清障救援单位所提供至高速公路事故救援现场的吊车、板车、拖车等设备规格、型号应满足要求,相关保险缴纳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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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应及时高效开展清障救援作业,不得无故拖延清障救援时间。

3.社会救援单位连续两次或年度累计三次出现救援出动不及时的,因受到投诉或法律诉讼,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路产维护站可取消备案,并第一时间上报路产维护部。

4.如清障救援费用收取不合理或措施不得当,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法律诉讼时,由社会清障救援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停车场管理
第八条公司在相关站点设置了停车场,规定如下:
1.公司停车场为免费停车场,由所辖路段路产维护站进行管理,路产维护站需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停车须知标志牌并告知服务对象责任义务,停车场不出具保管凭证,不承担因停车瑕疵,或者当事人未告知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公司停车场仅提供车位服务,凡进入公司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停车场规定,在车辆停放期间若发生意外损失,由肇事者、车辆所有人自行协调解决;若损坏停车场建筑或设施,肇事者应负责赔偿。

3.服务对象必须遵从停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停车,并确保车窗、车门及时关闭,没有贵重物品,车辆电源处于切断状态,车辆燃料无滴漏泄露隐患。

4.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场内严禁维修车辆,凡-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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