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甲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乙方:定点医疗机构鉴于:1.《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2.甲方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权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3.乙方是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并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能力;4.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医疗服务的管理和规范,特制定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并接受甲方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2.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康复治疗、疾病预防等。
二、医疗服务项目1.甲方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详细介绍;2.甲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项目,在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医疗选择;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医疗费用支付1.医疗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乙方在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支付通知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3.如甲方需要自费项目,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标准需按乙方的收费规定执行。
四、医疗服务管理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2.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如发现问题或存在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的签署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及时展开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2.如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提前书面通知并要求对方整改。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10篇)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10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通用10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篇1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甲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个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人”)姓名/单位名称:签订日期:一、背景和目的1.1 甲方是经过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医疗保险范围内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1.2 参保人为符合《医疗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个人/单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3 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甲乙双方就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二、服务范围和标准2.1 甲方向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检查、检验等。
2.2 甲方提供的服务均按照国家、地方或甲方制定的标准进行,以保障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权益。
2.3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登记和核验。
三、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3.1 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按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个人的自付费用。
3.2 甲方对参保人享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和规定报销。
3.3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需凭借医保卡及时刷卡结算,确保参保人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
四、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4.1 甲方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
4.2 甲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尽合理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提供合理的诊疗方案、提供及时的随访和治疗指导等。
4.3 如参保人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异议或投诉,参保人可向甲方提出投诉,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五、保密责任5.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甲方承诺妥善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不泄露或滥用。
5.2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确保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的安全。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对于协议的任何变更,甲乙双方应经过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
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总则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相关 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可以通过媒体将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 务的情况向社会通报。
二、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 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和 坚持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 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 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
如发生过度治疗行为,经调查核实, 将对接诊医生过度诊疗费用按本协议第七 十六条规定处理。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应妥善保存所发生的 所有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处方单、治疗单、 检查报告单等单据。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其中离休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门诊大病参保人、参保人门诊医疗账户用 于支付父母、配偶及子女门诊医疗、综合 医疗保险参保人社康就医、农民工医疗保 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绑定社康就医的 门诊处方、治疗单、检查报告单等,乙方 应分类存放,甲方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开药的,乙方应要 求被委托人出具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和门 诊病历本,电脑收费时,账户设有密码的 直接输入密码,未设置密码的需核对被划 卡账户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同时乙方应 核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其将身 份证号填写在所开具处方的背面,签名、 留联系电话。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 务时,应在挂号单上打印参保人的社会保 险参保类型;
所有社会保险处方单应填写参保人的 社会保障卡电脑号或卡号;
社会保险处方均应加盖带有医生工号 的签章或签名后书写医生工号;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协议编号:甲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地址: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乙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______地址: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鉴于乙方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参保单位,并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满足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甲方愿意成为乙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的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1.乙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乙方参保期间内,享受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2.甲方根据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医疗、住院医疗、药品、检查、诊疗等。
3.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相关报告和统计资料。
第三条医疗服务质量1.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要求,为乙方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甲方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保证医疗服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和证书。
3.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4.甲方应制定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
第四条费用支付和结算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向乙方所规定的财务部门提供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报告。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报告,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第五条信息管理和保密1.甲方应对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
2.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医疗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流,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终止原因:本协议的终止,应基于以下任一方提出的书面通知:-协议期满并且未续签的;-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
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第三章诊疗项目服务管理三十三、乙方应严格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市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市物价部门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四个不同收费档次以及市卫生局《关于确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执行档次会议纪要》(20xx年第三期)的有关规定,按所属同类档次收费。
三十四、为参保人提供记账的诊疗项目为:符合《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xx】24号)及物价收费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证核准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三十五、在签定本协议之后开展的属于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包括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门诊特检项目”),乙方应按《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及《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xx]25号)的规定向甲方申请纳入社保记账范围。
甲方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需求,采用谈判、购买等形式,选择技术好、信誉高、收费合理的医疗机构作为甲方选定项目的指定机构。
未经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记账,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门诊特检项目的原则,保证门诊特检项目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阳性率。
乙方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做的一般检查及门诊特检项目检查治疗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乙方应按月妥善保存《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报告单》,按月向甲方报送《门诊特检项目检查治疗月人次及月费用统计表》。
三十七、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需核准的项目有:(1)社保药品目录内进口药品(单价)超过50(含50)元以上的;(2)医用材料(单件)、检查项目(单项)超过20xx(含20xx)元以上的;(3)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术或治疗的;(4)因伤情需要使用或安装各种支架、康复器具、扩张器等医用材料。
深圳市医保协议书范本

深圳市医保协议书范本甲方(医保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参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深圳市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机构,乙方作为依法设立并愿意参加深圳市医疗保险的单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参加深圳市医疗保险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参保范围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及其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
1.2 乙方应确保其员工知晓并遵守本协议及深圳市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参保义务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参保人员信息,并配合甲方进行参保人员信息的核实工作。
第三条医疗保险待遇3.1 乙方参保员工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3.2 乙方参保员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应遵守深圳市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信息披露与保密4.1 甲方有权根据医疗保险管理的需要,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参保人员信息。
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鉴于甲方负责深圳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管理与监督,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并希望成为甲方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规范乙方在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中的职责和义务。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乙方作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职责与义务,规范服务标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与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资质要求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零售许可证,并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乙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乙方的经营场所需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药品储存条件。
三、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障政策,提供符合标准的药品和相关健康产品。
乙方需确保提供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得销售假药、劣药。
乙方需根据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定点药品的零售服务,按规定收取自费部分,并将药品费用按时结算给甲方。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包括药品使用说明、服药指导等,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药品。
四、结算与支付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药品销售清单及结算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支付。
结算时,乙方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相关销售凭证,发票需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乙方应对结算金额的准确性负责,若发现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解决。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乙方的服务符合本协议及相关法规要求。
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应得的药品费用,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与结算工作。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政策信息与技术支持,帮助乙方更好地履行定点药店的职责。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申请药品费用的结算,并享有合法的药品销售收入。
乙方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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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应列明各收费 项目类别、名称、规格、诊疗项目编 码、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医保记 账金额、完全自费项目及金额、总金 额等,进行分类小计与合计。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人员在为参保 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查验社会 保障卡与本人是否相符,拒绝为非本 人社会保障卡就医提供社会保险医疗 服务。
社会保障卡一次刷卡只能记录一次消费, 不得记录或储存磁条信息多次消费。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 疗服务时,必须出具财政或税务部门 监制的正规医疗服务结算收据(发票) 并附费用明细清单。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应列明项目名 称、规格、诊疗项目编码、计价单位、 数量、单价、是否医保记账、总金额 等;
总则
第九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立、完 善和提升各种基础数据库所需的各种相关 协助,及时配备、安装相关软件,配备职 责明确的专业技术人员维护乙方的社会保 险信息系统;根据社会保险政策的调整及 时按甲方要求升级完善乙方的信息系统, 保证为参保人提供准确的社会保险记账服 务;同时承担本机构用户端范围内系统升 级及维护的相关费用。
总则
第七条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社会保险 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及培训,建立 双向实时反馈意见的信息平台、不定期参保人缴费到账查询功 能,为乙方及时查询社保相关信息提供便 利条件。
总则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具有执业 医师资格的医师名单,予以准入并授予社 会医疗保险处方权。 乙方应及时将本机构具社会保险医疗处 方权的医生姓名及工号上传至医保信息系 统,并对其进行及时的更新和维护。
总则
第十条 乙方应按照社会保险管理规 定和医疗服务需求,及时对社会保险药品、 诊疗项目、科室及医院基本情况等信息库 进行更新和维护。 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当月数据、账目 当月结清,做到日清月结;
总则
按月上传病历首页,及时准确上传、 下载各有关数据,向甲方提供确定或调整 费用结算标准所需的各类资料和数据,保 证传送数据与实际发生费用数据的一致性 和准确性,保证电脑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应提供输入密码的小键盘,以供 参保人输入社会保障卡密码。
总则
第五条 医保办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及指导本机构各项 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 2、诊疗项目申请及价格管理; 3、药品申请及药品价格管理; 4、信息系统运行管理; 5、本机构各部门对社保政策的贯彻落 实。
总则
第六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 险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社会保险管 理应做到年初有计划,期间有落实,年终 有总结; 严格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指标, 控制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 务时,应在挂号单上打印参保人的社会保 险参保类型; 所有社会保险处方单应填写参保人的 社会保障卡电脑号或卡号; 社会保险处方均应加盖带有医生工号 的签章或签名后书写医生工号;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血液透析病人的门诊血透治疗病历中还 应同时保存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 件。
总则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机构工
作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教
育,督促其自觉遵守社会保险各相关规定。
总则
第三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
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
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总则
第四条 乙方应有一名医院领导负责 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工作,配备社会保 险专职管理人员。
一级医疗机构明确社会保险专职管理 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独立的 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医保办)。
总则
医保办配备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 专职管理人员(其中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 临床医师)。 300(含300)张床位以上的应配备专 职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 100-300(含100)张床位的应配备专 职管理人员2人及以上; 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及 以上。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开药的,乙方应要 求被委托人出具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和门 诊病历本,电脑收费时,账户设有密码的 直接输入密码,未设臵密码的需核对被划 卡账户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同时乙方应 核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其将身 份证号填写在所开具处方的背面,签名、 留联系电话。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总则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相关
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可以通过媒体将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
务的情况向社会通报。
二、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 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和 坚持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 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 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
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书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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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诊疗项目服务管理
药品管理
费用结算
社会保险监督管理
一、总则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 广东省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关于社会保险、 医疗、卫生、物价、药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工伤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 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机关 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统筹医疗 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应执行医疗物价公示 制度,向参保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价格和费 用查询服务。 在本机构显要位臵通过多种方式公布 基本就诊流程; 设臵社保宣传栏、投诉箱和本机构社
保咨询电话等;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将主要政策、规定、本协议的重 点内容及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 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定价文件依据 以及单独收费的千元以上医用材料名 称、生产厂家、计价单位、执行价格 等向参保人公布。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 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其超过部分用于父母、配偶及 子女门诊就医服务时,乙方应要求就 诊者出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少儿医 保卡,统一以就诊者名字挂号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