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注释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解析培训及操作

示例
1. 打开“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的采集平台文件: 12846_2008_状态数_V2.08c.xls 2. 显示如下图所示警告提示
5. 平台中宏的作用
宏对采集 平台的影响
1.查看状态数据 2.在采集平台中进行数据输入 3.拒绝数据汇总操作 4.拒绝智能表操作
3.数据表导入
“数据表导入”操作可将完成数据输入的36张数据表文件导入到数据采集平台中。要导入的数据表文件须直接保存在“回收数据表”目录下,其文件名必须按采集平台伴侣导出的文件名为准。
4.数据表加锁
”
“数据表加锁”操作位于导航“高级操作”中,在加锁状态下只能对数据表进行数据的处理,不可修改表结构。
6.数据格式刷新
“数据格式刷新”操作位于导航“高级操作”中,统一处理数据表中数据的字体和字号。
7.数据统计与汇总
“数据统计与汇总”操作位于导航“高级操作”中,是对平台中的数据进行汇总,产生第十部分的汇总数据。
注意: 当所有数据全部导入平台后,要生成第十部分的汇总数据,必须点击 该按钮;在每次更新过平台中的表也必须点击该按钮,重新生成第十 部分的汇总数据,否则第十部分的汇总数据将不会自动产生或更新。
4
3.数据表填列
数据表回收、合并与导出
2制定采集规则
5.数据表导入
6.数据核查与汇总
1. 数据表导出
数据表合并: 回到平台主目录下,打开文件 “采集平台_数据合并伴侣V2.08c.xls”,须启用宏,选择要合并的分表,比如:根据上例我们选择“7.1专业设置” 数据合并伴侣(合并数据工具): 文件名: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_数据合并伴侣 数据合并伴侣能够对同一文件目录下的各单表数据进行合并,并生成数据合并表文件 通过数据采集平台可将生成的数据表导入到采集平台中。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解释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注意事项与注释(V2.16a001)(以统计时段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为例)一、基本注意事项(一)表格填写前,请注意阅读窗口上部的注释和说明内容。
(二)平台或注意事项中未特殊说明的项目均填写采集当年的数据。
(三)时间填写方法1.单项填写时间为:××××-××,例如,2015年9月应填写为:201509。
2.区间填写时间为:××××-××至××××-××,例如,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应填写为:201509至201511。
3.除表中特别说明外,此次填报时间范围为2010-09-01至2011-08-31,历年时间范围为高职学院成立起至2011-08-31。
4.日期中的连接符“-”为英文半角状态下的符号。
(四)其他注意事宜1.项目必须使用全称,主要涉及的项目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班级名称、课程名称、杂志名称、发证机构、单位名称等。
2.没有或不需填写内容的项目无需填写任何符号、文字或数字,空白即可。
3.有“序号”项目的表格,序号一定不能为空。
有“编号”(包括教工号、专业代码、课程代码、班级代码、机构代码等)填写要求的表格,编号必须齐全,不可为空,且前后一致。
4.平台中提供选择的项目请按要求进行选择,不得输入或粘贴,否则表格合并过程中会出现数据错误。
5.特别注意表中不要出现“空行”,否则将影响数据汇总的准确性。
6.一个单元格中有多个项目或多个人时,除特别说明外,各项目、姓名之间用顿号(“、”)连接。
7.注意各项目的计量单位,必须按要求的计量单位进行填写。
二、分项注意事项A1基本信息A1-1 名称院校名称:指在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建校时间: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元数据管理和数据采集

元数据管理和数据采集 公司是⼤数据公司,其中有⼀块业务主要是⼤数据的相关内容。
我们测试部门也有同事专门对针对这个平台进⾏测试。
由于我们公司有⼀个平台是做数治⼯坊的相关内容,其中从元数据管理、流程管理、配置管理、运维监控,整个主流程的了解,加深了对⼤数据的了解。
经过同事的讲解和培训,初步了解了什么是元数据管理、流程管理、调度管理、运维监控,每个模块对应有哪些内容。
数据采集流程图如下:1. 元数据管理:主要维护系统所管理的对象的各种元数据,如表、接⼝、程序。
简单说,元数据存储-表管理(采集数据、数据交换)-接⼝管理-数据交换-程序管理。
2. 流程管理:主要实现上线相关功能,如上线流程模板的维护、对象如表、接⼝、程序、字段等的上线处理、上线任务管理及对象下线处理等。
简单说,流程模板,提交上线,管理员审核-上线,测试库没问题后切换到⽣产库。
3. 调度管理:主要管理调度环境、配置调度任务(程序)等相关功能。
4. 运维监控:主要实现对任务调度环境及执⾏情况监控管理、前置机数据采集接⼝调度执⾏情况及业务数据查询等功能。
1 元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对实际对象的管理。
包括元数据交换、元数据存储、元数据维护、元数据质量、元数据分析(⾎缘分析、影响分析、数据地图等)。
1.1 元数据 描述数据的数据。
元数据按⽤途不同分为技术元数据、业务元数据、管理元数据。
1. 业务元数据:描述数据系统中业务领域相关概念、关系和规则的数据。
包括业务术语、指标、信息分类、统计⼝径等。
2. 技术元数据:技术领域。
包括数据平台内对象和数据结构的定义、源数据到⽬的数据的映射、数据转换的描述等。
3. 管理元数据:管理领域。
包括⼈员⾓⾊、岗位职责、管理流程等。
1.2 元数据管理⼯具 元数据管理⼯具,可以了解数据资产分布及产⽣过程,⼯具具备如下功能:1. 元数据采集1. 异构环境,⽀持传统关系型数据库和⼤数据平台中采集从数据产⽣系统到数据加⼯处理系统到数据应⽤报表系统的全量元数据。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采集填报指南(2009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是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高职院校办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方面了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重要途径,所以正确采集学院办学的各种数据信息,建设好学院的状态数据平台是学院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确保学院顺利完成今年的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下面对数据采集平台的填报提出以下要求和说明:一、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填写要求1、新版本的状态数据平台(XXXXX_YYYY_状态数据V2.09a001)提供了“采集平台_数据合并伴侣V2.09a001”功能,数据合并伴侣是采集平台的辅助工具,其主要功能为数据合并。
因此今年的数据填报将免去行政职能部门汇总一项,即评估办将各部门需填报表格下发给各部门,各部门在完成填报之后直接将数据发回给评估办,由评估办通过数据合并伴侣统一对数据进行合并处理。
2、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本年度的统计时段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3、基础数据应与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数据一致;“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
附:数据采集平台和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相同的统计指标(共15项)高职招生数、高职在校生数、中职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双师型教师数、外聘教师数、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实验实习场地面积、教学用计算机、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必须按照数据表内的说明和注释要求填写;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信息表共有86条注释,另有若干说明。
每张数据表头部都有本张表格填写过程中需用到的说明和注释,填写前应仔细阅读,理解到位。
请大家填报时仔细阅读每一条说明和注释!5、填写教工号、专业代码、课程编号时要求数据统一,不可为空。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发布,规范我校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是中等职业院校实现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数据平台的信息采集工作。
第三条工作机构与主要职责质量办负责学校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信息采集、数据上报及数据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数据采集工作的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一)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熟悉了解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
部门负责人督促完成数据采集和提交,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主管校长负责对部门提交的数据逐项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数据填报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第五条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数据管理(一)采集时间:采集统计时段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采集时间和采集要求,按质量办统一发工作通知执行。
(二)汇总上报:质量办将各部门主管校长审核无误的数据进行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上报。
(三)数据分析:各部门对平台数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将数据分析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至质量办。
由质量办以各部门的平台数据分析为基础,编撰学校的平台数据年度分析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
(四)数据管理: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对外提供平台数据。
数据平台作为反映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实际情况的统一数据体系,所采集数据是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了解学校的权威数据,也是学校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进行管理决策、开展各类评审评比的依据。
对于具体工作中产生与平台数据相矛盾、冲突的情况,原则上以平台数据为准,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数据填报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承担。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办法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机构与职责第一条组织机构为确保做好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质量管理处全面统筹负责学校人才培养数据采集工作。
校内各单位的数据采集按数据采集平台表格的特征归口负责,由质量管理处负责具体分工安排。
第二条工作职责(一)质量管理处负责全校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审核,形成总的分析报告,提交校长审议;并负责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云空间。
(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网络运行管理与维护。
(三)校内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人才培养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数据采集联络员)负责数据采集工作。
(四)校内各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初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并对相关条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质量管理处。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数据采集时间为确保数据采集的时效性,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数据。
日常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各单位自行安排,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的数据采集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即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特别说明平台涉及费用的时间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即自然年度)。
各年度数据采集平台的具体数据采集时间根据当年教育部的要求,由质量管理处负责制订时间安排表。
第四条数据采集培训数据采集前,质量管理处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任务分工,组织数据采集培训,各单位的数据采集联络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数据采集准备数据采集前,由质量管理处统一布置,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等相关单位将我校基础数据准确无误的提供给质量管理处,质量管理处将数据导入系统并完成初始化;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各数据采集联络员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标准,高效工作。
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法

学院人材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22〕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院人材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院人材培养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平台是运用现代数据信息管理技术,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内涵建设。
第三条 通过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有序运行,实现其“统计汇总、反映现状,管理监控、促进规范,分析开辟、提供决策”的基本功能。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为确保做好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学院成立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督导处。
各部门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具体分工按数据采集平台表格的特征归口负责,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工安排。
第五条 职责1。
数据采集平台由学院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全院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审核,形成总的分析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并负责上报省教育厅。
2.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信息采集管理员,普通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3.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填报单位在完成初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后,连同电子数据报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4.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对相关条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份析报告,报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第三章 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第七条数据采集时间为确保数据采集时效性,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
人工智能技术使用中的数据采集与标注方法

人工智能技术使用中的数据采集与标注方法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采集与标注成为了人工智能应用的重要环节。
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人工智能算法的训练效果和应用效果。
因此,如何进行有效的数据采集和标注成为了人工智能技术使用中的重要问题。
一、数据采集方法数据采集是指从各种渠道获取原始数据的过程。
在人工智能技术使用中,数据采集的方式多种多样,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数据采集方法。
1. 传感器数据采集:传感器是一种能够感知和测量物理量的设备,可以采集到各种环境信息。
例如,通过温度传感器可以采集到室内外的温度数据,通过摄像头可以采集到图像数据,通过GPS可以采集到位置数据等。
传感器数据采集可以实时获取数据,并且具有较高的准确性。
2. 网络爬虫数据采集:网络爬虫是一种自动化程序,可以模拟人类用户访问网页的行为,从网页中提取数据。
通过网络爬虫可以采集到大量的结构化数据,例如新闻文章、商品信息等。
网络爬虫数据采集可以高效地获取大规模的数据,但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网站的使用规则。
3. 人工标注数据采集:有些数据无法通过自动化方式获取,需要通过人工标注的方式进行采集。
例如,对于图像数据,可以通过人工标注的方式给每张图片打上标签,标注图片中的物体、场景等信息。
人工标注数据采集可以获取到高质量的数据,但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二、数据标注方法数据标注是指对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为其添加标签或注释,使其适用于人工智能算法的训练和应用。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数据标注方法。
1. 分类标注:分类标注是将数据按照某种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为其添加相应的标签。
例如,对于图像数据,可以将图片中的物体进行分类,为每个物体添加对应的标签。
分类标注可以为人工智能算法提供有监督学习的训练数据,提高算法的分类准确性。
2. 边界框标注:边界框标注是在图像中标注出物体的位置和大小。
通过边界框标注,可以为图像数据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使算法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定位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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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标识码填报。
2、学校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3、建校日期是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4、建校基础是指高等职业院校的筹建基础,具体包括哪几所学校。
5、"学校举办者(单一选项):教育部门/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民办。
(1)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3)行业是指利用行业拨款举办学校的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体系,如机械行业,金融行业,服装行业等。
(4)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5)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6、级别(单一选项):政府/行业/企业(集团)/公民个人/其他。
7、学校性质类别(单一选项):01综合大学/02理工院校/03农业院校/04林业院校/05医药院校/06师范院校/07语文院校/ 08财经院校/09政法院校/10体育院校/11艺术院校/12民族院校。
8、性质(单一选项):示范院校/骨干院校/其他。
9、级别(单一选项):国家级/省市级。
10、立项部门是指示范性院校批准立项的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的名称。
11、第一轮评估结论(单一选项):优/良/合格/不合格12、第二轮评论结论(单一选项):通过/暂缓通过13、未接受评估是指未参加第一轮、第二轮评估的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14、招生计划是指学校实际执行的招收2016级新生的计划15、“三校生”是指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16、“3+2”是指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利用优质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但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的教育形式。
17、五年制高职第4学年是指“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中后两年中的第一年;也即《高等教育学校(机3年是否在构)统计报表》说明中的“五年制高职转入”。
其与“3+2”区别在于前本校内就读,教学计划是否五年一贯。
18、基于高考的“知识+技能”招生是指以高考为基础,对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增加技能考查内容,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相关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
包含原版中“全国统考”和“省市统考”两种方式。
19、对口招生是指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高职、以专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一种招生方式。
20、单独考试招生是指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等,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可跨省招生),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并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
21、综合评价招生是指办学定位明确及招生管理规范的高等职业学校的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
包括部分省份实行的注册入学。
22、中高职贯通招生是指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相关考核或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一种招生方式。
2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是指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的招生方式。
24、折合在校生数= 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25、全日制在校生数= 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26、中职起点是指在校生其在进校前的学历层次为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
27、培训是指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在学校内参加的各级各类培训。
28、“人天”是指培训量的单位,其计算方法为:本校(本专业)参加培训的总人数乘以培训总天数,不足一天按照一天计算。
29、特定群体培训是指高职院校承接行业企业委托的班组长、农民工、复转军人、女职工等人员的专项培训。
30、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31、教职工数是指在学校工作并由学校支付工资的教职工人数,人员包括①在编人员,即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②聘任制人员,即人事制度改革后,高校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
聘任制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教职工数包括校本部教职工、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32、兼职:兼职是指教职工在本人专任职务(岗位)外,还兼任了其他职务(岗位),其所兼任的职务(岗位)称为“兼职”。
33、学历(单一选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专科/专科以下。
34、科研成果是指省级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公开出版著作与公开发表论文等。
例如: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获技术专利(1项)、公开出版著作(1部)、公开发表论文(3篇)。
35、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学校占地面积中集中用于种植花草、树木以及天然林的土地面积。
【高基521资产情况】36、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
37、总建筑面积是指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教工住宅+其他用房之和38、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
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
39、当年新增校舍是指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中当年新增。
40、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校舍建筑面积。
41、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等。
42、实验室、实习场所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
艺术院校的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43、专用科研用房是指科学研究、设计、开发、使用的用房,不同于用于公共教学的实验室44、体育馆是指非体育院校的体育馆,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操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体育院校的体育馆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单独建设的体育用房面积包括目前被占用作为非体育用房的建筑。
45、会堂是指供集会或举行文化、学术会议的独立建筑。
46、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教工宿舍(公寓)、教工食堂等。
47、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公用活动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
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宿舍(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48、学生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食堂办公室等。
49、教工宿舍(公寓)是指学校产权的不出售给个人的用于周转的公寓、外籍专家楼、人才楼、院士楼等。
50、教工食堂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公用活动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
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宿舍(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51、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
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等用房,文娱活动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52、教工住宅是指学校拥有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教职工住宅。
53、其他用房包括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库),商业用房,产业用房,对外招生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对外开放的医院,交流中心、接待中心,师范院校的培训中心等。
54、外文纸质专业期刊是指国外出版的外文纸质期刊。
55、计算机数是指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和智能电视、平板电脑(Pad)的台数。
56、教学用计算机:即PC,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及可联网的智能电视。
57、平板电脑即PAD,指显示屏在7英寸以上智能PAD。
58、教室是指学校里进行教学的房间。
59、网络多媒体教室是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
可为专用教室,也可在普通教室中配置相关设备实现相关功能。
60、校园网出口总带宽是指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包括电信出口、网通出口、教育网出口等。
61、网络信息点数是指由学校直接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的网络端口数,不包括城市建设的公共无线接入点。
单独统计无线接入点数,一个无线网络接入点(AP)计数为1个。
62、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总量是指学校所有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用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存放的数据量。
包括教学、科研、人事、学生、财务、设备、后勤服务等管理信息系统。
在采集时,只包括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包括存储备份系统中的备份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