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_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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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短推进,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刑事调查措施,保障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办案过程中

关键词:治安案件存在问题原因危害对策

一、治安案件概述

办理治安案件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是治安管理部门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办理治安案件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一)治安案件的概念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以“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关于治安案件的定义,各种表述不尽一致,但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和把握。

1.构成治安案件这一法律事实的核心内容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经济、民事行为,更不是有悖道德的行为。

2.确认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

3.确认治安案件的当时,必须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在确认时,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行为不应予以立案,也就不能称为治安案件。当然,“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是立案机关在立案时的一种确认,即在当时根据通常情况,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4.治安案件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或组织,即公安机关立案确认的,

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确认治安案件和立案。

(二)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三)有效办理治安案件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治安案件,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视其情节与危害后果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这不仅能够惩戒违法者,使其不敢再犯,并努力减少或挽回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时,对其他可能从事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着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使人们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查处治安案件都是依法追究那些扰乱妨害公共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人身权

利、财产权利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现阶段,我国正在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精神文明,努力使我国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因此,及时、准确地查处治安案件,对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有利于分析治安形势,提出治安对策

公安机关估计和分析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治安形势,评估标准的内容相当广泛,其中包括治安案件的发案率和查处率。治安案件的个案危害性虽不及刑事案件,但它的发案率大大超过了刑事案件,不仅量大而且面广,影响也比较大。因此,认真查处治安案件,及时掌握治安案件的情况,研究作案对象的特点和发案规律,就为公安机关分析治安形势、采取相应对策管理社会治安,提供了重要的客观依据。

4.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充分保障社会主义的民主;既要严肃处理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又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做到不枉不纵。而且,只有对少数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予以处罚,才能有效地保护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切,不仅说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相统一的关系,而且也是加强民主与法制的一条重要途径。

5.有利于预防、减少犯罪,教育挽救违法青少年

查处治安案件,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受到一定的痛苦与损失,让他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从而接受教训并及时改正,以免走上犯罪的道路。尤其是一些违法青少年,由于他们的世界观尚处于形成之中,通过查处他们的案件对其及时进行教育挽救,往往能够立竿见影,使其改邪归正,以此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

6.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不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在新形势下,这一类治安案件大量发生。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查处,必然在群众中产生误解和不满。因此公安机关要认真查处治安案件,真诚的为被侵害人追偿损失,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密切警民关系,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普法的深入及公民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民告官”的治安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公安机关败诉比率也呈上升趋势,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认真对待。查处治安案件一直是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也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随着全国范围执法质量活动的不断深入进行,在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违法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由于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重刑事案件而轻视治安案件的问题,使得治安案件查处质量低的局面令人担忧。治安案件的个案危害性虽不及刑事案件,但它的发案率大大超过了刑事案件,不仅量大而且面广,影响也比较大,在当前经济转型期的形式下,如果公安机关对发生的治安案件不能及时的依法查处或执法质量不高,必然在群众中产生误解和不满,从而影响警民关系,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治安案件立案查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民警片面地认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立不立案、查不查处不影响大局,不会对社会只需形成大的影响;二是怠惰情绪。查处治安案件程序繁琐,有的难度较大,有的忙活了几天案件,也不一定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公司财物案件的立案、查处等,用了很长时间调解处理,最后往往还不能成功,即便有的成功了,只要一方反悔,还得到法院处理。因此,少数民警出现了畏难情绪,而不愿去查处;三是查破治安案件的奖惩机制不如刑事案件的严格,效应不明显,因查破办理治安案件而立功受奖的现象几乎没有。因此,少数急于出成绩、给予成名的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就会出现被动应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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