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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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内容1.课程学习:研究生必须修满一定的学分,其中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研究生研讨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法学基础、经济学基础、法律经济学等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可根据学生的研究兴趣和导师指导选择。

2.科研能力培养:研究生应当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调研、实证分析、模型构建、数据分析等。

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教会他们如何进行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并协助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

3.研究生研讨:研究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研究生研讨,进行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增强研究生对学术问题的洞察力和批判性思维。

4.学术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与同行专家学者交流研究成果,扩大学术交流和合作的范围。

三、培养方式2.导师制:研究生将由特定的导师进行指导,导师将负责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研究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保证研究生能够有系统和深入地掌握所学知识,并开展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四、考核标准1.课程考核: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将根据学习成绩和课程报告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2.科研及学术表现考核:研究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答辩,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发表、申请专利等。

3.学术活动考核: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并根据规定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撰写学术报告和论文。

五、培养周期以上就是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旨在培养具备丰富的法律和经济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高级人才,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与经济专业学术研究和应用的需求。

希望能为有志于攻读法律与经济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一个明确的培养方向和目标,同时也为各高校和研究机构提供一个参考模板,以推动法律与经济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3年06月21日通过,2013年9月起开始执行;2014年1月2日法学分委员会修改通过)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2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1学分,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27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3、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6、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清华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1982-1983年度第二十二次校长工作会议通过—(2010年7月修订)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而制定的。

博士教育是最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与高水平的学术研究相结合。

各院系应依据此规定制订学科博士生培养要求,并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标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如下:1. 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2.掌握所在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博士生根据不同的选拔方式,分为参加全校组织统一入学考试的普博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直接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直博生;本校在校优秀硕士生被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的提前攻博生;有长期实际工作经验、研究成果突出的在职人员委托培养攻读学位的论文博士生。

普博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

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

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延期。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使博士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一般不设副导师。

如论文工作特殊需要,经审批同意后,导师可以聘任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副指导教师。

清华法学博士

清华法学博士

清华法学博士清华法学博士是指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学生。

清华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著名的法学研究机构,其法学博士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本文将围绕清华法学博士的培养目标、学习内容、研究方法和就业前景等方面展开阐述。

清华法学博士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法学研究人才。

在培养过程中,学生将系统学习法学理论和方法,深入研究法学前沿问题,并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此外,清华法学博士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法律职业素养,使其成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学专业人才。

清华法学博士的学习内容丰富多样。

学生需要修习一定的核心课程,如法学理论、法律哲学、法律史、法律逻辑等,以建立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此外,学生还需要选修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如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以深入研究自己的研究领域。

另外,学生还需要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活动,与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

第三,清华法学博士的研究方法注重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

学生需要运用科学研究方法,通过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和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

此外,学生还需开展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以深化对法学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清华法学博士在研究方法上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能够独立设计研究方案、收集和分析数据、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清华法学博士具有广泛的就业前景。

毕业生可以选择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成为法学院的教师或研究员。

同时,法学博士还可以在政府部门、法律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法律研究、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等工作。

此外,一些毕业生还可以选择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后或从事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国际法律研究和实务工作。

清华法学博士以培养高水平法学研究人才为目标,学习内容丰富多样,研究方法注重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就业前景广泛。

清华法学博士项目的严谨学风和优质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平台,使他们成为法学领域的杰出人才。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
附录一、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18 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4 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90680032 2 学分
(考试)
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
90640012 2 学分
(考试)
博士生法律英语(限论文博士)
90660202 2 学分
二、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 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独立 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掌握 1~2 门外国语,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读、说、听、写能力。
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
90660233
3 学分 (考试)秋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80661613
3 学分 (考试)秋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90660243
3 学分 (考试)春

公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60194
4 学分 (考试)秋
私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60214
4 学分 (考试)秋
2、公法学专题研究包括宪法与行政法学(16 学时)、刑事法学(16 学时)、法理学(16 学时)、国际法学
(16 学时)等内容。
3、私法学专题研究包括民事法学(16 学时)、商事法学(16 学时)、经济法学(16 学时)、知识产权法学(8
学时)、环境法(8 学时)等内容。
3、必修环节(5 学分)

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应用生培养专项方案

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应用生培养专项方案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6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党领导,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创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服务,德、智、体全方面发展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专业博士生经过读博期间学习、研究活动,应该含有扎实深厚理论基础和宽广专门知识及必需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以适应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法律实务工作。

具体要求:1.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基础理论、基础原理和现行法律制度。

2.含有独立思索、逻辑思维和开拓创新研究能力和高质高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3.在撰写出优异学位论文基础上,发明出更多本学科及交叉学科科研结果。

4.熟练地掌握和利用第一门外语,对第二外语也应有初步阅读能力。

二、研究方向依据培养目标要求,本专业下设两个研究方向:1.中国刑事诉讼法学2.证据法学三、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在职或兼读博学制为四年。

成绩尤其优异并撰写完成业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不过,假如因为条件限制也可合适延长,全日制硕士可延长至五年,在职或兼读博人员可延长至六年,在要求最长久限内仍不能完成全部学业,以结业论处。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博士硕士课程学习学分不得少于13学分,跨学科和以相同学力考取博士硕士不少于17学分。

具体分配以下:(一)学位公共课(不少于5学分)1.马克思主义和现代社会思潮54课时2学分2.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 144课时3学分第一外语为英语博士生,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非英语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于第二学期开设,周8课时。

(二)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1.集体指导课2.导师指导课(三)前沿讲座(2学分)为拓宽硕士视野,促进硕士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进展,博士硕士在学期间应听学术前沿讲座最少6次,计2学分,由导师负责考查。

(四)读书汇报(2学分)导师在指导博士生学习过程中,应对博士生提出读书要求,并组织博士生在本学科或学科方向做读书汇报4次,计2学分。

法学攻博计划书怎么写

法学攻博计划书怎么写

法学攻博计划书怎么写
法学攻博计划书是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对自己学术研究方向、研究计划、预期目标等方面的规划。

明确研究方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研究方向。

在计划书中,需要阐述自己的研究方向,并说明该方向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制定研究计划:研究计划是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要完成的一系列研究任务。

在计划书中,需要详细阐述自己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步骤、预期成果等。

确定预期目标: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预期目标。

在计划书中,需要阐述自己的预期目标,并说明如何实现该目标。

强调学术创新:博士研究生需要在学术上有所创新,这也是博士论文的核心。

在计划书中,需要强调自己的学术创新点,并说明如何通过创新点来提高学术水平。

展示研究基础:在攻读博士学位之前,需要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在计划书中,需要展示自己的研究基础,包括已经完成的研究项目、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项等。

注重学术规范:在撰写计划书时,需要遵守学术规范,包括引用格式、参考文献等。

在计划书中,需要注重学术规范,并说明如何遵守学术规范。

总之,法学攻博计划书需要清晰地阐述自己的研究方向、研究计划、预期目标、学术创新点、研究基础和学术规范等方面。

同时,需
要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自己的研究计划。

法学一级博士点高校名单汇总

法学一级博士点高校名单汇总

法学一级博士点高校名单汇总法学一级博士点是指获得法学相关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府。

为了方便广大学子查阅,本文将详细列举国内一些知名的法学一级博士点高校名单。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是国内法学领域享有盛誉的学府之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该学院设有刑法、民商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等博士点,致力于培养具有法学研究和教学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2. 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著名的高等法学研究机构之一,拥有广泛的学科领域和博士点设置。

该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法学人才,为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也是国内法学一级博士点高校之一。

该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法学人才。

4. 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法学院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法学院,也是享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该学院开设了刑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国际法等专业的法学一级博士点。

5.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是湖北省的法学教育重要基地,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该学院秉承“厚德博学、悟真审法、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办学理念,培养了大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6. 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机构之一,也是享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府。

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扎实法学基础的高级法学人才,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7.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是上海市唯一的一所法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该学院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在法学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做出了努力。

8.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领域的重要高等学府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该大学拥有众多一流的法学学科和研究机构,致力于培养具有卓越法学素养和综合能力的高级法学人才。

9.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法学院之一,也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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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21 日通过,2013 年 9 月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学科方向: 法学理论 比较法与法文化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 商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诉讼法学 国际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卫生法学 警察法学
3 学分 (考试)秋
劳动法学专题研究
80661643
3 学分 (考试)秋
社会保障法专题
80661633
3 学分 (考试)春
环境法专题研究
90660253
3 学分 (考试)秋
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
80661623
3 学分 (考试)秋
能源法专题研究
90660292
4
2 学分 (考试)春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二、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 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独立 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掌握 1~2 门外国语,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读、说、听、写能力。
二. 说明
1. 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
2. 每篇文章不少于五千字,作者署名首位务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 XXXX 级博士 生”(定向、委培博士生单位可署其后)
3.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相 关。
4.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上述发表要求,可参照 学校有关规定,由分委员会委托专家评议后,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3 学分 (考试)春
外国刑法专题研究
90660033
3 学分 (考试)春
民法总论
90660043
3 学分 (考试)秋
民法专题研究
90660053
3 学分 (考试)春
商法总论
70660273
3 学分 (考试)秋
商法专题研究
90660063
3 学分 (考试)春
经济法基础理论
70660283
三、培养方式与课程设置
(一)培养方式 对于普通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 组,导师为组长,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
对于论文博士研究生,采取以法学院师资力量为主,整合本校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力量,对 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课程学习阶段不安排导师。课程学习结束并通过资格考试后,
中国版权 武大国际法评论
民间法 民法九人行 清华法治论衡 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 985 院校的大学学报
民事程序法研究
专利法研究 经济法论丛 法律方法
商事法论集 历史法学 人民日报(理论版)
行政诉讼法专题
90660153
3 学分 (考试)春
部门行政法
80661492
2 学分 (考查)秋
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
80661502
2 学分 (考查)秋
警察法学专题
90660273
3 学分 (考试)春
刑法总论专题研究
90660113
3 学分 (考试)秋
刑法分论专题研究
90660143
六、论文博士学习方式:
以课堂面授为主,辅以课程调研、自学、撰写分析报告、师生一对一指导和网上课堂等方式。 在教学学期内,一般间隔两周安排一次面授,每次 2 天。面授时间一般以周末为主。
七、必读书目
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不低于 30 本的专业书籍的阅读,并定期向导师汇报读 书心得。书目由导师根据本学科情况予以确定的和调整。
(考试)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9 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导师认可的其他法学专业课程。)
法理学专题研究(I)
90660083
3 学分 (考试)秋
法理学专题研究(II)
90660093
3 学分 (考试)春
法理学专题研究(III)
90660183
3 学分 (考试)春
比较法专题研究
90660283
3 学分 (考试)春
法律思想史专题研究
90660263
3 学分 (考试)秋
法文化专题研究
80661683
3 学分 (考试)秋
宪法专题研究
90660103
3 学分 (考试)春
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
90660173
3 学分 (考试)春
行政法专题
90660123
3 学分 (考试)秋
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
90660233
3 学分 (考试)秋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80661613
3 学分 (考试)秋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90660243
3 学分 (考试)春

公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60194
4 学分 (考试)秋
私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60214
4 学分 (考试)秋
2
报告,由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给出相应的评价和成绩。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 30 次的一 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利用 IC 卡刷卡系统 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 30 次者,“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99990032”考核成绩视为通过。每次应有 不少于 500 字的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院教学办公室记载成绩。
3
附录一、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18 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4 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90680032 2 学分
(考试)
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
90640012 2 学分
(考试)
博士生法律英语(限论文博士)
90660202 2 学分
99990041
1 学分
(考查)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99990032
2 学分
(考查)
资格考试
99990061
1 学分
(考试)
社会实践
69990041
1 学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考查)
注:根据规定,具有 3 年(含 3 年)以上工龄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免修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核实
情况,报研究生院批准。免修后不计学分。
2、公法学专题研究包括宪法与行政法学(16 学时)、刑事法学(16 学时)、法理学(16 学时)、国际法学
(16 学时)等内容。
3、私法学专题研究包括民事法学(16 学时)、商事法学(16 学时)、经济法学(16 学时)、知识产权法学(8
学时)、环境法(8 学时)等内容。
3、必修环节(5 学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5. 本规定适用于 2014 年 1 月及以后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6.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附录:法学一级学科最重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和集刊名录
最重要学术期刊(共 3 种) 中国社会科学
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 中外法学 法学评论 法商研究 比较法研究
中国法学
现代法学 法学家 法律科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70660153
3 学分 (考试)秋
外国刑事诉讼法
70660393
3 学分 (考试)秋
国际法专题研究
90660133
3 学分 (考试)秋
海商法专题研究
90660163
3 学分 (考试)春
中国卫生法专题研究
80661243
3 学分 (考试)春
公共卫生法
80661653
3 学分 (考试)秋
1
根据学生个人论文方向双向选择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 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18 学分。课程设置见附录。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在导师或者班主任指导下作好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院研究生主管部 门备案。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 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博士生入学后,根据培养基本要求和本学科要求,在三个月内拟定出个人培养方案。 2、资格考试 博士生(含各类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 一次学科综合考试。资格考试按照不同专业方向,普通博士生于入学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 论文博士生入学后第 4 学期初进行。 博士生资格考试包括闭卷笔试(60 分)和口试(40 分)两部分。笔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 握了深入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口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能综合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分析 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院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并经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资格考试的范围、时间,由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前一个月通知博士生。 资格考试不及格者,普通博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末重考一次,论文博士生可在入 学后第三学年秋季学期末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应按照《清华大学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结束之前,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写出选题报告。选题 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目标等。选题报告以 学术活动方式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至少 3 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 的考核小组评审。选题报告会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骋请相关学科的专 家参加。若学位论文有重大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重新作选题报告。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 书面形式交院研究生科备案。 4、社会实践 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执行。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生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普通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作两次公开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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