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2篇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精选2篇(一)标题: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工会是保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女职工在工会的保护下,应该享有公平、平等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为了理解工会女职工的工作情况,本次调研以有关工会女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工资待遇、职业开展和平安安康等方面展开。
二、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采集工会女职工的根本信息和相关工作情况。
问卷内容包括工作满意度、工资待遇、职业开展和平安安康等方面的问题。
2.深度访谈:针对局部工会女职工进展深度访谈,理解她们的详细工作情况和问题,并进一步讨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三、调研结果1.工作满意度:工会女职工整体的工作满意度较高,主要原因是工会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同时也能得到有效的培训和职业开展支持。
2.工资待遇:工会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整体不如男性职工,存在一定的性别工资差距。
此外,局部工会女职工反映工资晋升机制存在不公平现象。
3.职业开展:工会女职工普遍认为,工会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开展时机,但仍有局部女职工认为女性在晋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障碍。
4.平安安康:工会女职工普遍认为工会对于她们的平安安康保护做得较好,提供了良好的劳动保护和安康指导。
四、调研建议1.进步工资待遇:工会应该加强薪酬机制的公正性,消除性别工资差距,确保女职工获得与男性职工同等的薪酬待遇。
2.加强职业开展支持:工会应该提供更多的职业开展时机和培训,增加女职工的晋升时机,帮助她们提升职业素质和才能。
3.加强平安安康保护:工会应该加强对女职工的平安安康保护,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提供必要的安康指导和保障措施。
五、结论工会女职工整体的工作满意度较高,但在工资待遇、职业开展和平安安康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加强工资待遇、职业开展和平安安康保护,可以进一步提升工会女职工的工作质量和满意度。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精选2篇(二)作为一名工会女职工,我有一些工作心得和体会想和大家分享:1. 团结合作:工会是一种组织,团结合作是工会可以发挥作用的根底。
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篇一: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禹城市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禹城市总工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职工权益保障状况,切实履行工会职责,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根据德州市总工会部署,自7月下旬以来,我们集中力量,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不同方式,分两组对全市66家企业的职工合法权益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共涉及企业66家,职工15894人,并对其中10家进行了走访座谈。
按企业规模分:1000人以上企业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3.03;100—999人的企业39家,占59.09 ;100人以下的企业25家,占37.88。
按企业性质分: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5家,占22.73;民营企业51家,占77.27。
按行业类型分:制造业47家,占71.21;建筑业4家,占6.06;交通运输业3家,占4.55;批零、仓储及餐饮业6家,占9.09;水电行业2家,占3.03;其他行业4家,占6.06。
通过调研,我市职工权益保障情况总体良好,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一)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意识明显增强。
全市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539家,签订合同职工46735人,占全市企业职工的88.58。
在所调查的66家企业15894名职工中,已签劳动合同的13781人,占86.71;未签劳动合同的1565人,占9.84;劳动合同逾期未签人548人,占3.45。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141人,占已签劳动合同职工数的22.79;固定期限的10411人,占75.55;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229人,占1.66。
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中,签订期限1年以下的257人,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2.47;1—3年的2387人,占22.93;3年及以上7767人,占74.6。
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101份,覆盖企业1574个,覆盖职工5.3万人。
关于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以下是⽆忧考为⼤家整理的关于关于⼥职⼯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报告范⽂,希望⼤家能够喜欢! 为了了解马集镇企业⼥职⼯的⽣活⽣产状况,深⼊了解妇⼥在⽣产⽣活中的实际需求,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5⽉份马集镇妇联到镇内⾦派、威龙等企业开展调研。
调研采⽤听取企业负责⼈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基本情况 马集镇位于仪征市北郊,镇域总⾯积 64.55 平⽅公⾥,⼈⼝ 3.03 万⼈。
近年来,镇区⼯业有内燃机配件、汽车零部件等⽀柱产业,给⼥性就业带来了机遇,许多返乡⼥民⼯实现了在家门⼝就业。
从调研情况看,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资,⼥职⼯劳动保护状况较好,⼤多数企业都与⼥职⼯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劳动权利、经济权益基本得到保障;⼤部分企业都为⼥职⼯缴纳了医疗、养⽼、⼯伤、事业等保险,企业⼥职⼯还参加了⽣育保险,参加⽣育保险12个⽉以上可以每年到市妇幼保健院进⾏⼀次免费妇科体检。
威龙等⼤企业都建⽴妇联组织,经常组织开展以《妇⼥权益保障法》、《劳动法》、《⼥职⼯劳动保护规定》等普法宣传,畅通⼥职⼯述求渠道,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
这些成果的举得得益于: 1、法律法规保障。
近年来《劳动法》、《妇⼥权益保障法》、《⼥职⼯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育保障暂⾏办法》等与⼥职⼯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职⼯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职⼯的⾃我保护意识。
2、维权渠道的畅通。
马集镇新建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妇联、⼯会、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窗⼝,实现了“⼀站式”服务,⼯会、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履⾏好管理监督职能,对前来上访的⼥职⼯所提出的问题,镇妇联做到及时调查,合理的诉求要求企业整改,遏制侵犯⼥职⼯劳动权益⾏为的发⽣,使⼥职⼯权益保护的整体⽔平得到进⼀步提⾼。
3、政策资⾦的⽀持。
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出台了⼀系列资⾦扶持政策,⼤开信贷之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例如妇联出台的⼥性创业⼩额贷款,为创业妇⼥积极争取低息、贴息贷款。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1为了解和掌握大兴安岭地区妇女特殊劳动权益方面现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大兴安岭地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区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四期"保护等情况开展调研。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基本情况本次调研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740份,收回有效问卷719份。
1,女职工妇科检查情况。
在被调查女职工中,有381人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占总人数的53%;二,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区针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女职工的健康受到影响。
在参与调查的719名女职工中,妇科病普查率为53%,享受"四期"劳动保护待遇率为63%,相当数量的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这大大增加了女职工患职业病及妇科病的风险,降低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
2,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比较匮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对女职工较集中的企业要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但很多企业没有做到。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1,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依法自主维权意识。
由于很多女职工素质较低,许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很多女职工从主观上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要求,一部分女职工在就业中以"找到,保住"工作为目标,根本不去考虑就业要求是否苛刻,工作条件是否合法,更不用说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2,部分(一)对各级妇联组织的建议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履行妇女维权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维护妇女权益调研报告(全文)

维护妇女权益调研报告(全文)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学习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
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
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
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
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
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强奸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
调研报告: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和思考为了全面了解在二孩政策下我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2017年7—8月,区总工会联合区人社厅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调研督查。
本次调研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听取企业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汇报,深入企业车间察看,查阅资料,与企业女职工及部分男职工座谈的方式进行。
调查单位涉及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43家企事业单位,其中国有企业14家,民营企业25家,合资企业2家,事业单位2家。
本次调查发放问卷1760份,回收问卷1500份,经过计算机统计处理,有效填答问卷为1300份,有效率为87%。
样本以中青年女职工为主(87%),大多数为已婚(85.5%),并且普通职工为多数(66.6%)。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基本状况(一)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各级工会组织以维护女职工权益为己任,以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确保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维护。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95%的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或长或短的劳动合同;其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占比最高为40.9%;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占11.9%;没签合同的仅占2.9%。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80.1%的女职工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和男职工一样长;82.5%的女职工能够与男职工同工同酬。
半数多女职工(52.2%)表示了解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近半数女职工(44.4%)认为本单位履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效果很好。
(二)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多数调研单位能够执行生育保障制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保证生育或流产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报销各项费用。
调查数据显示,本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占76.3%;85%的生育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158天产假;63%的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15天产假;38%的怀孕满4个月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40天产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的调研报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的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目前,女性在职场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虽然各国都对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进行了相应的保障,但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不合理状况存在。
为了进一步了解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本文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内容1.女职工权益保障现状在职场中,女职工面临着因性别而产生的歧视,包括薪资待遇、晋升机会、工作条件、健康保障等方面。
在薪资待遇方面,女性往往会受到性别歧视,相同工作岗位的女性所得到的薪资普遍较低。
在晋升机会方面,女性往往会受到性别歧视,相较于男性,女性的晋升机会较少。
在工作条件方面,女性往往会受到性别歧视,在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遇到更多的困难。
在健康保障方面,女性往往需要面对更多的健康问题,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
2.女职工权益保障需要的改进为了解决女职工面临的问题,在保障工作中应该对女性的特殊需求进行充分的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障。
应该鼓励企业为女职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并采取措施消除性别歧视现象。
在工作环境上,应该为女性提供更为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在必要时为女性提供相应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
在健康方面,应该考虑女性的生理健康需求,并为女职工提供相应的健康保障服务。
三、调研结果通过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的调研,得出了以下结论:1.女职工面临的问题是存在的。
2.女职工的特殊需求应该得到充分的考虑与保障。
3.应该采取措施解决女职工面临的问题。
四、调研建议针对以上的调研结果,本文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宣传,提高女职工的权益保障意识。
2.减少性别歧视现象,呼吁企业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
3.关注女职工的工作环境以及健康状况。
4.建立较为完善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机制。
五、结论女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仍面临一定的问题,需要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与维护。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0年来,男女公平就业和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护。
中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2.91亿增加到20xx年3.37亿。
目前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为4156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
但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旧存在不少问题。
全国妇联20xx年5月《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状况调查报告中,认为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全部问题中最为严峻,主要表现在就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女工劳动爱护规定不落实。
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缘由,主要是:(一)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依旧影响着女性就业。
“男主外,女主内”已成为中国家庭的固定模式,束缚着妇女的解放。
然而社会的进步已经促使妇女从家庭进入社会,特殊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年月里,愈来愈多的女性参加社会活动。
即便如此,她们中的大多数毅然担当着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角色,担当着人类再生产的光荣使命。
这使职业女性,尤其是已婚的职业女性,在精力、时间,感情、体力等方面必定比男性要担当更多的负担,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
这种性别的冲突,使女性在参加社会活动及劳动就业方面客观上就有所限制,在男女公正竞争的天平上,女性就略低一筹。
更何况社会上卑视妇女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退,表现在招工、招生、毕业安排、住房安排、下岗就业等方面。
(二)在社会主义经济转型时期,男女两性的差异是导致妇女实现劳动就业的障碍。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因素的增加和扩展,社会分工加剧,性别职业被强化了。
在卫生、社会福利、金融保险,广播电视这些被认为更适合女性生理条件的行业,这几年就业人数呈上升趋势,而这些被女性看好的行业,男性同样可以参加;相反地,如高空、井下、高温等工作,女性由于自身生理特点却无法参加。
尤其是下岗女工,她们所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营业员、营销员、勤务工、家政服务等;对要求高的管理类、技术类的岗位很少涉足。
同时由于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即使是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用人单位还要选择那些文化程度较高、年纪轻、长相好的妇女。
女职工权益调研报告
女职工权益调研报告
《女职工权益调研报告》
调研时间:2021年
调研地点:中国各地
调研目的:了解女职工在工作中的权益状况,为制定更好的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调研方法: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数据分析
调研结果:
1. 薪酬不公:调研显示,女职工在同等岗位上的薪酬往往低于男性同事,这种薪酬差距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和中高级管理岗位。
2. 职业晋升困难:女职工在晋升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一些受访者表示,往往因为性别而被忽视或被挡在职场晋升的道路上。
3. 怀孕待遇不公:调研发现,在一些企业中,女职工怀孕后往往面临工资下降、职务调整或不得不选择辞职的情况。
4. 工作环境不友好:一些女职工反映,在工作中遭受性别歧视,甚至面临性骚扰的问题,而相关的投诉和支持机制并不健全。
建议:
1. 建立更加公平的薪酬制度,消除性别薪酬差距。
2. 推行性别平等的晋升机制,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3. 完善女职工的怀孕和产假政策,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4.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督,严惩性别歧视和性骚扰行为。
结论: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共同努力。
通过调研报告的发布,希望引起更多人的重视,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的提升,为女职工的权益保护营造更加公平和友好的工作环境。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doc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为了进一步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按照省总精神,我们重点对漯河市郾城区雷鸣鞋业有限公司,(制造业)利思达商贸有限公司,(商业服务业)郾城大酒店、(饭店餐饮业)三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调查,这三家非公有企业都属于女职工密集型企业,共有职工306名,其中女职工175名,女农民工155名,我们共走访工会干部、管理人员、一线职工、未婚和已婚各层面女职工36名,调查以座谈、问卷的形式进行,现将情况归纳如下:一、非公有企业的现状1、组织比较健全。
这三家企业都有工会组织,有女职工工作者。
有的还制作有工会规章制度的版面,比如雷鸣鞋业有限公司,不但有组织,而且做到制度上墙,并且签有集体合同。
2、没有侵权现象。
从调查情况看。
这三个企业都能正常运转,效益较好,工资都能正常发放,没有发现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也没有劳动争议案件和上访案件发生,企业都能照章纳税,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3、注重劳动保护。
这三家非公有制企业都属无毒无害作业,比较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天气炎热的夏天,女职工在劳动时都能享受降温待遇,工厂有风扇,超市、酒店有空调,女职工劳动时发有工作服、工作帽等。
对待劳动保护和安全问题都能够执行劳动保障局和安全局的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表面上看没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现象,但实际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五种保险,不组织妇科病检查、不签订集体合同,(个别签订集体合同的也流于形式)企业只是签订用工合同,职工了解的只是厂规厂纪和有关生产方面的问题。
2、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在走访中,绝大多数女职工不了解国家关于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规,不知道女职工特殊权益有哪些,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就更无从谈起,她们只知道,干一天活挣一天钱,给工资少或不发工资就不干,或另找门路或回家,她们认为如果结婚怀孕就会辞去工作,在家休息,等孩子大了想出来干活时再出来找工作干,她们认为私营企业不是正规单位,干一天算一天,没有长远打算,对签不签集体合同,对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等内容并不在意,认为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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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的
调研报告
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旗总工会在全旗范围的企业中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女工基本状况、女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女工民主政治权益实现状况、女工思想道德观念、文化技术素质状况和企业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及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状况。
调查采用召开座谈会、查阅企业有关数据资料和档案的方式进行。
座谈会分别是与企业党、政、工负责人、与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与企业一线女工进行座谈。
此次调查得到了企业支持和女工欢迎,获得了积极的成果,较全面地掌握了女工队伍状况的现状。
现将调查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各企业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严格遵守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企业工会组织也比较健全,大部分企业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健全。
有些企业签订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大部分企业签订了女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女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
能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
能够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怀孕期间开除女职工现象。
工会女职工活动正常,“三八”节期间,各企业工会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每个企业对员工都进行了岗前、岗中、离岗健康检查,体检
率达100%。
旗总工会和旗妇幼保健医院协商,面向全旗企事业单位女职工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查出患有各类疾病女职工进行救助。
通过对女工的体检,维护了女工的权益,保证了她们的身心健康,得到了广大女职工及家属的赞誉。
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影响,企业进入低谷,资金十分紧缺,但企业工会尽量挤出资金,用于企业文化建设。
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鹊桥会,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团队意识、荣誉感和归属感。
特别是通过“三八”活动让女工感受到了企业对她们的重视,充分体现她们的半边天作用,通过鹊桥会让很多未婚的男女找到了心仪的另一半。
一、存在问题
1、“四期”保护个别存在死角,有关政策难以落实。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
但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有待进一步加强。
2、生育保险制度还有待加强、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与女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生育保险实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强。
一是部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女职工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缺乏正确认识。
因此未依法制定企业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或虽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但却不照章行事;二是女职工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对女
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认识存在偏差,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认为这项工作仅涉及女性,特别是认为生育保险是小险种。
2、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管理和监督体系尚未健全。
有些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起草、颁发的,随着企业用工、分配、社会保险、医疗等各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企业普遍反映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内容和措施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在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
三、建议和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关系女职工的健康与中华民族未来人口的素质,关系到整个人类繁衍与发展的大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及其法律法规,破除女职工生育为个人“私事”、“家务事”的错误观念,营造尊重女性、关怀女性,保护母亲的社会氛围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通过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使经营者和女职工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执法守法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由于企业违法对女职工的身心受到严重侵害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帮助女职工拿起法律武器,用法律手段争取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