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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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杨庄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附件7杨庄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升我矿节支降耗效果,增强企业经济困难时期抵抗力,提高职工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文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李金泉邱丹副组长:马立峰李金堂李明张长明苗玉生吴向琼成员:闻超张帆朱学峰杨昌能庞伟栋庞迎春张驰及职能科室主要领导二、范围界定1、回收:(1)综采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两巷支护材料、皮带机、刮板机、绞车、开关、轨道及附件、风水管路及附件、高压胶管、电缆及附件、水槽、信号线、小电、照明、钢绞线、接地线等材料的回收.(2)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回收,相关材料在工程承包中明确规定。

(3)报废、闲置巷道回收,以单项工程形式承包给相关单位进行回收.2、复用:掘进工作面复用的支护材料和风水管路、轨道及附件等。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能用旧料不用新料。

3、修旧:机修区及其他辅助单位,对回收的各类设备、支护材料、风动工具、两机中间部分、无极绳配件、电缆、小件等材料进行的修复。

4、利废:是指机修区及其他辅助单位,在进行自制加工时利用废旧物资,变废为宝,加工一些产品再利用。

三、一般规定1、采煤单位,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其包干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的回收工作,升井或转交其他单位。

2、掘进单位,掘进头施工中材料的复用工作,工程完工后将剩余的材料,转运到下个工作面或升井,做到工完料净。

3、保运二区是刮板机、皮带机及附件、无极绳及附件等材料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的职能单位。

做好物资投入和回收台账。

4、运输区是车皮、轨道使用管理责任主体。

负责车皮管理、维修,轨道铺设、拆除回收复用工作。

井下钢带、锚杆的回收、整形、发放,并建立台帐。

5、通风区是通风材料、风水管路、风筒及附件、瓦斯抽排、钻探工程等材料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制定相应的回收复用奖罚管理规定。

做好物资投入和回收台账。

6、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包括综采掘、普采设备)、轨道、钢丝绳、安全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

XX煤矿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XX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物资,做到物尽其用,减少闲置、浪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2、各回收单位按回收范围和标准对责任区内物资分类装车、回收。

3、本办法不包括:设备类物资。

如:机电设备、综采设备等;该项按照机电运输部下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条款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公司成立物资回收复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 各分管领导成员:各专业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2、职责分工(1)计划经营部:负责日常物资回收复用管理考核工作。

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物资回收复用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考核。

(2)生产技术部负责金属网、钢棚及附件、单体支柱及三用阀、柱鞋、道轨及附件、轨枕、地滚及地滚架、锚杆、小运输安全设施等回收管理工作。

(3)机电运输部负责风动器具、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钢丝绳、各类钢管及附件、电缆挂钩、风、水管挂钩、开关架、消防设施等的回收管理工作。

(4)通风部负责风筒、瓦斯抽放管、防尘喷雾设施、压风自救设施、隔爆设施以及相应的三通、阀门、放水器、管件等的回收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通讯设备及电缆、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及线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缆、人员定位等设施的回收管理工作。

(6)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物品的回收、上交等工作;负责强化职工的宣传教育、废旧物资回收、交库、复(7)机修工区负责回收物资升井后的清点、对账、指导和监督区队按照规定堆放回收物资;发现违反制度现象提出处罚意见,交由计划经营部进行处罚。

(8)保安:负责回收升井(包括在地面运输环节)待使用物资的防盗、防丢失、现场发现问题进行立即处置等项工作。

三、物资回收定义及计价方法回收复用定义1、回收物资:凡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物资都属于回收物资的范围。

2、复用物资:是指不经修理,直接周转使用的属复用物资。

3、回收物资的价值计算方法:按当年物资计划价格计算。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一、矿所属区域的废旧物质,由矿鉴定、各队指派专人回收,如数交矿入库,矿回收组每月交供应部一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作价变卖,一经查处没收所得并给予开除处理。

二、新工作面投产前,由材料员、队长对边眼上、下巷道的各类坑代产品、设备进行清点分类,建立好台帐,交该队队长鉴字按责任管理。

投产后,每月进行清点,按回收率98%考核,丢失按50%考核到人。

三、停采面搬家及报废巷道,由矿指派专人回收,坑代用品回收率必须达98%以上,支护材料回收率90%以上,否则按其价值50%考核到人。

四、回收组所回出的工字钢、变形报废的运出交供应部,其他在井下复用的由各队长签字进入台账。

五、回收地面库房建立台账,凡领用复用材料,如道钉、夹板、螺栓等必须由队长签字方可领用,月底进入该队材料成本。

六、各队回收出来的废旧物质可以修复的由回收组送矿机厂修理复用,进入地面库房并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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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最大程度减少资源浪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碱沟煤矿制定了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下发物资,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工装、劳保用品等,并旨在建立完善的物资回收、复用管理系统,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回收管理1.回收范围所有下发物资均可进行回收,包括但不限于:废旧纸张、塑料制品、废弃设备、旧劳保用品等。

2.回收责任部门煤矿管理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下发物资的回收工作,工会负责协助和监督。

3.回收流程(1)煤矿管理员定期进行下发物资的点收工作。

(2)发现可回收物资的,立即上报煤矿管理员,并填写回收登记表。

(3)煤矿管理员根据回收登记表,组织回收人员进行回收工作。

(4)回收物资送至固定的存放区域进行初步分类和检查。

(5)检查合格的回收物资按照分类进行临时存放,并做好标记。

(6)定期召开回收物资分配会议,将标记好的回收物资分配至需要的部门或人员。

(7)回收物资分配后,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记录。

4.回收分类与标记回收物资需要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标记,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使用。

(1)纸张类:按照颜色标记,例如白纸、彩纸等。

(2)塑料类:按照塑料类型标记,例如PET、PVC等。

(3)设备类:按照设备名称和型号进行标记。

(4)劳保用品类:按照用品种类进行标记,并进行消毒处理。

三、复用管理1.复用范围经过回收和检查合格的物资可进行复用,根据物资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复和加工。

2.复用责任部门各部门根据需要负责进行复用工作,并严格按照复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3.复用流程(1)物资接收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进一步检查,判断是否具备复用条件。

(2)具备复用条件的物资,进行修复、加工等必要的操作。

(3)修复加工后的物资,进行再次严格的检查。

(4)通过检查的物资,进行细致的清洗和消毒处理。

(5)根据需要进行物资分类,并进行标记。

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辅助、服务后勤的物资回收、复用。

二、标准内容(一)物资回收范围1.回采工作面能够回收的物资。

主要包括锚杆、锚杆托盘、金属网、锚索托盘、索具、道木、坑木、杂木、钢棚及其附件、轨道及其附件、档车杠、吊桶、地磙架,地磙、1吨的滑子、道钉、管路及其附件、电缆(包括通讯电缆)、接线盒、防爆灯、点铃、按钮,溜子及皮带机配件,溜子及皮带过桥、开关架等,按规定回收率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等工程结束、交接所有应回收的物资,按现场会议记录和规定回收率进行考核。

3.除首次安装投入,材料、配件必须实行交旧领新,回收率参照《XX煤矿物资回收率一览表》中28~64项执行,这部分物资只罚不奖,也不计算回收奖励。

4.井上、下所有闲置废弃物资。

(二)管理职责分工1.各单位负责作业场所和卫生区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回收、装车、卸车和交库。

2.运输队除负责其卫生责任区内废旧物资的回收、装车、卸车和交库外,还负责其他单位回收物资的运输和通知卸车工作。

3.生产科和机电科负责废旧物资的修理、使用和处理鉴定。

4.供应科是矿物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下达材料回收计划,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回收材料进行确认,负责废旧物资的分类码放、建账、编制修理计划、委托修理、验收入库、组织没有修复价值或不能再修物资的议价和处理。

5.机修厂负责废旧物资的修理,并将修理好的经验收合格的废旧物资运送到供应科指定位置并码放整齐。

6.企管科负责制定回收物资奖励价格、修理价格和复用价格,负责废旧物资的考核兑现,参与没有修复价值或不能再修物资的议价、监装和过磅。

(三)管理与考核1.回收管理(1)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能够回收的物资必须完成回收率,按回收单价进行奖励;不能做到全部回收时,丢失部分按回收单价的2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必须提前3天写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科、安检科现场核实,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免罚。

某某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某某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物资回收管理, 提高物资回收复用率,规范程序,堵塞漏洞,降低生产成本,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回收范围及回收率回收范围:矿所有物资除一次性投入使用后报废不能回收的以外,其余材料均必须按规定回收,物资回收率(见附表1)。

二、管理责任1、各区队负责对责任区内物资按回收范围及标准进行回收。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旧领新和回收复用物资目录,建立回收、修旧、利废台账和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物资回收管理、考核和奖罚工作。

2、各区队负责对本队升井物资的挑拣码放。

3、机修厂根据修复计划进行修复。

4、供应科负责回收物资入库、记账、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生产科负责支护用品等分管范围内回收物资的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6、机电科负责配件、工器具类、大型材料、小型电缆等分管范围内回收物资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7、财务科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账款的结算和监督工作。

8、生产科、机电科、供应科、企管科、综合办等部门共同负责废旧物资的检查和管理监督工作。

9、供应科、机电科(负责设备类)负责在每月月底前向企管科报送废旧物资存量台账和废旧物资的利用管理情况,企管科根据所掌握情况,按规定向永贵公司报送动态报表。

三、物资回收管理1、供应科设专人专库(或地点)专管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工作,做到账目齐全、规范,分类码放整齐。

可重复使用的物资经有关科室验收后,由供应科作入库建账管理,供应科根据业务主管科室设计要求安排区队使用,每月编制一份可复用旧物资报表,报送生产科、机电科及企管科。

2、对于井下各工作面、各施工地点、运输沿线,按规定应回收物资,回收率达不到的,按物资回收率及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该类物资科室牵头组织现场核实认可后,可不予回收。

3、回收物资按标准计价(附件2)。

个人回收的物资统一以单位上交供应科,矿根据供应科每月报表给予回收单位奖励,回收奖励可由单位二次分配,其中40%金额奖励区队干部,60%奖励回收人员。

工矿企业煤矿物资回收复用考核管理办法

工矿企业煤矿物资回收复用考核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挖潜增效,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丢失浪费,强化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加大修旧利废力度,盘活矿井存量物资,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物资回收管理第一条物资回收管理的范围。

主要是指投入使用的非一次性消耗材料、配件、专用工具、设备等物资。

1、使用后没有完全消耗,易造成丢失且便于回收管理的物资,主要包括电线电缆及辅件、管路及附件、轨道及附件、支护材料及用品、运输皮带、风筒及附件等材料、专用工具类。

2、使用后不改变原有形状的物品、价值较高可修复使用的,主要包括小型电器类、仪器仪表类、各类电器、设备配件等。

3、可回收的包装物,主要有水泥袋、油桶、油漆(涂料)桶、钢丝绳盘及电缆盘、设备集装箱以及其他可回收的包装物。

第二条回收责任。

坚持使用、回收双负责制的原则,各单位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1、采煤工作面安装完毕,由机电管理部牵头,组织物资管理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地测通防部、综机综采工区及安装公司参加。

对整个工作面应交接的所有材料进行清查核实,建立采煤工作面回收材料数量统计表。

各责任管理单位、综机综采工区、物资管理部签证并留存,作为整个工作面材料回收的原始依据,并在矿级消耗系统中办理交接转移手续。

其他安装使用的材料、配件由负责安装单位进行回收,录入物资消耗管理系统,作为回收考核依据。

2、采煤工作面拆除前,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召开现场会。

组织机电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企业管理部、调度室、地测通防部等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鉴定后形成纪要。

需要移交的材料、配件由交接双方及监督管理单位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矿级消耗系统中办理移交。

需要回收的剩余材料、配件由所定责任回收单位限期回收交指定地点,由接收方录入矿级消耗管理系统。

物资管理部按纪要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回收率和回收数量进行考核。

采煤退尺回收的物资,严格按规定物资品种比例进行回收。

3、综机综采工区回采退尺所需回收的支护品、管路及附件、电缆及电缆钩、五小电器、皮带及皮带机配件等拆除并分类回收工作,打运上井后交责任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分类集中规范码放,并录入矿级消耗管理系统,作为工作面退尺回收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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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物资,做到物尽其用,减少闲置、浪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2、各回收单位按回收范围和标准对责任区内物资分类装车、回收。

3、本办法不包括:设备类物资。

如:机电设备、综采设备等;该项按照机电运输部下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条款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物资回收复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 各分管领导
成员:各专业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
2、职责分工
(1)计划经营部:负责日常物资回收复用管理考核工作。

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物资回收复用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考核。

(2)生产技术部负责金属网、钢棚及附件、单体支柱及三用阀、柱鞋、道轨及附件、轨枕、地滚及地滚架、锚杆、小运输安全设施等
回收管理工作。

(3)机电运输部负责风动器具、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钢丝绳、各类钢管及附件、电缆挂钩、风、水管挂钩、开关架、消防设施等的回收管理工作。

(4)通风部负责风筒、瓦斯抽放管、防尘喷雾设施、压风自救设施、隔爆设施以及相应的三通、阀门、放水器、管件等的回收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通讯设备及电缆、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及线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缆、人员定位等设施的回收管理工作。

(6)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物品的回收、上交等工作;负责强化职工的宣传教育、废旧物资回收、交库、复
(7)机修工区负责回收物资升井后的清点、对账、指导和监督区队按照规定堆放回收物资;发现违反制度现象提出处罚意见,交由计划经营部进行处罚。

(8)保安:负责回收升井(包括在地面运输环节)待使用物资的防盗、防丢失、现场发现问题进行立即处置等项工作。

三、物资回收定义及计价方法
回收复用定义
1、回收物资:凡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物资都属于回收物资的范围。

2、复用物资:是指不经修理,直接周转使用的属复用物资。

3、回收物资的价值计算方法:按当年物资计划价格计算。

回收量按现场物资管理人员交接单据和回收仓库验收的实际数量。

(四)复用物资的价值计算方法:按当年计划单价的50%计算。

复用量按现场物资管理人员的交接凭证和回收仓库发出的单据计算。

第十条回收范围:矿所有物资除一次性投入使用后报废的以外,其余物资均必须按规定回收,物资回收率见附件1。

第四章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复用物资回收、发放程序
(一)回收:井下可直接复用物资(附件2),各回收单位将物资类别及数量报至分管部室跟踪组,经物资管理单位验收后由调度室安排运输区运至施工地点。

井下暂时无法复用物资,交货单位填写交接卡之后将废旧物资送至停采线以外或指定地点与运输区进行交接。

运输区应在八点班将物资运至仓库附近,按交接卡物资类别和数量与仓库保管员进行交接。

同时,通知各物资管理单位对物资进行验收。

对于可复用物资入库管理。

由保管员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单(附件3),一式三份,分别由供应科、交货单位、废旧物资仓库留存,作为入库依据。

(二)入库:验收合格的复用产品可凭回收单进入专用库房,由回收单位分类摆放整齐,供应科进行管理,并建立台帐。

(三)发放: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各物资管理单位把关,给使用单位开具领料单。

第十二条报废物资的鉴定审批
(一)不可复用物资,参照《矿用物资再制造计划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对于没有修复价值或报废物资,经矿领导批复后,按废旧物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二)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部室牵头组织现场核实,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可不予回收。

第十三条回收复用现场管理
(一)物资供应中心设废旧物资仓库,专人专管物资回收工作。

做到账目齐全、规范,分类码放整齐。

(二)对大型物资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物资各物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接到供应科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现场验收。

否则,每次罚主管100元。

(三)全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实行分区包片负责,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由生产单位或服务单位负责;调度室进行分区、包片负责;各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的废旧物资负有回收、上交和监督本区域内其它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做到工完料净,若现场检查中发现废旧物资长期弃置,对责任单位按弃置物资原值的50%进行处罚。

(四)供应科物资跟踪组做好跟踪管理和记录工作。

跟踪人员记录不全,造成丢失的,对当班罚款30-100元/人。

每月记录完整,无丢失物资,对跟踪组人员奖励300元/人。

(五)为鼓励全矿职工参与回收工作,对井下无具体管理单位的闲置物资进行回收的,经验收后根据回收物资数量和奖励计价目录(附件4)进行奖励。

严禁井上下乱偷材料,一旦发现,按原价值的3-10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非强制性回收物资按奖励目录计价。

个人回收的物资统一以单位上交供应科,矿根据供应科每月报表给予回收单位奖励,回收奖励可由单位二次分配,其中20%奖励区队干部,80%奖励回收人员。

(七)回收率明细表中所有物资属强制性回收物资,强制性回收物资应保证零配件的齐全,否则不纳入回收率范围内。

强制性回收物资回收率范围内不再进行奖励,达不到回收率视为丢失,按原值的7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超出回收率按奖励计价目录对单位进行奖励。

(八)能使用的旧材料,决不能投入新材料。

抽查发现使用新材料的,按新材料的100%对各物资管理单位予以罚款。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四条对各回收复用单位的考核
(一)全矿各物资回收和复用单位要按照矿下达的物资回收复用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月度计划表,月度物资回收计划必须遵循并应达到强制回收物资的回收率(附件5),月末由供应科组织进行检查。

督查考核依据矿回收复用计划总额实行月考核、月奖罚、月兑现。

(二)每月由计划经营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通风部、调度室对各单位回收复用工作进行月度监督检查。

月底由供应科提供数据并报企管科,企管科根据本管理办法进行兑现。

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按时提交报表,单位主管对提供的数据负责。

发现弄虚作假一次罚单位主管和负责人各100元/人。

(三)各物资管理单位完成矿下达的回收复用计划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的,井下物资管理单位按超出金额的1.5%-3%予以奖励;地面物资管理单位按超出金额的2%-5%予以奖励;完不成的纳入市场化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对责任科室的考核
(一)为充分发挥责任科室的管理职能,每月将对有关管理科室进行奖罚。

供应科、企管科、财务科、调度室做为监督考核单位负有督查责任,每次检查迟到一次罚责任人50元,不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经考核未完成月度回收计划,按未完成部分总额的5%对相关物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

完成矿下达的回收计划,牵头业务科室按不超过完成总额的0.2%进行奖励;其他管理科室调度室、企管科、财务科分别按不超过完成总额的0.15%进行奖励。

(二)回收复用工作同时纳入生产经营考核和科室绩效考核,对组织管理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不配合、执行力差的单位扣2分/项,回收复用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月底加2分。

(三)考核奖罚只针对直接参与物资回收复用市场运行工作的
人员。

(四)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供应科。

附件:
1.XX煤矿物资回收率明细表
2. XX煤矿井下直接转移复用物资明细表
3. XX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单
4. XX煤矿回收物资奖励计价目录
5. XX煤矿月份物资回收计划表
6. XX煤矿月份物资复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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