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动用明火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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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确保施工安全,保障职工和财产安全,提出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的操作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动用明火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明火动用计划及相关材料。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对明火动用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审批决定应当明确列明明火动用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审批决定通知施工单位,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第八条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决定进行明火动用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前,应当制定明火动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明火警戒区,禁止未经批准人员靠近。

第十一条明火动用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确保及时安全撤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可单独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明火动用操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之前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应按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和操作。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实施。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工地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三篇)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三篇)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三级明火安全审批1. 规定概述三级明火安全审批是指对使用明火进行作业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安全审批,以确保作业或活动的安全性。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促使明火使用者充分认识并遵守明火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加强管理和控制。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从事明火作业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制造、油气管道维护、工业生产等。

3. 安全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① 明火使用单位或个人需书面向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递交明火安全审批申请,包括明火使用场地、作业或活动的目的和内容、预计作业或活动的起止时间等信息。

② 申请中需提供明火作业或活动的安全措施、预防火灾的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和材料。

(2)审查阶段:① 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或活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明火使用的合法性、明火作业或活动的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可行性等。

(3)现场验证:① 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公安消防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证,验证内容主要包括明火使用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明火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规范,明火作业或活动的场地布置、防控措施等是否满足要求。

② 如发现问题或隐患,需要对明火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指导,并要求其整改至合格状态。

(4)审批结果:① 公安消防部门将根据现场验证的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批。

② 如审批合格,将颁发《三级明火安全审批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如审批不合格,则需重新申请,并进行整改和再审批。

4. 安全审批要求(1)明火作业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明火使用的资质和相关经验,并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

(2)明火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制定明确的明火作业或活动方案,并提交给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3)明火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制定明确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将其实施到位,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明火时需要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在使用明火之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了解明火的危险性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2. 在使用明火之前,必须确保使用地点的灭火设备齐全,并且能够及时使用。

3. 在使用明火时,必须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特别是易燃物和可燃气体。

4. 使用明火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以防止烟雾聚集和氧气不足。

5. 在使用明火时,必须随时保持警惕,严禁离开明火,以免引发火灾。

6. 使用明火时,必须站在坚固的平台上,并且必须确保明火稳定。

7. 在使用明火时,防止明火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以免引发火灾。

8. 使用明火时,必须远离人群和动物,以防止火灾和人员伤害。

9. 使用明火时,必须注意防止扩散,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明火引发更大的火灾。

10. 使用明火后,必须及时将灭火设备和明火完全熄灭,并确保没有火源残留。

以上是一些使用明火时的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为了确保安全,建议在使用明火之前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并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

即:一、动火前: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1、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3、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当明确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实行申报制度,单位应当提前向消防机构申报,并按照消防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动用明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动用明火作业的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应当在作业前向消防机构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1.动用明火作业申请;2.动用明火作业计划;3.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4.动用明火作业的监护人;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动用明火作业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接到申报的24小时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天。

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作业,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执行。

三、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

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单位应当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单位应当落实下列安全措施:1.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2.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3.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过程中消防安全;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5.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者危险。

动火作业罚款细则(完整通用版)

动火作业罚款细则(完整通用版)
300—500
3.1.8-3.1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
4
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未采取覆盖或隔离措施。
300
3.1.8-3.2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5
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300
8
动火作业后,未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和确认。
100—300
3.1.8-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拟文:审核/批准:盖项目章:
例号
处罚条例
处罚金额(元)
依据规范编号《GB50720-2011》3.1.8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火作业时,未办理动火证。
100—200
3.1.8-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2
动火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资。
1000—2000
3.1.8-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
动火作业前,未对作业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
3.1.8-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
动火作业,未配备灭火器,未设看火人。
100
3.1.8-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7
五级以上风力,室外动火作业时未采取挡风措施。
100
3.1.8-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动火作业处罚制度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动火作业是指在各种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为动力源,进行焊接、切割、烧烤等操作的一种作业行为。

然而,明火作业具有高温、明亮、容易引发火灾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当,会对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必须制定一系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工作前准备、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设备及应急措施等方面,旨在引导和规范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一、工作前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

施工动火作业需要从安全、技术、环境等多个角度进行审查评估,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审批程序应由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公正。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方案是动火作业的指导文件,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划分、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等。

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针对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风险识别与应对等。

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与风险评估。

施工单位要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认施工区域的环境条件、消防设施和物资储存情况等。

同时,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的危险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现场应严格划定工作边界。

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临时围挡,设置禁区标识,确保非作业人员无法进入作业区域。

同时,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杜绝杂物堆放,防止火种和引火源聚集。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合理布置灭火器、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扑救。

消防设施应具备有效性,每天要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学校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学校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需要动用明火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焊、气割、喷漆、电热设备使用等。

三、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以及参与动用明火活动的相关人员。

四、管理内容1. 动火申请(1)动火单位或个人需向学校总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动火原因、时间、地点、范围、安全措施等。

(2)总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

2. 动火审批(1)经总务部门批准的动火申请,需报送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安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

3. 动火实施(1)经审批同意的动火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动火作业期间,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持证上岗。

4. 动火结束(1)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应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

(2)监护人需向总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结束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处罚措施1.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明火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动火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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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场动用明火处罚情况
本工程于2017年11月28日在第三道支撑梁施工期间天气每天下雨,破桩班组人员因衣服淋湿了在南侧第二道支撑梁动用明火想把衣服烤干一下,被我项目部安全员发现立即熄灭。

根据我项目部规定对破桩班组人员处罚500元人民币,另外在2018年1月11日早上泥工班组在-12.5米底板承台砖胎膜外侧动用明火取暖,被安全员发现立即扑灭,也按项目部规定处罚人民币500元,以此警告,下不为例。

破桩班组:
泥工班组:
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康复医院扩建工程项目部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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