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三篇
农业产业化企业认定条件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正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5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申请报告

关于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申请报告文登市农业局:文登德丰农业有限公司位于文登市泽头镇峰山村,是以农产品种植、销售(不含国家限制、禁止品种);化肥、农机具销售;农产品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水果、蔬菜冷藏为主的专业化农业公司,公司拥有果树苗木繁育及苹果示范基地和葡萄示范基地1500余亩,有员工1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季节农民工500余名。
公司注册资金1800万元,2010年末公司资产总值2606万元,固定资产1425万元,资产负债率20%。
一、建立果品生产基地,为绿色食品的生产提供保障文登市位于全国苹果的渤海湾优势产区,是著名的北方水果之乡。
全市现有水果面积25万亩,果品产量40万吨,是文登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果品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好坏。
随着果品产销形势的发展,一家一户的果品分散小生产与果品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果品生产和流通的需要,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农民不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接触面少,缺少组织,生产无序,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千差万别。
为了提高我市果品生产组织化的程度,提高和统一果品质量,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促进文登果业持续,稳进的向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公司在威海市范围内建立了1000亩绿色苹果生产基地,500亩葡萄生产基地,公司采用的是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带动农户2000多户。
二、加强基地建设,果品新型经营服务体系运作卓有成效公司为了强化基地建设,积极为果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的服务。
先后聘请了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果树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和教授来基地授课,并与烟台市农科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果品生产中,加强了指导和监管,同时为果农提供可靠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有力的推动了果品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强化管理,规范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运作实现果品生产“八统一”管理,即: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土壤监测,统一管理措施,统一供药供肥,统一采收时间,统一加工场所,统一销售渠道,同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标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果农建立基地生产管理日志。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短期流动资金实行内部融资,内部交易实行平时交易、年终结 算,对订单业务实行的是即时现金交易,从不拖欠贷款,被誉 为“诚实经营的模范”。
公司董事长侯升春,男,现年 36 岁,于 2000 年受聘于梅 铺镇红薯加工企业的高级技术顾问。于 2003 年投资领办了郧县 鄂鲁淀粉制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加工能力不断提高,加工增值效益显著提高,市场空间越来越 宽,逐步闯出一条开发利用山区农产品资源,加工特色产品, 实行产业化经营之路,成为郧县红薯加工产业化的龙头企业。
一、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现占地 18000㎡,拥有资产总额 1149 万元,比上年 增加 96 万元,增幅 10%;负债总额 60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3%, 比上年降低 2 个百分点。拥有流动资产 404 万元,速动资产 218 万元,流动负债 253 万元,流动比率 63%,速动比率 96%。现金 比率 9%,比上年增长 5 个百分点;有“鄂鲁粉丝”商标和国家 级无公害农品品牌等无形资产 7.56 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原值 627 万元:有生产车间 4 个,其中烘干车间 1 个、净化车间 1 个、
们称为一项最具活力的“朝阳产业”,被誉为郧县的“一条红金 龙”。
2011 年,公司计划增加投资 400 万元,扩大生产规模,引 进更先进的全自动生产流水线,提高生产加工能力,日加工 450 吨红薯,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大力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为 大力开发山区资源、带动农民富裕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十农产办字[ ] 号文件精神,郧县鄂 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符合十堰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标准,具备各项申报条件,我公司自觉接受市农业产业化 经营领导小组的监测。为此,特申请将郧县鄂鲁淀粉制品有限 公司确认为 2011 年十堰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发展申请书的撰写要求

农业产业化发展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首先,我们代表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单位,向贵部门提交本次《农业产业化发展申请书》,特此概述我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概要、发展前景及申请要求,希望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认可。
一、基本情况我单位是一家具有多年农业生产经验的农场,拥有大片肥沃土地,适宜种植多种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
同时,我单位引进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致力于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二、项目概要本次申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种植结构:通过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种植区域,实现不同农作物的轮作和互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益。
2. 引进优质品种:依托农业科研机构,引进高产、抗病虫害的优质农作物品种,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 推广绿色生产:积极推行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4. 建设加工厂: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厂,实现农产品的初加工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拓展市场销售渠道。
5. 发展农业旅游:利用农场的自然环境和农业资源,开展农庄旅游,吸引游客,增加农场的经济效益。
三、发展前景通过本次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 增加农产品产量和品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 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增强农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3. 拓展产业链条,促进农业生产和加工的深度融合,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4. 带动农业服务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乡村多元化经济的繁荣。
四、申请要求基于以上所述,我单位诚挚申请贵部门给予以下支持和帮助:1. 提供政策扶持:希望得到相关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帮助我单位顺利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2. 开展合作交流:愿意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农业机构积极合作,共同推动该项目的实施,实现共赢发展。
3. 加强监督指导:请求贵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的督导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尊敬的领导:经过我们公司的慎重考虑和精心筹备,我公司决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现将相关材料呈报如下:一、企业概况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资金XXX万元,是一家以农业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拥有XXX亩的土地和先进的生产设施,形成了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
二、产业特点和优势我公司主要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涉及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
我们致力于推行绿色、高效、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模式,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理念,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我们注重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三、市场分析当前,随着国内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这为我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机会。
同时,我国政府也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各种政策和资金支持。
我们相信,农业产业化将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四、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义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于我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这将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带动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这将为我公司带来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
五、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我公司具备以下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定义,并且在农业产业链中具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拥有先进的生产设施和设备;3.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理念,实施绿色、高效的生产模式;4.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5.在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方面有显著的成绩,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六、未来发展规划如果成功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引进更多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拓宽销售渠道和市场网络。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书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书1xxx农委:xxx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组建,注册资金xxx万元,食用菌集食品药品于一身,是天然的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有广泛的消费市场。
公司的宗旨是通过发展食用菌栽培,推广和普及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带动山区农民走快速致富的道路。
公司现有员工xxx人,聘用季节性农民工xxx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有管理现代企业的能力和经验。
一、产业概况栽培食用菌既是一个传统产业,又是一个新兴产业,也是一个朝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专家预测我国今后食用菌消费量将以年均xxx的速度增加,预计国内市场消费空间增长在1倍以上。
食用菌产业它是一项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短、平、快农村经济发展项目,作为产品它又是一类集营养、保健的绿色食品。
因此,发展食用菌产业利国、利民,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按照《十二五规划》“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的要求。
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作为奋斗目标。
三、发展规划计划用________年时间,实现人均增收xxx元以上。
实施三大循环经济,打造全新快速发展模式:1、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2、栽培品种循环模式。
3、菌菜循环模式四、技术措施1、直接对农户进行栽培技术培训和实际操作指导,使农民对香菇种植技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有成效。
以此推动食用菌产业化进程。
2、加强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制种技术、栽培技术、加工技术专业人才,形成产业支撑的重要骨干力量。
3、开发液态菌种生产。
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产品质量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产品销往县城蔬菜市场,干品供出口创汇。
根据目前的技术能力和经营能力,具备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请审批。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和标准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和标准作者:来源:《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17年第02期在某个行业中,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很深的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并对该地区、该行业或者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被称之为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够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都可以当龙头。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1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程序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程序如下:(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农业、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证券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及有關商业银行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2 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 %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 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 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 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 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 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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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三篇篇一: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直接带动农户。
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3、5、6、7、8、9款要求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可以申报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4、5、6、8、9款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紧密带动农户的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1.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2.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3.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说明。
应将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3年内纳税情况证明;5.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第八条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农业、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证券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第九条中央所属企业根据属地原则,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申报程序申报,并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
第三章认定第十条由农业经济、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单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专家库。
第十一条在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期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建专家组,负责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对已认定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评估。
专家库成员名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方案,由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商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
第十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程序和办法:1.专家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有关材料,按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汇总专家组评审意见,报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
3.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八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经认定公布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可享受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运行监测第十四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
第十五条建立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制度,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应按要求正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带动农户等情况,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调查,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带农增收、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帮助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监测评估的具体办法是:1.企业报送材料。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每年3月底前按要求报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年度发展报告,作为监测评估的重要依据。
在监测年份,除报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外,还需报送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企业的纳税情况证明,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说明,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2.省级材料汇总与核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所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
核查无误后,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专家评审。
专家组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监测结果审定。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完成监测报告并提交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
5.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上市违规操作、偷税骗税和存在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十八条监测合格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监测不合格者,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及时提供有关企业运行情况的材料。
对不认真、不及时上报的企业给予警告,并作为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审工作中,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人员,要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省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农业部予以审核确认。
农业部应将企业更名情况通报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XX]4号)同时废止。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 1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
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7、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 2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篇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及程序一、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须具备的条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