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濮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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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濮院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XX市濮院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6

第三章土地利用基数9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

第五章各类用地布局优化15

第一节农用地保护规划 (15)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7)

第三节基础设施规划 (18)

第六章生态用地布局规划19

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1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

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24)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24)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8)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30

第十章附则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严格规范各类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提倡土地生态文明,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濮院镇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濮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濮院镇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规模。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6)《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 1号)

(10)《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1)《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15)《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6)《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34号)

(17)《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

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

(18)《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0]29号)

(20)《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21)《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22)《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XX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桐政办发[2009]152号)(23)国家、浙江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规划文件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XX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06-2010年)》

(4)《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6)《XX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桐乡生态市建设规划》

(8)《XX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2-2010年)》

(9)《浙江省XX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0)《XX市河道整治规划》

(11)《XX市电网2030年目标网架规划》

(12)《XX市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13)《XX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14)《XX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

(15)《XX市中心镇、中心村布局规划(2007—2030)》

(16)《XX市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

(17)《濮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8)《濮院镇城镇总体规划》

(19)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精神,以实现土地利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环境”的目标为总体原则。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原则。坚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

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科学定位”的原则;

2、与城镇村规划协调的原则。规划调整要兼顾城镇与村庄建设规划的调整,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衔接一致;

3、规划连续性原则。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不变,重点做好近期的土地利用安排。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濮院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5个社区和14个行政村,总面积6445.61公顷。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六条规划基数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经过规划基数转换获得。

第七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濮院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八条社会经济指标

到2020年,濮院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80亿元,常住人口达到10.5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1.52%;形成现代化的公用设施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文体事业发展均衡,城乡居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第九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1、耕地保护

(1)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将达到3870.96公顷,超过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3362.00公顷。

(2)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和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规划已经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05.86公顷,超过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193.20公顷。

(3)加强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期内建成标准农田面积3125.23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为312.13公顷,规划已经落实到地块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为297.8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为

297.44公顷,预留14.24公顷,用于满足规划编制时线性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等难以定位建设项目或及其它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下达数为235.00公顷,规划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12.14公顷,为不定位新增建设指标预留占用耕地14.24公顷。

(2)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40.68公顷,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1348.47公顷。

3、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通过基本农田整备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努力使耕地质量逐步提高。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20.86公顷。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各行业的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到2020年,上级下达的指标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2.65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8.95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50.59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6.7平方米。根据上级任务指标与实际可操作性,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2.23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8.69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28.91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6.50平方米。

5、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重点保护区内水网平原生态环境,保护水系资源;重视对污染源

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保护农业需要的水资源、土壤资源,保证高质量的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工业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第三章土地利用基数

第十条土地利用现状

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现状数据,2005年濮院镇土地总面积为6445.6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46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23%;建设用地面积为167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8%;未利用地面积为30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9%。

1、农用地

2005年,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67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04%;园地面积为462.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7%;林地面积为4.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1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4%。

2、建设用地

2005年,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4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0%;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0.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6.69公顷,均为特殊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0.26%。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面积为799.00公顷、集镇用地40.60公顷、村庄用地面积为677.68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29.8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2.40%、0.63%、10.51%、0.46%。

在交通水利用地中,公路用地面积为110.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港口码头用地0.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3、未利用地

2005年,濮院镇未利用地面积为308.8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占土地总面积的4.79%。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

1、区域面积较小,耕地资源有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日益艰巨。

2、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镇及工矿用地比重逐渐增大。

3、由于濮院镇属于水网平原地区,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非常有限,可供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缺乏,耕地补充来源以土地复垦为主。

4、交通网络发达便捷,公路、运河等运输类型多样。

5、随着“新市镇、新社区”工程的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村庄复垦潜力大,是耕地补充的主要来源。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濮院镇正值城市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各业各类用地需求旺盛。随着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濮院镇的用地空间更加有限,土地资源供给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2、城乡用地增长速度过快。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各业各类用地需求旺盛,城乡用地增长速度快。

3、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由于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性改变,建设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布点零散,占

地过大,建筑容积率偏低,建设用地单位投入产出偏低,存在低效利用和土地闲置等现象。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结构调整原则

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区块、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4462.17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4700.28公顷。与2005年相比,2020年农用地面积净增加238.10公顷。

1、耕地:2005年耕地面积为3676.48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3870.9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26.38公顷,增加耕地420.86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21.7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99.11公顷,期间净增耕地194.48公顷。

2、园地:2005年园地面积为462.03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549.69公顷,净增87.66公顷。

3、林地:2005年林地面积为4.94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4.66公顷,净减0.28公顷。

4、其它农用地:2005年其它农用地面积为318.71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为274.96公顷,净减43.76公顷。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1674.58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469.17公顷。与2005年相比,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205.41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547.1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40.68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06.42公顷。

(1)建制镇:2005年建制镇面积为799.00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制镇面积为1020.73公顷,净增221.72公顷。

(2)集镇:2005年集镇面积为40.60公顷,规划到2020年,集镇面积为39.91公顷,净减0.69公顷。

(3)村庄:2005年村庄面积为677.68公顷,规划到2020年,村庄面积为251.38公顷,净减426.29公顷。

(4)采矿用地: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为29.81公顷,规划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为28.66公顷,净减1.16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0.80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1.54公顷,净增0.74公顷。

(1)公路用地:2005年公路用地面积为110.4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公路用地面积为111.16公顷,净增0.74公顷。

(2)港口码头用地:2005年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0.37公顷,规划期间,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保持平衡。

2、其它建设用地:2005年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6.69公顷,均为特殊用地,规划到2020年,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6.95公顷,净增0.27公顷。

第十六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308.8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规划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276.17公顷,净减32.69公顷。

濮院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表F2。

第五章各类用地布局优化

第一节农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耕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建设项目选址时做到尽量少占甚至不占耕地,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35.00公顷,确保规划期末濮院镇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62.00公顷。

2、改善耕地生产条件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耕地的稳产、高产。注重对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耕地补充及来源

规划期内,共增加耕地420.86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21.7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99.11公顷。

第十九条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规划期内,落实的基本农田面积为3205.8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为3193.20公顷,预留耕地12.66公顷。基本农田由上一轮规划的基本农田范围内的保留耕地,以及新调入的土壤肥力较好、

远离污染区的耕地组成,调入面积为613.15公顷。所划定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红旗漾村、西浜村、新港村、新河村、新联村、新星村等村;其中以红旗漾村、西浜村、新港村、新联村、新星村分布的数量较多,划设基本农田集中区4个,总面积1500.66公顷。同时,将城镇和“两新”工程建设范围的上一轮划定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731.69公顷。

第二十条标准农田保护与建设

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经过对标准农田分布和濮院镇建设用地规划布局的空间分析,在允许建设区内涉及标准农田112.24公顷,在有条件建设区内涉及206.39公顷,及时开展允许建设用地区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做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先补后占”。

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3125.23公顷,其中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标准农田208.05公顷,将于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标准农田建设加以补建或异地补建。

第二十一条林地、园地和其他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净增加87.66公顷,林地面积净减少0.28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净减少43.76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布局目标

采用科学积极的挖潜和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严格控制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城镇用地的扩张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进程,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规划期内,已落实到地块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为297.8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12.1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40.6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2.23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18.69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128.91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6.50平方米。以上指标均符合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799.00公顷,增加为2020年的1020.73公顷,净增加221.72公顷。新增加的城镇建设用地主要是城镇扩建、工矿建设等方面,主要集中分布于濮院镇镇区、永乐村、永越村、永联村和新星村,占总增加面积的97.23%。

第二十四条村庄用地布局规划

村庄用地布局规划与村庄布点一致,严格保障“两新”工程和中心村建设用地需求。2005年村庄面积为677.68公顷,规划到2020年,村庄面积为251.38公顷,村庄面积净减少426.29公顷,减少的村庄

面积主要用于土地整理与复垦以及村庄撤并与改造。

第三节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内,濮院镇将继续加强交通建设,达到乡镇10分钟上高速公路、与乡镇之间20分钟互通、30分钟通达周边相邻县(市、区)。农村交通条件明显改善,县道基本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道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标准,各行政村和自然村通油(水泥)路。世纪大道北段、桐乡-武义公路、桐乡大道公路3个新建项目,及杭申线和平湖-安吉公路2个改建项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合肥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2011年11月编制

目录 引言 (3)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0) 第五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13)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第七章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18) 附表 (19)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近,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神话改革,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法地位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根据此次实习收集的信息以及各方面素材的收取,可见合肥市近年来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巨大改变。特别是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大工程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是,随着规划的日渐实施以及合肥现实条件和环境的改变,合肥市在利用规划取得一定效益的同时也渐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或者理解为实际与理论的差距,因此,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整改是合肥土地利用过程中必经的阶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成都市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成都市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金堂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调整的原因和必要性 (2) 一、调整的原因 (2) 二、调整的必要性 (2) 三、调整的依据 (4) 四、调整的原则 (5) 第二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7) 一、规划基数转换 (7)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10) 三、土地利用的特点 (11)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3) 一、耕地保有量调整 (13)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13) 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3)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3) 五、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4) 六、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4) 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14) 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14) 九、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14) 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5) 十一、园地面积调整 (15) 十二、林地面积调整 (1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6)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布局 (17) 三、各类用地调整的方向及数量 (18) 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1) 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21) 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2) 第六章三线划定 (25)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5) 二、生态保护红线 (26) 三、城镇开发边界线 (27)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 (29)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9) 二、一般农地区 (30) 三、林业用地区 (30)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1)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32)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32)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3)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1)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33)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39) 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44) 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51)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5) 第十章县(区)土地利用指导 (59)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6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第十三章附则 (81)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2020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馆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招投标书

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HTZB-2009-89 投标人:中地宝联()建设工程(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2009年 11 月 30 日

一、参与投标声明 致:馆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的投标意旨(标书编号:),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保平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中地宝联()建设工程提 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优盘一份。 1、参与投标声明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 4、投标人明文件 5、投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6、开标一览表 据此函,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协议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2I邮编: 100035 :保平传真: 5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中地宝联()建设工程 公章: 日期: 2009 年 11 月 30 日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董桂海系注册于市平谷区庄镇政府院的(中地宝联()建设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保平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中地宝联()建设工程 法定代表人(印鉴): 授权代表签字: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年51号)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遵照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进入关键阶段,部将加强对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规划前提 (2) 第2条指导思想 (2) 第3条规划原则 (3) 第4条规划依据 (3) 第5条规划范围 (3) 第6条规划期限 (4) 第7条规划重点 (4) 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5)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5) 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5) 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5) 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6)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7) 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7) 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9) 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9) 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9) 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0) 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1) 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1) 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1) 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2) 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2) 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 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4) 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4) 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4) 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5) 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5) 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6) 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6)

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16) 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17) 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17) 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17) 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17) 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18)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9) 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19) 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19) 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0) 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1) 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2) 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2) 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 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4) 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25) 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25) 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25) 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25) 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26) 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26) 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26) 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27) 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27) 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9) 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29) 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29) 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1) 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1) 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1) 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1) 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3) 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34) 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34) 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34)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5)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利用 (15) 第一节 耕地保护 (15)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17)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用地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9)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9)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19)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20)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26)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27)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0)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33)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 第一节 生态用地保护 (35) 第二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5) 第三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38) 第一节 土地整治 (38) 第二节 “三旧”改造 (40) 第三节 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 (40)

第十章 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指导 (42) 第一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导原则 (42) 第二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引 (43) 第三节 各区、县级市指标分解 (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十二章 附则 (53) 附表: (54) 图 录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5、土地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图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图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江县人民政府 二○一0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背景 (4) 第三章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1)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4)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 (27)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4) 第八章土地整治 (36)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9) 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3) 第十一章近期规划 (44)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47) 第十三章附则 (52) 附表 (53) 表1九江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 (53) 表2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表 (54) 表3九江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5) 表4九江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56)

表5九江县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类控制表 (57) 表6九江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乡镇分解表 (58) 表7九江县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59) 表8九江县各乡镇建设用地总量分解表 (60) 表9九江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分解表 (61) 表10九江县规划期内2020年土地利用分区表 (62) 表11九江县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63) 表12九江县2006-2010年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63) 表13九江县2006-2020年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臵,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 第二章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 (7) 第一节总则 (7)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7)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8)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5) 第四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区 (21) 第三节县(市、区)规划指引 (24)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27)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7)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9)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 第二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 (31) 第三节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33) 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34) 第五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6) 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8)

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第三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 (40)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2)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42)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46)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6) 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49)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51) 第二节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作用 (53)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54) 第四节推进规划实施技术创新 (54) 第十一章附则 (56) 附表 (57) 附图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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