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解读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解读
雷小兆;熊常君;雷三容
【期刊名称】《党政干部论坛》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中国的社会保障要想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和质的飞跃的话,还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审视.而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责任担负者,如何在新的社会结构形成期发挥更为积极主动而又高效能的作用,事关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推进速度和发展水平.这就涉及到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转变.然而,政府的职能转变,必须要做好转变前期的充分准备工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探讨的确定目标、角色转变、责任划分等内容,只有将这些基础的工作做足做充分了,才能使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实现职能转型与重构.
【总页数】3页(P16-18)
【作者】雷小兆;熊常君;雷三容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马列部;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党校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探讨——以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建设为视角
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3.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兼评中国的政府责任问题
4.论我国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5.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解读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摘要:社会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社会保障政策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本文认为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范围应依不同的项目而定,并提出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职责和任务。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府市场社会保障一、公共政策的界定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学者们见解纷坛,莫衷一是。
拉斯维尔(Harold D. Lasswell)和坎普兰(Abraham Kaplan)两位学者在他们1950年合著之《权力与社会》一书中指出:“政策乃是为某项目标,价值与实践而设计之计划。
政策过程则包括各种认同,需求和期望之规划、颁布及执行。
”这个定义强调了政策作为一种以特定目标为取向的行动计划,以及它与一般计划的区别。
伊斯顿(David Easton)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对整个社会价值做权威性地分配。
此处的价值指社会上一般人认为的有价值,想得到的有形或无形的东西,如权力、财富、技能、知识、安全和声望。
托马斯•戴伊(Thomas Dye)为公共政策下了一个简明的定义,他说,凡是政府选择要做的或者不做的决定,即公共政策。
其与伊斯顿的共同之处在于明白指出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的政策。
从以上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公共政策是由政府所制订的。
政府制定的政策具有概括性及强制性。
公共政策所牵涉到的实质问题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它包括国防、外交、教育、社会安全和社会保障等。
其中社会保障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它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只要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就必须参加,这点与商业保险自愿加入的原则是有明显区别的。
2. 公共政策涵盖政府的活动与不作为;政府的活动固然构成政策,但因其不作为对社会亦可能发生重大影响,所以政府的不作为亦不容忽视。
以社会保障为例,我国养老保险政策中,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转制成本”问题没有采取措施给予偿还,而是采取新债还旧债的方法,以致目前“新人”个人账户为空账,从而引发了许多方面的问题。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中国是一个拥有众多人口的国家,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福祉和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以及社会保障在其中的作用。
一、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它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重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有机结合。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政府也担负着调整和引导市场的责任。
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2.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并存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占据重要地位,是国家的经济支柱。
同时,还存在着私营经济、集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
这种并存的经济结构促进了经济的多元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
3. 均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均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贫富差距的缩小,促进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实现全国的共同富裕。
二、社会保障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权益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为人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退休后,人们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生活。
2. 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的存在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促进内需的扩大,同时也增强了人们的就业信心。
这对于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调动和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为人们提供了更好的社会保障环境,降低了个人面临风险的压力,同时也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发挥其潜力和创造力。
这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发挥中央政府主导作用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

立覆盖城 乡居 民的社会保 障体 系 ,实现十 六届六 中全 会提出 会公 平与和谐是社会 保障追求的 主要 目标 。实现这 一 目标也 的 目标 。必须在继 续强调备级 地方政府责 任的基础上 ,进一 必须 以政府 为主要 责任主体 。效率和公 平是人类社 会发 展追
美提审真政府主3作用 ; ;
◎ 井文 豪
摘
"
-Hale Waihona Puke 筹墒多社会僳陴美晨 要 :推 进 统 筹 城 乡社 会 保 障 发 展 ,必 须在 强 调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主 体 责 任 的 基 础 上 , 进 一 步 发 挥 中央 政 府 的 主 导作 用 , 统 筹 城 乡 中央政 府 主 导 作 用
众所周知 ,目前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 已进入到工业化 和城 入结果 的公 平 ,因而容 易导致收入差距过 大 ,甚至 出现 贫富 市化发 展的中期阶段 ,在这一 阶段 ,人们面 临的社会风 险加 两极分化 。也即靠市场本 身是不能解决社 会公平问题的 。只 大 。如有些人可能 因病返贫或致 贫 ;有些 人可能因失业 使正 有政府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措 施 ,实现 国民收入再分配 , 扶危济 困 ,解决强者 与弱者之间 ,效 率和公平之间的不 平衡 常生活 难以维持 ;有 些人可能 因年老或其 他原 因失去劳 动能
力而难 以过 上体面的 生活等等 。同时 .这一 阶段既是黄金 发 问题 ,从而弥补 市场机 制的 不足 ,才能解 决社会 公平 问题 ; 展期 。又是矛盾凸现期 。特别是近年来城 乡之 间 、地 区之 间 、 从社会 保障 的属性和职 能来 看 ,社 会保障 是一种 公共产 品 ,
试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
、
制度也必定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 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 , 目 前还没有建 立起统一 的 、 范围比较大 的社会保 险法律制度 , 适用 社会保 险费的征缴 、 支付 、 营、 运 统筹管理极不规范 ; 社会救济 、 社会福利和优抚 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 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 手段来推行 ; 国家立法滞后 , 方立法分散 , 地 统一的社会保 障制度被分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黄海学院1105班11413541 江建华摘要: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至少应该负有确立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之责、保障人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之责、为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之责、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监管之责等多重责任。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责任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及其重要功能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总需求的自动调节作用。
在经济萧条时期,一方面由于失业增加、收入减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货币积累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因失业或收入减少而需要社会救济的人数增加,社会用于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应增加。
这使社会保障的同期支出大于收入,从而刺激了消费需求和社会总需求。
在经济繁荣时期,其作用则正好相反。
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
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社会保障可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流动渠道通畅,有利于调节和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我们在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张 宁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 要: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均体现为一种政府行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改革与发展中,政府作为社会保障责任主体,保证社会保障这一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在分析中国社保改革中的政府责任现状、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一是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二是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基金监管水平、多渠道解决“统帐结合”下的混合管理以及空账问题;三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
关键词:政府责任 社会保障 对策建议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我国政府应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承担何种责任,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1.制度建设责任。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
因为有政府主导这一前提,所以,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什么标准,采用什么模式,各方主体的责任如何划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实施等诸多问题,都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2.法制健全责任。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要想顺利运行,必须要有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以及良好的法制环境。
此外,严明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是社会保障强制性的重要保证。
3.财政支持责任。
财政责任是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重点和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条件的社会安全制度,政府在其收支活动中作为主要主体对社会总产品进行,这一过程在社会再生产分配环节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内容。
我国社会保险的政府责任分析

9l ・
承 担 重 要 职 责 : 法 律 赋 予 政 府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的 制
涉 及 多 行 业 、 多 部 门 的 制 度 体 系 ,作 为 管 理 部 门
定 、社 保 资 金 的 征 缴 和 管 瑚 以 及 支 配 市 ¨ 火 资 源 的
权利 ,与此对 应 的足 政 府 在 保 证 社 会 保 险 制度 有 序 运 行 方 叫 存 在 必 要 的 责 任 ,通 过 监 管 社 保 基 金
我国社会保险的政府责任分析①
吴爱 明 李 青
[ 摘要]随着我 国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的不 断推进 ,社会保 险作为社会保 障体 系的重要 内 容 ,其发展和改革的进程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迅速发 展 和保 险层 次的复 杂 多样 化 ,制 度设 计 不合理 、政 府 角 色缺位 、公 平性 和规 范性 欠缺 、统筹 层 次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形成挑战。在社会保险体制改革过程 中 ,应 完善 政 府的社 会 保 险 制度 设 计 责任 、财政 投 入 与 资 源 配 置 责任 ,强 化监 督 与 管 理 责任
对 被 保 险 人 因 年 老 、 疾 病 、 死 亡 、失 业 、 伤 残 、
通 过 税 收 来 解 决 全 体 国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 这 意 味 着 政 府 承 担 全 部 的社 会 保 险 责 任 。 也 有学 者认 为 ,政 府 在 社 会 保 障 I l } 1 只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有 限 责
济 发展 成果 的责 任 。 …甚 至 有 学 者 提 出 , 国 家 应 当
社 会 福 利 、优 抚 安 置 等 , 社 会 保 险 是 社 会 保 障 的 核 心 内 容 。社 会 保 险 足 国 家 通 过 立 法 强 制 实 施 的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产生、建立、发展和完善起来。
在这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政府无疑起到了最为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生产、保障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实现共同富裕。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为适应社会发展而建立、完善或改革社会保障的研究就成为重要的课题。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与社会现状,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和怎样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商榷的重大问题。
[文章- 帮您找文章]一、对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的探讨社会保障即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它指的是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通常国家依据法律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以保证其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
中国的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构成。
它的根本宗旨是使个人和家庭相信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会尽可能不因任何社会和经济上的不测事件受很大影响。
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个人和家庭遇到难于独自承担的风险时提供的社会互济,这种社会互济是建立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即国家在个人遇到较大风险时只能负起有限的责任。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吸取国际经验,又不能照搬外国的模式,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中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了基本框架。
《决定》指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历史与现状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大力发展生产、恢复国民经济建设、治理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同时,开始了新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其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险项目及标准、保险实施范围、执行和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由财政支付、财政部和人事部管理。
195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与企业职工根据上述条例享受的大体相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在50年代建立的。
此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也有相应的完善。
到60年代中期,中国已经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为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增加了社会经济的有序性,使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有机体得以持续、稳定、均衡、协调的发展。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良性运行,突出表现为社会环境的和谐及政治局面的安定团结;2、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减少贫困对公民的威胁;3、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保障制度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
社会保险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在“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恢复和重建。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颁布,对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退休条件有所放宽,鼓励提前退休。
到8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保障系统。
由企业负责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属典型的受益基准制,保障水平较高,其覆盖面主要是国有企业。
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体制的变化,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
主要表现在:1、实施范围不够广泛,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2、层次单一,不能满足不同经济实体和人群的多层次需求;3、资金来源单一,致使资金严重匮乏,国家财政负担过重;4、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制不健全;5、社会化程度低,影响社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8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为国民经济改革的配套措施提上议事日程,开始进行改革。
各地进行了大量的试点,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策略探讨也为新体制的设计提供了可贵的意见。
198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费用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缴费,1991年全国96%的市县实行了养老保险统筹,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起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的社会保险制度。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入90年代以后把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放在优先位置。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4年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
199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和1996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提出了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规定了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通过对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20世纪末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我国政府在新时期应起的作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近20年,出台的相关法规条例无数,到目前基本上构筑了一个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社会福利服务等为骨架的中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
然而,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制度实施的效果难尽人意。
其中的原因和问题很多,而政府作用的界定和认识不清,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瓶颈之一。
面对国民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经济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的合理界定是什么?或者政府的合理参与形式是什么?这是我在此节中将要着重阐述的问题。
大致来讲,政府介入社会保障可以分为三种“理想类型”:包办、主导和不干预。
政府实施全面干预,从通过税收融资到建立庞大的行政机构以充当直接管理者的角色。
不干预形式是指政府没有直接出面建立起系统化、正规化的制度体系,在部分发展中国家由于各种原因政府不愿或无力承担起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全的不参与形式已经找不到,在不同的保障项目中政府都或多或少地有所介入。
所谓政府主导型简单说就介于包办和不干预之间的一种方式,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从发展趋势上看,各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调整的结果都是倾向于建立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化的保障制度,即政府不是直接承担所有的供款和管理等责任,而是作为一个引导者通过调动企业、个人、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来提供保障;不是完全放弃对社会保障的管理,而是以另一种方式来发挥政府的作用。
虽然我们还无法对主导型政府参与形式做出准确的描述,但通过考察社会保障改革中政府作用的调整过程及趋势可以看出一些基本的特征或是取向。
一是坚持在社会救助中承担主体责任,主张政府救助最困难的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
虽然,目前社会保障改革中有从普遍性到选择性转变的倾向,但政府不会也不可能放弃这部分责任。
即使在自由化程度很高的美国也有很多的人是通过救济维持基本生活的。
三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中注重效率的发挥。
吸取政府在全权管理社会保障中出现的机构膨胀、效率低下等问题,更多地引入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代表组成的自治机构进行社会化的管理。
最后,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尽管各个国家都在向政府主导型发展,但在具体的做法上肯定不会相同,这跟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发展阶段、政治体制以及所选择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关,各个国家都在根据自己的具体国情、社会需要选择最合适的政府参与形式,并且根据形式发展不同而调整。
因此,不宜简单地评价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发挥问题,而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总之,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主导作用的发挥还处于过渡和不断完善之中,在此只是作一个初步的分析和探讨,至于具体的框架结构和制度设计与实施,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学术界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1]王思斌.《略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2]于学军.《中国人口老化的经济学研究》.XX: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3]李铁映.《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求是》,1995年;第2期[4] 王红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综述》.《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5年;第4期[5]郭小聪.《论国家职能与政府职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6]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辩》.XX:商务印书馆,XX年9月[7] 卫兴华.《中国社会保障研究》.XX: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8]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养老保险改革的实践》.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交流材料,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