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治理中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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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合作模式

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合作模式

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合作模式1. 引言环境治理涉及到多方面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NGO)和个人等。

这些不同的主体通过合作模式,共同努力解决环境问题。

本文将探讨环境治理中的多元主体以及不同的合作模式。

2. 政府的角色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导力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建立监管机构,并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3. 企业的责任企业在环境治理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企业应该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生产过程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投资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为环境治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4.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作用。

NGO可以通过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推动政府和企业改善环境治理政策和行为。

此外,NGO还可以组织环境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

NGO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可以实现环境治理的多元化。

5.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环境治理中,公众的参与也是至关重要的。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境评估、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等过程,发挥自己的声音和权利,促进环境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行动,也能够推动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

6. 多元主体的合作模式为了有效实现环境治理,多元主体之间需要建立合作关系。

政府、企业、NGO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沟通和交流。

- 进行合作项目和活动,共同推动环境保护。

- 签署合作协议和框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 联合开展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7. 成功案例在全球范围内,有许多成功的环境治理案例。

例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环境目标,要求各国政府、企业、NGO和公众共同努力,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

农村环境整治的地方政府责任与作用

农村环境整治的地方政府责任与作用

农村环境整治的地方政府责任与作用近年来,农村环境整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整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责任和作用不可忽视。

下面就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农村环境整治中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作用。

一、宣传教育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的环境意识教育,引导农民重视环境保护。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培养他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环境污染行为。

二、制定政策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来引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例如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具体政策,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建立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整治政策,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四、加大投入地方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投入,提高环保经费的使用效率。

加大对环境整治设施建设、环保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投入,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五、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地方政府应当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引导农民发展循环农业、绿色产业等方式,实现农村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六、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通过建设环境监测站点、宣传教育基地等,为农民提供便捷的环保服务。

七、促进合作发展地方政府应当促进各方合作,形成共建共治的农村环境整治格局。

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环境整治工作,形成合力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法治建设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通过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环境整治的合法权益,构建法治化的农村环境整治制度体系。

九、促进科技创新地方政府应当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相关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与推广。

通过推动环保科技创新,提升环境整治的科技含量,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加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环境治理与政府角色

环境治理与政府角色

环境治理与政府角色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飞速增长,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环境治理是指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来改善和保护环境的过程。

在环境治理中,政府担负着重要的角色与责任。

本文将探讨环境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并分析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与挑战。

一、政府的监管和立法作用环境治理中,政府起着监管和立法的重要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在环境立法中,确立了环境标准和限制,规范了企业和个人在环境方面的行为。

政府还通过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监测和执法,保障环境标准的执行和实施。

二、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推动作用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通过制定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政府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如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政府还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和环保产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相关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培养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

三、政府的资源调配和投入作用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通过合理调配和投入资源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环境监测和治理设施的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和手段。

政府还可以通过组织环境项目的招投标,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资源配置,优化环境治理的地区布局和整体效益。

四、政府的国际合作和监督作用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合作来解决。

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承担着对外交流和合作的重要角色。

政府可以积极参与国际环境组织和论坛,与其他国家共同制定环境治理的国际标准和政策。

政府还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

同时,政府还需要承担着对环境治理的监督和评估责任,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效果。

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政府责任

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政府责任

◆管理视野2016・10(下)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政府责任张瑾华孙志倩何珊茅丹凤摘要环境保护问题是社会发展中人类无法回避的问题,环境污染目前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而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就是农村水污染问题。

本文从行政角度出发分析了农村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村水污染政府财政投入基金项目:公共管理与法学院2015年“求索”大学生应用创新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农村水资源防治问题的法律研究,项目编号:QS153515。

作者简介:张瑾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行政法;孙志倩、何珊、茅丹凤,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0.390一、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的现状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匮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极度缺水的国家之一。

在现有水资源缺乏的情况下,我们同时还遭受着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城市水污染事件的频发让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水污染问题的严峻性,有序的加大水污染问题的治理力度,但是就目前来说,农村水污染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饮用水不安全的农村人口高达2.98亿,中国很多农村水污染甚至超过“临界点”,重大水污染事件占全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半,广大老百姓的用水危机迫在眉睫。

而另一方面,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大量引进工厂使得各类工厂在农村边上建设起来,但工厂的选址往往安排在村落附近或者是河流上游。

大多数工厂生产工艺差,废水就直接派往河道,造成河道的直接污染,还有很多工厂排水口极为隐蔽,不易被环保工作人员发现。

据当地村民反应,有些工厂为躲避环保部门检查,白天锁着门晚上工作。

这些因素使工厂已经成为河水污染的最大杀手。

例如,有网民举报,江西省峡江县工业园区排放污水导致河流下游村庄几乎变成癌症村,以佩贝村为例,河水地下水全都受到污染,散发恶臭。

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环保与责任

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环保与责任

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环保与责任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水污染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并改善环境质量,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法规。

本文将探讨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环保措施及相关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作为中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

该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水资源,防止和控制水污染,保障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法律包含了水污染的防治、水资源计划、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内容,确立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二、环保措施1. 水污染源的排放标准为了减少水污染源的排放,中国制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各行业、各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限制值。

违反标准的企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被关闭。

2. 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为了控制和治理水污染,中国政府大力推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

这些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管网、废水处理系统等,用于净化和处理污水,防止其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3. 水资源的保护与修复除了治理污水排放,中国还注重水资源的保护与修复。

各级政府会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同时,进行水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覆盖,重建湿地等,以改善水体的生态环境。

三、责任分工1. 政府责任中国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

政府负责制定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法规,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

政府还要加大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和处罚,确保规定的排放标准得以严格执行。

2. 企业责任作为水污染源,企业有责任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企业应加强自我管理,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控制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企业还需要配合政府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接受相应的检查和监督。

3. 公众责任公众也应对水污染防治承担一定的责任。

公众应积极参与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环保意识,并遵守相关的环境法规。

有关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

有关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

有关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对水污染的管理和水污染的防治。

国家也对农村农业水污染进行了治理,为了建立安全的责任制国家有引入长河制。

同时也对饮水的保护力度加了强化,对那些违规企业造成水污染的都将会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现在环境日益污染,所以我们国家对环境污染保护这个方面十分重视。

作为生命之源的水,我国法律很早就对水污染防止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好的防止水污染的工作。

从法律层面治理水污染是相当重要的措施,那么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吧。

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一、加大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对水环境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1、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3、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这些新规定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

今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当地的水环境质量如何,都要纳入到对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来。

二、明确违法界限:超标即违法,不得超总量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条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界限,是对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的重大突破。

鉴于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同时也考虑到我国企业达标排放能力日益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抽紧环境政策,明确将企业超标排污作为构成违法行为的界限。

不仅如此,排放水污染物,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这些标准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23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23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23年水污染防治法将实施一系列细则,以加强对水污染问题的治理和防控。

下面是对该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

一、监管责任划分细则明确了各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责任划分。

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职能,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

二、源头治理细则要求加大对水污染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对工农业污染源的排查和治理,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同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

三、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细则规定要加大对公众、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群体的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

同时,鼓励媒体加大对环境问题的曝光和报道,引导公众爱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行为。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细则明确了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的具体要求。

要求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给予处罚,并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

五、水质监测和评价细则要求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完善水质监测站网络,提高监测设备和技术水平,及时掌握水质状况。

同时,建立水污染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水污染的预测和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水生态修复细则规定要加大对受污染水域的生态修复工作力度,恢复水域的生态功能。

要加强对湖泊、河流、水库等水域的保护,加大对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力度,提高水生态环境的质量。

七、水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和应用细则要求加大对水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效果明显的治理技术。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研发出更加有效的治理技术,提高水污染治理的效果和水质的改善。

总之,2023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将在源头治理、宣传教育、监督处罚、水质监测评价、水生态修复和治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强对水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中国转型期水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中国转型期水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管 责任 方面 的责任 边界模 糊 不清 , 这不 仅难 以界 定 政府 责
任 而且 也不利 于社 会 力 量 的成 长 ; 二是 政 府 层 面 上 , 级 各 政 府之 间 、 同级政 府之 间 以及 同级 政府 的各 部 门之 间在 水
环境 管理 权 限分配及 责任 承担 方 面边界模 糊 , 任 主体 难 责
化、 片化, 碎 政府 对社 会环境 治理 力量 的整 合力 度 不够 , 以 及 相关 的运 作机 制和 制度还 不完 善等 问题 。
政府 环境 意识则 相对 较高 , 随着 水环境 的 恶化 而逐 渐 增 并 强 。 因此 , 流域水 环境 的治 理 责任 主体 是 谁 , 责 任 该 如 其 何分 担等 都不 明确 , 这必 然进 一步 助长 流域 内各 区域 政府
范 仓 海 : 国 转 型 期 水 环 境 治 理 中 的 政 府 责 任 研 究 中
特点 , 是绝 大多 数 国家或地 区都 是 由政府 部 门承 担水 环 但 境治 理 的监管 责任 。即使 在水 环境 管理较 为 发达 、 社会 化
程度 相对 较高 的美 国 、 国等 国 家 , 强 调 政府 对 水 环 境 英 也 实施 监管 。只有 切实 执行 水环境 保 护和治 理 的相 关 制度 ,
治理 环境 的消极 行 为 。 () 3 同级 政府 不 同部 门之 间 的权 责 不 明确 。水 环 境
风险 ” 问题 , 而影 响 中央 政府 水 环 境管 理 目标 和任 务 等 进 的实 现 。此 外 , 信息 不对称 也使 得 中央政府 因不 了解水 环 境 问题 的实 际情 况 , 加 了水 环 境 治 理决 策 失 误 的 风 险 , 增 而造成 这种 决策 失误 风险 的责任 主体则 很难 界定 。 () 2 流域 内不 同 区域 政 府 之 间 的 权 责 不 明 确 。从 理 论 上看 , 域水 环境 的 治理 因其 跨 越不 同 的行 政 区域 , 流 流 域 内 的各 行政 区域 都应是 环境 治理 主体 , 应 承担起 流 域 都 水 环境保 护 和治理 的责 任 。但 实践 中不 同行政 区域 由于 存 在 区位 差异 , 在流域 水环 境治理 的责 任意 识上 也截 然 不 同 : 于上 游的 区域政 府 因天然 的区位 优势 对水 环境 的保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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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杨丙丽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98)
E-mail: yangbingli2008@
摘 要: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愈演愈烈的 水环境问题也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在引导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话题之一。水环境作 为环境中的极为重要组成部分,也日益受到重视。实际上,水环境质量资源同国防治理、义 务教育一样是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在接受公民权力委托的同时也相 应承担起了公共责任,应当担负起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本文为促使政府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 更好的承担责任,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为政府在水环境治理中更好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提 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政府更好的在这一过程中承担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水环境;治理;政府责任
鼓励谈判方案,法律 协调,创建可实施的 产权,建立社会责 任,规定可排放量, 规定最低技术要求, 规定选址,排污税、 污染削减补贴,可交 易的排放许可
笔者认为,只有全面定义政府责任,才能真正的理解其内涵。即所谓政府责任既当是指 政府对社会具有积极的回应性,政府应当主动地去承担服务于社会的任务,积极的探求公众 的需求,并且在实际中通过各种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来满足公众的需求,将这种“回应 性”体现出来,同时当政府没有及时地履行好其回应于社会的任务时,还应当受到相应的处 罚;也意味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时,所承担的否定 性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与违法相联系,意味着国家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是一种消极责任。
水环境问题的实质就是由于盲目发展,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而造成的水环境质量恶 化、破坏甚至枯竭。政府是国家的行政领导机构,是国家政权的代表和具体执行部门,负责 制定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与计划,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行宏 观调控。而依据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政府对于社会的发展进步要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 生态效益的统一。因此,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对环境的保护,为公众创造一 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2。
实是一场酸雨,是饮鸩止渴。
4.2 水环境的公共产品属性与政府责任
集 体 或 者 个 人 集体或者个人责任

个人责任
责任
评 价 机 权力机关 政 府 内 部 权力机关、政府本身、司 无 专 门 评 价 机 无专门评价机关、多

评价
法机关
关、多由新闻媒 由 新 闻 媒 体 与公 众
体 与 公 众 舆 论 舆论引起 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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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手来界定其含义。美国公共伦理学家特里·库伯则从客观责任行为与公务员个人伦理自主
性的划分的角度来界定政府责任的涵义。我国学者对政府责任所给出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成福将这些定义进行了整合,认为政府责任是政府的回应性、政府的义
务和法律责任构成的整体概念,并总结出政府责任的三个层面的涵义。1 笔者认为当前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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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增加,广州市自来水的需要量呈逐年剧增之势。 而另一方面,珠江广州河段 的水质却不容乐观,随着生活废水和第三产业废水排放量的逐年上升,有机污染仍在继续加 剧,使广州的水厂水质受到严重威胁。据统计,1985 年广州市的生活废水与工业废水排放 量共计 7 亿吨左右,到了 1994 年仅生活废水排放量就有 7 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 68%, 成为珠江广州河段主要的有机污染源。而且,随着广州本身及其上游地区经济的发展,珠江 水质还将会受到新的、更大的威胁。尤为严重的是,在广州市周围所产生的大量工业及生活 废水,通过多条河流经广州入海,也将加重广州的水污染及供水的困难。而广州城市生活废 水的处理率仅为 10.8%,废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的水源将如何解决, 就成为广州市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
曾以太湖水美引以为豪的江苏,近几年就发生了多次水环境污染事件。2007 年 5 月, 太湖蓝藻大规模爆发,导致无锡出现供水危机。2007 年 7 月,因城市用水取水口遭新沂河 上游不明污染物污染,沭阳县停水超过 40 小时。据盐城市民透露,当地 2008 年就发生过一 次严重的化工污染事故,导致停水一天左右。近年来,随着江苏省新一轮沿海大开发的启动, 地处苏北的盐城大力发展经济,化工产业逐渐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之一,盐城市接纳的由苏 南转移过来的化工企业也逐年增加,江苏省外经贸厅的统计显示,一年多来,苏南五市向苏 北转移五百万元以上项目 700 多个,项目总投资额 281.1 亿元,苏北实际引资额 143 亿元, 有专家分析,污染重的项目总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这已经成为一个恶性 的规律,如果这些接纳方不重环境,只重发展,那么这看似是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及时雨,其
鉴于《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对水环境的认识,笔者认为水环境与大气环境、声环境等并 列,是构成环境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所,也是受人类干扰 和破坏最严重的环境要素之一,主要指各种水体的水质及污染及由此带来的水资源短缺等问 题。同时,水环境具有易破坏、易污染的特点。水环境问题主要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而 出现的水环境污染及带来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水环境问题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短缺,也带来了 影响人群健康和破坏生态系统等环境问题,良好的水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状况改善至 关重要。因此,在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水资源的同时,应加强水环境污染的治理。
2.1 水环境
水环境是一个生态系统,其确切的定义各家不一。《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将水环境与大 气环境、声环境等并列,主要指各种水体的水质及污染等问题。即把水环境作为环境的组成 部分,它不是一个单一的只与水有关的水体,从环境学科看,它是一个与水、水生生物和污 染等有关的综合体,是传输、储存和提供水资源的水体,是水生生物生存、繁衍的栖息地, 是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 有关的社会因素的总体。《中国水利百科全书》(第一版)在《环境水利》分支的环境水利 条目中列出:“水环境广义指水圈,而通常则指江、河、湖、海、地下水等自然环境,以及 水库、运河、渠系等人工环境。”而在《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则包涵教广泛,指地球上分布 的各种水体以及与其密切相连的诸环境要素,如河床、海岸、植被、土壤等。
4.1 水环境问题的产生与政府责任
造成水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人类对水环境的价值认识不足,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时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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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科学的经济发展规划和水环境规划。如在发展过程中过分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求经 济发展速度越快越好,这势必造成水环境问题的产生。另外,在对政府进行绩效考核时,多 以传统的 GDP 为指标,不惜以高消耗来刺激经济增长,GDP 越高,就代表着实力越强、政 绩越突出,而后提出的绿色 GDP 指标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只注重经济效益与政绩挂 钩的考核机制必然影响政府的行为选择。比如在招商时只注重招商数量而忽略招商质量,致 使一大批污染严重而没有防治设施或很不完善的小化工、小造纸等企业蜂拥而上,一些污染 严重的企业被引进来,却牺牲了环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对破坏 水环境行为的处罚普遍较松,企业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做到对企业主体的污染水环境行为实 行强有力的监督。
责任实 现方 式
质询、弹 劾、辞职、 罢免
通报批评、 弹劾、罢免、辞职、宣告 公开道歉、召开
承 认 错 误 无效、拒绝适用、通报批 协商会议、引咎
的 行 政 处 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辞职
分、身份处 返还权益、停止、撤销违

法行为、履行职务、纠正
不当
资料来源:姬振海:《生态文明论》,人民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106 页。
2.2 水环境治理
水环境治理就是要运用政府和其他利益主体,根据水环境易污染、易破坏的特点,对水 环境污染及带来的水资源短缺等水环境问题采取的改善水环境状况、提高水环境质量的措施 和政策等,最终达到使水环境质量得到较好的改善、水资源能够可持续利用的目的。从本质 上看,水环境治理的目的就是在现实情况下处理好人与自然基于水环境的关系,这个关系具 体体现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生态环境持续健康的关系上。
4.水环治理是政府必然承担的责任
水环境问题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缺乏科学的经济发展规划等问题而产生的,水环 境的恶化不断加剧着水资源的短缺、影响着水体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等,已经成为制约我国 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作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有责任对 水环境问题负责、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政府亦有责任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本 部分将从水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水环境质量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角度、水环境问题的外部 性理论以及政府职能等方面来分析政府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承担责任的必要性。
1.引言
世界各国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环境的关注也越来越多,水 作为环境中极其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问题理所当然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许多学者更多的 从水环境治理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从政府责任角度来研究水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责任。 首先要对水环境及其治理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和说明。
2.水环境及其治理
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责任
表 1 五种政府责任的明显特征
行政责任 法律责任
道德责任
生态责任
责 任 主 政 府 及 其 公务员
政府及其公务人员
政 府 及 其 公 务 政府及其公务人员

公务人员
人员
负 责 对 人 民 代 表 上级部门 人民代表大会
公众
公众

大会
负 责 原 集 体 或 者 个人负责 集体或者个人责任
3.政府责任
在探讨政府责任的涵义时,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政府责任的主体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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