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陕政函[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陕政函〔2012〕1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请审定〈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请示》(陕环字〔2012〕3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逐步建成科学系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努力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切实保障地下水水源环境安全,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到2015年,全面掌握我省地下水污染状况,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得到基本保障。
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乡(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分散式水源的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起农村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地下水污染源全面监控,基本建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四、各市、县政府是实施《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渭河、沣河和新河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保障水环境安全和健康为目标,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以持续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陆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我区水更清。
工作目标- 1 -现状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渭河流域西咸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
——流域指标到2020年,渭河干流断面保持Ⅳ类水体功能区要求,主要支流沣河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新河水质达到省考目标。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环保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方案。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4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专利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汉江丹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分级分部门管理责任。
在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管理区域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汉江、丹江流域陕西段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汉中、安康、商洛市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陕西省西咸新区水域治理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省西咸新区水域治理项目第一章总论1.1 项目名称1.2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1.3 项目建设单位1.4 编制依据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计办投资[2002]15号);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4、《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09-2020)5、《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6、《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7、《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8、《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9、《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10、《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分区规划(2010—2020)》;11、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1.5 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斗门水库北退水渠,十五路以南,十七路以北,占地540亩。
1.6 主要建设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540亩,包括长1200米河道及堤岸周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容包括1200米河道治理,150米堤坝建设,河道两侧各向外延伸100米的周边绿化及3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及服务设施建设。
项目兼具防洪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功能。
1.7 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根据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7000万元。
其中直接工程费用251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3.54万元;预备费1038.46万元。
1.8 项目建设周期安排本项目建设周期初步安排为25个月,即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其中施工期初步安排为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
1.9 研究结论(1)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全民健身氛围的形成,可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因此,项日的建设十分必要的。
(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政策,有助于提升市民身体素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条件良好,建设方案合理,投资规模在项目单位可控围之,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市水发〔2022〕55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水务(农林水)局、灞桥区秦保局、新城区发改委、碑林区发改委、莲湖区发改委,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涉水事务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的《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登记号:西规〔2022〕008-水务局001)已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水务局2022年11月7日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
第三条本细则主要依据《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编制完成,与《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配套使用。
第四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设施规划、建设、经营和维护,再生水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再生水利用第五条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
陕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4陕西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序号 省区 设区市区 所属流域 所属水系 城市水体名称河段 长度 (公里)湖泊面积 汇入 水体 起始点(中心点):经度 起始点(中心点):纬度 导致黑臭的主要污染 指标水体黑臭原因预计消除黑臭的年度 备注 度 分 秒 度 分 秒 1 陕西省西安无 2 宝鸡 无 3 咸阳无 4铜川 王益区、印台区 渭河 石川河 漆水河32石川河 1095 45.03 355 12.73BOD 、COD 超标排放污水无序排放,无接入管道 2016底5 渭南沋西渠1.5城区排水管网 东起解放路以东360米 西至西岳路以西360米 排水渠年久失修淤积严重2016年 6延安无 7榆林榆阳区 无定河 无定河 榆溪河(污水厂至刘官寨)12榆溪河1094511.0381545.9COD 、NH3-N生活污染 2020年榆阳区 无定河 无定河 榆阳河8.4 榆溪河 109 47 47.85 38 1838.99 COD 、NH3-N 、TP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生活污染2017年榆阳区 无定河 无定河沙河8榆溪河 109 40 11.24 3815 22.26 NH3-N 、 COD 生活污水农业面源 2020年 8 汉中 无 9 安康 无 10 商洛 无 11杨凌无— 42 —序号省区设区市区所属流域所属水系城市水体名称河段长度(公里)湖泊面积汇入水体起始点(中心点):经度起始点(中心点):纬度导致黑臭的主要污染指标水体黑臭原因预计消除黑臭的年度备注度分秒度分秒12 韩城无。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西咸新区.doc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西咸新区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发[:,所有现状数据以统计数据为准。
——控制指标渭河和沣河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0.0%以上,新河水质逐步达到省考目标。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提升指标在保持辖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二、重点任务(一)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在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范围内划定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二)取缔“10+3”污染企业。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10类和冶金、果汁等三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各新城(园办)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涉及造纸、有色金属(铅、锌、稀土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制造、电镀、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的制造加工等行业。
(经济发展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四)加大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力度。
新区范围内40%的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安全处置,排查和取缔污泥堆放点,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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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精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初步搭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系统防治新机制。
工作目标基准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控制指标渭河和沣河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0.0%以上,新河水质逐步达到省考目标。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提升指标在保持辖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15年。
二、重点任务(一)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在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范围内划定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二)取缔“10+3”污染企业。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10类和冶金、果汁等三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各新城(园办)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涉及造纸、有色金属(铅、锌、稀土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制造、电镀、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的制造加工等行业。
(经济发展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四)加大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力度。
新区范围内40%的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2 -(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安全处置,排查和取缔污泥堆放点,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加大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要求,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下水污染区开展示范种植。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七)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渭河及其支流沿岸,要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合理规划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和运输路径等,防范环境风险。
提高企业入区环境准入门槛,使重污染企业不得入西咸新区。
(经济发展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八)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沣河流域、新河流域开展试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规划局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积极推进斗门水库建设,完善斗门水库水质水量监测,制定水量调度方案。
采取闸坝调度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进水、下泄水量和入流、泄流时段,维持水库水体水质稳定,重点保障枯水期水库水质达标。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沣东新城负责落实)(九)推进海绵城市及湿地建设。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渭河干流两岸、沣河入渭和新河入渭的适宜区域,规划建设以滨河公园、沿河湿地和城市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
严控地下水超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新城(园办)政绩考核。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4 -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开展“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完成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贯彻执行《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
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三)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重点推进太平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排查各污染源现状,初步确定截污范围及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方案。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沣东新城负责落实)(十四)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须优先使用再生水。
全区范围开展公共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示范推广,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在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办公室指导下,西咸新区与西安市和咸阳市会商,明确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西咸新区建立辖区内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
各新城(园办)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
各新城(园办)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7月底报西咸新区管委会备案,同时抄送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
(十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 6 -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西咸新区管委会。
环保单位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新城(园办)要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并于11月底前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提升能力,防控风险。
启动全区水污染防治管理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水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定期评估辖区内渭河干流、沣河和新河流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新城(园办)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十八)强化监督,打击违法。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建立常态化和制度化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加强西咸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加强与西安市和咸阳市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
(十九)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西咸新区管委会与各新城(园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依据考核追究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对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二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水污染对生存环境的危害,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自觉监督水质保护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举报制度,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依托各类社会- 8 -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二十一)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西咸新区每年公布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新城(园办)每年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公布重点排污单位信息。
国控和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附表:1.渭河、沣河、新河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2.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及责任分解表3.沿河排污口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4.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5.渭河流域生态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表6.西咸新区水资源利用清单7.西咸新区节水指标8.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附件1 渭河、沣河、新河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附件2 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0 -附件3 沿河排污口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11 -- 12 -附件4 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附件5 渭河流域生态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3 -附表6 西咸新区水资源利用清单- 14 -- 15 -- 16 -附件8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序号 方案名称承担单位完成时间 1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 建设环保局、各新城(园办) 2016 2 西咸新区(新城、园办)水污染防治方案(2016-2020) 建设环保局、各新城(园办)2016 3 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水需接入市政管网的清单各新城(园办) 2016 4 西咸新区入河排污口分布清单 各新城(园办) 2016 5 工业聚集区污水设施调查及整治方案各新城(园办) 2016 6 新河流域水生态治理方案沣西新城管委会 2016 7西咸新区(新城、园办)水生态现状调查报告建设环保局、各新城(园办)2016-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