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岗位分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职责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职责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及申诉、执行、监督、复议、协调、司法协助等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权异议和争议案件;负责院机关集中送达、值庭等文职人员和审判法庭管理工作;负责卷宗扫描装订和流转等智能办案辅助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调裁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全省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二、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二审案件,被告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犯罪第一、二审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毒品、涉黑恶、涉环境资源保护、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综合调研和对下指导。
三、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二审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毒品、涉黑恶、涉知识产权、涉环境资源保护、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审判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毒品、涉黑恶、涉邪教犯罪第一、二审案件,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二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全省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综合指导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和申请再审审查、再审婚姻家庭、继承及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除外),物权纠纷(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除外),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买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涉军案件审判协调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负责民事审判工作的综合调研和对下指导。
法院简报执行局

法院简报执行局1.法院执行局是什么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当案件判决之后,判决书下达,但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而若是对方在有条件执行时拒不执行,下达传票三次拒不到庭履行义务的,暴力抗法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执行局去抓人,申请时可能会涉及到申请执行费用。
2.法院执行工作简报怎么写你说的执行工作简报应该是属于执行结案报告之类的东西。
如果是:按照下列格式执行总结申请人:XXXX被执行人:XXXX标的:执行员:XXXXX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编号:()字第号书。
立案时间:执行经过:本案于年月日立案,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申报财产令,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内容如下:执行结果:执行完毕。
执行员:(签字)年月日3.法院执行局传票不去会引发强制执行,除判决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强制执行的费用也要由你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修正同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题要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内部机构,负责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及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等事务。
其办理这些事务也是要遵循一定程序的,那么▲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其工作职责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小编的讲解做个大概了解。
▲一、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谈谈基层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谈谈基层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及职责随着执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高级法院和一些中级、基层法院相继成立了执行局,一般高院和中院执行局内设三个部门即强制执行科、执行裁判庭、综合管理科,基层法院执行局内设两个科即强制执行科和综合科,由综合科行使裁判权。
关于基层法院执行局内设科,如何分工,按什么模式运行,如何合理配置执行权,因无法律规定,各法院做法各异,需从理论上作些探索,笔者在基层法院执行机构从事执行工作多年,在此谈谈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综合科的职责笔者认为综合科的职责,可概括为四项,八个字,即(一)裁判;(二)协调;(三)管理;(四)执行;下面就这四项内容分别阐述。
(一)裁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执行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已经现实地行使着部分裁判职能,过去执行权集中于执行员一人的状况,易形成执行环节暗箱操作,不符合WTO透明度原则,现代法学理论,将执行权分为实施权和裁判权或分为命令权、实施权、裁判权。
执行实践中如何配置执行权,在什么情况下,将执行权分离,必须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进行设想,根据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现状,如果所有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中所作的裁定,都由综合科作出,强制执行科只负责执行,实际操作起来繁琐,反之,所有执行案件由执行员一人一办到底,无执行环节的监督机制,合作机制,不能从机制上避免执行员职责不清,权力过大,失去监督。
笔者认为,在执行程序中,下列几项的裁决由综合科行使裁判权为宜。
1、审查处理案外人的异议、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的;2、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3、对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和裁定;4、审查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是否存在不予执行理由,并作出不予执行裁定;5、审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授权文书,是否存在不予执行事由,并作出不予执行裁定;6、对妨碍执行民事执行行为作出制裁决定等。
综合科行使裁判权实行合议制,由执行员(应由具有法官资格的执行员担任)组成合议庭,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新的证据,实行听证制度,让当事人双方进行辩论,执行程序中综合科所作的裁判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如对执行裁判文书不服,当事人可向上级执行机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生效的裁判文书不停止执行。
执行局内设机构机构职责

一(内勤一)1、负责网管;2、负责收案,并寄发执行通知、财产申报通知等;3、负责分案;4、负责统计、报表、考核;5、负责收文、行文、发文;6、负责完成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勤二)1、负责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2、负责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3、负责宣传、调研;4、负责流程监督;5、负责评估、拍卖、变卖现场监督;6、负责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7、负责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8、负责制发限制高消费令;9、负责恢复执行的审查;10、负责接待;11、负责完成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勤三)1、负责草拟、送签、制作所有的法律文书;2、负责管理、分发空白文书;3、负责办理对外委托事项;4、负责司法救助的系列工作;5、负责完成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对申请人的最后谈话;2、负责收集违纪信息向廉政监察员报告;3、负责案卷材料清理、补录、扫描;4、负责办理结案手续;5、负责案卷材料装定、归档、送审;6、负责完成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配组工作职责1、负责召集局长、分管副局长、综合科内勤等组成评议组就各类案款、案物进行分配召开会议(必要时应邀请分管副院长、廉政监察员参加);2、负责评议组会议的记录、整理、送签;3、负责根据评议组会议完善案款、案物发放流程中的填表、报批、发放工作;4、负责本组所在流程阶段形成的材料的扫描和录入;5、负责完成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重案组工作职责1、负责对重复信访、缠访案件的执行;2、负责对领导交办案件的执行;3、负责对恢复执行案件的执行;4、负责对社会影响面广、容易激发矛盾或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的执行;5、负责异地执行;6、负责本组所在流程阶段形成的材料的扫描和录入;7、负责完成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外调组工作职责1、负责对户籍、金融、房管、车管等部门的专门查询;2、负责对各种财产信息的核实;3、负责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冻结、划拨,对被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提取。
法院执行局工作总结_执行局个人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局工作总结_执行局个人工作总结
一、工作内容
我的工作主要围绕着执行案件进行,包括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程序的具体操作、起诉被执行人等。
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我经常需要进行与律师、公安机关、银行等相关单位的联系,配合协助工作。
二、工作成绩
在工作中,我按照执行局的工作流程完成了相应的工作,积极地与相关员工配合和协作。
这一年,我着重关注了案件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与被执行人沟通,督促被执行人支付债务。
亟待解决的各项难点问题,我和其他员工一道,灵活应对,及时处理。
三、工作总结
在这些工作中,我也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和思考。
一是要多加思考,多找到相应的资源,以及多从各个方面去考虑问题。
二是要积极培养团队意识,始终保持协作、配合和密切联系。
三是要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多关注案件细节和业务契机,突破自我,紧跟工作动态。
最后,我深深地感谢执行局同事们为我提供的良好工作环境和优秀工作机会。
在一年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
未来,我仍将倾注更多心血和汗水,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执行局公务员考核个人总结范文

法院执行局公务员考核个人总结范文在法院执行局工作的这段时间,就像一场充满挑战与惊喜的冒险之旅,现在我来和大家唠唠我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
一、工作成果。
1. 案件执行的“战绩”我就像一个执行案件的小超人,在执行案件的“战场”上冲在前面。
这一年下来,成功执行了[X]件案件,为当事人追回了不少欠款。
比如说,有个民间借贷的案子,申请人因为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那叫一个着急上火。
我接手后,就像侦探一样,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摸了个透,最后成功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把钱划给了申请人。
看到申请人拿到钱那激动的样子,我心里可自豪了,感觉自己像个超级英雄,拯救了他们的小世界。
在处理一些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时,我也动了不少脑筋。
有个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欠了供应商一屁股债。
我没有简单粗暴地直接查封企业,而是和企业负责人、供应商一起商量了一个折中的办法。
通过协调企业的资金周转,分期偿还债务,既让企业有了喘息的机会,又保障了供应商的权益。
这就像是走钢丝,不过最后我稳稳地走过去了,三方都挺满意的。
2. 执行方式的创新探索。
我可不是那种墨守成规的人,在执行工作中,我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我就想办法利用网络平台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比如说,通过查看被执行人的社交账号,有时候能发现一些他们隐藏的财产信息,像他们在网上售卖的一些贵重物品或者隐藏的投资渠道。
这就好比在大海里捞针,但是我用新的工具和方法,还真就捞出了不少“针”呢。
我还参与了执行局和其他部门联合执行的一些行动。
和公安、银行等部门联合起来,那力量可就大了。
我们信息共享,互相配合。
公安帮我们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银行给我们提供他们的账户信息。
有一次联合行动,我们就像一个超级战队一样,迅速出击,一天之内就执行了好几个长期未结的案子,那感觉就像打了一场漂亮的大胜仗。
二、自我提升。
1. 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积累。
在执行局工作,法律知识就像我的武器库。
我可没少给自己的“武器库”添砖加瓦。
法院工作人员职责与权限详解

法院工作人员职责与权限详解法院工作人员是司法机关中的重要成员,他们承担着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方面,有着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解析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一、司法助理的职责与权限司法助理是法院工作人员中的基层岗位,他们承担着协助法官开展工作的重要职责。
司法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文书起草等。
他们有权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向法官汇报。
此外,司法助理还可以参与庭审过程,协助法官进行案件审理。
二、书记员的职责与权限书记员是法院工作人员中的重要一员,他们主要负责记录庭审过程和制作相关文书。
书记员的职责包括记录庭审过程中的言辞、证据、辩论等内容,并将其整理成书面记录。
此外,书记员还负责制作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
他们有权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并根据法官的指示进行文书制作。
三、执行员的职责与权限执行员是法院工作人员中的执行岗位,他们承担着执行法院判决的职责。
执行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他们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进行拍卖处置。
此外,执行员还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询问等操作,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法警的职责与权限法警是法院工作人员中的执法人员,他们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和执行法院判决。
法警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法庭的安全、维护庭审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安全等。
他们有权对法庭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此外,法警还可以协助执行员进行执行工作,确保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
五、法官助理的职责与权限法官助理是法官的得力助手,他们承担着协助法官进行案件审理的重要职责。
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案件调查、法律研究、文书起草等。
他们有权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向法官汇报。
此外,法官助理还可以参与庭审过程,协助法官进行案件审理。
六、院长助理的职责与权限院长助理是法院工作人员中的高级管理岗位,他们协助院长管理法院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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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员岗位职责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执行员工作,提高案件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执行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生效裁判案件的执行权。
第三条在院长、局长领导下完成各项执行任务。
第一章权利和原则
第四条在任职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工,依法对下
列案件行使执行权:
1
、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
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一审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
分,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案件;
2
、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裁决
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一方当事人逾期不
起诉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案件;
3
、公证机关作出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
务、物品的文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
4
、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6
、本院领导交办的执行案件。
第五条在执行活动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
、对一切公民和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六条执行员接到执行案件后,应认真阅卷,作好阅卷笔录,并在
3
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规
定履行期,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同时向案件主审人、仲裁机关、公诉机关、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有关
人员了解案情,作到心中有数。
第七条在执行本辖区或外地案件中,外出前,须经局长、院长批准。
执行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院里
报告,返回后,应及时向局长、院长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执行员应将案情提交合议庭讨论,拟定执行方案后,再予执行;对需采强
制执行措施的案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违法执行;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应做好各方面工作,
依法妥善执行;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函告委托法院。
第九条在执行案件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出示执行公务证及有关法律手续。
第十条执行工作中,要妥善保管配带的枪支、械具和卷宗材料;对执行的款项,要及时交内勤入帐,不得自
行保管。
第三章职业道德、职业纪律
第十一条执行员应遵守下列职业道德:
1
、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2
、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3
、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象;
4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5
、秉公执法,两袖清风。
第十二条执行员应遵守下列职业纪律:
1
、不准主观臆断;
2
、不准徇私枉法;
3
、不准贪赃卖法;
4
、不准吃请送礼;
5
、不准索贿受贿;
6
、不准经商牟利;
7
、不准欺压群众;
8
、不准泄漏机密。
第十三条因执行不力或滥用强制措施,导致矛盾激化,贻误执行时机,造成不良社会上影响的,按照《人民
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根据完成任务情况,依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强化执行权的监督运行机制,保证执行工作依法、公开、公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执行局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院长领导下,局长负责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院党组的决议、指示,抓好队伍建设,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带领全局人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抓好对全局执行工作的指导。
监督、协调等各项工作,按照院里的要求制定本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署执行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主持局内会议,布置总结工作,检查督促和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对院领导和上级部门督办、交办的执行案件进行督促检查。
4.在职权范围内审核、签发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件,负责重大执行案件的指挥工作,参与重大、疑难、负责案件的执行合议。
5.抓好执行案件的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局内规章制度。
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向院长和上级部门报告。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对局内重大决策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
7.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关心爱护全局干警,通过交流思想,掌握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德才表现,加强对年轻同志的培养教育,团结全局同志搞好本职工作。
8.及时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在院长和局长领导下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和完成院长、局长交办的具体工作。
10.依职权审核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法律文书和签发除院长、局长签发外的法律文书。
11.建议局长召开局务会议,参与讨论执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
12.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项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得当、手续完备、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有效执行。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