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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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7.17•【文号】人社部发〔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促进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用人单位管理开发人力资源的专门行业。

服务稳就业促就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职责所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和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的有关要求,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促就业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创新方式,精准施策,为促进稳就业保就业、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二、行动内容(一)开展联合招聘服务。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统一行动,联合招聘,激发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打造更优、更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满足各类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指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逐步开展日常招聘服务和小型化、灵活性现场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线下招聘活动。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6.05•【文号】人社部函〔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总体部署,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有关要求,推动扩大2020年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提高招生质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持续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重要任务。

根据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脱贫攻坚实际需求,2020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爱劳动、上技校、长技能、好就业”为主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强化技工院校培养特色,优化培养结构,做好专业更新,推进校企合作,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学生(学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全国技工院校计划招生130万人,其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少于3万人,技师学院扩招10万人。

各地要根据全国招生目标任务,结合当地职普比例、经济支撑、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招生能力,并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工作任务和指标的细化分解,做到一省(市)一任务、一校一计划,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

二、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组织好招生工作。

做好四个聚焦 探索工学一体化模式下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做好四个聚焦 探索工学一体化模式下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做好四个聚焦探索工学一体化模式下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者:刘世峰来源:《职业》2024年第03期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将工作过程和学习过程融为一体,培养德技并修、技艺精湛的技能劳动者和能工巧匠的人才培养方式,是推进校企融合、提质培优的重要途径,是技工院校服务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务实举措。

开展工学一体化工作是实现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将带动形成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新局面。

推进工学一体化工作是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本质要求。

晋城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紧紧围绕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秉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中不断探索,逐步形成“四个聚焦”的工作方法,实现了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与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双向奔赴。

近年来,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走深、走实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从国家方案到学院实践的转化之路。

(一)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学院积极参与和开展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以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首批5个专业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为契机,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为着力点,在机械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和汽车工程系大力推进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维修3个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其他专业稳步开展校内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提炼出“先做—再学—再练”“六步四角色”等教学方法,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通合一、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学做合一、能力培养和工作岗位对接合一。

经过课程改革,学院逐步构建起“技能+素养”的课程体系,教学资源得到极大充实,正式出版了《汽车车身维修》等多本一体化专业教材;开发了46门课程标准、18门共享型数字化课程、14门校本课程,撰写《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等多本工作页、《智能楼宇系统的安装与调试》等多本教学指导书。

人社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等6则

人社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等6则
《意见》还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 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新职业
新职业频出成专业设置风向标 在重庆南坪人才市场,一些新颖的职业进入求职者 的视线,如社区文化专员、游乐场景造型师、家庭保障 规划师、居间人等。但这些职业抛出每月万元高薪却乏 人问津,而传统的文秘等岗位又出现数百人竞聘一个职 位的状态。不少求职者对这些新职位一无所知。“这些 新职业都是随着相应产业的发展而诞生的。”招聘企业 介绍,如社区文化专员职位,就是因为随着生活水平越 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小区出现,如何让业主生活得更舒 适是物管企业要考虑的问题。而家庭保障规划师和居间 人,都是保险事业和股市红火催生的新职业。“普通教 育目前没法直接培养这样的新兴职业人才,这方面的从 业者主要还是从职业院校培养。”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 相关人士表示。 与新职业和新技术相对应的职业人才大多紧缺,给 广大职业院校提出了新的挑战,很多职业院校纷纷开设 了与新职业相对应的新专业。像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人物形象设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比较生活化的专业课 程正在进入职业院校课堂。
《意见》强调技工院校要做好功能定位,突出办 学特色。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技工院校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 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推 动全国技工院校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 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发 放、免学费政策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技工院校 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 化管理水平。
转户
重庆:农村籍大中专生可当“城里人” 近日,重庆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工作率先在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等11所学校启动。 据介绍,重庆市目前有农村籍学生60多万,包括 今年新招收的17万农村籍新生和今年毕业的17万农村 籍学生,是工作启动后人数最多的一年。从明年起, 转户工作将形成每年17万 ̄18万(每年招收的农村籍新 生)的常态规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1.28•【文号】人社部发〔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工作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特点的职称制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1月28日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专门学校。

技工院校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人社部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

现将《“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6月30日“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十四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省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技能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大力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4000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0%,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中西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人社部发〔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

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0.26•【文号】人社厅函〔2016〕416号•【施行日期】2016.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16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件)要求,我部于2009年、2012年在全国130余所技工院校中开展了汽车维修等15个专业(课程)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从2016年11月起,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等17个专业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一)试点专业: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与维修、建筑施工、电梯工程技术、食品加工与检验、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化工工艺、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环境保护与检测、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工业设计、无人机操控技术。

(二)试点院校: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具体院校名单另行通知)。

每所试点院校每个试点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试验班。

二、试点对象试点对象为试点技工院校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

各试点院校可根据本院校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自行确定中级工或高级工试验班(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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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推动示范性技工院校建设,促进技工院校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人社部发 [2010]57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2]63号,我部决定将原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调整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 包括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本地技工院校办学实际出发, 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 科学统筹规划本区域三类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的数量和布局。

要依照《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附件 1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附件 2、《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附件 3,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印发。

二、评估工作要坚持自愿原则,实行自主申报。

申报院校对照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先进行自评, 按要求将申请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由国家级或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参加的专家评估小组, 严格对照评估标准, 对申报院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和专家组评估报告要严格审核,于每年 10月 31日前将通过初评的院校的申报材料报送我部; 我部将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 提出复评意见; 对拟确定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我部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

三、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3号执行, 各地应及时将新设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名单报送我部。

此通知下发前确定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不需再重新申报。

附件:1.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3.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下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 1月 28日附件 1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第一章办学方向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经营和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 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四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洁,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技能人才培养经验。

领导班子对学校长远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五条培养规模应达到 3000人以上。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 15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 1500人次以上。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 5.3万平方米(约 80亩 ,建筑面积不少于 4万平方米, 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1.2万平方米。

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

第七条常设专业不少于 4个, 各常设专业有专业建设规划。

重视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

第八条拥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 设备总值不低于 1500万元。

示范专业实习场所与企业工作环境接轨,主要设备设施具有先进性。

第九条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 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 6000平方米。

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藏书 5万册以上,其中专业图书 50%以上,报刊杂志不少于 80种。

第十条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制教肓师生比不低于 1:20。

兼职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 70%,其中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占 20%以上。

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 40%以上。

第十一条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 25%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相关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有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 40%。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 40%以上。

第十二条具备稳定可靠的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办学经费保障。

办学经费 (含生均经费等不低于当地同类同层次学校标准。

第十三条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后勤服务设施。

生活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学生住宿和就餐等需要。

第十四条建有功能齐全的校园网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 并建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教学平台。

主要教学场所配有必要的多媒体设备。

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原则上具备 3年以上技工学校办学资历。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建立了规范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事和劳资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饮食和卫生管理、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制度,并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教学管理规范。

有较完备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教材使用规范, 不使用盗版教材。

建立了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设有教学研究机构, 重视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不断创新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制订并实施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和职业素养提高计划。

建立了教师业务进修制度, 保证专业课教师每人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

第二十条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重视学生职业指导、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一条建立了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 实施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建立了教学评价反馈体系, 重视生产实习学生管理和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持续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实行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和管理贯穿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全过程。

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无重大人身安全或设备设施责任事故。

第二十三条行政管理科学, 后勤保障有力。

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 资金使用合理。

卫生保健和心理咨询设施和场所齐全、配有专业人员, 工作开展效果好。

校舍和设备设施完好,校园环境宜人。

第四章培养模式第二十四条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模式,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方式, 与企业建立了互利双赢合作机制。

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促进区域技工教育发展。

第二十五条建立了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学校的发展方向、培养模式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各专业建立了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骨干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沟通行业、企业发展与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等信息, 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教学方法等予以有效指导。

第二十六条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主动为企业技术革新和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每个专业与 3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与企业共同研究专业建设, 建立了专业调研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 优化专业结构。

建有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校企双方共同完善学生生产实习制度,共同促进学生就业。

第二十八条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逐步开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 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立了行业、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质量多元评价制度,形成对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培养效果的全面评价机制。

第五章办学质量第三十条学制教育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 制度, 毕业生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 95%以上。

第三十一条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全面发展, 效果显著。

定期开展体育、文艺活动, 在各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奖。

学生操行考核合格率在 95%以上。

学生身体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体质健康达标率在 95%以上。

第三十二条毕业生就业率达 95%以上。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反映良好,满意率达到 85%以上。

第三十三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学员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为企业提供在职职工培训和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良好效果,获得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第三十四条重视技能竞赛活动, 为社会提供技能竞赛服务, 承担过本地区技能竞赛工作。

建立了技能竞赛表彰激励机制, 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 并取得突出成缋。

第三十五条教师为人师表, 从严治教, 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 学生满意率高。

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取得明显成效, 经验和成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与推广。

教师撰写的论文、著作和编写的教材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公开出版。

教师开发的课件或软件在教学中推广应用。

第三十六条注重社会效益和师生的全面发展, 多项工作在区域同类学校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附件 2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第一章办学方向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经营和服务一线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第三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以培养高级技工为主, 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四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洁,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

领导班子对学校长远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五条培养规模应达到 5000人以上。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 25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 2500人次以上。

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 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量不低于 1000人次。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 8万平方米 (约 120亩 , 建筑面积不少于 6.5万平方米, 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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