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2单元·探究与分享·答案

合集下载

第二单元测试卷2-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第二单元测试卷2-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2021—2022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测试卷2第Ⅰ卷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题,每在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意味着()①父母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提供物质条件①父母要为子女提供各种学习条件①父母对子女的这一义务是有条件的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2.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让很多人联想到多年前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中女主人公因与陌生人说话而遭到丈夫殴打,身心受到巨创。

剧中涉及的家暴行为()①违背了结婚的条件和原则①违背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法律规定①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就要承担刑事责任①人民法院可作出支付抚养费的判决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3.李某年老多病、生活困难,承受不起高昂的医疗费用,儿子小李却以将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不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小李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可推卸①小李的行为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①李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法院应该依法追究小李的刑事责任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是()A.钱某因嫌弃妻子所生是个女婴而将亲生骨肉遗弃B.范某经常逃学,其父对他进行批评教育C.方某酗酒成性,每次酒后都会对妻子进行谩骂和虐打D.琳琳的妈妈为了保护她,长时间将其拘禁在家中,且不许其与陌生人交谈5.关于遗嘱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对被继承人有帮助的任何人①遗嘱继承人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①遗嘱继承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6.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A.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人B.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C.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受继承顺序的限制D.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一人或数人,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7.王某将自己财产的三分之一留给父母,另外三分之二由儿子继承,并到公证处公证。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高考政治考前必背核心知识梳理(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高考政治考前必背核心知识梳理(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备考策略1.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以“公民民事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为议题,探究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

3.“以怎样订立和履行合同”为议题,探究处理合同订立的程序、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违约和违约责任的案例。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1.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2)民事法律关系(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法基本原则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姓名肖像受保护(1)姓名权(2)肖像权4.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2)隐私权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考点1 保障各类物权1.财产权及其分类(1)财产制度(2)财产权2.所有权3.他物权考点2 尊重知识产权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考点1 订立合同学问大提醒要约和要约邀请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②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竞争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一般情况下,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

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提醒比较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异同提醒: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1、2单元备课辅导课件(共37张PPT)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1、2单元备课辅导课件(共37张PPT)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课标要求: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逻辑思路:财产权包含物权和债权,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本课专题论述物权。讲述 了民法典规定的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基本原则,以及所有权和他物权这两类物权。我国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而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民 事权利等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等内容,所以民法典没有把知识产权立法纳入进来。但知 识产权属民法范畴是没有问题的。课本中的知识产权部分讲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2.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 走进民法典时代,开启法治的新篇章
二、民法的基本体系及精神内核
(一)基本体系

互为 给付

起点:

原物权关系
过程: 债权关系
互为 给付
终点:

新物权关系
(一)基本体系
财产权
民事 权利
民事 义务
人身权
继承权 知识 产权
民事 责任
物权(第二课第一框) 债权(第三课)
课标要求: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 逻辑思路: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不能越界,不能滥用权利。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要承 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 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 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标要求: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 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逻辑思路:合同的含义及价值,订立合同的程序,合同的生效,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
重难热点突破

法律与生活期末复习课件-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共17张PPT)

法律与生活期末复习课件-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共17张PPT)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
(二)必须熟练掌握的知识点——2.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立足职场有法宝 ①【原则】明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3个)【原则+要求】(法律守护劳动者)★★ ②【重要依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法+意义+合同内容+订立原则+效力】★★ (劳动也要签合同) ③【前提】依法履行劳动义务(劳动也要签合同) 7.2心中有数上职场 ④【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明白白工作)★★ ⑤【途径】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劳动者维权的权利)(清清楚楚维权) 【补充】8.2:劳动者要依法纳税,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经营者与消费者)
8.1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⑥按法定步骤和条件创业(5个)(迈出创业第一步) ⑦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遵守1规则+反对3表现)(市场竞争讲公平)★★ 8.2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个权利+要求)(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 ⑨依法纳税,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依法纳税是义务)
*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期末复习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
(一)本单元核心问题 在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民事权利,需要承担哪些民事义务(责任)? 1.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总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课) 2.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①人身权(第一课) ②财产权(第二课) ③合同中的权利(第三课) 3.承担哪些民事义务(责任) ①侵权责任(第一课、第二课和第四课) ②违约责任(第三课)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
(二)适当关注的知识点 1.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新增】 2.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3.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关注婚姻冷静期)【新增】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全册知识总结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全册知识总结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知识总结一、引言《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是高中政治课程的重要教材之一,旨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和生活的关系,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本文将对这本教材的内容进行全册知识总结,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其中的重点知识和要点。

二、主要内容2.1 法律与社会生活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包括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与秩序的关系以及法律规范的特点等内容。

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2.2 法律规范的层次与种类本章介绍了法律规范的层次与种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了解不同层次与种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3 宪法和法律本章主要讲解了宪法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种类与制定程序等。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2.4 法律的实施与应用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的实施与应用的过程和方法,包括法律的解释、适用和执行等内容。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学生可以了解法律是如何在社会中实施和应用的,以及相关的执行机构和程序。

2.5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益本章主要讲解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益的内容和重要性。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了解自己在法律中的权益和义务,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6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本章主要介绍了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和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了解未成年人在法律中的特殊地位和权益保护,增强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和意识。

2.7 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本章主要介绍了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内容和重要性。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机构和方式,知道如何寻求法律援助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方法在学习《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教材时,建议学生采取以下学习方法:1.预习教材:在课前预习教材内容,了解教材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明确学习目标。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重点知识汇总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重点知识汇总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重点知识汇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构建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关系尤为密切。

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

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

那么,民法包含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权利人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走进民法的世界。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

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

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

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法律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无救济则无权利。

”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表明,假如法律不能为权利提供保护,无法对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将只停留在纸面上。

法律应当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不逾越权利的边界,更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新教材)高中政治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思维导图

(新教材)高中政治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思维导图

三年 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

诉讼时效
对守约方给予 的无法说明
违约方应付出 的代价
对守约方给予 的无法说明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保护权利












构成 要件
特殊 情形
损害 行为人的过错
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
限制权利
实质
原 因
民事
妥善
权利 权利行使 处理
正确
原则
有限
自愿原则
形式
全面 诚信 合作
原则
违约方应付出的代价 实 质
对守约方给予的无法说明
合同
合同 履行
违约 责任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要约 承诺 生效 订立
要求
免 责 情 形
明确合同内容 变更合同要求 约定免责 不可抗力
付违约金 定金罚则
考点一知识体系

自愿


原则

要约
口头合同



承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组织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企业 )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
考点二知识体系
积极 维护 人身 权利
生命健康 俱可贵
姓名肖像 受保护
名誉隐私 不可侵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学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1 保障各类物权 学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一框保障各类物权一、学习素养目标学业质量要求核心素养1.了解物权和财产权的关系,熟悉物权的内容,能够在实际生活中明确所有权归属关系。

2.明确他物权的内容,并且用相关知识联系实际生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1.政治认同:通过对《民法典物权编》相关内容解读,认识到国家对合法财产的保护,激发人们创造财产热情,进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中。

2.科学精神:通过对现实案例的分析和研究,认识到如何合法保护自身财产,明晰物权的取得方式,增强科学精神。

3.法治意识:通过各种案例分析和学生自主探究,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依法行使,而当自身权利受到损伤时,要能够合法维权。

4.公共参与:国家对合法财产进行保护,因而要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实现自我价值。

二、重难点教学重点: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分类教学难点:区分各项财产权,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取得方式三、知识梳理知识点一:定分止争——所有权(一)财产制度含义: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二)保护财产权:1.含义:就是保护________。

保护________造、保护和发展________。

2.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________,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3.要求: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1)我国宪法和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________和____________。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_______。

(三)财产权包括物_____、____、____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物权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包括________、_______。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第5-6课)探究与分享相关链接等材料答案及解读5.1P42“探究与分享◆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一:父母拒绝赔偿的理由无法成立。

原因有以下两点。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2)民法典第一千ー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案例二:小芙的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无法成立。

原因如下。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支付抚养费,不因探望权等而发生变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P43“相关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体系结构材料通过介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体系结构,帮助学生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民法典是调整家庭成员关系的基本法律的意识;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1)家庭关系在民法上被称作婚姻家庭关系或亲属关系,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或亲属关系的民法规范被称作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属于身份法。

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规范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基于两性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血缘关系也包括法律拟制血缘关系,法律拟制血缘关系是家庭生活中自然血缘关系的必要补充。

(2)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立法作为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涉及家家户户的利益。

为进一步弘扬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的中华传统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婚姻法和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ー妻,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其中第三章“家庭关系”分两节。

第一节为“夫妻关系”,对夫妻地位,夫妻的姓名权、人身自由,相互扶养义务,日常家事代理权,相互遗产继承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等作了规定。

第二节为“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亲子关系异议之诉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等作了规定。

教师可以结合具体条文和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相关讨论,引导学生明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帮助学生理解婚姻家庭制度。

P43“相关链接”: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阐明离婚后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引导学生认识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帮助学生加深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理解。

关于离婚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影响及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1)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

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民法典关于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2)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要依法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43“相关链接”:可以承担监护人责任的家庭成员讲述了父母之外的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帮助学生了解可以承担监护人责任的家庭成员的范围,引导学生分析家庭成员承担监护责任的条件。

(1)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条规定的第二款对父母之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可以承担监护责任的父母之外的家庭成员的范围。

(2)父母之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为监护人,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要具有监护能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P44“探究与分享”:“常回家看看”法律条款的司法适用材料通过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引导学生分析“常回家看看”法律条款的内容和意义,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帮助学生懂得敬老是义务,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观念。

◆请你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1.关于“常回家看看”条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就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内容首先,“常回家看看”条款属于倡导性规范,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并不是惩罚忽视老年人的行为,而是针对社会现状,以法律形式引导社会风气,表达立法机关的态度。

其次,该条款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的表现,是保护弱者、赋予弱势群体应有权利的举措。

“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诞生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关注老年人晚年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传承几年的孝的传统美德。

最后,“常回家看看”条款诞生之前,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诉讼法院很难立案,即使立案,原告也很难胜诉。

“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诞生填补了我国法律在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空白。

现在法院判案有法可依了,老年人精神赡养不再成为法律区。

2.关于赡养的含义。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国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于赡养义务的内容均有相关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2)一般来说,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P44“相关链接”:关于孝亲敬老的名言材料介绍了两则关于孝亲敬老的名言,帮助学生了解我国传统孝文化的丰富内涵,加深对赡养义务的理解,以实际行动弘扬孝文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1)名言一出自《论语・为政》,意思是:“现在的所谓孝,就是说能够养活爹娘便行了。

至于狗、马都能够得到饲养;若不存心严肃地孝顺父母,那养活爹娘和饲养狗、马怎样去分别呢?”这体现了对父母的孝敬除经济上的扶助外,还要敬爱父母,尽心尽力地满足父母在精神生活和情感生活方面的需求,对于年迈的父母,更应悉心照顾。

(2)名言二出自《孟子・离娄》,意思是:“只要各人亲爱自己的双亲,尊敬自己的长辈天下就太平了。

”这说明孝亲敬老、创建和家庭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P45“相关链接”:成年意定监护材料旨在引导学生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背景和意义,帮助学生理解成年意定监护这一概念,明确合理选定监护人的考量因素,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成年意定监护的设立条件包括:第一,成年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等情形;第二,选定的监护人的范围是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第三,应当以书面形式选定监护人;第四,监护职责的履行始于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3)为了保证意定监护人能够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干涉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等,应当尽量选择与被监护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意定监护人。

5.2P45“探究与分享”:继承人主动偿还债务材料通过介绍潘某替父偿债的事迹,引导学生理解继承的含义,思考诚信原则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体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继承观念。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小潘的还债行为属于诚信履行义务的体现。

依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