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继承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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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

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

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丧失继承权是指在个人或家族财富传承中,某些情况下继承人无法享有应有的继承权益。

下面是10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丧失继承权的不同情形。

1. 未婚夫/未婚妻丧失继承权:法律通常将继承权授予法定亲属,而未婚夫或未婚妻不在法定亲属范围内。

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无法继承财产。

2. 未成年子女丧失继承权:未成年子女通常需要监护人代理他们的继承权。

但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职责,或者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子女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3. 犯罪行为导致的继承权丧失:如果继承人犯有重大犯罪行为,法院可能剥夺其继承权。

例如,杀害遗产人的继承人可能会被剥夺继承权。

4. 放弃继承权导致的丧失:继承人可以通过正式的文件放弃继承权。

一旦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将失去对财产的权益。

5. 遗嘱或信托中的限制导致的继承权丧失:遗嘱或信托文件中可以设置各种限制,如限制继承人的年龄、婚姻状况、行为等。

如果继承人不符合这些限制,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6. 负债导致的继承权丧失:在某些情况下,遗产人的负债可能超过其财产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会因为负债而丧失继承权。

7. 同居伴侣丧失继承权:在某些国家或州,法律不承认同居伴侣的继承权。

因此,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伴侣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8. 不被承认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不被法律承认为合法子女,例如非婚生子女或被遗弃的子女。

这些子女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9. 财产转移导致的继承权丧失:遗产人在去世前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可能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例如,将房产转移至信托,继承人可能无法继承该房产。

10. 长期无联系导致的继承权丧失:如果继承人长期没有与遗产人联系,法院可能认定其已放弃继承权。

这通常发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需要主动联系法院来主张继承权。

这些案例展示了丧失继承权的不同情形。

了解这些情况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规划财产传承,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样板题(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样板题(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样板题(十)代位继承、转继承1.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

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1][2],留下一子一女[3]。

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4],其女儿刚满周岁。

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答案】ABD2.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

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

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

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

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答案】BCD[1] 《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意见》第28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 《继承法意见》第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 《继承法》第27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3] 《继承法意见》第25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4] 《继承法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法考客观题试题含答案解析 (3)

法考客观题试题含答案解析 (3)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对于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A.在规定的偿还时间内全部逐一清偿B.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C.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自愿偿还债务D.提起诉讼,根据诉讼结果决定是否偿还答案:B【详解】AB: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而不是“在规定的偿还时间内全部逐一清偿”,A错误,B正确。

C: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C错误。

D:对于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并不是由继承人提起诉讼,根据诉讼结果决定是否偿还,D排除。

故本题选B。

2.王某开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在网上销售,允许用户免费试用十天,十天后需付款获取激活码方可继续使用。

李某破译了激活码,以500元永久使用的条件在网购平台上销售该软件。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王某可将该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李某B.王某可许可李某行使该软件的复制权C.王某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取得著作权D.李某侵犯了王某的知识产权答案:C【详解】AB:王某作为软件的著作权人,可以许可、转让软件的著作财产权,这两个选项说法正确,AB不符合题意。

C:著作权的取得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不用办理登记,该选项的说法错误,C 符合题意。

D:李某未经过王某的同意破译并销售该软件,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该选项的说法正确,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3.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

A:3年B:10年C:13年D:7年答案:C参见《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继承法习题参考答案

继承法习题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继承权,又称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具有两种含义,即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和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

2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请求确认其继承人的地位和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形态。

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该死亡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法定应继份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当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时,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法定应继份的确定作了明文规定。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应,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作成的遗嘱来确定。

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

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一词往往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是指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二是指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所谓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作成之后、生效之前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所谓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依法取消原立遗嘱全部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概述嘱继承人虽曾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只要被继承人事后仍订立遗嘱确定其为遗嘱继承人,其遗嘱继承权就没有问题。

2)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但是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法意见》第28条)5、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放弃(1)继承权的放弃1)放弃的时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9条)2)放弃的方式:第一种、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第二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法意见》第47条)第三种、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签名;(《继承法意见》第48条)综上,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第25条)3)放弃的限制: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继承法意见》第46条)4)放弃继承的效力放弃继承权具有溯及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51条)5)继承权放弃的撤回第一种、遗产处理之前,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第二种、遗产分割以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不予支持。

(《继承法意见》第50条)(2)受遗赠权的放弃1)受遗赠权的放弃: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用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作出(两个月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第25条)2)放弃受遗赠的效力: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考】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

【法考】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捌期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遗赠的特征」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属于死因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遗赠与遗嘱的异同」1.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3.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2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4.相同点:无论是遗赠还是遗嘱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1.主体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养人不能是对受扶养人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2.性质(1)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有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注意】如在死亡前,遗赠人即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则该行为的性质将被认定为“赠与”。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属性。

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这是其在生前的效力;但财产的赠与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

3.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4.违约救济因抚养人违约解除协议的,抚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因被抚养人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被抚养人应当返还抚养人己支付的供养费。

法律考试遗产继承题解题方法

法律考试遗产继承题解题方法

法律考试遗产继承题解题方法在法律考试中,遗产继承题是一个常见的题型。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对继承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为了帮助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本文将介绍一些解题方法和技巧,并通过具体题目进行分析和说明。

首先,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解答遗产继承题的基础。

继承法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原则:法定继承、平等继承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平等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顺序继承是指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的顺序分配给其他亲属或者国家。

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对于理解和解答遗产继承题非常重要。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题目来说明解题方法。

假设题目如下:某人去世,其遗产包括房产、存款和股票。

他的妻子、两个子女和父母均还在世。

请问,遗产应如何分配?首先,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遗产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在这个题目中,合法继承人包括妻子、子女和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妻子享有1/2的继承份额,子女平均分配剩下的1/2,父母没有继承权。

因此,根据题目中的信息,遗产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妻子获得1/2,每个子女获得1/4。

然而,有时候题目可能会给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生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比如,如果题目中提到某个继承人已经去世,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将由他的子女平均分配。

如果题目中提到某个继承人是非婚生子女,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将与婚生子女平等。

如果题目中提到某个继承人有赡养义务,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可能会有所增加。

举个例子,假设题目中的父母已经去世,但有一个已故的兄弟姐妹,他们的子女将平均分配父母的继承份额。

如果题目中的子女中有一个是非婚生子女,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将与其他子女平等。

如果题目中的父母曾经给予某个子女赡养,那么这个子女的继承份额可能会增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解答遗产继承题时,需要仔细阅读题目中的信息,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判断和推理。

民法学自考题-19

民法学自考题-19

民法学自考题-19(总分:99.99,做题时间:90分钟)一、第一部分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总题数:20,分数:20.00)1.甲无力抚养自己的子女,甲的父母死后留有一笔遗产,遗产分割前甲放弃继承,则甲放弃继承的行为______(分数:1.00)A.有效B.效力待定C.无效√D.可撤销解析:[考点] 继承权的放弃[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故本题应选C。

2.甲在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甲放弃的是______(分数:1.00)A.所有权√B.继承权C.请求权D.债权解析:[考点] 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放弃的权利的性质[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意见》第49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故本题应选A。

3.下列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______(分数:1.00)A.兄弟姐妹B.外祖父母C.祖父母D.妻子√解析:[考点]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12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故本题应选D。

4.甲生有两子乙和丙,乙生有两子丁和戊,乙于2012年去世,后甲于2013年去世,甲死后留有房屋一套,丙与丁、戊就如何继承该套房屋产生纠纷,则该套房屋应由______(分数:1.00)A.丙全部继承B.丙继承二分之一,丁、戊共同继承二分之一√C.丁与戊各继承二分之一D.丙与丁、戊各继承三分之一解析:[考点] 代位继承[解析]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故丁、戊只能继承乙应继承的份额,即房屋的二分之一。

故本题应选B。

5.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在______发生效力(分数:1.00)A.遗产分割时B.遗嘱设立时C.遗嘱人死亡时√D.遗嘱人生前解析:[考点] 遗嘱的生效时间[解析] 因为遗嘱是死因行为,故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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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
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既适用于
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要求主观上具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被
继承人生命的行为,不考虑结果是既遂还是未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要求主观上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如果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得剥夺
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注意1:如果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能够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注意2:“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而“虐待被继承人的”,则要求“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水平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丧失继承权。

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依法当然丧失。

如果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发生于继承开始以后的,其丧失继承权的
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

▲在第1,2两种情形中,即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在遗嘱中将财
产指定由上述情形的继承人继承,也理应确认遗嘱中的相关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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