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物免疫方案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提高,人们对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然而,动物疫病的传播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障动物的健康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必须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目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防控措施。
二、制定目的1. 提高动物群体的免疫力,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2. 保障农民利益,减少养殖业损失;3. 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4. 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提高动物卫生水平。
三、实施方案1. 疫苗库建设(1)建立健全的动物疫苗库,保障疫苗的质量和供应;(2)建立疫苗配送中心,确保疫苗能够及时送达各个养殖场。
2. 疫苗接种(1)规定动物群体必须在特定时间接种相应的疫苗;(2)建立免疫档案,记录每个动物接种的时间和品种。
3. 疫苗监测(1)定期检测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2)组织专业人员对养殖场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接种效果。
4. 疫苗补种(1)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接种的动物,应当及时补种疫苗;(2)建立疫苗补种制度,确保每个动物都能接种到疫苗。
5. 疫苗宣传(1)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的防疫意识;(2)开展动物疫苗接种宣传活动,提高养殖场的接种率。
6. 疫苗回收(1)建立疫苗使用回收制度,确保疫苗安全处理;(2)定期回收疫苗并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7. 疫苗技术培训(1)定期组织兽医技术培训,提高兽医技术水平;(2)鼓励养殖场负责人参加疫苗技术培训,提高接种水平。
四、实施效果1. 提高动物的免疫力,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2. 降低动物疫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3. 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4. 建立健全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提高动物卫生水平。
五、总结动物疫病防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引言:近年来,动物疫病的爆发和传播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威胁。
为了保护动物的健康和人类的生命安全,本文将探讨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这个方案将针对特定的疫病制定强制免疫措施,以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疫病的传播。
一、背景:在过去的几年中,全球范围内爆发了多起动物疫病事件,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人类健康。
其中最突出的案例是2020年新冠疫情,该病毒最初是在动物中传播,然后跨越物种传播给人类,造成了全球大流行。
这种疫情的爆发暴露了全球动物疫病管控的薄弱性,并且引起了人们对疫苗研发和动物免疫的关注。
二、原则:在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时,我们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为依据:制定方案应以科学研究为依据,基于证据和经验进行决策。
2.灵活性和可持续性:方案应具有灵活性和可持续性,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动物种群的需求。
3.综合管理:方案应覆盖动物疫病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疫苗研发、免疫接种、监测和控制等方面。
三、免疫疫苗的研发:免疫疫苗的研发是动物疫病控制的重要手段。
科学家们将继续研究新的疫苗技术和疫苗研发方法,以提高疫苗的免疫效果和安全性。
1.基础研究:加强对动物免疫系统的研究,探索新的免疫机制和靶点。
2.新技术:推动疫苗技术的创新,包括基因工程疫苗、重组疫苗和纳米颗粒疫苗等。
3.跨学科合作:促进动物医学、生物学、遗传学和流行病学等领域的跨学科合作,加速疫苗研发进程。
四、免疫接种计划:制定免疫接种计划是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核心。
接种计划应覆盖不同动物种群,重点保护易感动物。
1.重点动物种群:对于易感动物种群,制定优先接种计划。
这些动物包括家禽、牛羊猪等经济价值高的畜禽。
2.定期接种:建立定期接种制度,对动物进行定期免疫接种。
接种的频率和时间应根据疫病的传播风险和动物的免疫状况确定。
3.便利性和效率:优化免疫接种的便利性和效率,减少接种过程中的不便和浪费。
五、监测和控制:为了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控制措施。
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是中国政府为了防控和消除国内动物疫病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对于保障农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该计划的背景、目标、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就。
背景:中国是农业大国,养殖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由于气候、环境、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给农民和养殖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农业动物疫病的流行不仅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也对农业经济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中国政府于2024年制定了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目标: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免疫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农业动物疫病的发生,保护养殖业安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健康。
具体目标包括:1.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预防控制水平;2.推动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诊断和处理能力;3.加强动物疫病疫苗研发和生产,保障供应;4.促进强制免疫程序的质量管理,确保免疫效果;5.增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农业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
实施情况:自2024年以来,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首先,在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加强了对兽医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升兽医服务水平。
此外,通过投入大量资源和技术,提高了兽医机构的设施和设备,促进了诊断和处理水平的提高。
其次,在动物疫病疫苗研发和生产方面,中国政府鼓励国内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大对疫苗研究的投入,并积极引进和采用国际先进技术。
目前,我国在重要疫病疫苗研发和生产方面已取得了重要成果,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疫苗供应体系。
此外,在加强疫苗管理和免疫程序质量方面,政府强化了对兽药和疫苗的质量监管,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追溯制度,并开展了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了免疫的有效性。
最后,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农业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动物疫病防治的合作项目,提高了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1. 引言1.1 背景介绍动物疫病是指能够感染、危害动物群体健康的一类传染性疾病,给畜牧业和养殖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动物疫病的蔓延,人们广泛应用动物免疫技术,其中强制免疫是一种管理手段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部分动物未能及时接种免疫疫苗,导致防控效果不佳。
1.2 问题提出近年来,我国仍存在部分畜牧户和农民对于动物免疫工作的重视度较低、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动物群体的健康及畜牧业生产效益。
因此,亟需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案来推行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1.3 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引入“先打后补”策略,在2024年对动物进行强制免疫,并结合实施方案进行具体操作。
该方案旨在提高动物免疫程度,控制和预防动物疫病的蔓延,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适时补充未及时接种免疫疫苗的动物,以及加强对畜牧户和农民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免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这将有助于减少患者数量、降低经济损失,并为创建良好的畜牧业生产环境奠定基础。
以上是引言部分内容,旨在背景介绍该主题并明确文章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其目标与意义。
2. 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的必要性2.1 动物疫病防控现状随着科技和全球化的发展,动物疫病对农业、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一直在努力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技术限制,传统的免疫措施仍存在一些局限性。
2.2 短缺和难题分析目前,动物疫苗的生产能力与全球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这导致许多国家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免疫疫苗供应,从而限制了动物群体免疫覆盖率的提高。
此外,更为复杂严峻的问题是某些传染性动物疾病可能需要多次接种才能达到有效保护水平,这进一步增加了养殖者和防控机构的困扰。
2.3 强制免疫的重要性和优势针对上述问题,强制免疫策略应运而生。
强制免疫旨在确保动物种群的免疫覆盖率,并能迅速控制和阻断疾病的传播。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3篇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规定要求,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该常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二、免疫方案(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1)蛋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3m1;间隔3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开产前(120-16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O.为1。
(2)蛋鸭,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6m1;间隔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开产前(12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12m1;以后每间隔6个月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O(3)肉鸭、肉鸡。
7-10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肉鸡为0.3m1,肉鸭为O.6m1;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肉鸡为O.为1,肉鸭为1为1。
(4)调出县境的非屠宰禽类。
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并出具抗体效果检测报告,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剂量:小鸡(1斤以下)0.3m1,中、大鸡(1斤以上)0∙6m1,小鸭(1斤以下)0.6m1,中、大鸭(1斤以上)12m1,间隔14天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
(二)口蹄疫免疫(1)常规免疫。
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疫之间,落实动物“月免疫日”制度,对新补栏和超过免疫有效保护期(4个月)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
(2)新生家畜的免疫。
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月免疫一次。
村镇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3篇)

村镇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各村、镇有关部门:根据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物免疫实施方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制,动物防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村主任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级防疫员为技术责任人。
镇政府成立了动物防疫领导小组,对防疫工作统一部署,精心___,任务到人。
各村要积极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扎实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五个___%。
此次动物防疫实行计划免疫与强制免疫相结合,根据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强制免疫的重点为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兰耳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要求全镇所有畜禽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家畜___耳标佩戴___个___%。
对国家规定的畜禽传染病如:猪丹毒、猪肺疫、新城疫、狂犬病等采取计划免疫,由养殖场(户)按照免疫程序开展计划免疫。
精心___、开展免疫。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规模养殖场(户)建立政企技企联系制度和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免疫任务。
规范免疫程序,做好技术培训,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及“一畜一针头”,确保免疫质量,做好免疫登记,免疫证明发放,建立免疫档案,加挂耳标等工作。
各村要认真负责___实施,对拒绝、阻碍免疫的场(户),要发放书面告知书,明确防疫责任和义务,保证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全镇集中免疫工作要求于___月底前完成。
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在集中防疫期间,各防疫员要每___天汇报___次防疫进度,以后每月___日汇报补防及畜禽存、出栏情况。
镇里将抽调人员对村级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防疫落后或不能按质按量完成防疫任务的防疫员将进行通报批评,甚至解聘。
因防疫不力造成疫情发生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秋防
每年9月-11月进行集中免 疫,确保应免尽免。
补免
对漏免和因故未到免的动 物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全 覆盖。
03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
疫苗采购与储存
采购
采购疫苗时需选择具有资质的供 应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储存
建立严格的疫苗储存制度,确保 疫苗在储存过程中不失效或降低 效价。
免疫操作流程
加强疫苗管理和使用
03
制定严格的疫苗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确保疫苗的正确保存和
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动物疫病防控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动物疫病挑战 。
加强国际交流
通过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动物疫 病防控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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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与评估
免疫效果监测
监测时间
在免疫接种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监测,通常在3-6 个月之间。
监测对象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动物进行监测,如养殖场的种 畜、奶牛、蛋鸡等。
监测方法
采用血清学方法,如ELISA、HI等,检测动物体内 的抗体水平。
免疫效果评估
抗体水平评估
根据监测结果,评估抗体水平是否达到预期的免疫保护标准。
准备
准备好疫苗、注射器、消毒液等 免疫用品。
接种
根据疫苗种类和接种对象,选择 合适的接种方法和剂量。
观察
接种后观察动物反应,如有异常 及时处理。
免疫人员培训与考核
培训
对免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 了解免疫方案、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 措施。
考核
对免疫人员的技能和知识进行考核, 确保他们具备合格的免疫操作技能和 知识。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豫农文〔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4〕2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为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1日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一、免疫病种及要求(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或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创建的地区(场群)以外的牛羊实行普免。
各地于1月19日前,将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防控要求开展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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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免疫方案附件:2011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一、依据为全面落实2011年全省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2011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二十四字防控工作方针。
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工作。
要坚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行动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
要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2011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具体时间安排是,3月15日至4月30日(甘南州5月底结束)开展全省春季集中免疫;9月15日至10月30日,进行秋季集中免疫。
三、职责分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实施免疫方案,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保存、使用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执行所需经费,包括监测、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相关经费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四、组织实施(一)严格执行免疫实施方案。
根据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我省制订了免疫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
各地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
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三)加强免疫档案建立。
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
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四)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防、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免疫期间,周报告于每周五中午12时前上报)。
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
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免疫效果监测。
各地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厂)、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加强免疫。
省兽医局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三)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监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
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省兽医局将对各地落实强制免疫方案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五)省兽医局将对各地动物疫病免疫失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六、其他各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兽医局备案,其增加的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各地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有关病种的免疫方案按照《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甘兽医[2009]13号)规定执行。
省兽医局将根据农业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动物疫病发生与发展状况,调整本计划。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实施方案附件2:口蹄疫免疫实施方案附件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实施方案附件4:猪瘟免疫实施方案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实施方案一、要求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
在3~4周后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Re-5株)。
五、免疫方法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七、免疫效果监测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
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我省将组织两次集中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口蹄疫免疫实施方案一、要求对所有猪进行○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规模养猪场(小区、大户)所有猪使用猪口蹄疫○型灭活疫苗(○/MYA98/BY/2010株)。
五、免疫方法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实施方案一、要求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进行免疫。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猪瘟免疫实施方案一、要求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