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30渔药使用状况调查规范(征求意见稿)
渔药调研报告

渔药调研报告渔药调研报告---写1000字一、调研目的渔药是一种专门用于杀灭水中病害和寄生生物的药物。
通过此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渔药市场的情况及其对水产养殖的影响,进一步掌握渔药的种类、使用方法和对环境的影响情况,为合理使用渔药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实地走访和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与养殖户、渔业技术员、渔业相关企业和专家学者的交流,以及网上查询相关资料,获取渔药的相关信息。
三、调研结果1. 渔药的种类:渔药主要分为杀虫药、杀藻药、杀菌药、杀鱼药和治疗药等多种类型。
其中,杀菌药在渔业中应用较为广泛,常用的有磺胺类、抗生素和化学合成药物等。
2. 渔药的使用方法:一般情况下,养殖户会按照渔业技术员指导的剂量和使用方法使用渔药。
具体使用方法包括:将渔药溶解于适量的水中,均匀地喷洒在养殖水域中,或者将药物直接投放到养殖池塘中。
使用前必须检查药剂的生产日期、质量鉴定等信息,并严格遵循使用说明。
3. 渔药对环境的影响:渔药的误用和滥用会对水产品、水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一定的风险。
当渔药超过安全合理使用的剂量时,会导致水质污染、水生生物中毒、抗药性等问题。
同时,部分渔药在水体中残留时间较长,可能对水生态系统造成持久的负面影响。
4. 对策建议:为了合理使用渔药,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渔药使用者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合理使用渔药的认识;(2)加强渔药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上出售的渔药符合相关标准;(3)鼓励研发和推广绿色渔药,减少对水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损害。
四、结论综上所述,渔药在水产养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使用渔药可以有效地治疗水产养殖中的疾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但渔药的滥用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一定的风险。
因此,应加强渔药的监督管理,提高渔药的使用者对合理使用渔药的意识,推动绿色渔药的研发和推广,实现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五、参考文献[1] 张三, 李四. 渔药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M]. 北京: 渔业出版社, 2010.[2] 王五, 赵六. 渔药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J]. 水产科技, 2018(2): 12-15.。
论述渔药残留监控中的错误观念及建议

论述渔药残留监控中的错误观念及建议论述渔药残留监控中的错误观念及建议黄明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516000近几年来我国屡屡发生渔药残留超标事件,从2002年的氯霉素、磺胺嘧啶事件,到2003年和2004年恩诺沙星事件,到2005年的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事件,再到2006年的硫丹、结晶紫事件,最后到去年的喹诺酮事件。
这些渔药残留限量超标事件已严重影响我国水产品的出口和国外市场,也从而大大削弱了我国水产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渔药残留超标带来的这些后果已经引起了水产加工企业和相关执法部门的重视,并且在渔药残留的监控中下了不少的功夫。
但在渔药残留的监控中还存在着以下几种错误的观念。
1、对处理因药残超标而不能出口的水产加工品,有个别养殖户或企业采取内销的办法。
这已经是一种邪恶的现象,虽然检验检疫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和监管这一做法。
但养殖户或加工企业还是随时随地钻空子,在不经办任何手续就拿水产品和制品到市场上销售。
谁能确保那些内销水产品和制品没有药残超标?不过这与执法主管部门经常都把执法的重心和把关的重点放在出口的管理上,而内销的水产品管而不罚禁而不止。
我们作为养殖户要爱护国人的身心健康,不能对自己人有一种自贱的看法。
难道外国人的生命比我们中国人要更高贵吗?这些药残超标的水产品及加工品出不了口,外国政府不要(避开外国政府保护本国同行的市场不谈),那是因为外国政府关心本国国民的健康。
但这些水产品及加工品偏偏可以内销,可以来毒害中国自己人,这不一视同仁的不人道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有很多养殖户自觉地把很多因药残超标的而不能出口的的水产加工品,采取销毁的方法是值得我们表扬的,我们也必须如此地去做。
如果这些产品即使不能出口就去内销,这样将永远无法彻底地杜绝药残超标事故的发生。
我们不能给药残超标的水产品以立足之地,否则养殖和加工企业根本就不担心这些药残超标水产品的销路,这样更不关心渔药残留的危害性。
2、鱼药残留超标的事故责任和风险总归咎于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及注意

在使用国标渔药时,应该根据药物使用说明或者咨询专业人士来确定用药 量,避免用药过量或不足。
用药途径的选择
用药途径主要有口服、注射和浸浴等,不同的 药物和病情需要选择不同的用药途径。
口服一般适用于预防和治疗肠道疾病等,注射 一般适用于治疗严重疾病或需要快速起效的情 况,浸浴一般适用于治疗体表疾病等。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及注意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国标渔药的种类与用途 •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 • 国标渔药的注意事项 • 国标渔药的合理使用建议 • 案例分析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介绍国标渔药的定义和作用,以及使 用国标渔药的背景和目的。
阐述当前水产养殖业中鱼类疾病防治 的挑战和问题,以及国标渔药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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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常见的激素和调节剂类渔药包括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生长激素类似物等,这些药物通过调节 生理过程来发挥作用,使用时应根据养殖品种和生长阶段选择适当的药物,并严格控制用药量和用药 时间。
03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
用药量的确定
确定用药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药物的种类、浓度、给药方式、鱼体大 小、病情严重程度等。
抗病毒类渔药
总结词
抗病毒类渔药主要用于防治水产动物病毒性 疾病,如虹彩病毒病、弹状病毒病等。
详细描述
常见的抗病毒类渔药包括利巴韦林、金刚烷 胺等,这些药物通过抑制或破坏病毒复制来 达到治疗目的,使用时应根据病毒种类和病 情选择合适的药物,并严格控制用药浓度和 用药时间。
激素和调节剂类渔药
总结词
激素和调节剂类渔药主要用于促进水产动物生长、提高繁殖力和调节免疫等。
规范使用渔药要点

63第1月 上半月刊文/ 瑞青规范使用渔药要点兽药残留是目前动物源食品最常见的污染源,在水产品中也不例外,导致水产品中药物超标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滥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是主要的原因。
规范用药是防止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提高水产品质量及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根本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陆续颁布了《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02年4月,国家原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公告。
国家把规范用药纳入法制轨道,水产养殖用药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科学合理用药1.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2.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该记录应当保存至水产品销售后2年以上。
3.在防治鱼病时做到:预防为64编辑:王勇263835853@适时地预防鱼病十分重要,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疾病的影响。
临床上,根据病因和症状进行对症下药是减少用药、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
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药物进入动物体内,一般要经过吸收、代谢、排泄等过程,不会立即从体内消失,药物或其代谢产品以蓄积、贮存或其他方式保留在组织器官中,具有较高的浓度。
可以对人产生影响。
经过休药期,残留在动物体内的药物可被分解或完全消失或降低到对人体无害的浓度。
休药期的规定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食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食品安全。
正确选择渔药在市场购买商品渔药时,必须根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检查渔药是否规范,通过网络、政府部门咨询生产厂家的基本信息,购买品牌产品,防止假、劣渔药。
如何规范使用渔药

如何规范使用渔药渔药残留是目前水产品最常见的污染源,导致水产品中药物超标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滥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是主要的罪魁祸首。
规范用药是防止水产品种药物残留超标,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及跨越“绿色壁垒”的根本措施。
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如何规范使用渔药,以供广大养殖者参考。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近几年,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农业部193号公告明令禁止使用21类40余种兽药及化合物。
国家把规范用药纳入法制轨道,有法可依,养殖者、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希望广大养殖者严格执行。
二、科学合理使用药物科学合理使用渔药是保证水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对水产养殖用药进行了规定: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
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该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三、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药物进入鱼体内,一般要经过吸收、代谢、排泄等过程,不会立即从体内消失。
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以蓄积、贮存或其他方式保留在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浓度。
在休药期间,鱼体组织中存在的具有毒理学意义的残留通过代谢,可逐渐消除,直至达到“安全浓度”,即低于“允许残留量”,或完全消失。
当然,休药期随鱼的种类、药物种类、制剂形式、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及组织中的分布情况等不同而有差异。
经过休药期,暂时残留在鱼体内的药物被分解至完全消失或对人体无害的浓度。
由此可见,休药期的规定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水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食品安全。
渔药管理制度

渔药管理制度随着渔业的发展,渔业养殖用药在促进渔业生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渔药残留、渔药过量使用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给渔业产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压力。
为了规范渔业养殖用药,保障水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我国建立了相应的渔药管理制度。
一、渔药管理的现状1、渔药使用的普遍性当前,我国渔业生产中广泛使用药物,如防腐剂、抗生素、消毒剂、杀菌剂等。
渔业生产中的投药量占到了总用量的75%以上,而投药频率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
这些渔药的使用为渔业生产提供了便利,但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2、渔药滥用现象由于渔业生产的特点和市场需求,为了追求更快速的增产和更好的市场表现,渔民普遍存在过量使用渔药的现象。
在养殖过程中,渔民会直接将渔药投入水域,也会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将渔药直接喂鱼,这些行为导致了渔药残留量严重超标,严重损害了水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3、渔药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当前渔药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首先是监管不力,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对渔药的全面监测。
其次是渔民的知识水平较低,对渔药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缺乏对渔药使用的正确认知和科学指导。
再次是法制不够健全,对于渔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渔药管理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
二、渔药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渔药管理的目标(1)保障水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避免因渔药残留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2)规范渔药使用,减少渔药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提高水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
2、渔药管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渔药管理需以科学为依据,合理控制渔药使用量和频率。
(2)严格监管原则:加强监管力度,保障渔药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渔药的流通。
(3)依法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渔民依法使用渔药。
(4)公开透明原则:完善渔药使用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渔民和消费者对渔药使用的知情权。
无公害渔药使用准则

无公害渔药使用准则渔用药物虽然能够治疗所养殖的鱼虾蟹的疾病,但因为水产品最终将摆上百姓的餐桌,所以对其防病治病所使用药物的安全性必须加以重视。
为防止水产品中所含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品卫生法规定,在鱼虾蟹等水产品中不得含有抗生素或合成抗菌剂或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为了防止药物残留,必须了解药物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休药期。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及禁用渔药。
一、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以不危害人体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养殖过程中对水产动物病虫害的防治必须坚持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原则。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标准的渔药。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高效、速效、长效以及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药、生物性渔药与渔用生物制品。
鱼虾蟹发生病害时应对症下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加大用药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用药时间。
水产品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
休药期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水产养殖饲料中的药物添加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要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素类药物。
二、养殖水产品的病害预防鱼虾蟹等生活在水中,一旦发生了病害,通过水的传播会很快发生流行,并经常呈现大范围扩散趋势,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另外患病的鱼虾蟹等随着病情的加重不摄食,加上水产品生活在水里,给治疗和隔离带来很大困难。
治病用药液全池泼洒、药浴或打针都很不方便,有的病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
因此,水产动物病害防治首要的是注重预防。
做好病害预防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损失,提高养殖效益。
预防工作必须通过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才能达到目的。
渔药使用中面临的问题—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现状与对策

渔药使用中面临的问题—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现状与对策药物防治是水产动物病害控制的三大措施之一,也是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是最直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因此在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体系中受到普遍重视。
由于我国是世界上的水产养殖大国,养殖品种众多,养殖产量占全世界水产养殖总量的70%左右,因而我国自然成为渔药生产、使用的大国。
我国渔药的种类较多,使用范围较广,由于使用不规范或渔药的滥用和错用,产生了诸多问题:某些渔药在水产品内的残留严重威胁了水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影响了我国水产品的对外出口贸易;滥用渔药对环境的污染防碍了水产养殖的持续发展。
本文试图针对我国渔药使用现状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旨在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为渔药来源广泛、生产简便、成本低廉、使用方便、疗效明显,是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首选途径,尤其对控制细菌陛疾病,有较独特的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专业性的渔药生产企业100余家,生产品种达500余种,渔药(指非生物性渔药)产量2.5万余吨,产值4亿元以上。
渔民基本上靠渔药控制水产动物疾病,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疾病的控制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渔药的主要类别与特点我国目前所使用的渔药主要有消毒剂、驱杀虫剂、水质(底质)改良剂、抗菌药、中草药5大类。
以产量估算,其中消毒剂约占35%,抗菌药、中草药以及其它类渔药只占20%左右;以产值估算,消毒剂约占30%,驱杀虫剂、水质(底质)改良剂分别约占20%,其它渔药占30%左右。
消毒剂的原料大部分是一些化学物质。
生石灰是一种传统的消毒剂,使用较为普遍,除此之外,使用量较大的还有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等),含溴消毒剂(如溴氯海因、二溴海因等),含碘消毒剂(如聚维酮碘、双链季铵盐络合碘等)。
其它类型的消毒剂,如醛类消毒剂(如甲醛、戊二醛等)、酚类消毒剂也有一定的应用。
消毒剂可无选择地杀灭水体中的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以及某些细菌的芽孢,但均会对水产动物产生一定的刺激,对环境造成一些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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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Q B
备案号:
《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企业标准
Q/T-XXXX-201X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发布
Q/T-XXXX-201X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鲲,杨先乐,邱军强,李怡。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药使用状况调查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过程中以应用水产药物预防、治疗病害为目的的渔药使用状况的现况调查和追踪调查。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位(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农业部1435号公告(2010年7月30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限量》(NY5070-2002)。
3 术语与定义
3.1渔药
渔药:为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病、虫、害,促进养殖对象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所使用的一切物质。
处方:是临床治疗工作和药剂配制的一类重要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开具处方的人要承担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药:是指凭水产执业兽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水产药物,因此,未经水产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任何人不得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水产药物。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水产执业兽医师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水产药物。
剂型:药物原料来自植物、动物、矿物以及化学合成和生物合成等物质,这些药物原料一般均不能直接用于动物疾病的预防或治疗,必须进行加工制成适合于使用、保存和运输的一种制品形式,这种形式称为药物剂型。
制剂:是指某一药物制成的个别制品,通常是根据药典、药品质量标准、处方手册等所收载的、应用比较普遍并较稳定的处方制成的具有一定规格的药物制品。
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由人工合成的具有抵制或杀灭微生物作用的药物。
抗寄生虫药物: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如硫酸酮、敌百虫等。
环境改良及消毒类药物:指用于调节养殖水体水质、改善养殖水域环境,去除养殖水体中的有害物质和杀灭水体中病原微生物的一类药物。
前者如碱类、盐类微生态制剂等,后者如醇类、醛类、酚类等。
生殖及代谢调节药物:指以改善养殖对象机体代谢、增强机体抗病力、病后恢复、促进生长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物。
通常以饵料添加剂方式使用,如维C、磷酸脂、蛋氨酸等。
中草药: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改善养殖对象健康为目的而使用的经加工或未经加工的药用植物(或动物),又称天然药物。
如大黄、穿心莲等。
疫苗:用细菌、病毒、肿瘤细胞等制成的可使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的生物制剂。
耐药性:病原微生物对原来敏感的某些药物经非致死浓度作用一段时间后,药物对病原微生物的杀灭效果逐渐减弱以致消失的现象。
4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
4.1调查点和调查区
调查点:指开展药物使用状况调查具体地(如养殖场、市场等),调查点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
调查区:指覆盖多个调查点的渔药使用区域,每个调查点间点对点距离不应少于5公里。
4.2调查方法
现况调查:在调查点通过查阅原始记录、走访、信函等方式对环境(水质、地质状况等)、养殖动物(动物种类、年龄、养殖方式等)、渔药使用(渔药种类、来源、使用方式、使用效果等)情况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完成渔药使用现状调查表(见附录A)。
跟踪调查:以定点(原则上选取前期的调查点)、定期(依据地域环境、养殖方式和用药方式不同制定不同的调查期)的方式对现场调查信息进行跟踪和验证,为溯源(药物残留等)和趋势判断(耐药性等)提供依据,完成渔药使用跟踪调查表(见附录B)。
5 调查报告或报表
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应对调查证据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完成书面调查报告或报表。
内容要尽量翔实,并对原始材料要做好标识、检索、保存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点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点跟踪调查表
B.1用药点调查
B.1.1 用药点水产养殖动物的养殖状况
a)历史产量和产值:
b)养殖和苗种场数量及分布状况:
B.1.2 用药点的历史病害情况及处置
a)近3年内是否曾出现过历史病害及种类:□否□是:
b)历史病害是否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否□是: 1)清塘 2)机体消毒 3)水体消毒 4)工具消毒 5)其他
c)死亡机体的处理:□收集深埋处理□高温处理□焚烧处理□生产沼气□堆肥□其它
B.1.3 用药后的配套措施:
□隔离□增氧□换水□停饲□其它
B.2追踪调查
B.2.1用药点内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物不良反应
a)用药点内水产养殖动物用药后有无不良反应:□无□有:动物种类:
不良反应简要情况:□死亡量增加□鱼体狂游□其它应激□其它
b)周围未用药水产养殖动物有无类似不良反应:□无□有:动物种类:
不良反应简要情况:□死亡量增加□鱼体狂游□其它应激□其它
B.2.2 用药后的水产养殖动物是否有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报告
□无□有,药物残留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标准:
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出具单位:
B.2.3 用药后的水产养殖动物上市前的休药期:
□小于2d □2-5d □5-8d □8-12d □12-16d □16d以上
B.2.4 用药后的水产养殖动物是否进行了耐药性监测
□无□有,耐药性检测项目及依据检测方法:
B.3药物溯源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