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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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摘要:一、律师协会章程的作用和意义二、律师协会的定义和性质三、律师协会的宗旨和任务四、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五、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六、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正文:一、律师协会章程的作用和意义律师协会章程是规范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发挥律师协会作用的重要文件。

它为律师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障了会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各地律师协会都制定了自己的章程。

二、律师协会的定义和性质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三、律师协会的宗旨和任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其任务包括: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和监督,组织律师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

四、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会员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律师协会的监督机构。

律师协会的活动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平等互利、自我约束等。

五、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

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律师协会的会议和活动、选举和被选举、提出建议和批评等。

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律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的会议和活动、缴纳会费等。

六、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会员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修改章程应当经过半数以上会员的同意。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是规范律师协会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文件。

它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总则:阐述律师协会的成立目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例如,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等。

2. 协会职责:明确律师协会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这可能包括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3. 会员:规定成为律师协会会员的条件,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团体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等。

4. 组织结构:描述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

5. 运作机制:规定律师协会的决策程序、会议制度、财务管理、选举制度等。

6. 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促进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交流。

7. 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设立奖励制度,对优秀律师或团队进行表彰;同时,规定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进行处分的程序。

8. 经费:明确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

9. 其他:涵盖协会的日常运作、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章程的修订程序等。

某某市律师协会新任会长在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某某市律师协会新任会长在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某某市律师协会新任会长在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上的表态发言首先感谢领导和同仁们的信任与支持!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均经产生。

我代表新一届律师协会做表态发言。

从今天起,我们新一届律协班子将恪尽职守、砥砺前行,精诚团结,服从省律师协会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为律师同仁们做好服务,自觉接受大家的监督,在任期内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守初心、强素质我们要不忘初心,把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为一项铸魂工程,积极引导律师事业始终沿着党指明的正确方向发展,推动建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操守可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今年正值全面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们要值此契机,进一步推进全市律师行业能力作风建设,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促进全市律师队伍在业务能力、政治意识、纪律作风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加强党的建设,热心公益事业、树立行业形象是解决律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业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

要通过进一步提高全市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全力打造律师行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新形象,实现新作为。

二、聚人心、维权益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是深爱着律师职业的。

基于对这份职业的热爱,我们要努力把律师协会建成律师之家,让律师感受到温暖和支持,充分发挥公益委员会的作用,第六届律协将下基层,走访律师事务所,就执业律师的基本情况和如何解决律师遇到的困难进行调研、制定解决方案,让更多的律师融合在这个集体中,凝心聚力、同舟共济,创造辉煌。

我们要在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协会班子将会同维权委员会与各相关部门密切沟通,致力于推进解决律师会见难等执业中遇到的问题,争取形成联动,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大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属性,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使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三、共创新、谋发展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将会有更多的新兴业务领域出现,法律服务的需求趋于多元化。

成都市协会结构及例子

成都市协会结构及例子

成都市协会结构及例子成都市协会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由各行业或领域相关的组织、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它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旨在加强行业内部交流合作、推动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下面列举了成都市协会的结构及一些例子,以便更好地了解成都市协会的运作模式和作用。

一、成都市协会的组织结构1.理事会:成都市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2.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3.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会活动。

4.专业委员会:根据行业特点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负责行业内部的交流、研究和培训等工作。

5.会员代表大会:成都市协会会员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二、成都市协会的例子1.成都市旅游协会:旅游行业的协会组织,致力于推动成都市旅游业的发展,提升成都市旅游品牌形象。

2.成都市房地产协会:房地产行业的协会组织,致力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成都市医药协会:医药行业的协会组织,致力于加强医药行业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医药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4.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的协会组织,致力于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推动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5.成都市商会:商业行业的协会组织,致力于促进成都市商业的繁荣与发展,搭建商业交流平台。

6.成都市人力资源协会:人力资源行业的协会组织,致力于推动人力资源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

7.成都市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领域的协会组织,致力于促进成都市科技创新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8.成都市环保协会:环保行业的协会组织,致力于推动成都市环保事业的发展,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9.成都市文化产业协会:文化产业的协会组织,致力于推动成都市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10.成都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企业家的协会组织,致力于促进成都市青年企业家的成长与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2023年律师协会章程

2023年律师协会章程

2023年律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行业发展,加强律师队伍的自律与管理,促进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公平正义,根据《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为自愿加入的律师组成的执业团体,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独立、公正、诚信地履行维护法律权益和社会公益的职责。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律师,促进律师共同进步,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专业素质,为法治建设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正、务实、开放、透明、高效。

第六条律师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 组织开展法律职业培训,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2. 加强对律师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律师职业道德规范;3. 组织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援助工作;4. 促进律师间沟通交流,加强合作与协作;5. 维护律师的权益,代表律师行业的利益与关切向有关部门表达和维权;6. 开展与律师行业相关的研究、宣传、咨询等工作;7. 其他理事会决定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七条律师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 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2. 审议通过章程的修改;3. 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决算报告;4. 确定协会的重要事项;5. 最终解释本章程。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会理事、监事。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提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工作计划;3. 组织协会会员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4. 制定与修订协会章程;5. 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6. 解释章程,并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设在协会所在地。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1.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协调会员关系;3. 完成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文件、资料整理工作;4. 维护协会的日常运行。

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规则

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规则

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规则为规范我会所属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换届等组织工作,结合各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规则:一、专门、专业委员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时由专门、专业委员会向会长办公会递交换届请示,经同意后进行改选换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专门委员会须报请理事会批准同意,专业委员会须报请会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50人以内。

专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会长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担任,副主任由事务所主任担任。

委员由执业3年以上的专职律师担任。

秘书处负责执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门、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在分管副会长领导下组织实施。

由各委员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改选方案,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会的人数,名额分配,更新比例、连任委员人数及名单、推荐新委员名单等,报分管副会长同意,由分管副会长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主任委员由分管副会长提名,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由各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四、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的评价标准进行半年一评估、半年一总结的制度,并对开展工作情况实行互联网、手机报动态管理。

主任、副主任委员应要求每个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对不能发挥作用的要及时调整。

不能有效完成工作的主任委员,由负责联络协调工作的分管秘书长提出戒勉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出。

对经建议后仍不能履行本职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免职建议,经2/3到会的委员会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专门、专业委员会换届,委员更新不少于1/5。

要特别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律师进入专业委员会,50周岁以下委员比例应不少于2/3。

六、专门、专业委员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届全国律协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八届全国律协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共25人)主任委员:金山(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洪波(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全国律协副会长)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潘公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韩德云(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皮剑龙(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委员:高鹏(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内蒙古自区律师协会秘书长)徐铮(辽宁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蒋玉春(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熊亮(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薛济民(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杨新华(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施杰(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程远(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邵曙范(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曹亦农(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崔冠军(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刘莹(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杨向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二、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共31人)主任委员:朱洪超(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章靖忠(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栾少湖(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黄炜(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顾培东(四川大学教授)张晓维(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李庆(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刘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文俊(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委员:王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秋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姜丛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柳平(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陈锡康(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薛济民(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张晓维(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李淳(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吴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吴辰尧(上海前和律师事务所)曹志龙(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严锡忠(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王玉亮(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张庆(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吴友明(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陈克宇(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曹丽(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程守太(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陈友坤(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杨向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三、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共30人)主任委员:王立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韩刚(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孙发荣(重庆聚兴律师事务所)柳平(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王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周塞军(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委员:田文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苏文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厉明(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蒋信伟(上海信伟律师事务所)谭芳(上海嘉华律师事务所)王秋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孙智(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孙卫星(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韩德晶(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李菡(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戴长洪(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李海珠(北京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王俊民(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何悦(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余俊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朱孟禾(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方燕(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王波(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罗力彦(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童全康(浙江合义律师事务所)叶连友(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王民生(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杨向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四、财务工作委员会(共27人)主任委员:张学兵(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李海伟(全国律协副秘书长)章靖忠(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苏波(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邹强伦(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钱翊梁(上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张翅(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梁武华(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委员:高鹏(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徐铮(辽宁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龚再坤(山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樊平(河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蒋玉春(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马异文(陕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毛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罗鹏(新疆兵团律师协会副会长)周塞军(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戴昌久(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黄耀文(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贺宝健(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勇(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李贵山(全国律协办公室主任)邹丽琼(全国律协办公室)五、教育委员会(共27人)主任委员:蒋敏(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洪家鸣(全国律协副秘书长)苏波(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黄志文(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张庆(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庞正中(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郭振忠(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委员: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刘军(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本森(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柳宪章(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庞标(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徐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永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杨学芳(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王嵘(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司莉(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霍建平(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王小军(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吴江水(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陈锡康(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刘立新(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张用江(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程新太(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王永(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李鲲(全国律协培训部主任助理)六、奖励委员会(共20人)主任委员:刘守民(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王京宝(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李飞(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委员:高鹏(北京市律协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协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协秘书长)王天举(天津张莹律师事务所)朱飞龙(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贺宝健(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章碧珍(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张晓维(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黄绮(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孙渝(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方松林(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纪斌(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杨金勤(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穆益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宁红(全国律协会员部主任)孙莉(全国律协会员部副主任)七、纪律委员会(共20人)主任委员:洪波(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赖声洪(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邹强伦(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王立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委员:于君(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朱永锐(北京铭达律师事务所)张卫华(北京智浩律师事务所)杨玉芙(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蒋信伟(上海信伟律师事务所)吴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张华(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费建新(江苏通运律师事务所)杜鹃(山东博翰律师事务所)郭学进(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王宗旗(四川大家律师事务所)许永强(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穆益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宁红(全国律协会员部主任)孙莉(全国律协会员部副主任)八、宣传联络委员会(共25人)主任委员:金山(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李海伟(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岳琴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戴志坚(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赵曾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委员:刘军(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王传涌(天津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梁武华(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刘瑞兰(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吕良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敬云川(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李建华(北京晨野律师事务所)李海彦(北京言大律师事务所)陈立元(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师安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刘光超(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赵煜(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符琼芬(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穆益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李贵山(全国律协办公室主任)陈秋兰(中国律师杂志社副总编)刘志军(中国律师杂志社事业发展部主任)九、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共43人)主任委员:刘正东(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洪家鸣(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方世扬(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李泽林(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张小炜(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董刚(北京荣德律师事务所)委员:王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海波(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廖晖(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邢鹏程(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文颖(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冯帆(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牟驰(黑龙江远东律师事务所)罗曙光(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廖汝彪(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赵哲锋(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张博(新疆鸿华律师事务所)张晓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杨泽强(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严道清(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李纲(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陈妙财(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嘉良(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宋蓉(贵州维拓律师事务所)唐有良(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张悦(天津坤德律师事务所)陈浩文(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王树忠(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王祖国(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宋洪昌(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王巍(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蒲兵芳(总参军训和兵种部法律顾问处)周大勇(云南上意律师事务所)张晟杰(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许涛(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李红伟(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胡光(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范建邦(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陈昊(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章碧珍(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王永(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十、外事委员会(共38人)主任委员:张学兵(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冯秀梅(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巴布(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栾少湖(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张宏久(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员:武晓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白涛(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陈子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谢思敏(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金莲淑(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江宪胜(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鲍荣振(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姜俊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全华善(北京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田凤常(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杜宝成(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许智慧(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吴以刚(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姜山赫(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马强(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黄耀文(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周广俊(北京信达立律师事务所)程军(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志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钱奕(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俞卫锋(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黄廉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贺宝健(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薛济民(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马群(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马克伟(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李海波(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张平(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曹阳(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蓝红(全国律协国际部主任)宋芮(全国律协国际部副主任)十一、地方律协建设指导委员会(共20人)主任委员:欧永良(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刘正东(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赵荣春(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巩沙(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委员:高鹏(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王传涌(天津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郝栓记(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明(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梁武华(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刘元生(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马异文(陕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张粒(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曹丽(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陈锡康(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李煦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穆益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十二、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共20人)主任委员:佟丽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里红(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李飞(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黄大泽(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姜俊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韩永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委员:时福茂(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王林(湖北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志毅(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刘银栋(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李铁(四川大凡律师事务所)齐明亮(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刘丕峰(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罗岸伟(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王惠(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刘喜全(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张小娜(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黄乐平(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杨向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种若静(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处长)十三、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共26人)主任委员:央金(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冯秀梅(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宋建中(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金莲淑(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郝惠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李亚兰(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张粒(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委员:范云(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李清(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张巍(北京威宇律师事务所)刘红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芳(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丁伟晓(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邓南燕(河北徐宇律师事务所)侯凤梅(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罗力彦(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曹丽(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陈臻(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唐海燕(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李煦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吴青(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姜丹(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杨淤蓝(北京集嘉律师事务所)陈承帼(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张慧(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宁弘(全国律协会员部主任)十四、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共23人)主任委员:吕红兵(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要文须(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章靖忠(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王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员:刘红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余婧(北京渊远律师事务所)孙渝(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张丽杰(北京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清(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旺荣(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邵吕威(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韩璐(上海乔文律师事务所)周天平(上海周天平律师事务所)孙彬彬(上海天册律师事务所)廖泽芳(江西南方律师事务所)姜丹(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张志国(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施杰(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曹丽(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童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蔡学恩(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穆益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十五、促进西部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共45人)主任委员:盛雷鸣(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洪家鸣(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廖向琦(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张林林(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栾少湖(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赖声洪(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周塞军(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彭健(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委员:高鹏(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治元(重庆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梁武华(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龚再坤(山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吴少平(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蒋玉春(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熊亮(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赵国玺(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马异文(陕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崔皋平(甘肃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毛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赵乃民(新疆兵团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嘉毅(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波(上海精诚海众律师事务所)张鹏峰(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郭振忠(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高警兵(北京高警兵律师事务所)吴江水(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杨晓虹(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詹昊(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郝惠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林镥海(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李德成(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马翔(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尹正友(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刘宁(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晓森(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刘子华(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邱保民(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蔡静(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王永(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十六、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共25人)主任委员:欧永良(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刘正东(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万立(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赵黎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王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鸿(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委员:韩小京(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周塞军(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刘红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陈乃蔚(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韩炯(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李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陈锡康(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陈满平(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吴青(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胡祥甫(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童全康(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施杰(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汪少鹏(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蔡忠杰(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马巍(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刘凌(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袁公章(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王永(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十七、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共18人)主任委员:朱征夫(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里红(全国律协副秘书长)佟丽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迟日大(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闫建国(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委员:刘军(北京市律协副秘书长)郭福元(山西省律协副秘书长)李仁尧(江苏省律协副秘书长)龚再坤(山东省律协秘书长)王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杨晓红(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刘凝(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刘钢(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毛璟文(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桑云(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张文娟(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王毅伟(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十八、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共14人)主任委员:刘守民(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冯秀梅(全国律协副秘书长)王凡(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李大进(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康健(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委员:刘湧(北京中里通律师事务所)闫欣(北京天铎律师事务所)谈臻(江苏法德律师事务所)吴明秀(江苏法德律师事务所)李海彦(北京言大律师事务所)董一鸣(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陈立元(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通知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通知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通知各区(市)县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为激发律师履行“三大责任”的政治热情,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司法局、市律协拟以召开成都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为契机,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一)在成都市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1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含原省直所)。

(二)在成都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含原省直所律师)。

二、规模和名额分配本次拟评选表彰6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120名优秀律师(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律师事务所评比条件1、政治坚定。

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和法律,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组织健全,有3名以上党员的建立了独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与他所建立了联合党支部,无党员的所明确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正常开展,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2、管理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等制度,程序公开透明,执业行为规范,为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办理了养老、医疗等政策性社会保险,建立了执业责任保险及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3、诚信执业。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诚信执业,事务所及所属律师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有效投诉。

4、业务突出。

能结合法律服务实际开展业务研讨交流,积极完成年度业务培训课时指标,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较强,服务水平和质量较高,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行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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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一、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成员名单(74人)
会长:阳运逵
名誉会长:李世亮
副会长:罗俊、罗毅、李正国、唐前宏、许正平、詹炯、黄玲、辜超平、邓勇、罗金云、陈飞、王艳
理事:杜小东、王毅、李军、邓盾、张如积、颜诗树、唐礼全、徐江、刘星、杨志男、杨曼曼、李天瑜、赵梅、周红民、高金林、颜波、邹树彬、秦泽均、郑书宏、李凊、王茜、何敏、董绪公、邓智勇、梁克、肖开国、欧阳九、张家荣、熊英亮、肖登国、何长升、游杰、严俊、王坤林、王颖、文闻、尹冬生、谢练、高英、陈勇珍、周永孟、李福建、蔡泽文、石红阳、凌波、肖佑嘉、韩冬、黄磊、薛常忠、李乾、兰波、刘斌、鲜跃斌、孟炳银、叶嗣康、王军、陈世铭、苟吉伦、欧阳科、蒋风云
二、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13人)
监事长:王宗旗
副监事长:谢佳佐、冷云松、蒲虎、武秀峰
监事:谭晓梅、李长珍、倪弘、刘小进、蒲永、金兴超、田世贵、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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