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2. 公正原则:确保财务活动公平、公正、公开;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 保密原则: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单位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本单位收入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会费、业务收入等。
第十条各项收入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收入入账后,应及时开具收据或发票,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办公费用、业务活动费用、设备购置等。
第十三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
第十四条支出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确保账实相符。
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民办非企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和报告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合理编制和严格执行预算。
2. 实事求是原则: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民办非企的经济活动。
3. 规范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民办非企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和监督。
2.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组织实施财务收支计划。
3. 管理和监督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
4.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提出财务意见。
5. 完成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任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民办非企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筹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章程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
2.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核算: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挪用、浪费和流失。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七条民办非企的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2. 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准确反映经济业务。
3. 会计凭证:建立健全会计凭证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合法、完整。
4. 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八条民办非企的财务报告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民办非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民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三条本单位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提供服务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会员缴纳的会费,按照章程规定收取,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五条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非经常性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六条本单位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效益性原则:资金使用应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透明性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七条本单位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支出;(二)支付职工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三)购置固定资产、设备等;(四)偿还债务;(五)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八条本单位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如下:(一)500元以下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二)5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三)1万元以上支出,由理事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账目清楚、准确、完整。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盘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本单位财务活动接受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
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
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2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篇】【范文大全】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民非单位会计和财务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民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预算制度财务预算由董事会(所、中心领导)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底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下一年度收支计划报告,经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
重大项目支出(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决定。
没有预算计划的,不得支出。
特殊情况下,支出项目应增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
相关财务人员应在每月月初5日前报告上月的财务报表,并报董事长(主任、主任)签署。
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
明确报楚,账目一致。
如有错误,财务经理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出纳收入的账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在规定限额内提取。
现金账户应每天清算,严禁用借条抵消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4.因公共贷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经办人员应写出贷款单据并签字。
;经办人应在一周内报销,报销单由董事长(主任)签字,报销时间不得无故延误。
5.重大费用由董事长(主任、主任)办公室决定,事后向董事会(主任、主任办公会议)报告。
不及物动词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
实行空白支票和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一、财务管理的意义真正发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作用的方法一、领导重视财会工作财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与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1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
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前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承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视,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
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好。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方案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2一、为标准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进步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那么、会计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睬计核算的详细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展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正确进展会计核算与监视。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方法,建立现金管理方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正确现金余额,防止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平安。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保护组织和社会的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本文将从财务管理制度的概念、目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概念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指民办非企业组织为实现有效的财务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并实施的一系列规则、流程和制度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财务制度、会计制度、预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各个方面。
二、目的1. 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民办非企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财务活动,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2. 保护组织和社会的财产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组织资金的安全,并规范组织财务活动,防止财务犯罪和财产损失的发生,保护组织和社会财产的安全。
3. 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组织合理分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证组织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组织实现良好的财务管理绩效。
三、重要性1. 维护组织的财务秩序。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和约束组织的财务活动,防止财务混乱和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组织财务秩序的正常运行。
2. 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通过规范的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3. 优化资源配置。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组织合理分配资金和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和优化组织的财务状况。
4. 提升组织的竞争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组织的财务决策能力和运营效益,增强组织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具体内容1. 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划分、财务报告和预测、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会计政策和准则、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 预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管理和控制、预算评估和分析等方面的规定。
民办非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四)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财务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并实行财务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资金收支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审批权限和程序;(二)所有资金收支均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现金交易;(三)加强现金管理,现金收支必须日清日结,确保现金安全;(四)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盘点,确保资金余额准确。
第六条资金拨付管理:(一)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计划,合理分配资金;(二)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第八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为标准进行确认;(二)配比原则:收入与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实现收入与费用的匹配;(三)历史成本原则: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标准;(四)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予以充分估计。
第九条会计凭证管理:(一)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二)会计凭证应当由出纳、会计共同审核,确保凭证的合规性;(三)会计凭证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便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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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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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规定,根据《x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民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预算由董事会(所、中心领导)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末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项收支计划报告,经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重大项目开支(1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决定,无预算计划的不得开支,特别情况支出项目应做追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
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有关财务工作人员每月月初5日前报上月财务报表,报董事长(主任、所长)签署,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及时上缴财务。
做到报表清楚,帐款相符,若发生错误,其经济损失由财务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出纳员收入的帐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
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现金帐目要日清日结,严禁以白条借据抵顶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员写出借款单据,登记签字方可;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报销单由董事长(所长)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报销时间。
五、重大开支,由董事长(所长、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事后向董事会(所长、主任办公会)报告。
六、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
实行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但其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颇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专业机构不健全。
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在很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办之初没有设立健全的财务机构;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连会计、出纳也未分设,往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员或非成员中指定一人兼会计和出纳,缺少基本的制约机制。
二是内部控制薄弱,财务收支没有审核制度,资金划转随意。
有的单位收入不入账,经费开支随意性很大,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三是专职的财务人员少,业务素质低,未经过正规业务培训,不具备会
计从业资格。
有的财务人员只记流水账,有的干脆只用一本练习簿登记收入支出,各种原始凭证用信封一包了事。
四是使用票据混乱,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票据管理监督不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有的使用税务发票,也有的甚至以在文具店购买的收款收据代替发票。
五是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无内部组织机构,虽然目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了财务制度,但由于行业不同,执行财务制度五花八门,十分不规范。
六是目前还没有完全适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来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产权归属问题,出现界限不清,无人监管的状况。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规范的财务管理现状,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尽快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运作机制,严格资产管理,发挥财务管理应有的作用。
1.尽快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如民办学校资金管理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减免税范围界定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倾向突出问题,在尚无有关法规条例前,应加强行政管理,制定较为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财务管理机制,为完善民
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机制。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难点和困难,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定期财务审计。
通过审计及时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督,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对那些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名,实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最终捞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3.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一是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
建议主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工作,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分散、规模较小、服务形式和会计核算各有差异的特点,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促使其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业务辅导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把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任职的年龄、文化水平、财务专业水平作出一定的条件限制;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积极性,完善财务人员监督机制,使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民政部:
你部转来《关于请求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民函〔1999〕41号)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
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财务会计制度问题。
(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颁布后,目前,一些特点突出的行业,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和体育等,都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了行业财务制度,这些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照执行相应的行业财务制度。
没有行业财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属非营利组织,今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纳入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体系,执行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规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展业务,需要收取有关费用时,应按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收费审批程序,即申请设立收费项目须经中央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须由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收费经批准后,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到财政主管部门申领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