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苏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大力促进全省入境旅游发展,加快打造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不断提升“水韵江苏”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美誉度,现就进一步加快入境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坚持把促进入境旅游发展作为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挖掘旅游资源,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供给,创新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机制,强化境外市场精准营销,促进入境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省旅游业对外开放水平。
到2020年,全省入境旅游过夜人数达410万人次,“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6%;旅游外汇收入达到57亿美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0%。
二、重点任务(一)增加入境旅游产品有效供给。
按照“主推一批、培育一批、开发一批”的思路,全面梳理现有旅游资源,加大投入,优化结构,开发更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旅游产品。
大力提升古典园林、古镇古村、古运河、历史文化街区等传统文化景区国际化水平,在科学保护的基础上,丰富内涵,改善设施,提高游览舒适度和体验度。
深度打造西游记文化、郑和文化、红楼梦文化等名著名人景点。
积极发展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培育生态休闲型、度假康养型、娱乐体验型国际旅游产品。
遴选一批高等院校、特色工厂、湿地公园、博物馆等,面向港澳台及汉文化圈市场打造研学旅游产品。
依托江苏优势产业,举办大型国际展览、会议、论坛、赛事等活动,发展会展赛事旅游,培育会展赛事品牌。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
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
总分值为1000分。
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值处理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原始指标量纲的影响。
假设具体指标分值为A ,对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排队,确定最大值max λ和最小值min λ,若为正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则用Aij=(λij -λmin )/(λmax -λmin )×A 计算得分;若为负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则用Aij=(λmax -λij )/(λmax -λmin )×A 计算得分。
Aij 的值分别在0-A 分之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苏政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6日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省旅游局)为更好地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引导全省旅游度假区大力推动产业集聚,丰富休闲度假功能,不断提高集约发展水平;积极创新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深入推进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旅游资源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努力建设成为全省旅游业创新发展先行区、度假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在体系结构上,遵循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分层式设计,对综合指标及分类指标分别进行评价。
在指标设置上,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发展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指标。
在评价方法上,遵循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以科学的数学理论和模型为基础,紧贴发展实际,用尽可能少但有效性强的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第十八条“组织保障”中明确由省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旅游度假区的发展引导、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进退机制”中要求加快制订实施以游客满意度和经济贡献度为核心指标的旅游度假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度假区动态管理机制。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发[2016]13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9【实施日期】2016.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我省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紧紧抓住大众旅游时代到来的机遇,突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旅游投资结构,扩大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将旅游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到2020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6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左右;全省旅游投资额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旅游投资超过1万亿元;游客人均逗留天数超过3天,每人次平均消费达到1700元,城乡居民人均年出游率达到4.5次。
二、扩大旅游产品有效供给(一)大力开发休闲度假产品。
1.推进高品质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
将休闲度假空间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内容,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依照相关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利风景区的非禁止开发区域适度开发富有特色的休闲度假产品。
积极打造具有江苏风情的生态旅游休闲区。
旅游度假区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发挥优势,丰富度假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到2020年,争取新增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2.培育新型休闲度假产品。
大力开发康养型、休闲型、亲子型、运动型、研学型、文创型、娱乐型、体验型等度假产品。
推动城市休闲街区、城市慢行道、滨水休闲空间建设,创新开发城市度假产品。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一、概述为了推动江苏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江苏省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该细则旨在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
二、考核指标1、硬件设施(1)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的完善程度和舒适度。
(2)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建设: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绿化景观营造等。
(3)旅游度假区文化设施建设:包括文化展示、体验活动等设施的建设。
2、软件服务(1)旅游度假区信息服务:包括旅游信息咨询、预订服务、导游服务等。
(2)旅游度假区客户服务:包括旅游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
(3)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包括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安全管理等。
3、管理效能(1)旅游度假区战略规划:包括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效果。
(2)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旅游度假区市场营销:包括市场推广策略、品牌建设等。
三、考核方法1、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2、组建专业的考核团队,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3、结合公众满意度调查,对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将考核结果与江苏省旅游度假区整体发展目标相结合,为旅游度假区提供改进建议。
四、考核结果应用1、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优秀和良好的旅游度假区给予奖励和支持,鼓励其继续发挥优势,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加强指导和帮助,促进其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4、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旅游度假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旅游度假区资格。
五、总结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全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对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效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估,能够为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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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4号)
无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9
【摘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3日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休闲度假需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6页(P21-2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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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2015)》
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总分值为1000分。
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值处理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原始指标量纲的影响。
假设具体指标分值为A,对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排队,确定最大值和最小值,若为正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则用Aij=(λij—λmin)/(λmax-λmin)×A计算得分;若为负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则用Aij=(λmax—λij)/(λmax-λmin)×A 计算得分。
Aij的值分别在0-A分之间.。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10.17•【字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参与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状况,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规划和旅游发展政策,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善旅游环境,培育和规范旅游市场,发展旅游经济。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管理工作,依法覆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覆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本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规划、公益性旅游项目建设等,财政、审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依法投资旅游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旅游资源,进行旅游设施建设。
兴办旅游企业。
第七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第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不得违反旅游规划进行旅游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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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旅游度假区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3]14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9
【实施日期】2013.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3〕1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提升全省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现就推进全省旅游度假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好江苏、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
全省旅游度假区规范发展、转型发展,壮大发展主体,促进项目实施,完善公共服务,努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齐全、生态环境良好的精品旅游度假区,增创我省旅游业发展新优势,为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坚持结构优化与项目引领相结合,坚持主体提升与融合发展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旅游度假区品牌化、差异化、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定位。
--旅游业创新发展先行区。
充分发挥旅游度假区自然禀赋突出、旅游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增强旅游度假功能、丰富旅游度假产品、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进旅游国际化发展、打造旅游度假品牌等5个方面先行先试,为旅游业整体发展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旅游度假产业集聚区。
牢牢把握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的重要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娱乐体验、文化创意、康体养生等核心产业,鼓励发展餐饮、购物、娱乐等配套产业,引导关联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旅游度假产业体系完备、地域特色鲜明的旅游度假胜地。
--旅游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坚持走资源集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大力推进旅游业态多元化发展,推进旅游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实现旅游度假区绿色、低碳、和谐发展,更好地发挥旅游业促进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四)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旅游度假区在产业融合、项目开发、环境建设、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总数达到40家,5家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达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水平,环太湖地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度假胜地。
全省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吸引过夜旅游者500万人次,总住宿接待设施床位数不低于4万张,平均停留天数不低于2天,吸引投资超过200亿元,吸纳就业5万人以
上。
(五)科学编制规划。
高度重视规划在旅游度假区发展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旅游度假区规划体系建设。
加快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编制进度,确保2013年年底前各省级旅游度假区全部启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按规定报批。
旅游度假区各项规划应以突出自身特色、挖掘文化内涵、优化产业体系为原则,引导全省各地旅游度假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