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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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和诉讼是当代社会中最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解决纠纷而存在,但在适用范围、程序性质、执行力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本文将对仲裁和诉讼的区别进行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共同协商,并自愿达成一个决策性裁决,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

它广泛适用于合同、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

由于仲裁是基于契约的原则,当事人对选择仲裁程序具有较大自主权。

而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等司法机构,将争议提交给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即法官来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诉讼一般适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方面的争议。

在诉讼中,法院有权力和责任对案件进行裁决,当事人则在法官的控制下行使权益。

二、程序性质仲裁具有较为灵活的程序性质。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仲裁的程序和相关规则。

仲裁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可以由专业仲裁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一名仲裁人进行。

仲裁通常不公开,更加注重快速和高效解决争议。

相比之下,诉讼具有较为正式和繁琐的程序性质。

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遵守法院设定的规则和程序,如提起诉讼、开庭审理、进行举证、进行律师辩护等。

诉讼程序通常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精力,因此有时并不适用于一些急需快速解决的争议。

三、执行力度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并执行。

仲裁裁决一旦达成,各方都有义务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判决具有更高的强制力。

一旦法院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手段,如查封、扣押财产等,来确保判决的执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起来,仲裁和诉讼在适用范围、程序性质和执行力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仲裁在商事争议等方面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而诉讼则更加正式、公正,适用于复杂的民事和刑事纠纷。

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或诉讼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做出合适的选择。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一、对仲裁制度的简述中国仲裁事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已经发展了将近24年,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发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已十分普遍,中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在国内,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的数量增长迅速,仲裁案件的数量和标的逐年增长,仲裁已经成为经济领域内与民事诉讼并行的、独立的纠纷解决制度。

在我国,广义上的仲裁包括民商事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专门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予以处理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前述仲裁的纠纷范围。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发生此种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文中,笔者仅就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为当事人选取争议解决方式提供参考。

民事诉讼作为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其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受理、审理案件的程序法、实体法,独立办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或人身关系相关的争议案件,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确认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教育公民守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职权作出裁判。

那么,民事訴讼这种依国家权力作出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与民商事仲裁有什么异同呢?二、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不同点(1)机构性质不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依据仲裁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仲裁程序作为一种相对快速、高效和灵活的解决争议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进行详细讨论,包括其适用范围、程序流程、申请仲裁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方面。

一、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仲裁程序适用于民间个体、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中国境内外之间因合同、侵权行为等引起的民事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原则上任何民事纠纷均可通过仲裁解决。

当然,仲裁程序不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纠纷,如刑事犯罪、行政争议等。

二、仲裁程序的流程1. 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程序的开始是当事人向具有仲裁资格的仲裁机构递交书面仲裁申请。

该申请必须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仲裁的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证据。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受理仲裁案件仲裁机构在审核仲裁申请后,会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机构将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并要求其提出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答辩材料。

3. 开庭仲裁在收到答辩材料后,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举行开庭仲裁。

开庭环节是重要的诉讼程序,其目的是让当事人充分陈述事实和意见,充分发表对方的意见,并进行证据质证。

仲裁庭将在开庭结束后对纠纷进行调解或做出裁决。

4.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的结论,它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效力。

仲裁裁决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包含对争议的认定、判决结果、裁决理由等。

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结果。

三、申请仲裁的注意事项在申请仲裁前,当事人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注意事项:1. 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选择,选择具有良好声誉和专业水平的仲裁机构。

2. 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

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还是诉讼

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还是诉讼

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还是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还是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一直是法律领域的热门话题。

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面临纠纷时,常常需要依靠外部机构或者法律程序来解决。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本文将探讨仲裁和诉讼的特点和优缺点,以及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

第一部分: 仲裁的特点和优缺点仲裁,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仲裁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灵活,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人,解决方式更加个性化。

仲裁人多数情况下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有效地解决专业性纠纷。

其次,仲裁具有快速解决纠纷的优势。

相对于繁琐的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洁高效。

仲裁一般不受法院的繁忙程度和排期的限制,可以更快地安排听证和裁决。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仲裁程序相对私密,公开性较差。

诉讼作为一种公开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增加公正性。

而仲裁程序在保密性方面相对较强,一定程度上可能降低了公信力。

其次,仲裁的裁决结果通常是最终的,难以上诉。

相较于诉讼程序,仲裁的裁决结果由仲裁人做出,当事人通常只有非常有限的上诉权利。

这也意味着,如果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将面临更少的机会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第二部分: 诉讼的特点和优缺点诉讼作为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诉讼程序公开透明。

法院作为公正第三方,能够确保争议解决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诉讼程序公开透明,使得当事人和公众对纠纷解决过程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其次,诉讼程序可以提供更全面的救济。

相较于仲裁,法院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资源来解决各类纠纷。

法院可以采取更广泛的措施,保护当事人权益,提供更全面的救济机会。

然而,诉讼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诉讼程序通常比较复杂而繁琐。

法院审核案件、开庭审理等环节较多,案件处理周期相对较长。

这可能导致案件进展缓慢,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其次,诉讼程序可能陷入一些外部因素的干扰。

法院的繁忙程度和排期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导致诉讼程序的不确定性增加。

仲裁与民事诉讼比较与分析

仲裁与民事诉讼比较与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商业争端日益增多。

在处理商业争端的过程中,仲裁与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探讨两者的利弊,以及在不同情况下选择何种方式更为适宜。

一、仲裁的优势仲裁作为一种协商、调解和仲裁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以下优势:1.效率高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仲裁程序简便、诉讼周期短,能够快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2.保密性好仲裁过程及结果通常不公开,其保密性得到较好的保障,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公司利益的纠纷更为适用。

3.自主性强在仲裁流程中,当事人能够自主选择仲裁员,制定仲裁规则,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也能够强化互动,充分表达各自观点,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性。

二、民事诉讼的优势民事诉讼作为一种正式、公正、法定和强制性的诉讼程序,具有以下优势:1. 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明责任,能够充分保障各方的权利。

2. 可强制履行民事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保证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

3. 审判公正民事诉讼在审理案件时要求法官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具体的争议情况下,选择仲裁还是民事诉讼呢?一般来讲,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纠纷性质当纠纷涉及到民事、经济等非刑事性质时,可以优先选择仲裁制度,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

2. 合同规定有些合同中规定仲裁协议的,应当依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调解或仲裁。

在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中,一般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够绕过仲裁程序进行民事诉讼。

3. 执行力要求当涉及到对方不服判决强制执行的情况时,选择民事诉讼更为适宜。

因为民事诉讼有可以依靠国家的执行力,能够有效保证判决的强制执行。

4. 机密性要求如涉及到商业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时,一般选择进行仲裁,因为仲裁APPARATUS流程及结果保密性较好。

4. 经济性考虑在争议预计产生的费用中,如果诉讼的费用高于仲裁,则更应当选择仲裁。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1、管辖权取得不同2、审理不同。

3、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那么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送达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306条与《民诉》第247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06条为准2.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民诉》第247条3.公告送达:6个月。

《民诉》第247条(二)期限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311条与《民诉》第248、249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11条为准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3.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4.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5.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限制。

(三)财产保全1.当事人申请:可以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

但是人民法院__________依职权进行保全。

《民诉》第252条2.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诉》第252条3.涉外仲裁财产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意见》第317条(四)司法豁免1.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仲裁程序与案件处理诉讼与仲裁的比较与对冲

仲裁程序与案件处理诉讼与仲裁的比较与对冲
仲裁优点
程序灵活,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仲裁员具有专业知识,能够保证 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来自诉讼与仲裁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诉讼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纠纷,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等。
诉讼条件
原告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 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平合理原则
在特定情况下,如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仲裁地法会导致明显不公平 时,仲裁庭可以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裁决。
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如 未约定,则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同时,还 需注意合同准据法与仲裁地法之间的关系。
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展望
仲裁与诉讼的融合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的发展,仲裁和诉讼的界限将逐渐模糊,二者将出现更多的融合和互补 。例如,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在法院中引入仲裁机制,允许当事人在法院程序中选择仲裁解 决特定争议。
线上仲裁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线上仲裁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线上仲裁可以大大 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便捷性,降低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负担。
对冲策略在解决争议中的实践案例
案例一
一家金融机构在面临多起诉讼风险时,采取了对冲策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降低了潜在损失。此案例展示了对冲策略在降低诉讼风险方面的有效性。
案例二
一家企业在面临重大合同违约风险时,采取了对冲策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条款并达成新的协议, 避免了潜在的重大损失。此案例说明,对冲策略可以帮助企业在面临风险时寻求更加灵活的解决方案 。
诉讼定义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 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

仲裁和诉讼情况范文

仲裁和诉讼情况范文

仲裁和诉讼情况范文首先,仲裁是指当争议发生时,双方同意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员进行裁决。

仲裁员通常是受过专门培训的专家,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与此相比,诉讼是通过法院提起的纠纷解决方法,法官将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一个显著的区别是在仲裁中,裁决是由仲裁员作出的,而在诉讼中,判决是由法官作出的。

仲裁员的决定称为仲裁裁决,法官的决定称为判决。

尽管法官和仲裁员的角色有所不同,但都是有权力作出决定的权威人士。

由于仲裁裁决与判决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仲裁是一种被承认和执行的争议解决程序。

其次,仲裁通常比诉讼更加迅速和经济。

在仲裁中,争议的解决通常只需要数个月,而在诉讼中可能需要数年。

这是因为法院通常面临重重负担,而且有许多步骤和程序需要遵循,例如提交证据、传唤证人等。

这些步骤使诉讼过程变得复杂和耗时。

相比之下,仲裁通常更加高效,因为双方可以自行安排仲裁程序,并且没有那么多法律程序要求。

此外,费用也是仲裁和诉讼之间的重要区别。

在诉讼中,当事人通常需要支付法院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会很高,特别是在争议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

相比之下,仲裁的费用较为可控,因为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并商定费用分担方式。

此外,仲裁与诉讼相比还可以节省其他时间和资源,例如不需要在法院排期、等待判决等。

对当事人来说,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争议解决的机密性。

在诉讼中,庭审和相关文件通常是公开的,这意味着争议的细节对公众可见。

相比之下,仲裁是一种私密的解决方法,谈判和仲裁裁决的内容通常是保密的。

对于一些商业和商业机密等敏感问题,仲裁通常更受欢迎。

最后,诉讼的结果通常是最终的,难以改变。

即使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上诉的过程也很复杂和耗时。

相比之下,仲裁的结果可以被作为裁决来执行,但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当事人仍有可能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

此外,裁决结果可以更容易地进行更改和调整,以适应双方的需要。

总的来说,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两种常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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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程
序比较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比较
大凡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和交易活动中,或迟或早、或多或少会遇到各种纠纷和争议。

有了纠纷和争议,争议各方首先会想到协商处理,你情我愿、你好我好地把事情了了,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但是,对相当多的争议处理,各方是达不成协议的。

为此,就要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去处理纠纷。

在处理民事争议方面,民事诉讼和仲裁各具特点。

下面试比较之:
一、相同点
1、两者都是处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纠纷的方式,生效的民事判决和生效的仲裁裁决均具有法律效力。

2、两者都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各自特点
1、适用范围不同
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受案范围是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之外的所有民事纠纷。

仲裁解决的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关系,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仲裁是无权处理的。

可见仲裁受案范围明显小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有财产纠纷才能通过仲裁方式处理。

2、管辖不同
《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这一条是说,在海南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北京的仲裁委来处理,也可以由浙江的仲裁委来处理,只要当事各方商量好就可以。

民事诉讼实行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这是法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受理法院的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还有级别管辖,就是说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问题。

每个省的情况可能都不一样,就海南省来说,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
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其它案件由县区级人民法院管辖。

3、受案的方式不同(启动机制不同)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是双方自愿的,并且要在申请仲裁前达成仲裁协议,只要有一方不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或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就无权受理。

仲裁必须满足下面三条:第一、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处理;第二、这个仲裁委必须是明确;第三、要仲裁委处理的事项也是明确的。

民事诉讼程序中,只要一方当事人起诉,并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就应受理。

受理的条件主要是:一是原告和被告明确。

谁是原告,姓甚名谁,住在哪里,与案件有什么关联谁是被告,姓甚名谁,住在哪里一句话,要说清谁来告、要告谁,得让法院找得到人。

二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让人还钱要说清具体还多少,总之要让法院明白你究竟想做什么,想让法院帮什么忙三是要说清理由和事实,想让法院帮忙,你要说清你的道理在哪并要有相应的证据。

你向法院说的那些事实和
理由,谁信啊,法院凭什么相信你。

你得有证据证明,你说的那些事都是真的。

至于这些证据能不能证明你说的那些事,那是后话,要在法庭上审查。

四是法院有这个管辖权,不能把别的地方事让当地法院来处理。

这些齐备了,法院就可以受理立案,才不管被告一方愿意还是不愿意呢。

4、裁判机构的性质不同
仲裁委是本来是没有权力管别人的民事纠纷的。

你和其它当事人的财产纠纷,仲裁委凭什么来管,它没这个权力啊。

仲裁委权力来源于哪来自于当事人的自愿。

是当事人让它来管,是当事人把处理纠纷的权力让渡给它。

当事人说我信得过仲裁委,我把我的事交给仲裁委处理。

所以在仲裁之前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委才有权管辖。

而法院不一样了。

法院的权利来自国家的授予,法院的审判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

5、裁判者来源不同
《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程序中,法律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一名仲裁员。

当事人选仲裁员做什么当然是让想他来维护自己一方利益,来帮自己说话。


则要他有什么用,白花钱啊。

另外,首席仲裁员也可以由双主共同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程序中,哪个法官来当审判员,哪个法官来审案,全是法院指定,由不得当事人说话。

6、审级制度不同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上诉会引起第二审,第二审判决才是终审判决。

不服终审判决,还可以申请再审。

法院不同意再审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进行权利救济。

7、案件审理公开程度不一样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审理案件是不公开进行的,例外是当事人可以协议公开。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协议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是公开进行的。

大家都可以去旁听。

只有例外不公开进行的,这种情况是法定的。

这个法定因素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当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希望不公开审理的,需要向法院申请。

8、裁决书和判决书内容不同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裁决书和判决书的内容大体相当。

但根据双方协议,裁决书可以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部分。

9、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一个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个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和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各自有自己的特点,不好分出优劣。

它们只是解决争议的办法和方式,是死的东西。

市场主体是活的,应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解决问题方法,合适就好。

现在海南浙江商会设立仲裁工作站,商会希望通过工作站的工作,帮助会员企业排解在市场活动中遇到的纠纷,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正当的权益。

商会仲裁工作站将充分利用仲裁程序的特点,在纠纷处理上,最大限度去为会员企业争到一个好的结果,至少要保证去取得一个公平、可以为会员企业接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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