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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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公司名称、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公司名称:1.1 公司名称应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性质。

1.2 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1.3 公司名称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方可使用。

二、组织结构:2.1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三权分立的组织结构。

2.2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3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经营范围:3.1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3.2 主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应与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相匹配。

3.3 辅助业务是为了支持主营业务的开展而设立的,应与主营业务有关联性。

四、权益分配:4.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2 公司应设立资本公积金,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弥补亏损。

4.3 公司应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

五、公司治理:5.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5.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股东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5.3 公司应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和内部失控的风险。

总结: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公司应根据章程的要求,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外商投资经营企业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外商投资经营企业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仅供参考,采用者须参考此内容另行编印)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总则经营范围与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税务、财务、会计与审计外汇管理与保险劳动管理与工会组织第十一章期限、终止与清算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订本章程。

a) 股东名称:中文:外文:在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1、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境外股东共同申请,挨次列明,并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审批机关备案;2、如股东为其他经济组织,应写明负责人姓名、职务、国籍;3、如股东为个人,应写明国籍、开户银行、法定住址、有效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

)第三条本公司名称:中文: (以下简称公司)(外文:)法定地址:中国武汉市区路号座室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注:经批准,外资企业也可以是其他责任形式)第五条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规模第六条公司宗旨为: (股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注: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原则上与投资规模相适应,其内容应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规模为:。

(注:指年销售收入或者年营业额或者年开辟量等,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填写)第九条换外币)换外币)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万美元.(注:或者其他可自由兑公司的注册资本:万美元.(注: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注: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份,应说明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2、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为:现金万美元(注: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外币)机器设备折万美元工业产权折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注:1、以货币出资的应以可自由兑换外币出资,若以人民币出资的则是其在国内已兴办企业的税后人民币利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资料;2、若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同时应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等有关文件;3、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中国的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投入. (注:不得超过180 天)或者:公司注册资本分期投入,第一期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投入;第二期签发之日起天内投入。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公司境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投资的引领、撬动和催化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含具有实际控制权)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外从事的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置换、股权退出、企业破产清算等)、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二级市场开发、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等)、其他投资(包括PPP项目等)。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制定并发布投资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公司及所属企业一律不得进行投资。

负面清单禁止类之外的投资方向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发展培育业务、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严格控制金融类投资,严禁从事投机性、高风险金融类产品投资。

第五条公司投资的主要原则是:(一)坚持全公司范围内投资事项公司集中审批决策,各责任主体分级管理;(二)坚持积极、谨慎、适度基础上的投资价值最大化原则;(三)坚持“投资主体、管理主体、损益承担主体”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原则;(四)坚持投融资一体化原则,即责任主体应对投资事项的投资金额、资金分类、资金来源以及资金运用做出细致分析,尤其应对自有资金投出后的后续资金的融资计划提前制定方案;(五)坚持合法合规基础上的自有资金(资本金)最小化原则。

如涉及合作事项,原则上应与合作方同步实缴到位。

第六条公司投资回报的主要指标是自有资金年化收益率和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其最低标准为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3个百分点。

培育业务的投资可适当放宽回报要求,其市场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职责划分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投资事项的最终决策及审批。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境外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境外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境外投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的文件,其中包括公司的宗旨、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境外投资公司章程的一个范本,供参考: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XX Investment Co., Ltd.公司注册地:XXXX国家第二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为股东提供优质的境外投资服务,增加股东的财富价值。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商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五条公司地址: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XXXX国家XXXX市XXXX区XXXX大街XX号。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XXXX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股东:公司设立时,由以下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比例(%)XXX XXX XX%XXX XXX XX%XXX XXX XX%……第八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以股份形式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和资产分配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管理机构,包括营销部、投资部、风控部等,负责公司具体业务的管理与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建设和财务管理的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合规管理:公司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

第四章公司股权变动和利润分配第十五条公司股权变动: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转让须经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定。

股份公司境外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境外公司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公司(以下全部统称权属公司)境外资产监管,规范境外投资及境外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升境外公司财务管理及均衡发展水平,强化监督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XX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权属公司在境外依据当地法律以货币、股权、实物等形式出资所形成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权益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公司(境外企业)是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控股或其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公司境外企业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决策或参与决策境外企业重大事项,依法对所出资的境外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法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境外企业的章程;(三)组织开展公司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四)依法审核决定公司境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境外企业股权管理工作,履行境外投资的集中管理;(五)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机制,组织做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和监督工作;(六)指导、协调权属企业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境外权属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执行境外企业公司章程及股份公司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二)建立健全境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可包含在海外事业部年度工作计划中),并向境内母公司报告;(三)组织处理境外企业突发事件,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境外企业审计、重大资产损失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四)健全经营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有序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五)具体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自然人)拟在天津____________设立独资经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为此,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投资方:系依_________国法律在___________ 国合法注册的法人,其法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投资方如是自然人单独列出)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五条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____________产品,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合营公司投产后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合营公司外销比例为: 。

本公司自产的产品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销售。

境外注册公司章程模板

境外注册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境外注册地的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注册于[注册地名称]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追求经济效益,承担社会责任,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此处填写公司具体经营范围)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元,分为[股份数量]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金额]元。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

第三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收取股息或红利;3. 股东大会召开时,有表决权;4. 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5.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有权取得其出资额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4.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九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1.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2.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6. 修改公司章程;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 修改公司章程;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监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2. 检查公司的财务;3.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或报告;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外商投资、非独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外商投资、非独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外商投资、非独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1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住所:股东2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住所:(注:股东为境外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和住所)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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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章程外资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投资者为:第三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为:初期年产,最终实现年产第九条公司产品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如需要也可委托其他有条件之公司销售,公司对自行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将主要由公司从境外融资取得。

公司也将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展境内融资。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包括以下内容1、外汇现金;2、生产设备、办公用品折合;3、其他(具体列名)全体股东同意以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十二条公司履行投资期限首期于营业执照发放后,个月内缴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全部注册资本应于企业成立后月内完成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完成投资后一个月内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由股东决定,报原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之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

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股东有权委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第十七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本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4、按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股东第十八条股东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及其他事项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由股东委派首届董事会由名组成:其中一名董事长,名副董事长。

董事的任期为3 年。

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决定;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决定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名单,以及日后分公司变更的决定权;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注:总经理也可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 1 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经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六条董事有义务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届时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如果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 30 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董事(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被通知人),按照该董事的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20 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 10 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得从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监事第三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1-2人)。

监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三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负责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公司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聘请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正副总经理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公司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其他职务。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应维护公司正当经营之权益,不得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商业行为。

第三十九条公司得根据企业需要设立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并各负其职。

第四十一条公司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可随时解聘。

如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第九章财务会计、税务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四十三条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境外。

第四十三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扣除其他款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汇往境外。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第四十五条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财会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

第四十九条公司的外汇事宜,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公司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及外汇账户。

第十章利润分配第五十一条对于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并扣除、支付或拨出任何其它款项后所余利润,董事会应编制它认为需要的利润积累、分配或投资计划,报股东会批准决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章职工和工会第五十三条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方案,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招聘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五十五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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