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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督查管理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水务局督查管理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水务局督查管理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
(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第二章督查范围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第 2 页共 6 页(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水务执法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水务执法监管工作计划范文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凸显,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环境保护形势,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水务执法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进水务执法监管工作,完善水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水环境监测和评估,提高水务执法监管能力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加强水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务执法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水环境保护法规落实。
2. 提高水环境监测和评估能力,确保水质数据真实可信。
3. 加强水务执法监管力量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4. 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水务执法监管国际化水平。
三、具体工作安排1. 加强水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1) 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水环境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制度和执法标准的建设。
(2) 健全水务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执法职能的落实。
(3) 加强水务行政监督,推动水务执法监管向更加专业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2. 提高水环境监测和评估能力(1)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大设备投入,提高监测站点密度,并配备高质量监测仪器,确保水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
(2) 加强水环境评估研究,推进水环境参数标准化,确保各项监测数据科学合理,提高水环境质量评价准确性。
3. 加强水务执法监管力量建设(1) 完善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水平,增加监管人员数量,确保水务执法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2) 提高执法监管技术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水务执法监管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水平和技术水平。
(3) 完善执法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管考核制度,完善执法监管机制,推进执法监管工作规范化。
4. 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水务执法监管国际化水平(1) 推动水务执法监管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水务执法监管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
工作方案:全区水务局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工作方案

全区水务局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工作方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6月30日凌晨,东湖开发区金地雄楚一号小区一餐饮商铺发生疑似煤气爆燃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水办〔201X〕100号、洪安〔201X〕16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汛期水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X水办〔201X〕109号)以及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汛期水务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开展全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局系统各单位、在建水务工程二、主要检查督查内容1.燃气、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水务工程在建工地、水务工程设施、局系统各单位办公区域等场所(包括各类宿舍、食堂、施工工棚等)的燃气、用电及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及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加强车辆及人员管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交通安全事故防范意识,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3.水务工程建设: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报批报建情况,参与建设各方资质证照情况;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
特别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开展专项检查,施工开挖坡脚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弃土弃渣堆放要远离边坡坡顶,并及时做好平整,避免因人为滥挖乱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其他方面:对堤防涵闸、城市排水污水管网、有限空间、河道采砂执法艇等重点行业领域着重加强高温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检查安排本次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检查和重点督查。
水务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9.25)

水务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各基层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用科学的安全发展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务系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水务系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百日督查目的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好全年后100天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各项工作。
各单位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更好的稳定局面。
二、督查范围按照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水务系统的实际情况,这次督查单位主要是液化气站、自来水公司、农田站、两大灌区、河道处、涝区站、水政水资源和测量队。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二)抓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三)抓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四)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抓好各项应急预案(六)抓好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七)抓好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八)抓好消防设施和器材运行管理(九)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库、档案制度三、百日督查时间1、自查阶段(9月23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单位特点制定可行的百日督查行动方案(9月31日前上报水务局办公室)。
在材料方面,将应保存的做好软件存档。
要把本单位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全面自查,不留死角。
安全员有记录,夜间值班有记录,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
每次自检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2、检查阶段(10月23日—11月23日)各单位认真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确保消防器具健全、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各项制度落实。
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将情况及时反馈。
3、验收阶段(11月24日—12月31日)各单位要做好百日督查工作总结,抓好典型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12月31日前上报水务局办公室。
关于水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水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对于水务局督查工作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催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降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主要紧环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要紧责任。
第六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
(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第二章督查范围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要紧包括:(一)催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降实事情;(二)催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降实事情;(三)催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降实事情;(四)催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降实事情;(五)催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降实事情;(六)催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事情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事情;(七)催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事情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降实事情;(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事情;(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打算进行的督查,要紧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打算、各项工作制度的降实事情的督查。
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要紧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降实事情、领导批文、时期性中心工作的降实事情的督查。
关于水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水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
(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第二章督查范围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水务监督工作计划方案范文

水务监督工作计划方案范文一、工作背景水资源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资源,而水务监督工作是为了维护水资源的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水资源问题也愈发突出,水污染、水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日益严重,要加强水务监督工作,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二、工作目标本次水务监督工作计划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对水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水污染源的排放,保障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安全。
3.加强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有效防止水质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水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务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水务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水平。
5.加强对水务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监督政府部门落实水务政策,推动水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三、工作内容1.水资源保护和管理(1)加强水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完善水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2)加强水资源保护区建设,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推进国家级重点水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3)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倡导节约用水的理念,推广水资源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水污染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水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对水体污染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水质监测报告。
(2)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源的排放标准。
(3)加强对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和处置工作。
3.水务设施监督管理(1)加强对水务设施的巡查和检查工作,规范水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水务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推动水务设施的更新改造,加强对老旧水务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提升水务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水质安全保障能力。
水务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水务监督工作计划范文一、总体目标水务监督工作是保障水质安全、维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次水务监督工作计划旨在通过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督手段,加强对水质和水资源的监管,提高水务管理水平,保障全民饮水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1.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2. 提高水质监测能力3. 推动水务管理法规制度的完善4. 加强对违法违规水务行为的查处三、具体措施1.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为了更好地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水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合理的利用和保护建议;(2)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使用准入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管控;(3)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行动。
2. 提高水质监测能力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水质监测站建设,提高水质监测覆盖范围;(2)引进先进的水质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提高水质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3)完善水质监测标准和流程,建立健全的水质监测体系。
3. 推动水务管理法规制度的完善为了规范水务管理行为,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水务管理法规制度,确保水务管理行为合法合规;(2)加强水务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水务行为;(3)加强水务管理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4. 加强对违法违规水务行为的查处为了维护水资源和水质的整体安全和稳定,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水务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水务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水务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3)加强对违法违规水务行为的曝光和通报,增强对社会舆论的震慑力。
四、工作保障1. 人员保障:加大人员招聘力度,提高水务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2. 资金保障:确保水务监督工作经费的充足和合理使用;3.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的水务监督技术和设备,提高水务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4. 协作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水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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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督查管理工作方案
水务局督查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
(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督查范围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
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分级负责制。
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
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督查时限制。
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
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水务局负责解释,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